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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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篇1
为了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制度,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完善学校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实践、长期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5.优绩优酬,差距合理。处理好分配均衡和差异的关系。既要坚持绩效考核分配中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也要适当考虑分配的均衡。
6.兼容并蓄,改革求进。处理好考核制度改革和继承的关系。对于学校旧的考核制度,经实践发挥作用好且符合绩效考核要求的,应当在新方案中予以保留。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原学校考核制度应当修订完善。
7.多元评价,综合考量。绩效考核要做到定和定量考核相结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形成评价和阶段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听取年级组、学科组、任教班级学生及社区、学生家长的评价。可以根据考核内容分类设立单项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二、绩效考核的内容、考核方法及考核结果处理
绩效分为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两部分。
基础绩效的考核
学校在编教职工,能服从工作安排,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基础绩效全额按月发放。
对教职工出现以下几种问题,基础绩效中的岗位津贴部分酌情予以扣除:
1.师德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经行政办公会讨论决定,予以100元以上至扣完当月岗位津贴的处罚,并视其认识及改进情况,在奖励绩效考核中体现。
2.根据文件内容,对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的教职工,由行政办公会视具体情况讨论决定减发当月基础绩效岗位津贴,同时列入奖励绩效考核。
3.对工作量不足且不能服从学校其他工作安排的,或不能完成学校布置任务的,扣除当月奖励绩效考核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绩效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4.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达半月以上的,扣除当月奖励绩效考核后,不足部分继续在基础绩效的岗位津贴中扣除。
5.对编制为专任教师,因为不能履行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而转岗到教辅岗位的,基础绩效中的岗位津贴予以减发10%-20%。
奖励绩效的考核与发放
1.奖励绩效的.组成。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教师工作常规考核、补贴类:月岗位考核奖,月误餐补贴等
津贴类:主要包含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
工作量考核类:超课时补贴、加班补贴等
阶段成果考核奖类: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教科研成果奖励、年终考核奖等。
其他类:对学校发展有特别贡献或教师在发展方面有特殊成绩的奖励。
2.奖励绩效实行总量管理与核定,即根据学校基础绩效总量核定奖励绩效总量,按核定总量包干到校,用于学校奖励绩效的发放。学校在考核发放奖励绩效平时,优先处理教师常规考核奖和补贴、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超工作量补贴等,然后在总额剩余部分安排阶段成果考核奖等项目。每年度奖励绩效考核的各组成项目的金额总数,由校长办公会制定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后实行。
3.教师工作常规考核及补贴的发放。
月岗位考核奖的发放,依据学校制定的,按月进行考核发放,金额为人均每月820元
教职工月误餐补贴为每人每月70月。
4.班主任津贴、管理干部津贴、骨干教师津贴等的考核发放。
班主任每月基本津贴400元,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另增加每月人均200元作为班级管理考核奖,依据班主任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
校长、副校长、中层正职、中层副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相应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月,480元/月,400元/月,320元/月,150元/月,120元/月,100元/月。全年按照十个月发放。
骨干教师津贴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区级学科带头人、区优青、区教坛新秀,根据岗位职责与考核结果,每年二次考核发放津贴。
5.超课时补贴和加班补贴。教师在完成学校核定工作量情况下,并超额完成其他工作量的,学校给予补贴。标准为早自习8元/次,超课时费为30元/课时,因为学校工作安排课时不足的,每课时扣20元。其他超课时内容认定由学校研究决定。学校安排加班任务的,视具体情况学校研究决定加班补贴。
6.阶段成果考核奖的发放。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发放,按照学校制定的学期教育教学成果奖考核办法,经考核后发放。每学期一次,第一学期期末的教育教学成果奖与年终考核奖合并发放。
每年度进行一次教科研成果奖励,依据学校制定的教科研奖励方法,考核后发放。
三、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绩效考核工作。工作小组由校级领导班子、工会主席、教职工代表等人组成。
2.学校成立由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和具有代表的数位教职工组成绩效考核工作协调小组,及时了解教职工对绩效考核方案、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沟通考核者与考核对象间的信息,积极调解考核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引导教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和学校主管部门申诉考核问题。
四、附则
1.义务教育学校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制度。
