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申请报告
老地方整理的幼儿园申请报告(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申请报告 篇1
申请人:xxx民办幼儿园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xxx民办幼儿园
注册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xxx
二、决策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名称:xxx
(二)机构成员
1.xxx:职务:xxx
2.xxx:职务:xxx
3.xxx:职务:xxx
(三)决策机构的职责和作用
三、决策机构的运作方式、决策机构的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及会议决策程序。
四、决策机构的法律合规性
决策机构的设立、运作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申请人对决策机构的管理
申请人对决策机构的任免、考核、监督管理等情况。
六、其他
对申请备案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以上是一份民办幼儿园决策机构备案申请报告的样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撰写过程中,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节的完善,保证报告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同时,需要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申请备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幼儿园申请报告 篇2
市民政局:
本园20xx年8月改制成为民办幼儿园以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认真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指导纲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连续10年成为全市合格幼儿园。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步伐,力争将本园办成全市管理规范、设施齐全、特色鲜明、质量优秀、家长欢迎的知名园所,我园特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单位的.名称是仙桃市张沟镇艺术幼儿园,本单位的地是仙桃市张沟镇沧浪路。
二、办园宗旨: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指导纲要》,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为办园宗旨,以“让家长放心,让孩子开心,培养健康有爱心、文明有孝心、大方有诚信、勇敢有自信的二十一世纪小主人”为教育目标,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三、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1、本单位的举办者是毛明高、赵志宏,开办资金32万元。出资人毛明高、赵志宏,分别出资10万元,各占全部出资额的50%。 2、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专业范围:教育;
(二)办学层次:幼儿园;
(三)学制:4年;
(四)办学形式:全日制;
(五)办学规模:12个班共500人。
(六)招生区域:仙桃市。
四、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许先姣,20xx年1月,中师毕业,小学高级教师,从事多年幼儿教育,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多次被评为市、镇优秀教师民办幼儿园。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复。
*****艺术幼儿园
20xx年8月16日
幼儿园申请报告 篇3
政府:
我所因工作需要,改善办公环境,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以方便更好的`开展各项工作业务,更好的服务于我镇中心工作的开展,现需要新增电话号一组,传真机一部,电话二部,办公桌椅需新增一套,更换两套,另因有新职员入职,需配备电脑一套。
当否,请批示!
xxx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申请报告 篇4
幼儿园、各位幼儿园:
我在号居住,20xx年9月我的子女就满三岁了,到了该上幼儿园的年龄。由于我也曾在贵幼儿园受到良好的学前教育,渡过了美好的童年,对xx幼儿园有着深厚的感情,也希望自己的孩子进入我曾就读的幼儿园。
幼儿园属于国家一级幼儿园,相信我的'子女通过您们的良好的教育一定会在德、智、体、美各方面得以全面的开发和提高,让孩子从小养成独立自主的能力,增强他们与其他小朋友相处过程中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观念,更早的融入社会大家庭中,将来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申请报告 篇5
xxx教育局:
1、阐述拟成立该幼儿园的必要作用及理由;明确由哪些举办者或个人发起成立。
2、成立幼儿园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3、成立幼儿园的筹备情况(包括拟任该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及活动经费来源渠道;章程草案情况等)。
4、成立幼儿园的招生区域及对象。
5、成立幼儿园的场地、设备、仪器、图书资料、教学玩具等情况(指校园面积XX平方米,设备仪器XX台、XX个、XX辆、XX条,图书资料XX册、XX份,材料名称等)。
6、拟成立幼儿园法人承担的责任(包括保证正确的办园方向,坚持依法办园,服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办园过程中所出现的法制和经济责任)。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设立民办幼儿园事项办理须知
一、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二、事项性质:自办件
三、事项范围:教育行政管理
四、申办主体:个人或社会组织(国家机构除外)
五、事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四)《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
六、申办条件
总体条件: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规定:“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具体条件:
(一)举办者资格
1、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以外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为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3、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国家机构不得举办民办幼儿园。
5、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联合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当签订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二)资产来源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须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民办幼儿园。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本条例所称国家财政性经费,是指财政拨款、依法取得并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财政性资金。
2、国家鼓励捐资办园。
3、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可以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园出资。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民办幼儿园的借款、接受的捐赠财产,不属于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出资。
