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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专项方案

2025/05/15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有限空间专项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有限空间专项方案 篇1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源头和基础抓起,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此次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工贸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坚决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镇所有工贸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在建材、机械、轻工、自来水厂、沼气池、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部位。

四、重点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要求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器材配置情况以及是否有员工亲属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

1.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要结合实际迅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并于2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蒋家桥镇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宣传发动。镇各有关部门通过各种新闻媒介,主流报纸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做到宣传进企业、进村场、到农户,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3. 全面调查摸底确认。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建立健全企业台账。

(二)培训教育阶段

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辖区内工贸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同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全体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

(三)整治阶段

1. 企业对标自查自纠。企业要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通风、检测、防护设备;作业程序及履行审批手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及演练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6月30日前各企业将有限空间自查自改情况及《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签字盖章后上报镇有限空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组织专项执法。镇安监办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59号)的规定,将执法检查贯穿始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建材、自来水厂、机械、沼气池等重点企业要实施全覆盖检查;对其他有限空间企业的抽查不少于80%。

(四)全面执法检查阶段

1. 全面督导检查。镇安监站将有计划地组织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要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特别是倒查各有关村场和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 及时总结和通报。各村要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通报整治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场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辖区,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村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每月调度一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镇安监办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有限空间专项方案 篇2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有分布范围广、事故发生呈现季节性等特点,每年3月至10月为事故易发高发期,春夏两季尤为突出。近年来,贵阳市贵安新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xx年7月30日,中天会展城B区至南广场地下污水管网清理淤泥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充分暴露贵阳市贵安新区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存在盲区、死角,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屡禁不止,突发事件发生后盲目救援情况突出。为进一步深化贵阳市贵安新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燃爆、火灾等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贵阳市贵安新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确保不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及责任分工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污水处理、市政工程、环保工程、城镇燃气、物业管理、农业(沼气池、化粪池、青储室)、电力、通信等行业以及工矿商贸企业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

(二)责任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切实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职责,督促指导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房屋、燃气、城市排污等网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按职责分工对电力网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负责对市政工程建设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燃气、电力、城市排污等网管、房屋、市政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维修、保养、使用、拆除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3.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4.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环卫、市政及城市园林绿化、所属公园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路建设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6.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长输油气管道设施、电力设施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7.教育部门负责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学培训基地(机构)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8.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煤矿、民爆物品生产和经营、储存、工业和工业园区、通信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9.民政部门负责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他社会养老场所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0.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污水处理厂建设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1.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业(沼气池、化粪池、青储室)生产、渔业生产、农药使用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2.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等专业性能源及汽车加油站、加气站、燃料加注站、商贸企业、各类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报废汽车、二手车行业、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3.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文旅行业(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等)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4.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5.林业部门负责林场、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木材加工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6.人防部门负责人防设施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7.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涉及放射性物品、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8.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其监管范围内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19.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贵安新区各乡(镇)、大学城街道筹建委员会。负责辖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督促指导辖区内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

20.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帐;强化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禁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配齐并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使用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充分做好作业前准备工作,严格执行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制度,强化全过程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对有限空间进行确认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名称、地点、类型、危险因素、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健全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有限空间教育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应急管理等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外包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外协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三)配齐有限空间安全设备器材。按规定配备有限空间快速检测设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安全绳、救生索、速差自控器(防坠器)、三角架等防护设备。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等设备要符合防爆要求。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

(四)加强作业前准备工作。一是必须制定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由单位技术负责人员审查通过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方可实施作业。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聘请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二是必须组织作业前培训和应急演练,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风险、安全作业规范和应急措施,使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救援要求,避免盲目施救。三是必须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五)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一是必须设置现场专职安全监护人员,监督作业方案执行情况,始终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不得在作业期间离开现场。二是必须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现场。三是必须采取强制通风措施,保持作业点(处)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四是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或连续检测,发现有限空间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或者氧含量浓度低于标准规定限值时,立即停止作业,撤离现场。五是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六)做好作业后的清理确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对因实施作业临时移动或者拆除的设备设施进行恢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共同清点人数、工具等,确认无误后方可撤离作业现场。