2.本实施方案经学校第六届第三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xx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本方案的解释权在学校校长室。
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篇2
一、 指导思想:
以国家规定的小学教师任职条件为依据,以建设一支师德高、师风正、师态慈、师志坚、师技精的教师队伍为目标,以加强学校的科学管理为保证,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为方向,以全面提高四十八镇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为宗旨。
二、考核目的: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奖优罚劣,优质优教,提高工作效率和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三、 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科学性和可行性、易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聘任、晋职、评优、评先相结合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及总量指标分配:
1、师德师风(10分)
2、出勤(10分)
3、培训学习(20分)
4、教育科研 及常规(20分)
5、教学效果(40分)
五、 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法采取平时考核与阶段性考核相结合,每学期全面考核一次,平时检查、考核记入阶段性考核中。
(二)考核方式及要求:考核采取听、看、访、查、议的.方式,经考核小组集体评议后定分(个别项目除外)。考核评语及结果与被考核者见面,签字后有效。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按弃权处理,后果自负。经批准的病事假、公出后要及时补考。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不得无理取闹或犯自由主义,否则考核结果按末位处理,对考核中的疑难问题可向有解释权的负责人询问。
(三)、教学效果:套用教学质量评估办法进行评分。
六、 加减分对象、依据、幅度 为鼓励学校中层领导和教师积极工作,奖优罚劣,特作加减分规定。
(一) 中心小学中层领导担任主课教学工作的加2分。
(二) 学生流生一人,班主任扣2分,课任教师扣1分。留级学生以及不办理转学手续、无回执的均按按流失生算。
(三) 培养特长生获省、市、县奖励的每生辅导教师加3、2、1分。
(四) 制做教具获省、市、县奖加3、2、1分。
(五) 体罚学生造成影响的全镇通报,师德修养项为零分。
(六) 违法犯罪一票否决。
(七) 因失职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扣10分。
(八) 违纪受上级处罚的扣10分。
(九) 在社会上或学生中散布错误言论,造成较坏影响的扣10分。
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篇3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增强办学活力,给学生创设一个文明、健康的环境,对学生、家长、社会负责,真正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使每位教师能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做到有章可循,依章办事,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满分100分)
职业道德(10分)、教学工作(50分)、教科研工作(25分)、立体评价(10分)、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分)。
二、考核细则
1.职业道德(10分)
尽职尽责、爱岗敬业、虚心执教、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能积极主动的做好本职工作;关心学生,师生关系融洽,上级领导、社会、家长反映良好,能体贴、理解领导困难;遇事能从大局出发,关心学校,团结同志。(满分)
出现下列情况则进行扣分:
(1)全体教职工会、其他集体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1分;
(2)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后果,每次扣2分;
(3)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每次扣2分;
(4)赌博打架,做出有损师表形象,影响学校声誉的事,一次扣10分;
(5)无正当理由,故意躲避学校安排的重要工作,如任课、监考、招生等每次扣3分;
2.教学工作(50分)
(1)工作量15分。
①学科系数: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理论课每节课按1.3节计算,其余科目按1节计算;
②周课时基数:副校级4节,中层正职6节,中层副职8节,科长办事员10节,其他老师12节
③代足课时基数,满工作量者10分,未满工作量,因学校方面原因,按满工作量计算;因教师个人原因(除学校同意外),按工作量比例扣分。超出课时基数1节,附加0.5分。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不超过20分。
(2)备课5分
根据实际教学进度确定应备教案课时数,每少一课时扣0.5分。教师做到课前备课,按要求,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做到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注重导学,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训练5分。不按规定备课,课后补充教案视为无教案。上课无教案每查到一次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
(3)上课15分
课堂教学能按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要求,结合课程特点,根据教材和学生实际,严格执行教学进度做到重点突出,注重能力的培养和训练,注重使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学法指导到位,完成教学目标,记15分。不按规定授课,每查到一次扣0.5分,此项扣完为止。
发现教师无故旷课一次扣2分、接打手机、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等违反教学常规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作业批改5分
根据实际上课时间确定应做作业次数,认真据实填写作业批改记录,足量优质完成者得满分;每少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附作业次数规定(文化、专业理论课):
