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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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民族: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此处写明事由及申请赔偿款项和金额。
此致
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女,1980年6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海南省海口市xx路xx号
被申请人研究设计院。地址:xx市xx区xx西xx号。
法定代表人xx 。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手续至海口市某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员工,1993年大学毕业分配至被申请人处,工作兢兢业业。20xx年4月,申请人因事请假外出,正值非典高发期,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将申请人除名,致使申请人无法上班。至今该除名决定申请人也从未见过。由于申请人无除名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权利无法行使。申请人在外漂泊,由于没有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无单位接收,工作没有着落,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但是被申请人却提出种种无理条件,甚至提出数万的高价作为交换条件,无理扣押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现申请人已在xx市某建筑设计院找到工作,急需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的移转手续。loCALHOst根据《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理应及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为此,特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贵委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手续至海口市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
二x0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性别民族xxxx年xx月xx日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
电话:1xxxxxxxx97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xxxx总经理
电话:138xxxxxxxxxxxxxx
施工现场:xxx现场总负责人
电话:13xxxxxxxxxxxxxx
工作单位: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八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79200.0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计人民币:¥70290.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合计人民币:¥43000.00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合计人民币:¥57600.00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合计人民币:¥6102元
事实与理由:
本人xxx于20xx年xx月xx日到天xxxxxx有限公司所承建的工地工作,工作地点为:天津xxxx置业有限公司,工种为:木工,工资:240元/天,公司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xx月xx日下午在从事地下室模版拆除工作时,从高
架上跌落,致右足受伤,随即在工友的帮助下送往xx医院被确诊为:“右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并累计距下关节”,后被“xxxx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20xx年xx月xx日被天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工伤伤残八级(伤残证号:xxxxxxxxxxxxx)。自摔伤后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均被推脱,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请人的主张。
此致
xxxxx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银某某
被申请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6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xx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x月x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请人:邹_________,女,19_______年3月1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____________,户籍地址:广东省___市___镇_村____村35号。联系电话:1392945_________.
被申请人:东莞嘉_________模杯厂;公司地址:东莞市道窖镇大岭丫村中心路旁。
法定代表人:张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______年3月份的工资2160.4元(固定工资20______元+计件工资160.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共计2700元。
2);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20元。
3);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6000元(从20______年12月18日到20______年3月31日,共3个月零13天)。
上述3项请求金额总计13020.4元。
事实经过:
20______年11月18日申请人入职被申请人处任“跟单”一职,入职时双方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口头约定申请人的工资底薪为20______元,另加计件提成;被申请人每月30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申请人支付上个月的工资;在20______年3月25号,被申请人以申请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要求申请人写辞职书,申请人不愿意,说除非是本人意愿,别人是无权叫本人写辞职书的,后来被申请人出动各级负责人劝说申请人写辞职书,都无果,被申请人便在3月30号发出《辞退书》,强行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但以财务出差为由,说迟几天会转账2月份和3月份工资到申请人银行户头。然而被申请人却没有履行约定的义务,只支付了2月份的工资给申请人,故意拖欠申请人3月份的工资,后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都无果,20______年4月28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道窖镇劳动局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人离职前的月平均工资为2160元。
申请人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第五十条等规定,申请人作为劳动者,在提供了劳动后,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及时足额向申请人支付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劳动,在辞退申请人后却不及时支付申请人应得的劳动报酬,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规定,因此被申请人除应当向申请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2160元外,还应当依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加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540元(2160元×25%)。
2,被申请人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以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强行辞退申请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等规定,被申请人须向申请人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为4320元(计算方法:月平均工资2160元×1个月×2倍)。
3,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却不依法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被申请人依法应当支付申请人自20______年12月18日至20______年3月31日期间的二倍工资的差额6480元(计算方法:2160元×3个月)。
由于被申请人存在违法、违约的行为,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且态度强硬,严重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引发了本次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的规定,为了捍卫国家法制的统一与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规定,特向东莞市道窖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仲裁,请贵仲裁委员会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申请人:___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