小学综合素质提升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小学综合素质提升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综合素质提升方案 篇1
校本课程的评价更多地依靠学校进行自觉自律的自我评价,不断反思课程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自我批评、自我激励、自我改进,保证校本课程开发的顺利进行。建立较为规范的自觉自律的内部评价与改进机制,是一所学校成功进行校本课程开发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一、评价原则: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促进教师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和“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它明确了学生、教师和课程自身是课程评价的价值主体。正如有的学者所说“校本课程开发的价值追求有三:学生个性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特色形成。”
二、课程评价标准
校本课程开设过程中,注意三种评价标准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反思评价与鼓励评价相结合。
(一)学习过程评价:
在课程开设过程中,以鼓励性评价、学习习惯形成性评价等定性评价为主,评价标准注重反映学生的个体差异。评价学生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意识,评价学生参与信息收集、汇总与交流的能力,评价学生应答问题的能力等等。
(二)学习结果评价:
1、能力考核
学生自主设计小论文。要求学生从自己生活和社会生产中主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确定一个研究专题。老师对小论文做出评价,对优秀论文的科学性、地理性、前瞻性、创新性观点要充分肯定。
2、知识考核
学期终结,可以本学期校本课程专题为背景资料,对学生学习做出定量评价。
三、课程评价的内容
校本课程的评价包括三个方面:
1、对教师的评价:对教师的评价重过程,建立发展性的教师评价体系。根据教师积累的各种过程性资料以及成果展示,每学期分别评出优、良等级。
2、对学生的评价:对学生采用形成性激励评价方式,注重学生主体参与实践的过程及在这一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性、合作性、操作能力和创新意识。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关注学生的个体发展,尊重和体现学生个体发展。以促进实现自身评价为最终目标。在实践中,我们主要采用自我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及活动进程中的表现给予相应的'等级。分别是优、良、合格。
3、对课程评价体系的评价
(1)对校本课程教材内容的评价要符合学校办学思想和育人目标为准绳,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体现学生发展的多元化、生动化。
(2)校本课程评价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3)校本课程评价要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以自评为主,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研究校本课程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校本课程的开发水平。
(4)校本课程的评价要注重周期性对学校课程执行情况、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管理,形成校本课程不断革新、不断适应学校学生学习需求的机制。
四、校本课程评价的对象:
评价内容分为“对校本课程开发的情境与目标定位的评价分析、对校本课程方案的可行性的评价、对校本课程实施过程(教学过程)的评价、对校本课程实施效果的评估。
1、背景评价。背景评价是最基本的评价,包括界定学校的背景,确认课程的服务对象并评估需要,确认满足需求的可能方式,诊断需求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判断目标是否能响应已知的需求。背景评价旨在提供确定课程目标的依据。
2、输入评价。这是对实现课程目标所需要而且可以得到的条件所进行的评价,是对课程实施可行性评估。它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各种方案的潜在成本;课程的优势与劣势;课程伦理问题;课程资源的可获得性等问题。
3、过程评价。这一阶段的评价,主要描述课程实施过程,从而确定或者预测课程中存在的问题。比如:有关活动是否按预定计划得到实施;是否在以有效的方式利用现有的课程资源等,从而为课程开发者提供修正课程的有效信息。
4、成果评价。这一阶段的评价主要是测量、解释和判断课程的成效。具体的做法是一些与结果有关的各种描述与判断,把它们与前三个方面的评价联系起来,对课程的价值与优点作出判断与解释。成果评价是质量控制的一种手段,而不只是最终的鉴定。
小学综合素质提升方案 篇2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科学的、有利于学生成长和教师发展的评价体系,结合中心小学学生综合性评价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目的
发展性的教育和评价使实施素质教育中的组成部分。改革现行评价与考试制度,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多元化评价,帮助学生认识自我,使每一个学生通过评价能看到自己在发展中的长处,增强继续学习的信心,促进学生已有水平上的发展。
二、评价原则
1、要突出评价的原则性和综合性的原则。
2、要体现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3、要突出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4、要体现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多元化评价方案。
5、评价标准要体现出学生的个性差异和特长发展。
三、评价内容
评价的内容应全面化,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前者包括道德品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后者体现在各科课程标准中,各学科的评价要依据学科的《标准》,要考察学生在情感态度、学习方法与技能、学习的行为习惯和思维的创新等方面的变化和进步。
四、评价方式和工具
(一)、评价方式应多样化。
1、书面检测、考试。
2、教师观察记录。
(1)随机评价(课堂表扬批评、鼓励+阶段性评价+终结评价)
(2)定性评价+定量评价
3、学生学习过程的活动与实践情况记录(成长卡、争章手册)
4、课堂评价
(1)随机评价
(2)随机度测试(口试、笔试、作业)
教师要重视学生在课堂寂的表现,特别是在课堂寂的收获,综合成一次平时成绩,记入总分。教师也要注重研究自己的口头语言、肌体语言、书面语言的评价。
(二)评价工具
1、单元形成性测试卷。
2、期中、期末形成性测试卷。
3、家校作业交清单。
4、学生成长卡。
5、《雏鹰争章手册》
五、收集数据资料,分析个案。
(一)收集的方法
考试、测试、观察记录、家访记录、学困生跟踪评价、填写成长卡。
(二)收集的数据和资料
1、测试、考试成绩、实践成果等。
2、学生变化纯属发展的有关描述性评价及量表。