(七)强化和规范应急救援。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发生有限空间作业险情后要按应急预案规定实施科学救援,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问题发生。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底排查(20xx年9月底前)

1.再动员、再部署。当前正处于夏季和汛期,各地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在2018年贵阳市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动员一切实力量对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真查实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全覆盖,确保不漏一家。

2.进一步全面调查摸底。涉及有限空间的企业以深入推进“双控”机制建设为契机,对有限空间重新开展一次系统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有限空间管理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对产生风险的各个因素进行精准辨识和评估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专门管控方案和应急预案。

3.开展现场指导。各地、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开展调查摸底的同时,组织人员开展现场指导,切实解决好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问题,确保企业按照整治方案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填写《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台账》(附件1),报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各地安委办汇总填写《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汇总情况表》(附件2),各地安委办于20xx年9月3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一并报市安委办。20xx年9月底前,各地要完成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更新工作,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完成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更新工作,以后每半年更新一次。

(二)自查自改、集中整治(即日至20xx年9月30日)

1.对标自查自改。各企业对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责任和时限,组织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要素辨识、检测,细致排查隐患,制定管控措施,完善监测、监控、应急处置手段。没有相应能力的企业,要通过市场化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指导,由技术服务机构帮助做好有限空间条件确认、隐患排查、制订整改方案、实施整改、检测评估、应急演练等工作。20xx年10月15日前,各企业将自查自改情况报所在地安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健全管理制度。各企业要按照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完善与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主要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通风检测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外包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3.配齐安全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20xx年9月底前,涉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按规定配齐快速检测、强制通风、应急照明、应急通讯报警、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和呼吸防护等装备、用品。

4.强化教育培训。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系统性教育培训;编制通俗易懂的教学资料和简便易行的作业手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教育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知识和作业能力及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20xx年9月底前,各地、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专项培训、专家授课、警示教育、观摩演练等方式,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培训。

5.深化“双控”体系运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以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为主线,精准分析判定每一个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存在的中毒、窒息、燃烧、爆炸等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等级,其中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涉爆粉尘的有限空间,一律按照重大风险等级实施重点管控,制定针对性强的消除和控制措施,改进作业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并及时将有关内容更新至有限空间风险告知牌。20xx年9月底前,规模以上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及时运用好“双控”体系系统。

6.加强应急管理。要监督指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20xx年9月底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至少要开展一次有限空间作业的应急演练。

(三)全面总结阶段(20xx年10月至11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督查和检查,及时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xx年11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将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的工作部署上来,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行政综合执法、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电力、通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经常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督促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自纠。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自查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严格执法,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以重大事故隐患、中毒窒息和燃爆等事故风险控制为重点,将执法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企业有限空间辨识、检测、评估存在遗漏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排查治理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给予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到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坚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整治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入隐患治理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做到“五落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有限空间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强化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针对有限空间的管理特点和广大作业人员文化低、流动性大、管理松散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有限空间安全知识。同时,要加大新闻媒体曝光力度,及时将典型案例、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建立举报渠道,鼓励企业职工举报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厉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安委办将加大对各地、有关部门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明查暗访力度,狠抓反面典型,对责任不落实、整治效果差的地区、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有限空间作业整治责任不落实,不积极开展整治,工作不认真、走形式的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专项整治期间,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对外包单位疏于管理发生事故的以及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市安委办把专项整治情况列为20xx年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