语文:作文每月2篇,每学期8篇,作业每周1至2次,每月6次,每学期24次。
数学:每周2至3次,每月10次,每学期40次,中职班减半。
英语:每周2次,每月8次,每学期30次(含作文每月1-2篇,每学期6篇)。
大专业(每周开课4节以上):每周1-2次,每月6次,每学期24次,小专业:每周1次,每月4次,每学期16次。
附:作文批改按班级实际人数与所带班级折算,人数超过45人加0.5分,超过2个班级语文加1分,总加分不超过2分。
(5)教学成绩评价15分
参加考试科目的按专业部提供的各科教师历次成绩平均分的15%比例纳入评价总分(如:甲教师一学期语文教学成绩的四次平均分为90分,则该教师的教学成绩评价分为90×15%=13.5分。乙教师四次平均分为80分,则教学成绩评价分为80×15%=12分);实训课按实训处有关考核方案累计教学成绩计分,质量评价等级分数(15、11、7、3、0);考查科目则按10%计算,质量评价等级分数(10、6、6、6)。
(6)考试工作(5分)
能够严格按照《教考分离方案》组织考试,服从制卷、监考、阅卷工作安排,班主任认真布置考场并及时督促学生上交考试总结的得5分。以下情况扣分:
制卷工作拖延的扣1分,未完成制卷的扣5分;监考迟到或早退的扣1分,考场出现作弊被巡视人员发现的扣5分,阅卷迟到或早退的扣1分,无故不参加监考或阅卷工作的扣5分,班主任考场布置未到位及未督促学生上交考试总结分别扣1分
3.教科研工作(25分)
(1)听课、评课4分
分四个等级:A(3.5-4分);B(2.5-3.4分);C(1.5-2.6分)D(0-1.4分)
每学期听课次数达到20次以上,且有听课记录,评课实在,有导向作用记A;听课次数达到15次以上,听课记录详细,认真参与评课活动记B;听课次数达10次以上,有记录,评课活动无缺席现象记C;听课次数10次以下,无记录,经常缺席评课活动记D。
(2)学习进修2分
能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县、校组织的各级各类培训进修,能主动提高个人的专业修养,得满分。消极工作,不能主动要求进步者酌情扣分。
(3)教科研论文、课题占5分。
以获奖证书、结题证书为依据。任现职以来参加教育主管部门评选或授权评选的教科研论文,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3、2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积3、2分。课题结题,省、市、县、校级主持分别积4、3、2、1分,参与分别积2.5、2、1、0.5分。论文发表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上的分别积5、4、3分,增刊、专辑、论文集、非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主办的内刊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在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在册的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材料。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刊物合法证明打印件佐证。该项总分超过5分则取5分。
(4)参加各级基本功竞赛,开设各级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5分。
以相关文件、证书、学校职能部门的证明为依据。任现职以来参加基本功竞赛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4、3、2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3、2、1分,校级一、二等奖分别积2、1分。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省、市、县分别积5、4、3分,校级分别积1分,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讲座不累计次数计分。该项总分超过5分则取5分。
(5)本人或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或教师业务)大赛,占5分
以获奖证书为依据。本人参加专业技能获省一、二、三等获奖分别加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辅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奖降1档加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每人次分别加3,2、1分,凡多人辅导的,则根据辅导教师人数,以均分分值形式加给辅导教师。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上不超过10分。
(6)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不含技能大赛)或发表作品占4分。
以获奖证书为依据。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省、市级竞赛或发表作品,获得一等奖每人次分别加4、3分;二等奖每人次分别加3、2分;三等奖分别加每人次2、1分。本条目累分后总分上不超过10分。
4.立体评价(10分)
实行学生评教、教师互评、学校行政(领导)评价三方面综合立体评教(权重:6:3:3),评价依据为本校制定的教学管理规定中的三类评教“教学情况调查表”的.内容。每学期由教务处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二次评价(满分60分,每次满分30分,两次评分均分累加),每位教师由20名学生代表评价。担任一个班级教学任务的教师由该班级学生代表评价。担任二个班级以上教学任务的教师由每个班级派出学生代表评价;每学期教师互评一次(满分30分);每学期学校行政(领导)评教一次(满分30分)。按综合立体评教三类评教累分/10计分。
5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分)
任现职以来积极参与教学教学管理,担任学校班主任、中层及以上职务、教研组长、学生科长、学生社团辅导老师等,尽职尽责。质量评价等级分数(5、3、1、0)。
三、教师考核的结果和使用
1.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级: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84分;合格:60-74分;不合格:60分以下。优秀率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5%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A:有无故旷课现象者;
B:一学期迟到早退20次以上者;
C:出现一般性教学事故者;
D:每学期请假超过教育局规定天数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A: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
B:出现较严重的教学事故;
C:一学期旷课在3节以上;
D:一学期迟到早退在30次以上;
E:当年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2.评价结果的使用