4、设立民办幼儿园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办学出资额的确定:核定生均年学费数额,确定计划招生数,两者相乘的总额即为办学必备的开办资金。
5、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出资额,并报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备案。
6、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民办幼儿园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园经费。
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
(三)民办幼儿园章程
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幼儿园的名称、地址:民办幼儿园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办园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5、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者园长担任。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7、幼儿园自行终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四)教学场所及设施
申办的幼儿园根据其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必须具备相应的园舍、场地、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硬件设施。
园舍、场地要求:有与办园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集中的、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园舍和办公用房。
民办幼儿园教学场所及设施的具体标准参照《北京市幼儿园、托儿所办园、所条件、标准(试行)》执行。
租赁、借用园舍的,须有合法的合同文件,租借期不少于六年。
在治安、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五)幼儿园决策机构
1、民办幼儿园应当设立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
2、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幼儿园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
决策机构须确定法定代表人一名,可由董事长、理事长或园长担任。
民办幼儿园决策机构须聘任专职园长一名。
3、民办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4、民办幼儿园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
民办幼儿园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1)聘任、解聘园长;
(2)修改幼儿园章程;
(3)制定发展规划;
(4)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幼儿园的分立、合并、终止;
(6)幼儿园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园长
1、应配备专职园长一名,任职条件是:
政治条件:具有较高政治素养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
身体条件: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园正常工作。
资历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幼儿园园长任职条件,园长须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相关管理工作经验。
学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园长负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2)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幼儿园规章制度;
(3)聘任和解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
(6)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其他授权。
(七)教职员工条件
民办幼儿园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
民办幼儿园自主聘任教师、职员。民办幼儿园聘任专职的教师、职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需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聘用兼职的教师、职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需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民办幼儿园聘任的财务人员应有执业资格上岗证。
民办幼儿园聘任外籍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应提交的材料(使用A4型纸):
(一)举办者申请筹备设立,须向崇文教委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民办幼儿园申请报告》
2、举办者资格证明:
举办者为法人组织,提交法人证书及其复印件。
举办者为公民个人,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联合举办的提交各方法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联合办学协议。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经公证的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筹设期为三年。筹设期间不得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筹设期间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举办者承担。
(二)举办者申请正式设立,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
1、筹设批准书(有筹设期的提交)。
2、筹设情况报告(有筹设期的提交):报告应对筹建过程做出较为详细的说明。
3、幼儿园章程(打印件和电子版)、首届幼儿园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和简历。
4、幼儿园各项管理制度(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籍管理、教师培训、财务管理、安全管理、责任追究等项制度)。
5、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①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评估验资报告;
②园舍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园舍租借合同(无偿使用园舍的应提交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无偿使用园舍的证明;租用区教委系统房舍举办民办幼儿园,须得到区教委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
④举办者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幼儿园的,还应提交对该国有资产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出具的备案表,并将《备案表》作为附件附在《验资报告》内。
6、园长的资格证明(需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决策机构聘任书、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
7、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需出示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聘用教师和财会人员名单、聘任合同、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
8、安全证明:
①房屋建筑、消防用电、食品卫生、空气质量检测、治安鉴定书;
②出租、出借、无偿提供园舍方与民办幼儿园签订的《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
③安全保证书;
