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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调查报告

2025/05/14经典报告

老地方整理的低保调查报告(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低保调查报告 篇1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县纪委和民政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就我区低保工作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自检自查,收到了成效,找到了问题和不足,为今后我区农村低保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就我区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表现,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村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必要途径。我区共有3个行政村,有367户,共1509口人。自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按照“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我们严格执行“户报、村评、区审、县定”的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在全区认真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在接到上级有关精神之后,我区专门成立了农村低保自查领导组,由纪检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深入我区所在3个村,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村入户,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取消了一些因生活条件改善、年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和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关系保、人情保,及时将那些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纳入低保对象。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方法,经过严格审查,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

(二)严格把关,规范程序。我区成立了农村低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农村低保日常业务,严格按照“户报、村评、区审、县定”的'工作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防止了一人说了算,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和权力保等不正常现象,保证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措施有效,操作规范。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农村低保对象专户,将低保资金直接打入低保对象信用卡,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问题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存在没人参加的现象,加上文化素质偏低,不能很好的理解评议的性质,甚至会出现家族观念,人情亲情影响评议的现象,评议结果有时不尽人意;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要求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误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双方矛盾时有发生,给全区和谐建设带来工作上的压力。

(三)基层工作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层民政办人员少、力量薄弱,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出台和操作性强的农村低保政策。

(二)配齐配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素质,增加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低保调查报告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府〔xx〕1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四)坚持维护稳定。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核查清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责任主体

各镇街为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核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范围及重点

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重点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动态管理要求、不经听证评议公示纳入、村(居)委会干部“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进行清理整顿,主要是核查清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一)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二)在我区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三)在我区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

(四)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或在私企工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五)享受低保人员的家庭成员中有开商店、办公司、工厂、从事客车、货车营运的;

(六)享受低保人员因年幼、年迈无劳动能力,但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扶养人具备明显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底前)。

1.制定方案。制定《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方案》,并下发各镇街,各镇街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2.召开会议。召开区、镇街两级城乡低保清理核查工作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开展对镇街、村(居)委会参与核查清理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为开展清理核查做好准备。

(二)申报阶段(11月1日至10日)。

全区所有享受城乡低保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填写《市区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在享受低保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进行申报。

(三)核查清理阶段(11月10日至12月10日)。

1.入户调查。按照“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的要求开展入户调查工作。通过听、查、看、访对其家庭情况、家庭人口及收入、就业情况、水电气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镇街和村(居)委会调查人员要对调查结果签字负责。

2.民主评议。组织由所在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退休干部职工代表、村(居)委会干部召开评议会议,对申报对象是否符合城乡低保享受条件进行民主评议。

3.镇街初审。镇街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报送《城市(农村)低保家庭人口收入无变化家庭名册》,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和家庭收入有变化的报送《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增、调减家庭名册》、《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家庭名册》、《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审批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低保金调整审批表》。

4.两榜公示。

一是村(居)委会对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的结果进行一次张榜公示;

二是镇街对初审结果进行二次张榜公示,并于12月10前将《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各类审批表报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20日前上报核查清理工作总结。

(四)审批阶段(12月10日—12月20日)。

区民政局根据《年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调查表》,对初审通过的城乡低保对象作进一步审核,对各镇街报送的低保审批表进行审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0日-12月25日)。

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对各镇街核查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各镇街要组织人员重新核查清理。核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并向区政府报送专题报告,区政府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低保政策的相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彭洪森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本次核查清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此项工作及政策的宣传报道;区财政局负责加强低保资金的管理和落实清理核查工作经费;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房管局负责配合做好数据比对及低保的联动机制等工作;区公安局、区信访办负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对扰乱清理工作正常开展的要依法予以处置;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审计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查。各镇街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核查清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确保稳定。

各镇街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既不能放宽政策将不属于低保制度解决的对象纳入低保,又不能置困难群众于不顾,限制符合条件的应保人员享受低保。对矛盾突出的投拆,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既要搞好核查清理工作,又要确保社会稳定。

(三)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各镇街要以此次核查清理为契机,认真总结低保管理的经验,严格执行低保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各项低保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低保调查报告 篇3

县从1999年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经历了救助项目逐步增多、救助对象逐步覆盖、救助政策逐步健全、救助措施逐步完善的过程。对于一个处在发展中的农业大县,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任务尤显艰巨,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和创新尤显重要,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救助体系是当前民生工作刻不容缓的问题。

一、低保对象现状与产生的原因

目前,该县低保对象主要包括年人均收入低于1067元的.农村贫困户,该类对象全县共有7092户、21276人;月人均收入低于200元的城镇低保对象,该类对象全县共有9102户、12282人。

这些弱势群体的产生,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经济等外在方面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1.自身的原因。大部分弱势群体由于种种原因,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观念陈旧,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导致其不愿意或者难以接受新生事物,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同时,弱势群体家庭又普遍存在劳动力缺乏、劳动力质量不高、发展生产的资金缺乏等困难,这又在客观上限制了弱势群体自力更生与自我发展。

2.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弱势群体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能力薄弱,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外出务工难,家庭经营开展难,增加收入的难度大,使其弱势程度不断加深。同时,由于资金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大大降低,形成贫困—低学历—再贫困的恶性循环,使弱势群体家庭难以摆脱弱势地位。

3.偶然因素成为弱势群体。据调查,在弱势群体中,因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各种残疾、生大病重病和自然灾害等偶然因素致贫的约占弱势群体的50%以上。

总体而言,弱势群体是经济落后的历史延续,是长期以来、甚至是几代人以来,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积弱难返的结果。

二、该县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从1999年初步建立起社会救助制度以来,该县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统一思想,调查摸底,动员部署,试点示范。基本目标是低标准起步,初步建立城市低保的制度框架。该县是从1999年在县城所在地原城关镇的东、南、西、北几个居委会试点,并在当年建立制度。