与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绩效考评等挂钩。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校长室。
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篇4
一、考核原则
1、激励性原则
考核工作要有利于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师的成长;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出满勤,使满劲,注重师德,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有利于克服管理机制中的平均主义倾向,推进学校内部管理的改革;有利于全面贯彻党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全面性原则
在考核中应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领导、教师考核和家长、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既要防止求全责备,又要防止以偏概全。
3、客观性原则
考核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求做到考核内容真实全面,考核方法科学简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导向性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要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以精神鼓励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积极引导教师参与考核工作,引导教师立足岗位比奉献,比贡献。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工作负荷,班主任工作等方面进行。考核总分100分,附加分40分。
考核的重点是工作实绩,也就是教师的政治思想表现和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
根据考核内容及其考核细则,汇总后作为学期及年终奖金发放,评优选先,工作调整的重要依据;教师年度考核等第按教育局名额,分班主任和其他教师两组按一定比例由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
三、考核方法
1、中心小学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小组部署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总务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学科教研组长、远程教育管理教师参加。
2、一般可采取观察、听课、座谈、民意测验与查阅教案、听课记录、学习笔记、学生作业、考卷、会议记录、出勤记载、教研活动等有关资料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
3、考核工作中要在充分听取学校领导、同行教师、被考核教师本人以及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并实施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促使各中小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和谐发展,以致全面育人,不断提高我县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升全县教育核心发展力。
二、监测目标
尽快在全县逐步建立由县、乡、校三级组成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为全县教育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引导全县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三、监测依据
东平县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依据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xx]17号)、《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xx]26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价方案(试行)》(鲁教基字[20xx]21号)和《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基本素养评价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
四、监测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监测体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使监测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做到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特长发展、自主发展;有利于教师转变教育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有利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具体说,是根据高中、初中和小学教育目标、教学任务设置评价指标。高中着眼于升学教育、就业预备教育;初中着眼于综合素质培养,为升学教育、就业预备教育奠定基础;小学着眼于基础教育和习惯的养成,注重学生素质的多元开发。
(二)发展性原则
监测目的重在了解各学校整体教育教学质量状况。由于各校的办学条件、师资、生源等因素的差异,必然会导致教育教学质量的差异,承认差异看进步,在原教育质量的基础上,通过质量监测和分析为各学校进行动态发展提供建议。以达到调整教学管理措施、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的目的。对测评结果的分析,重在分析年度发展水平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不做横向结果对比分析。
(三)综合性原则
既要关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科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等学科的评价,更要关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评价;既要关注国家规定课程的评价,更要关注校本课程的评价;既要关注知识与技能的评价,更要专注情感、态度、价值观以及过程与方法的评价,既要关注学科学习目标的评价,更要关注基础性发展目标的评价。