有限空间专项方案 篇3

近年来,全国及我市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多发,为深刻汲取有限空间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频繁发生,按照6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全国吸取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视频会议精神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的警示函》(辽安委办〔20xx〕30号)以及7月8日《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的警示函》的要求,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第59号令)、《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xx)、《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xx)等规章和标准规范,市安委会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有限空间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及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辨识有限空间基本情况,完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管理。使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主管单位和企业实现有限空间筛查确认及登记建档率100%;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率100%;有限空间警示标志设置率100%;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率和现场监护率100%,有效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11月15日。

三、工作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委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市级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联络协调、督导检查和资料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专项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检查整治范围

全市建筑、市政、交通、工业、农业、水利、电力、通信、医药、粮食、物资储备等行业及复杂地质条件下各类隧道工程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企业所涉及的停产、复产、清淤、除污、检维修、地下管廊等有限空间作业环节(详见附件1)。

(二)专项整治重点

1.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确定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基本情况并建立台账;

2.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主管单位及施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4.是否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并做好记录;

5.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6.是否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7.是否制定可靠有效的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止盲目施救;

8.委托外包作业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外包作业单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五、责任分工

此次专项检查整治,采取“条块结合”、层级负责、分类实施的方式进行。

一是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各区市县、先导区安委会负责组织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区要成立由安委会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评估分析辖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各区市县、先导区安委办、街道办、乡镇政府要整合力量,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辖区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企业包区划片、专人负责、逐一入户进行“全覆盖”专项整治。

二是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行业监管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要成立由本部门(单位)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全面排查本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并对各区市县、先导区本行业整治情况“全方位”督导检查。

三是各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夯实主体责任,具体负责组织对本企业的专项检查整治。企业要成立由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广泛宣传,把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到车间、到班组、到岗位、到具体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无死角”“无盲区”。

市安委办将适时对各区市县、先导区、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检查。每月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并将开展情况纳入20xx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区市县、先导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提升到“守底线、保民生、促发展”的高度,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企业负责人亲自挂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扎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落地。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各区市县、先导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把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人员,覆盖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所有经营单位、企业,督促各类有限空间作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并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和应急措施。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突出整治重点,严格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出的问题逾期不整改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落实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与正在开展的“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建立有限空间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整治工作,巩固阶段整治成果,推动有限空间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坚决防止专项整治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加强宣传,提高防范。各区市县、先导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大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的宣传力度,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五进”活动相结合,通过微信、网站、报纸、电视、标语等媒体手段,加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宣传力度,督促企业开展内部专题教育,落实岗前培训,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和科学施救常识,切实使从业人员掌握危险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避免造成事故伤亡扩大。

(四)从严整治,确保效果。各区市县、先导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涉及有限空间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本行业,各区市县、先导区安委会要对本辖区专项检查整治发现的问题隐患,明确建立隐患清单及跟踪督办的责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甄别、跟踪管理、挂牌督办;各涉及有限空间企业对检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定人、定责、定时限立行立改,确保专项整治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市安委办将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阶段开展情况以简报形式印发至各单位,专项整治结束后,将对各单位一些好的经验作法及存在的问题在全市予以通报。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市县、先导区安委办,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将(区市县、先导区、市级部门)每月底报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台账(附件2)及阶段性进展情况小结;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检查整治汇总表(附件3)及专项工作总结。同时,各区市县、先导区安委办要将辖区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矿商贸企业所涉及的有限空间基础台账报市应急管理局相应处室。各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基础台账备查。

有限空间专项方案 篇4

根据徽州区“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区政府安委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全面落实区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防范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入排查整治各行业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风险隐患,切实加强有关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全面提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水平,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链条和管理办法,建立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xx年底。

三、整治范围

全乡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凡是有可能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的,都要开展专项整治。其中,化工、建筑、电力、建材、餐饮、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通信施工等易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重点对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密闭或半密闭设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废地坑、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间,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地上有限空间,针对性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开展风险辨识,并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

1.企业对有限空间存在的风险和隐患是否进行了辨识和排查管控,并建立相应的台账;

2.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4.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6.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7.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了相关专业培训。