④公共安全、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方案。
此外,还应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申请许可登记表》(7页)
当事人若委托代理人的,出具《授权委托书》。
幼儿园申请报告 篇6
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是县委、县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优化城乡环境,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城乡文明程度、城市文化品位、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发挥教体系统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校园文明程度,提升学生、家长文明素质,构建和谐美好家园,结合教体育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中小学生提高文明素养、养成文明习惯、规范行为举止,同时,通过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进一步提高全市人民文明素质,努力营造全社会践行文明美德的良好氛围,共创文明城市。
二、活动主题
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
三、活动目标
通过“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引导并带动广大家庭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普及文明知识,提高文明素质,践行文明行为。
四、活动内容
各级各类学校要以立德树人为中心,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紧扣“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教育实践活动。活动具体内容为“五个一”和“六个小”:
(一)“五个一”活动1.举办一个启动仪式。举办“小手牵大手共创文明城”主题教育活动启动仪式,宣讲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通过“全体动员、发出倡议、签下承诺、志愿服务”等丰富形式,营造人人支持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
活动时间:3月底前。
2.制作一张文明卡。围绕文明礼仪、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文明出行等主题,组织家长与孩子共同制作“争做新时代好少年共建文明城市”文明卡,在各中小学校集中展示宣传;组织学生在家长陪伴下,到文化广场、大型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向广大市民赠送文明卡,宣传文明礼仪、创城常识等,引导广大市民了解文明城市创建的目的意义,主动参与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来。
活动时间:4月份。
3.参加一次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各学校要积极发动学生与家长开展“文明行为随手拍”行动,发现、记录身边的文明行为,用光影镌刻文明瞬间。积极参与市教体局微信公众号开展“文明的你,最美丽”有奖征集活动,活动时间:4月份。
4.开展一次“八礼四仪”养成教育活动。“八礼”即仪表之礼、仪式之礼、言谈之礼、待人之礼、行走之礼、观赏之礼、游览之礼、餐饮之礼的八大基本文明礼仪规范;“四仪”即7岁入学仪式、10岁成长仪式、14岁青春仪式、18岁成人仪式,培育学生文明礼仪综合素养。根据学段特点和学生年龄特征,通过融入教学、融入课程、融入活动和融入文化的“四个融入”,培育青少年学生文明礼仪新风尚,从小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礼仪习惯。
活动时间:9月份。
5.举办一系列主题赛事。县教体局将适时开展一系列体现活动主题、展示教育活动成果的比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育,如主题演讲比赛、书画比赛、文明创建童谣征集等。
活动时间:12月底前。
(二)“六个小”活动1.开展“环保小卫士”活动。以孩子主动参与环境卫生保洁活动为载体,在学校内不乱扔垃圾、不践踏草坪、不乱写乱画;在家庭中主动帮助父母做家务,从中体会父母的艰辛;在社会上主动爱护环境,父母与孩子互相监督,维护社会公共卫生,不做破坏环境等不文明之事。
活动时间:5月份。
2.开展“文明小宣讲员”活动。让学生以“我给家长上堂课”为主题,把学到的文明礼仪常识讲给家长听,与家长共同发现社会上的'不文明行为,针对如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中国式过马路”、公共场所吸烟、占道经营、破坏公物、随地便溺、攀折花木、乱抛果皮杂物等陋习,向父母提出合理化建议,提升家庭文明素质。
活动时间:5月份。
3.开展“文明小劝导员”活动。学校成立“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劝导服务队,开展文明行为劝诫和监督行动,号召学生和家长一起监督和劝导市民的不文明行为。
活动时间:5月份。
4.开展“小小志愿者”活动。引导广大学生争做小小志愿者,走上街头,走进商场超市,走向社区,向广大市民宣讲《XX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发放倡议书,对身边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和家长一起参加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难职工、残疾人等方面的志愿服务,随时记录劝导身边不文明行为或志愿服务的经历,形成“志愿服务”日记,积极向市教体局微信公众号“小小志愿者服务日记”专栏投稿。
活动时间:10月份。
5.开展“文明小读者”活动。以“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为主题,广泛开展校园读书、家庭亲子阅读等活动。
通过校园公众号展播学生读书创作作品,让广大学生结合自身实践或通过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表达对“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活动的真实感受,教育引导广大学生讲文明、爱家乡,并带动家人积极参与文明创建。
活动时间:11月份。
6.开展“创城小记者”活动。组织校园小记者深入社区观察、采访社区创城工作,用孩子的视角发现社区创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并影响带动家长参与社区创建,形成创建合力。
活动时间:12月份。
六、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对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具有重要推进作用,县文明办、县教体局将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将此活动纳入文明校园等考核中。各校要高度重视,坚定信心,持之以恒,全力以赴,始终把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任务、责任落实到人。
2.精心部署,丰富形式。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校园文化建设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认真制定活动方案,从创建文明校园做起,深入开展核心价值观、“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文明礼仪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各种活动载体让学生融入社会,扎实推进“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整体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
3.加强督查,广泛宣传。各校要注意时间节点(“活动时间”指在该月份或之前),上述活动要结合校情至少完成半数以上。同时,要将活动开展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活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县教体局将对各中小学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4.选树典型,总结经验。各校要及时上报活动信息,收集、整理、留存活动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及时上报县教体局。我们将择优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将开辟“小手拉大手,共创文明城”专栏进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