3、学生的书画作品、优秀习作、评价记录。
小学综合素质提升方案 篇3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推进课改进程,促进学生全面、和谐、持续发展和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根据根河市教育局《关于湟中县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全面反映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和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举措。按照素质教育与新课程理念的要求,以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运动与健体、特长与表现为基本内容。以学校评价为主体,因校制宜,充分发挥各学校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以学生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关注学生的均衡发展和潜能发展。采取多样化的评价方法,力求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使评价过程成为促进学生、教师及学校进步与发展的过程。
二、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包括日常性评价、阶段性评价、终结性评价。评价时应把握“日常性评价是阶段性评价的基础、阶段性评价是终结性评价的基础”的操作原则。
1、日常性评价
各学科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注意观察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关注学生的表现,及时做出评价,并适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工作。
(1)、即时评价。教师要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如口头评价、成果评价、访谈交流、行为观察、问卷反馈、情景测验等)及时评价每个学生的优点、不足以及发展潜能,满足每个学生的发展需要。
(2)、成长记录。成长记录应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发展提高的重要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来自同学、教师、家长的评价信息,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突出表现,学科检测的阶段成绩,学生的最佳作品等。学生是成长记录的主要记录者和管理者,成长记录要始终体现诚信的原则,要有教师、同学、家长开放性的参与,使记录的情况典型、客观、真实,同时便于展示。
(3)、学业考试。考试是一种有效的评价方式,要根据考试的目的、性质、内容和对象,选择相应的考试方法,促进每个学生的进步。 对学生各学科知识的测试结果,每一阶段要记录在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4)、实绩表现。通过演讲比赛、小制作、小发明、小竞赛及文体艺术等丰富多采的活动,展示学生的特长,张扬学生的个性,培养学习兴趣,促进全面发展。
2、阶段性评价
(1)、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委员会,其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编印各种相关的评价子表,汇总、上报学生的评价结果;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评定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定中的错误。在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前,学校要通过教师大会、班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广泛宣传和培训,争取各层面的知晓、理解与支持,为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2)、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班级成立一个评定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各位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原则上不能少于一年,且要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
(3)、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每学期结束时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通过参考各种资料,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表现来描述学生的学习情况。阶段性评价的结果填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表现记录表》。
三、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的呈现
(1)、等级表达。分为A、B、C、D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40%。对学生综合素质等级的确定应十分认真、慎重,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
(2)、质性评语。以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学生给予一个综合性的评语,其中还可以包括等级评定中没有包括的内容,尤其应突出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及不足。同时要制定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对低段学生的评价应浅显、生动。
2、评价结果的运用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及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家长明确告知。学生或家长对评价结果如有异议,由校评定委员会进行调查与处理。
(2)、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对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果确实发现评定结果有误,应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评定记录以备审查。
四、实施保障
1、成立组织机构:
(1)、校评定工作委员会
组成人员: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
职责:制定评定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程序;认定评定小组成员;对校内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认定评定结果;监控评定过程。
(2)、班级评定工作小组 组成人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评定人员给学生授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