(四)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学科特点,有的学科以定量评价为主,辅以定性评价,有的学科以定性评价为主,辅以定量评价。能够量化评价的内容,也要从量化数据中关注质的分析与把握。除常规的纸笔测试评价外,还要采用表现性评价手段,进行质性评价,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全面评价教育教学质量。
(五)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对学生学习成绩的测评,既要有关注结果的终结性评价,更要有关注过程的形成性评价。通过形成性评价,获得教与学的反馈信息,改进教与学,实现质量控制。通过终结性评价,了解一个教学阶段的质量状况,完善教学管理措施,改进和调整教学策略及教学方法。
(六)可操作性原则
遵循简便易行、客观公正、逐步深化的基本思路,避免繁琐和形式化的评定方式方法。在评价指标严密的科学性和普遍的可操作性的两难选择之间、在评价内容的无限复杂性和有限的可控性的两难选择之间,倾向于选择后者,保证监测的信度和效度。
五、监测范围
东平县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三个学段的所有学校全部纳入监测范围。以县直高中、初中各学校、县直小学和乡镇中心小学为主。
六、监测体系
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两个方面。
(一)基础性发展目标: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义务教育阶段的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体系如下:
(1)道德品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环境保护。
(2)公民素养。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对个人的行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3)学习能力。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4)交流与合作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进行合作。
(5)运动与健康。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审美与表现。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用多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中基本素养评价方案(试行)》,普通高中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体系如下:
(1)道德品质。
1、思想政治素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能分清善恶、是非,具有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价值观、积极的人生观;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关心国家及世界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形象。
2、道德素养:尊敬老师,孝敬父母,尊重他人;诚实守信、公平公正、不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个人利益;团结友爱、助人为乐、待人真诚。
(2)公民素养。
1、民主与法制素养:理解法律知识,具有法制观念;遵守纪律,能运用法律维护他人和自身的利益;具有民主平等理念;
2、环保意识:了解环保知识,并主动宣传环保知识;有保护环境的意识和责任感,自觉保护环境;
3、社会责任感:维护社会公德;关心社会和他人,愿意为他人和社会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4、文明习惯:举止文明,待人有礼貌;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5、职业与创业意识:具有职业兴趣,获得职业信息,进行职业准备;学会生涯规划,培养创业意识。
(3)交流与合作。
1、交流:会以正确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并能理解和尊重他人的观点;与家人、同学、老师的关系和谐。
2、合作:能把自己当作集体的一员,和他人共同确立目标,并努力实现目标;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能正确评价和调节自己的行为,和他人共同努力,直至实现既定目标。
(4)学习能力。
1、学习兴趣与态度:学习态度端正,具有浓厚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学习积极、主动、勤奋、认真,努力克服学习中的困难。
2、学习方法与习惯:掌握有效的学习方法,学习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能自觉完成学习任务;能够进行研究性学习,并掌握进行研究的初步方法。
3、学习能力:能有效地获取和处理信息;善于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结果进行总结和反思。
4、实践与创新能力:会运用已有的知识技能,独立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具有一定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5)运动与健康。
1、身体素养:有健康的生活方式,没有不良嗜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掌握一定的运动技能;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2、心理素养:能正确认识自己,评价自己,悦纳自己;情绪稳定,能有效地调节情绪;坚强、有恒心、有毅力,能积极应对挫折;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6)审美与表现。
1、审美情趣:具有审美意识;有健康的审美情趣和审美情调。
2、审美能力:掌握一定的审美知识;善于发现美,能欣赏美,具有一定的艺术鉴赏力。
3、美的表现与创造:能以各种方式表现美和创造美。
各校可根据自身的历史传承和发展追求,尽快编制独具个性特色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体系。小学阶段可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按低年级、中年级和高年级分别制定评价目标体系。
(二)学科学习目标:
对学科教学质量的监测以学科课程标准中列出的本学科学习目标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为依据。
