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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2025/05/16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应急物资保障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篇1

一、编制目的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障应急救援行动顺利开展,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郫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应对突发事件需要采取的应急物资保障行动和措施。

四、组织领导

成立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组长:郑杰

副组长:徐恒忠、芶文清、李星海、陈建敏

成员:凃继东、钱妮、陈丽、吴伟、周朝霞

朱昌茹、贺宁陈伟、叶军、张家林、胡锦、李兴华、孙苏川、张谊、周忠全、罗军、姚军、刘源

五、具体措施

1、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要根据不同危机事件和灾害种类,确定救灾物资购置、储存、调拨体系和方案。

2、应急物资的采购

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按照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确定的救灾物资购置方案,对相关应急物资进行统一采购。具体采购事宜由局办公室与计财科共同负责完成,并及时将采购情况报告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

3、应急物资的储备

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物资储备及保管,并对其进行管理。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以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物资的供应。

4、应急物资的调用

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局办公室在应急处置保障物资储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一协调。应急事件发生时,局办公室要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协调好各科、室、队、所间应级物资的调用,做好局内各科室间应级物资的调用工作。同时,要积极与县级各部门沟通,要依托社会、企业、发动和依靠各级力量做好与外单位应急物资的调用工作,保证储备物资迅速、有序、有效供应,应对突发事件。

六、实施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十六日

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篇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应对灾害事故所需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能力,保证应急处置所需重要物资迅速、高效、有序调度与供应,建立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物资保障有力有序,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灾害事故应对法》、《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发生各类灾害事故情况下重要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

1.4工作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技、资源整合”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整合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资源,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建立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市级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在处置灾害事故时反应迅速、保障有力。

2组织体系

2.1指挥机构

成立昆明市灾害事故物资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灾害事故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应急局局长

成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自贸区昆明片区管委会,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滇池管理局、市防震减灾局、昆明供电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红十字会、昆明警备区等单位分管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以下简称“物资保障办公室”),物资保障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从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事故后,指挥部根据严重程度开展处置工作,成立市级现场指挥部。

2.2工作职责

2.2.1指挥部主要职责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物资保障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物资保障制度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建立完善全市物资保障应急管理体系,整合全市应急物资保障资源,建立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领导、协调保障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物资保障应急预案。

2.2.2物资保障办公室职责

物资保障办公室职责:负责物资的储备、更新和日常管理;组织编制、修订并初步审议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督促编制、修订有关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安排的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工作;开展物资保障应急管理考核、评估、调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物资保障应对资金使用及物资安排意见;统筹全市物资保障应急物资仓库建设;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物资保障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承担上级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工作。

2.2.3市级现场指挥部职责

市级现场指挥部职责: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发放、物资运输、新闻发布、后勤保障、善后处理等事宜。

2.2.4县级政府物资保障指挥部职责

县级政府物资保障指挥部职责:负责统筹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物管等配合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安排做好辖区内的应急物资调运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应急物资的使用和储备。

2.2.5市级有关部门职责

市应急局:负责市级物资储备管理和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开展事故中物资调拨、使用、核查;负责市级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的编制;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灾害事故物资保障应急等。

市政府新闻办:根据指挥部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拟订市级重要物资储备政策和规章制度,提出健全市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提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粮油、救灾物资和市级重要物资的储备管理;制定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应急能源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与管理。

市财政局:根据有关部门对应急物资保障、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等工作资金需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应急物资需要积极组织生产,为应对灾害事故提供及时有效的物资保障;负责通信应急抢险物资储备;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通,保障事故应急通信和电力畅通。

市商务局:做好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市场供应工作,负责协调本市有关应急物资的生产、筹措和调用,了解和掌握企业生产能力和有关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应急物资保障过程中处置和消除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市民政局:做好与受灾人员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的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善后处理和生活救助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应急储备过程中药品、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发挥监督职能,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保障正常经济秩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涉及建筑工程、城市供气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水务局:负责涉及处置水旱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力、公路抢险工程机械等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协调运输车辆,参与应急救援物资运输等有关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涉及动植物疫病防治等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计划,落实全市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作为重点储备单位和医疗资源的调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涉及环境污染灾害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林草局:负责涉及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工作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昆明供电局:负责涉及电力保障等应急救援物资与装(设)备的储存和管理。

市防震减灾局:负责收集和及时发布灾害信息,并做好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地震灾害有关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涉及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负责开展灾区气象预报预测,发布气象预警信息,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

市滇池管理局:负责涉及滇池船舶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的应急物资储备。

市审计局:负责救灾物资各项经费、项目的跟踪审计。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涉及灭火类、消防救援类等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市森林消防支队:负责涉及森林防灭火和应急救援等有关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

市红十字会:做好人道主义救助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接收工作,做好救灾捐赠物资的管理及发放。

昆明警备区:负责协调驻昆部队拟定军地协同、平战结合的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区昆明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负责本级灾害事故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常态管理