职责:对所教班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小学综合素质提升方案 篇4
一、评价指导思想
1、教育学认为:对儿童、少年进行评价的基本视点在于“发展”二字,即用发展的眼光、从发展的角度、从儿童身心发展的全方位来考察与评价儿童。
2、《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指出:“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发挥评价的教育功能,促进学生在原有水平上的发展。
3、《音乐课程标准》明确指出:“应在体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前提下,以音乐课程价值和基本目标的实现为评价的出发点,建立综合评价机制,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每个学生全面发展。对学生教学学习的评价,既要关心学生学习的结果,更要关注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变化与发展”。
二、评价原则
每位学生的音乐天赋、能力是有差异的,教师在评定学生音乐成绩时:一要依据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发展;二要重视学生的自我评价;三要根据学生的具体的条件做出公正合理的综合评定。
三、评价内容
形成性评价由学习兴趣、课堂参与、表演及演唱、感受及鉴赏、音乐创造五个内容组成。
终结性评价由看、唱、听、赏、奏、表五个内容组成。
四、评价方法
1、由“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评价主要是反映学生在平时音乐学习过程中的表现,终结性评价反映的是一个学期的最终成效。
2.评价的主体由“学生自己”、“同学”和“教师”三部分组成。形成性评价由学生自己、其他同学和教师在相应的栏目中打“√”,终结性评价由教师操作。(详见“小学音乐终结性评价方案”)
3.评价采取“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性评价主要采用定性述评的方式,用较为全面、准确的文字加以简要描述;终结性评价主要由教师采用定量测评的方式,对每个学生的音乐学习的能力及等级用简便的等级(或是等级+评语)方式进行评价。
4、学期终结评价是目标达成评价,主要是总结、了解学生一学期或学年在学习过程中行为形成、能力培养、知识掌握等,它包括课堂练习、纪律、学习情感态度等,这一评价一定要和平时的综合素质形成评价和教材最后的期末测试相互结合起来。此评价方案为“小学生音乐学习评价方案”中终结性评价(定量评价)的内容,原学生自评、互评师评内容和要求不变。以上各项内容可通过“音乐会”的形式,采取“学生自主选择+老师指定内容”等多种方式开展。以上评价均采用等级评价(A、B、C)方式。100%-80%为A;79%-60%为B;60%以下为C。
1、评价等级:A、B、C、D四个等级。
2、采用自评和组评的方式
3、特长项:有的学生参加各种文艺演出、比赛等,获奖证书、奖励等,都可记录。
音乐测试应该让学生感到轻松、愉快、评价方式要注意尊重学生的自评、同学的互评、教师的总评相结合。要做到即尊重学生又加强了同学间的相互了解;即是了解教师自己的教学情况、改进教学手段,也是激励学生创新、实践的有效途径,让学生在评价的过程中感受愉悦、满足和自信,感受成长的快乐。
小学综合素质提升方案 篇5
体育课程的评价更多地依靠学校进行自觉自律的自我评价,不断反思课程开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自我批评、自我激励、自我改进,保证体育课程开发的健康顺利运行。建立较为规范的自觉自律的内部评价与改进机制,是一所学校成功地进行体育课程开发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一、评价原则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提出“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建立促进教师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和“建立促进课程不断发展的评价体系”,它明确了学生、教师和课程自身是课程评价的价值主体。正如有的学者所说“体育课程开发的价值追求有三:学生个性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特色形成。”
二、体育课程评价的内容
体育课程的评价包括三个方面:
1、对课程的评价。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评价:一是学生选择的人数,二是学生实际接受的效果,三是领导与教师听课后的评价,四是学生问卷调查的结果,五是教师采取的授课方式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情况。学校体育课程开发委员会应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研究各应占多大的权重,最后把几个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考虑,形成对课程开发者的最终评价。
2、对学生的评价。体育课程中对学生的评价主要采取学分制。学分的给定应考虑三方面的因素。一是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学时总量;不同的学时给不同的分数;二是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如态度、积极性、参与状况等,由任课教师综合考核后给出一定的分值;三是学习的客观效果,教师可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考核。三个方面的因素中要以学生参与学习的学时量的考核为主,过程与结果为辅,但最终的学分要把三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考虑。
3、对课程评价体系的评价
1、学校体育课程评价任务由课程实验研究小组具体承担。校长担任课程改革组长,全面负责制定体育课程评价体系。
2、学校体育课程的评价标准要分学科制订,科学、合理、细致,具有教育和发展功能。精心设计符合李家小学实际的评价标准,注重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水平。
3、对体育课程教材内容的评价要以符合学校办学思想和育人目标为准绳,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体现学生发展的多元化、生动化。
4、体育课程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5、体育课程评价要强调教师对自己教学行为的分析与反思,以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研究体育课程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断提高体育课程的开发水平。
6、体育课程的评价要注重周期性地对学校课程执行情况、课程实施中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估,调整课程内容,改进教学管理,形成体育课程不断革新、不断适应学校学生学习需求的机制。
三、体育课程评价的对象:
对体育课程开发的情境与目标定位的评价、对体育课程方案的可行性的评价、对体育课程实施过程(教学过程)的评价、对体育课程实施效果的评估。
