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报告
老地方整理的工程竣工报告(精选4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竣工报告 篇1
一、工程完成情况:
基础设施改造-----20xx年定额管理项目---(分项1)北京联合大学教学本部一期改造---机电学院修缮工程由北京和盛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基础设施改造-----20xx年定额管理项目---(分项1)北京联合大学教学本部一期改造---机电学院修缮工程项目部于20xx年9月10开工建设, 20xx年10月2日全面竣工,按照要求已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即:北京联合大学机电学院女生宿舍外装修工程;北京联合大学机电学院实验楼5和6层楼道装修工程;北京联合大学机电学院实验楼5和6层男生宿舍装修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已完成了全部的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
20xx年10月10日
地点:北京联合大学机电学院
参加单位:北京联合大学机电学院、万宇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和盛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国家、北京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基础设施改造-----20xx年定额管理项目---(分项1)北京联合大学教学本部一期改造---机电学院修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 20xx年 10月10 日8点正式开始,验收地点在北京联合大学机电学院,参加单位有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基础设施改造-----20xx年定额管理项目---(分项1)北京联合大学教学本部一期改造---机电学院修缮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北京联合大学机电学院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北京和盛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机电学院修缮工程项目部
xx年10月2日
工程竣工报告 篇2
一、验收合格之日的概念及认定
要明确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的概念,首先要弄清楚什么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是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对承包人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对建设工程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的确认。建设工程的验收合格之日就是施工合同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对建设工程符合工程质量标准和完成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的日期。
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因此,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是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和承包人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条件。那么,是不是建设工程只有经过法定的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请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回答是否定的。实践当中还存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的情况下视为验收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这里的“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是指发包人擅自使用建设工程后,对建设工程已经合格的认可,免除了承包人的返修义务。应该视为工程验收合格。但是免除承包人的返修义务并不意味着免除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因为保修义务是承包人的法定义务,不因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而免除。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后,发包人组织验收的,承包人仍然有配合发包人进行验收和交付工程资料的义务,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另一种情形是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组织验收或者不提出修改意见而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以下称《(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2条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这里的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就是视为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另外,根据《20xx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18.3.6条约定:“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内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实际竣工之日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但发包人由于不可抗力不能进行验收的除外”。所以,建设工程可以因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56)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而被视为验收合格。
通过以上分析,建设工程的验收合格,一是因经过法定验收程序验收而合格;二是因发包人擅自使用被视为验收合格;三是因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56)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而被视为验收合格。由此三种情形可以确认建设工程的验收合格之日,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四方签署工程验收合格的文件,四方签署工程验收合格的文件的日期就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发包人擅自使用之日为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56)天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从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9天,或验收后第15天为验收合格之日。
二、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的概念及认定
实际竣工之日是指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依据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规范,完成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的日期。实际竣工之日,法律没有严格的定义,一般以当事人约定为准,比如:完工之日、竣工报告提交之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者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完成之日等。
依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4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该条款是对实际竣工日期的约定。
根据《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该条款规定的“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应该解释为当事人对实际竣工日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因为只有没有约定或者约不明才会产生争议,才能依照法律规定。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之日的联系与区别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不能以工程不合格为由主张权利,免除了承包人的保修义务,是解决工程质量问题。而实际竣工日期是解决工期的问题。两者的功能不一样,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也不一样。但是两者也有交叉重合的部分。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之日的关系在实践中存在以下情形:
第一、当事人适用《示范文本》的,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2.3条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该条款一是约定工程视为验收合格,二是约定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第29天,或从验收后15天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不是实际竣工之日。
第二、当事人适用《示范文本》的,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2.4条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该条款中的“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就是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人通过竣工验收,形成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并在文件上签署的日期就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因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即是实际竣工日期。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没有约定或者约不明,发生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竣工验收合格与实际竣工日期发生重合;(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实际竣工之日先于验收合格之日;(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以上的两个“发包人擅自使用”,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的“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又以使用部分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是指建设工程视为验收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之日即是验收合格之日。
四、工程验收合格之日与实际竣工之日的法律意义
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的法律意义:第一、根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以及《(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3.1条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向发包人办理结算的前提,承包人有权请求发包人支付下余工程款;第二、工程的保修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发包人主张在验收合格之日前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外存在质量问题,应不予支持,工程进入保修期。第三、是划分工程风险的界限。根据《(示范文本)通用条款》32.5条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实际竣工之日的法律意义:第一、是认定承包人工期是否违约的依据;第二、是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起算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工程竣工报告 篇3
工程竣工报告 篇4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建设单位:
3、监理单位:
4、施工单位:
5、施工面积:
二、施工概况
本工程综合楼5楼机房装修工程,装饰改造总面积为平方米,该工程位主要施工内容为:
1.5楼机房装修、二层卫生间装修工程
工程包括室内隔墙、天地墙装修、所属楼层的强弱电井防火门、线井防火门、电梯间防火门的制安及装修,招标范围内强电(开关、插座、分支电源、灯具及照明)、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制安、综合布线(含配线架箱和模块)和TV分支线(含放大器等配件、不含引入),防水、给排水及洁具(含皂、纸盒、搁物架、挂钩等小配件)制安。
施工范围
装修施工图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土建改造、装修、给排水、电气照明、综合布线(含桥架及地槽)、空调电源等;不含空调安装、消防安装、家具、窗帘。
施工依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设计图纸,根据工期,质量要求。项目部建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安员、班组长组成的质量管理体系,从施工图会审,到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验收评定,都正常有序地进行施工,内部管理工作基本正常,工程施工内容如下:本工程自20xx年xx月xx日开工,于20xx年xx月xx日竣工。
三、施工依据
a)设计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和施工联系单。
b)国家和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条文。
四、施工阶段工程质量控制
施工工程中,按照设计要求和业主意图,要求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遵守国家和地方建筑法规、规范,遵守现行建筑施工验收规范和分项工程操作工艺标准及国家强制性条文。要求施工项目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机制。对工程质量实行自检、专检,在施工内部形成三级自检质量控制体系。做到开工有报告,施工有措施,技术有交底,定位有复查,材料有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有记录,质量有自检,竣工有资料。工程中所有的建材进场必须由供货方提供相应的质保资料,经业主、监理共同验收,并按规范进行复验,合格品方可使用,不合格品予以退还。其原材料均有出厂合格证及相应的复试报告。
施工过程中做好事前控制,对分项工艺操作是否标准,施工是否规范等控制。对隐蔽工程实行施工方自检、监理方复检、如不符合图纸要求的限期整改,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及时做好隐蔽记录,对重要测试部位进行旁站,如试水、试压、试电等。在日常巡视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不规范施工,用口头或书面通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整改,并经监理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主要试验及测试项目如下:
(1)给水管道及消防管道试压:在相应的压力及测试时间下,无渗漏,结果符合要求。
(2)排水管通水及通球试验: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3)卫生器具盛水试验:测试结果符合要求。
工程从开工到竣工共核查相关资料,有技术复核记录,施工日记,隐蔽工程记录和各种进场材料设备保证资料等,其技术资料基本齐全。
五、工程质量评定
本装饰工程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多方努力。现已基本完成施工合同所需要的内容,经预验,认为本工程基本进入竣工状态。
1、本工程共3分部,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室外工程,施工单位自评为“合格”。我施工项目部经竣工资料的审查及现场抽查,基本满足施工验收要求。
2、装饰施工均按设计要求和工艺操作标准进行施工,其布局和风格满足业主意图。经检查其保证资料基本齐全,保证项目满足要求,其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和合格率基本达到要求。
3、安装工程按照要求施工,基本达到要求。
4、工程观感质量综合评定为“一般”。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我方在质量方面严格把关,全面检查,但必存在有不足之处,以上评价意见敬请业主、监理、质监站各位领导、专家审核。希望各位领导在检查中提宝贵意见,对所提的'意见我方一定及时督促整改并认真复查,争取把一个合格的工程交付业主手中。
5、售后服务
在竣工验收后,我公司将定期回访相应派出精悍的维修小组,为业主解决各类工程维修问题。保修期满后,我公司依然定期回访作业,提供各类维修、保养服务,充分体现出“创一流质量、树一流品牌”的企业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