1.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培训;

2.是否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3.是否开展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培训;

4.是否开展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培训;

5.安全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6.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执行了审核程序;

2.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3.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4.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重新通风、重新检测;

5.作业人员是否配备能够有效防护现场有毒有害物质的呼吸器、防毒面罩,并佩戴必要的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6.是否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7.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8.企业是否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9.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是否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10.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设备;

11.监护人员是否始终在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12.存在交叉作业时,是否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13.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是否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14.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是否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15.有限空间作业中发生事故后,现场有关人员是否立即报警而不是盲目施救。应急救援人员实施救援时,是否做好自身防护,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四)行业主管部门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1.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开展本行业领域有限空间调查摸底,并建立工作台账;

2.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时,是否重点抽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检测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专项安全培训等情况;

3.有安全管理和执法职责的部门是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将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检查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并为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品、检测仪器。

五、整治措施

(一)开展风险辨识。各村、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要悬挂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牌,标明具体编号、位置、种类、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等。

(二)健全管理制度。凡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三)严格作业审批。各村、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将有限空间作业作为特种作业进行管理,企业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方案至少包括作业环境评估、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并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需经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现场项目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作业。

(四)加强安全培训。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和效果,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要督促企业开展内部专题教育,落实岗前培训,切实使从业人员掌握危险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

(五)提升救援能力。各企业要根据作业需要,配备气体检测设备、快速检测设备、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通讯报警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呼吸器具等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并定期检查保养。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尤其是开展现场救援时,必须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施救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坚决杜绝盲目施救,避免事故伤亡扩大。

(六)强化监督执法。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高危作业规程等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强化执法震慑力。要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对于发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造成1-2人死亡的由市级调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前)。各村、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本地本行业领域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1月)。各村、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全面摸排,对排查出的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列出清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各村、各有关部门对整治成果进行评估总结,并成立检查组,对本地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交叉领域要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合力。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各有关部门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切实增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有限空间专项方案 篇5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推动镶黄旗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有效实施,按照《锡林郭勒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锡建质〔20xx〕24号)文件要求,结合旗建筑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全面摸排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物业管理小区有限空间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台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全面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双预控体系建设;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行为,增强事故防范能力,杜绝事故后的盲目施救,最大限度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xx年3月10日至12月31日

三、领导小组

旗住建局成立建筑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豪斯巴雅尔 局长

副组长:魏勒斯 副局长

李志晨副局长

成员: 张杰 办公室主任

邢乐房管所所长

毕力格村镇股股长

孟克布仁 质监站副站长

苏志华物业办工作人员

夏伟亮人防办工作人员

萨拉青 城建股工作人员

常颖施工股工作人员

希吉尔质监站工作人员

阿那尔质监站工作人员

贾志斌质监站工作人员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质监站,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其他各股室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 地下有限空间:如人工挖孔桩、隧道、暗挖、顶管作业等。

2. 封闭半封闭设备:钢箱梁、管道、容器内的焊接、涂装、防水防腐、清淤作业。

3. 地下室扥较封闭、通风条件较差场所施工作业等。

(二)物业管理小区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主要包括如下几方面内容:

1. 地下有限空间:如化粪池、隔油池、消防水池、窨井、检修井、集水坑、电梯基坑、电缆沟等。

2. 地上有限空间:如吊顶、中央空调风管、厨房排油烟风管、生活水箱、消防补水箱、中水水箱等。

3. 封闭半封闭设备:如锅炉。

五、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一)名词解释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施工作业活动。

(二)参建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他与房屋市政工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有限空间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承担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2、各参建单位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事前风险识别,提前研判和分析风险,风险评价定级后,采取相应的有限空间安全风险控制措施。

3、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列出有限空间风险源识别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完善有限空间管控措施,及时拨付有限空间安全施工措施费,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履行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职责。

4、建设单位应将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安排专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协调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有限空间作业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履行审批手续。