评价内容分为“对体育课程开发的情境与目标定位的评价分析、对体育课程方案可行性的评价、对体育课程实施过程(教学过程)的评价、对体育课程实施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估。”我们所应用的评价是否科学、合理、全面、有效、可信等。
1.背景评价。背景评价是最基本的评价,包括界定学校的背景,确认课程的服务对象并评估其需求,确认满足需求的可能方式,诊断需求所面临的问题,以及判断目标是否能响应已知的需求。背景评价旨在提供确定课程目标的依据。
2.输入评价。这是对实现课程目标所需要而且可以得到的条件所进行的评价,是对课程实施可行性的评估。它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实现目标的可能性;各种方案的潜在成本;课程的优势与劣势;课程伦理问题;课程资源的可获得性等问题。
3.过程评价。这一阶段的评价,主要是描述课程实施过程,从而确定或者预测课程中存在的问题。比如:有关活动是否按预定计划得到实施;是否在以有效的方式利用现有的课程资源等,从而为课程开发者提供修正课程的有效信息。
4.成果评价。这一阶段的评价主要是测量、解释和判断课程的成效。具体的做法是收集一些与结果有关的各种描述与判断,把它们与前三个方面的评价联系起来,对课程的价值与优点作出判断与解释。在斯塔弗比尔姆看来,成果评价仍然是质量控制的一种手段,而不只是最终的鉴定。
小学综合素质提升方案 篇6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精神,依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这个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和学生的成长记录为基础,力求内容全面、客观,程序科学、规范,关注学生的全面协调发展,关注学生的特长和潜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建立科学的小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通过评价,使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完善自我,实现教学预定目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评价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注重学生发展过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二)过程性原则。评价要关注学生成长历程,把日常评价、成长记录与学科模块测试结合起来,把纸笔测试与平时作业、课堂表现、情景测验、行为观察、实验操作等结合起来,实现评价方式多样化。
(三)激励性原则。评价要最大程度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肯定成绩、表彰先进、树立榜样,使学生发扬优点、改正缺点,从而使评价成为一种激励学生不断发展的动力。
(四)科学性原则。评价要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努力获取学生的全面信息,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及特长发展,扩大评价的涵盖面。
(五)互动性原则。评价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通过交流互动,实现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家长参评和教师评价相结合,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三、评价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评价内容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项内容。
1、基础性发展目标主要有: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愿望和能力、交流与合作、个性与情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培养爱国主义感情、社会主义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家乡、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主动维护民族团结,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养成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行为习惯。
(2)学习愿望和能力:具有主动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能够结合所学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3)交流与合作:能够主动与他人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各项文体及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发表自己的意见。能认真听取他人的意见和建议,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并学会尊重和理解对方。
(4)个性与情感:能够注重情感体验,逐步形成自己的精神世界,对生活、学习有积极的情感体验,能积极乐观地对待困难,逐步养成勤奋、自律、宽容、自强的个性品质。
(5)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具有初步的创新能力(包括;创新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和一定的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能主动参与教学环境,养成学习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具有乐于动手、勤于实践的意识。学会质疑、调查和探究,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成长,使学习成为在教师指导下主动的、富有个性的过程。
(6)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拥有健康的体魄。具有一定的安全、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7)审美与表现:拥有健康的审美世界,学会欣赏美,感受美,表现美。积极参加各项艺术活动,能用适当方式进行艺术表现或有一项艺术特长。
2、学科学习目标
学科学习目标即各学科课程标准中列出的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该达到的目标。
(二)评价标准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主要指基础性发展评价标准。
1、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方面的评定,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定等级,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在关心集体、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参加公益活动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县(区)有关部门嘉奖的,将具体内容填写在相应评价项目的“突出表现”栏中。