学科评价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业发展,也要关注学生的基础性发展和个性特长。学科学习目标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不能截然分开,在评价实施的过程中尽量做到两者的有机融合,体现国家课程标准对不同学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对学科课程的评价,在关注基本科目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体育与健康、技术、艺术、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等科目的评价。
七、组织实施
“东平县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全县监测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依据监测结果,形成年度教育教学质量监测报告。
监测人员由东平县教研室三个学段的教研员、体卫艺教研员和东平县教育教学专家服务团中相关专家组成,按照相对固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原则形成项目测评队伍,必要时聘请县外有关专家参与。监测中心对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要求、熟悉程序、严明纪律,对监测人员发放聘书,每年一聘。
东平县教研室三个学部和体卫艺办公室在监测中心统一组织和协调下,制定相应测评项目、测评标准和测评程序,组织编制相应测评材料。
各学校设专门人员组成质量检测、监测办公室(可挂靠在教务处),负责此项工作,配合县监测中心搞好项目测评。
县监测中心实施监测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各学校实施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进行监督和评价,如:查阅学校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方案及相关评价材料和评价结果;查阅学生成长记录袋;查看课程开设情况;查看作业及试卷批改情况等;二是针对某些具体评价项目及指标通过笔试、口试、答辩、模拟实践、情景测验、实验操作、课内及课外行为观察、问卷、多方访谈等进行实时实地测评,获取第一手资料。
建立全县初中、小学学科教学质量抽测制度。抽测是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能够及时反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进行有效调控。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抽测方式:一是学科抽测。抽测某一学段某个或某几个学科。二是联片抽测。抽测某一学段某一区域或某几个区域的全部开设课程。三是年级抽测。抽测全县某个年级的全部课程。
对高中学段进行普测或抽测。
全县性教学质量检测每个学期安排1~2次,具体考试科目、时间与要求提前一周通知学校。抽测与普测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学期前期、中期、后期,可以对学科综合能力进行测试,也可就学科单项能力进行测试。
全县性教学质量检测(抽测或普测)由县质量监测中心组织命题、印制试卷、集中阅卷、完成成绩统计。阅卷采取统一或交叉、流水作业的形式进行。阅卷结束后,组织专人做好成绩统计、搞好分析。
八、结果使用
测评结果由教育局发布,主要为全县教育决策和各单位教育发展服务,只对有限相关管理人员公开。将各单位测评结果记录在档,长期保存,为各单位教育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管理随时提供参考。
测评结果纳入对各学校年度教育督导。对各学校的测评结果为年度考核、评优树先提供参考依据。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质量监测制度、搞好质量监测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本单位质量监测工作的领导,确保质量监测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
教学质量考核方案 篇6
为加强学校教学质量管理,提高教师质量意识,规范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工作,客观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通过科学、客观的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全面反映教师的业务表现和工作实绩,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
(二)发挥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业务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为教师评聘职称、评优评先、考核奖惩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制订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情况。
(二)目标、过程与效果相结合原则
在考核过程中,把教师教学工作过程、教学效果和工作目标联系起来,对教师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
(三)科学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既力求考核指标体系和标准科学严谨,准确反映教师教学工作实际,又对教师提高业务素质提出导向性要求,同时,应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三、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校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
四、考核分值
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满分110分,由学生对教师的“评教”分(40分)、教学督导组的“评教”分(15分)、各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分(25分)、教学工作量评定分(20分)和教学工作奖励分(10分)组成。
五、考核记分办法
(一)学生“评教”记分办法
学生“评教”的记分满分为40分。通过网上评教系统与纸质评教表相结合的方式对任课教师进行评分。
(二)教学督导组“评教”记分办法
教学督导组“评教”的记分满分为15分。教学督导组由学校、学院两级督导员组成,按照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每学期教学督导组至少对每一位任课教师进行一次以上的随机听课,并进行打分。
(三)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记分办法
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小组(含同行评价)考评的记分满分为25分。其中,教师授课整体质量和学生学习效果分值20分,积极参与学院安排的各项教学活动分值5分。各学院考评方式和评分细则可根据本专业教学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教学工作量记分办法
教学工作量的记分满分为20分。