5、勘察设计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中,应充分考虑有限空间施工安全需要,对建设项目存在的有限空间作业提出明确的指导意见,设计交底中要明确有限空间结构的用途和安全施工措施,不得设计无实际使用功能的有限空间结构。

6、施工单位应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有限空间安全培训制度、作业审批制度、防护设备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根据有限空间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施工方案,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现场监督。

7、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有限空间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8、监理单位应将有限空间安全工作列入监理规划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对有限空间施工作业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对未经审核擅自施工的,立即下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巡视检查。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1、有限空间应当根据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管控层级,主要从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方面制定管控措施并实施,项目部负责具体措施的落实。

2、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再通风、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部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作业。

3、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针对作业环境可能发生变化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场所实时检测。

4、气体检测应按照氧气含量、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顺序进行,检测内容至少应当包括氧气、可燃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有限空间氧气含量低于19.5%或者超过23.5%,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含量超过安全标准的,必须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

5、施工单位可以自行检测,也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有限空间作业气体监测记录存入建筑安全技术资料。

6、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严禁使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7、有限空间内手持电动工具、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24V,在积水、结露的有限空间和金属容器中作业,手持电动工具及照明工具电压应不大于12V。存在爆炸危险的,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1)的有关规定。

8、存在可燃性气体的作业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防爆型安全防护设备和防静电工作服;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有限空间,应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的有关规定。

9、施工单位应配置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等安全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安全警戒设施及应急救援设备(泵吸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扩散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强制送风设备、正压式隔绝式呼吸器、全身式安全带、速差式自控器、安全绳、三脚架等)。

10、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掌握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及作业过程符合有限空间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应在于作业开始前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内容、作业方案、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及应急处置方案等,作业前、作业完成后及时履行签字确认手续。

11、作业人员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12、具备条件的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绳,安全绳的长度应当满足施工需要,安全绳的一端与全身式安全带系牢,另外一端必须有效固定于有限空间外。

13、监护人员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限空间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监护人员应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佩戴袖标并在有限空间外全程持续监护,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员应登记确认作业人员数量。

14、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验收等工作,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2)有限空间的概况:有限空间名称、位置、设计参数;

(3)危险有害物质情况:有限空间内含有的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氨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名称、浓度、预警值、报警值;

(4)风险评估等级及管控措施;

(5)通风检测设备及使用方法;

(6)应急救援设备和使用方法,应急救援措施;

(7)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配备和分工。

15、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进行有限空间风险源辨识的基础上,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包括有限空间位置、名称、主要危险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护要求、审批责任人、现场责任人等基本情况。

16、施工单位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前使用围挡锥筒、警戒线、护栏等有效设施封闭作业区域,并在作业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告知牌,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17、施工单位应每年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至少进行一次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

18、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有限空间培训教育。

19、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检测通风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等。施工单位项目部的有限空间培训教育还应包括本项目有限空间的具体名称和位置、危险有害因素、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等。有限空间培训教育应当做好培训教育记录,参加培训的人员应签字确认。

20、施工单位应根据有限空间事故特点,制定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应急救援程序和措施,并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

六、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研究部署阶段:(3月-4月),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科室部门、建筑企业、燃气企业、供热公司、物业公司根据本地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部署实施。

具体实施阶段:(4月-10月),各科室部门、建筑企业、燃气企业、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将专项整治方案及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各科室部门应加强分类指导、监督和检查。

督查检查阶段:(4月-10月),组织督查和抽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和督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总结评估阶段:(11月-12月),总结评估。各科室部门、建筑企业、燃气企业、供热公司、物业公司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形成阶段性成果。同时上报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站。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动员安排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深化统筹推进。各股室、各企业要把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结合,统筹推动各项任务落实。旗住建局将汇总排查整治情况报盟住建局,对工作不落实、排查不深入、隐患整改不及时地采取通报、警示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