第二阶段:规范和完善阶段。主要是20xx年—20xx年,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资金投入增加,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基本目标是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规范城市低保的动作和实施。同时该县成立了专项工作机构:汉寿县低保中心。出台了《汉寿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汉政发〔20xx〕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作的意见》(汉政发〔20xx〕32号)等文件,使该县城市低保不断规范。

第三阶段:拓展提高阶段。20xx年,城市低保工作已发展到成熟阶段,保障标准和救助标准逐年上升,管理也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救助工作逐步由单一的城市低保救助逐渐发展为以城乡低保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为主体,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电力、供水、收视、殡葬、燃气、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相衔接,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扶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低保调查报告 篇4

县从1999年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以来,经历了救助项目逐步增多、救助对象逐步覆盖、救助政策逐步健全、救助措施逐步完善的过程。对于一个处在发展中的农业大县,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任务尤显艰巨,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和创新尤显重要,建立起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低保救助体系是当前民生工作刻不容缓的问题。

一、低保对象现状与产生的原因

目前,该县低保对象主要包括年人均收入低于1067元的农村贫困户,该类对象全县共有7092户、21276人;月人均收入低于200元的城镇低保对象,该类对象全县共有9102户、12282人。

这些弱势群体的产生,既有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经济等外在方面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三点:

1.自身的原因。大部分弱势群体由于种种原因,文化水平较低,思想观念陈旧,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落后,导致其不愿意或者难以接受新生事物,缺乏自我发展的能力和动力。同时,弱势群体家庭又普遍存在劳动力缺乏、劳动力质量不高、发展生产的'资金缺乏等困难,这又在客观上限制了弱势群体自力更生与自我发展。

2.社会经济方面的原因。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弱势群体自力更生、自我发展的能力薄弱,难以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外出务工难,家庭经营开展难,增加收入的难度大,使其弱势程度不断加深。同时,由于资金和思想观念等方面的原因,弱势群体家庭子女受教育的机会大大降低,形成贫困—低学历—再贫困的恶性循环,使弱势群体家庭难以摆脱弱势地位。

3.偶然因素成为弱势群体。据调查,在弱势群体中,因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各种残疾、生大病重病和自然灾害等偶然因素致贫的约占弱势群体的50%以上。

总体而言,弱势群体是经济落后的历史延续,是长期以来、甚至是几代人以来,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导致家庭经济状况积弱难返的结果。

二、该县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从1999年初步建立起社会救助制度以来,该县弱势群体救助工作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统一思想,调查摸底,动员部署,试点示范。基本目标是低标准起步,初步建立城市低保的制度框架。该县是从1999年在县城所在地原城关镇的东、南、西、北几个居委会试点,并在当年建立制度。

第二阶段:规范和完善阶段。主要是20xx年—20xx年,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资金投入增加,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基本目标是完善城市低保制度,规范城市低保的动作和实施。同时该县成立了专项工作机构:汉寿县低保中心。出台了《汉寿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补充规定》(汉政发〔2002〕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工作的意见》(汉政发〔2003〕32号)等文件,使该县城市低保不断规范。

第三阶段:拓展提高阶段。20xx年,城市低保工作已发展到成熟阶段,保障标准和救助标准逐年上升,管理也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救助工作逐步由单一的城市低保救助逐渐发展为以城乡低保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为主体,与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电力、供水、收视、殡葬、燃气、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相衔接,以财政投入为主,以经常性社会捐助、慈善扶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低保调查报告 篇5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在县纪委和民政部门的配合指导下,就我区低保工作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自检自查,收到了成效,找到了问题和不足,为今后我区农村低保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面就我区农村低保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农村低保工作是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项具体表现,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村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必要途径。我区共有3个行政村,有367户,共1509口人。自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按照“应保尽保”的工作要求,我们严格执行“户报、村评、区审、县定”的工作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在全区认真推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组织有力。在接到上级有关精神之后,我区专门成立了农村低保自查领导组,由纪检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深入我区所在3个村,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村入户,严格按照低保标准,认真核实,取消了一些因生活条件改善、年收入已超过低保标准的对象和一些不符合条件的关系保、人情保,及时将那些最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纳入低保对象。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方法,经过严格审查,实现了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标。

(二)严格把关,规范程序。我区成立了农村低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农村低保日常业务,严格按照“户报、村评、区审、县定”的工作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办事原则,防止了一人说了算,杜绝了人情保、关系保和权力保等不正常现象,保证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措施有效,操作规范。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农村低保对象专户,将低保资金直接打入低保对象信用卡,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既方便了低保对象,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发生,确保了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三、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问题

(一)操作行为欠规范,工作不够细致。一是基于农村家庭收入的`测算相当困难,基本上还是以评议为主,这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二是公示操作无实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结合村务公开在村委会进行,有的村民离村委会较远,对公示并不知晓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存在没人参加的现象,加上文化素质偏低,不能很好的理解评议的性质,甚至会出现家族观念,人情亲情影响评议的现象,评议结果有时不尽人意;四是仍然有个别低保对象与低收入水平要求不相符。

(二)宣传工作不到位,主导思想需端正。一些基层干部服务意识不够端正,责任心不够强,这也导致了农村低保政策在群众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产生误解;很多群众认为只要年老或是身带残疾便可以领取低保,双方矛盾时有发生,给全区和谐建设带来工作上的压力。

(三)基层工作人员少,部门配合力度不够。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个浩大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仅依靠民政部门去动员组织落实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基层民政办人员少、力量薄弱,导致工作开展难以有效满足群众的需要。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一)要出台和操作性强的农村低保政策。

(二)配齐配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素质,增加低保工作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