1.达到学校要求的基本工作量,即周平均8学时,记16分,学院可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满分的周平均学时上限,超过部分不再记分。兼职教师记16分(经批准的特殊情况兼课,周课时4学时以上部分每增加1学时加1分,至20分为止)。
2.达不到周平均8学时的专职教师(没有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计算),每减少1学时扣1分。
(五)教学工作奖励记分办法
教学工作奖励的计分满分为10分,教学奖励分在文件确定的当学期一次性记分,同时参加多项者累加,总分不超过10分,同一项以最高级别记分。
1.教学工程项目:国家级记10分;省(部)级记8分;校级记3分。
2.教学成果奖:国家级记10分;省(部)级记8分;校级记3分。
3.教学研究项目:国家级记8分;省(部)级记5分;校级记2分。
4.教师职业技能比赛:国家级记8分;省(部)级记5分;校级一等奖记3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5.辅导学生比赛获奖:国家级一等奖记10分,二等奖记8分,三等奖记6分;省(部)级一等奖记8分,二等奖记6分,三等奖记4分;校级一等奖记4分,二等奖记2分,三等奖记1分。
以上第1、2、3项中,国家级项目按前10名计分,省(部)级项目按前7名计分,校级项目按前5名计分,按照排名次序依次递减0.5分,最低0.5分。第4、5项按项目计分。
六、考核等级
(一)学期考核等级
1.优秀
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在本学院前30%且达到相应职称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值、无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优秀。
2.良好
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在本学院30%至70%之间且无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良好。
3.合格
教学质量考核分值在本学院70%之后且无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合格。
4.不合格
考核学期内出现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学期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二)年度考核等级
1.优秀
(1)各学院学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为在本部门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30%。
(2)各学院将学年内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均为良好等级以上且至少有一次优秀、考核分值均达到相应职称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值教师的两学期考核分值之和进行排序,按照本部门优秀名额确定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等级教师。
2.良好
学年内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分值之和在本学院前70%,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等级未评定为优秀且无教学事故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良好。
3.合格
学年内两学期教学质量考核分值之和在本学院70%之后且无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合格。
4.不合格
学年内出现二级以上(含二级)教学事故的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七、有关规定
(一)学生对教师的“评教”分值、教学督导组的“评教”分值、各学院教学质量考评小组考评分值均为原始满分100分按照40%、15%和25%折算后的分值。
(二)教学工程项目的类别以河南省教育厅文件为准;教学成果奖可参评及获奖项目以河南省教育厅文件及我校校级评选及推荐为准;教学研究项目以河南省教育厅立项建设及我校校级立项及推荐项目为准。
(三)在考核学期内没有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考核(带队实习教师除外)。
(四)带队实习教师和经学校同意有特殊任务的教师考核,由教务处、各学院根据教师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细则另行制定)。
(五)辅导员教学工作质量考核按照《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优秀率按照学校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规定的前30%执行。
(六)课程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按照《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师课程教学工作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校教文〔20xx〕1号)精神执行。
(七)各职称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值:教授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为90分,副教授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为85分,讲师以下考核优秀最低标准分为80分。
(八)其他非归属学院的教研室(科)按照考核标准对任课教师单独进行考核。
(九)各学院各考核等级人数按照规定比例采取四舍五入办法确定。
(十)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分值一个学年内连续两个学期在学院排名前5%,且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平均分值高于38分的(按比例折算后的分值),本学年校内津贴按照本职级升一级标准发放(教授职级升一级的,标准按照副教授升教授职级差执行),于下一学年执行,同时不再享受《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内津贴补充规定(试行)》(校政文〔20xx〕102号)规定的奖励;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分值一个学年内连续两个学期在学院排名后5%(教师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学院排名定为后5%),且两个学期学生评教平均分值低于34分的(按比例折算后的分值),本学年校内津贴按照本职级降一级标准发放(助教职级降一级的,标准按照讲师降助教职级差执行),于下一学年执行。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