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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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申请书 篇1
申请人:,性别,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现住_______。
申请事项:参加人民法院对执行案件的分配。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一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XXXXX人民法院已作出XXXXX民事调解(判决)书,现该调解(判决)书已生效,XXX拒不按调解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已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截止目前仍有近XX余万元未执行到位。目前未发现XXX在XX地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现申请人得知XXXX名下在XXX拥有一套房产,现该房产已被XXX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业已进入拍卖执行阶段,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至29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规定)第90条至96条,提出上述请求。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分配申请书 篇2
(XX)XX字第X号
XX人民法院:
XXX(破产企业名称)已于X年X月X日被XX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XX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管理人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XXX尚欠该破产企业 款(写明款项性质)XX元,且该债权已由XX人民法院以(XX)XX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或XX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破产管理人经调查,并与债务人XXX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XX家,债权总额达XX元,而该债务人现在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二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九十九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XXX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人民法院
管理人
X年X月X日
分配申请书 篇3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申请执行XXX拖欠货款纠纷一案,申请人已经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受理案号(XXX)XXX法执字第XXX号,执行标的额为XXX元。执行过程中,贵院通知被执行人因其他案件也在执行过程中,目前拟执行财产有银行帐户资金、机器设备等财产,由XXXX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为保障申请人的财产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依法申请参与分配被执行人在XXX人民法院执行的.财产。
此致
敬礼!
XX
20xx年x月x日
分配申请书 篇4
申请人:xxx
申请人代表:xxx身份证件号码:xxx
被申诉人:xxx
判决支付我方欠款合计x元,因被告无财产一直未执行,得知贵院查封被告财产,特此申请参与分配,还望支持。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分配申请书 篇5
xxx人民法院:
xx已于xx年x月x日被xxx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了破产清算组全面接管了该破产企业。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对外债权时,发现债务人xx尚欠该破产企业xxx款(写明款项性质)xx元,且该债权已由xxx人民法院以xx字第x号民事判决(或调解书或xxx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认定。
破产清算组经调查,并与债务人xx联系,证实到你院申请执行该债务人的'债权人还有x家,债权总额达xx元,而该债务人现有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7条、第298条、第299条之规定,特申请参与被申请执行人xxxx的财产分配,以维护该破产企业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xxx
20xx年x月x日
分配申请书 篇6
申请人:某某,女,1970年8月22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地,现住某某地。
被申请人:某某,男,1958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某某地,现住某某地。
申请事项:
依法裁令准许申请人参与分配被申请人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车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拍卖、变卖所得。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分别作出(20xx)景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调解书、(20xx)景民二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已于20xx年7月2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被申请人有位于景泰县一条山镇车站北路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可供执行,同时,该财产已经另案申请人(某某)申请,贵院进行了评估,即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第五百一十条“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某某除上述土地及建筑物外,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因申请人的债权与另案申请执行人某某的债权同为普通债权,依据上述司法解释之规定,申请人有权参与对上述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所得分配。
综上,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提出如上申请,望贵院依法准许并按照法律明确规定依照债权比例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分配执行财产。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Oxx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