2、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个性与情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级分A、B、C、D四级。
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评定为A;凡符合基本标准者,可评定为B或C;不符合基本要求者,评定为D。
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载,否则,视为无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评定为A:学习主动、积极,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等级奖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方面评定为A:在校内外大型体育、文艺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身体素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优秀等级;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相关部门组织被认可的体育比赛的前十名获奖者,音乐、美术等比赛获三等奖以上(含集体项目);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比赛的前六名获奖者和各项音乐、美术等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获得者(含集体项目)。
四、评价方式与方法
(一)评价采用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两种方式
1、形成性评价,包括课堂教学即时评价和单元测试评价
(1)课堂教学即时评价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针对学生在学习目标或学习习惯、学习方法、情感态度和合作学习等方面的具体表现,给以及时的肯定、表扬、鼓励或纠正。
(2)单元测试评价: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结合单元学习内容,采用书面、口试或实践活动等方式来检测学生对每单元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情况。
2、终结性评价,是对学生一学期学习的综合性评价,包括形成性评价成绩、期末学科测试成绩、总结性评价成绩三者相加,最后形成终结性评价并以等级形式呈现。
(二)评价方法
1、重视日常评价。班主任、学科教师要在教育活动的全过程中,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采用多样的、开放式的评价方法,了解每位学生的学习兴趣与习惯、学习状况与发展、学习特点与潜能等情况,对学生达到的学科和学段目标进行随机评价,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建立学生成长记录。成长记录中要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包括学生的自我评价、最佳作品、社会实践记录、体育与文艺活动记录,教师、同学的观察和评价,来自家长的信息,期末考试和单元测试的信息等。成长记录要典型、客观、真实。
五、评价结果
(一)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给予客观、公正的整体描述。评语应在教师对搜集到的学生资料进行分析并与同学、家长、交流和沟通的基础上产生。评语应采用激励性的语言,注意积极鼓励,正面肯定成绩为主。
评价等级分为A、B、C、D、E五级,依次对应优秀、良好、中等、一般、不合格,描述小学生综合素质不同方面的发展状况。对学生某一方面表现评价为“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二)小学生毕业标准由小学生毕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组成。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及格以上和综合素质评价一般以上,准予毕业。
小学生升入初中时,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小学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手册应一并装入学生个人档案带到初中。
六、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各市(县)区教育局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地区详细的评价工作方案,指导学校的评价工作,监控评价过程,查处违规行为。各小学要成立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本校评价工作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7—9人,在本校公示后报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每班都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5—7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
(二)建立公示制度。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的使用等,应向学生及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三)建立申诉和举报制度。对评价的结论,如果班级评价小组成员之间存在分歧,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价委员会,经过广泛和深入调查和讨论后做出决定。
(四)学生、家长和教师对评价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举报和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调查和处理。对评价工作委员会答复或处理不满意的,可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反映。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查处过程及结果。
(五)建立诚信制度。对参加评价工作的人员建立信用记录,如果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的行为,应在相应当事人的信用记录中予以记载,取消其参与评价工作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六)建立监控制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应组织人员对评价工作不定期进行过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全面了解评价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革建议。评价工作结束后,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学校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核实,尤其是对获得“优秀”等级学生的状况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