3.1储备管理

建立市级重要物资储备应急保障体系,建立定期检查、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储备目录评估和物资更新。

物资保障办公室负责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日常管理,对各级各部门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做好物资应急保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建立健全专业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特别是自然灾害、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工程机械、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动植物疫情等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的物资储备数据信息系统(应急资源管理平台)。

建立多元化应急物资储备方式,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行政区划为单位,依据人口分布情况,建立适应本区域自然地理、社会经济特点的常用救援器材和生产生活物资储备;重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有关单位实物储备及要求有关企业保持一定数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建立实物储备与资源信息、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相结合,战略物资储备与周转物资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模式。

3.2监测预防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灾害事故有关信息的监测、收集和研判,加强信息沟通和通报,按照各类灾害事故的特征和防范、处置要求,主动研判应急物资需求,及时做好物资保障准备。

一旦发生重特大灾害事故或发布灾害事故预警信号,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以下物资应急保障准备措施:开展重要物资需求评估,及时补充必要的物资储备;检查有关应急物资储备落实情况;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获取物资应急保障需求;调集、筹措所需物资、人员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做好后续准备;做好其他预防性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指挥平台枢纽作用,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及时做好数据采集、整理和更新工作,实现各地、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有关数据动态管理和实时更新。每次应急物资变更都要及时向市应急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每年12月底要将本年度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布局和消耗情况等数据报上级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协调机构备案。

3.3仓储管理

提高应急物资储备库设防标准和库容,配置机械化装卸设备,提升装卸搬运效率,确保储备库建设项目达到储备要求和标准。应急物资仓储中心构建要由平面中心向高层中心再到立体中心发展,由一般的水平储存物资发展为立体储存,通过广泛应用现代化智能设施设备,实现仓储作业的机械化、自动化和可视化。

坚持建管并重、以管促建,实现建设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加快仓库调整步伐,充分利用现有各类物资储备仓库资源,调剂仓库容量余缺,可采用优势互补、横向“联合”调配的方式合理利用有效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提高仓库利用效率。

4应急保障行动

4.1信息报告与通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灾害事故信息通报和协作,并根据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需要,做好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工作。开展灾害事故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应立即以口头形式向上级部门报告、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应急局报告;发生重大以上灾害事故物资应急保障行动或出现特殊情况的,必须立即报告。

4.2分级保障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负有灾害事故及时处置的第一责任,要尽力组织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保障。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本市重要物资应急保障等级,根据灾害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I级(特别重大,红色)、II级(重大,橙色)、Ⅲ级(一般,黄色)三个等级,并可视情及时做出调整。

4.2.1 Ⅲ级应急保障

发生一般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小时,由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成立应急小组,负责组织调用本单位储备物资进行应急保障,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如储备物资不足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部门协调从临近单位物资储备点调集物资进行保障。

4.2.2 Ⅱ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影响范围集中、事态比较严重,成立市物资保障应急处置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保障。

(1)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物资保障应急预案,组织调用物资储备或本部门物资储备开展应急保障。

(2)按照就近保障原则,事发地有关部门实物储备难以满足应急处置需要,可根据掌握的信息,报上级部门,请求协调邻近单位储备物资开展救援,同时组织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生产、组织货源,保障应急处置行动。

(3)按照逐级动用的原则,组织调用重要储备物资。当本部门储备物资不能满足需要时,组织应急物资调剂互助。

(4)为应对灾害事故,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有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物资保障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

4.2.3 Ⅰ级应急保障

当发生特别重大灾害事故,影响波及全市范围、事态严重时,成立市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保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物资保障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本市物资保障应急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保障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1)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面整合、合理调配和调用全市应急物资资源。

(2)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有关单位共同负责协调有关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储备和商业库存,并及时安排运输,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3)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需要,有关单位在市物资保障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有关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4)必要时,依法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投入应急处置行动。

(5)应急保障情况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省应急厅报告。

4.3应急保障结束

4.3.1 Ⅲ级应急保障结束

灾害状态解除后,主管部门总结梳理救助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同时报告上级部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物资进行清点、补充。

4.3.2 Ⅱ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市物资保障应急指挥部决定,终止Ⅱ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并及时做好物资动用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4.3.3 Ⅰ级应急保障结束

事态得到控制后,由指挥部提出,经市委、市政府决定,终止Ⅰ级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转入常态管理。物资保障办公室要及时将物资动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报市物资保障指挥部。

5后期处置

5.1补充更新

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本级储备物资应急动用后的补充更新工作,并在组织需求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物资储备目录,加强物资保障能力。

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法人或自然人重要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的,经评估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5.2调查评估

经市指挥部授权,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织对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进行调查、评估和核实,及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5.3信息发布

市政府新闻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必要的重要物资应急保障信息发布工作。

6协同保障

6.1重点联系企业制度

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分品种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加强与重点联系企业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动态数据库,形成重要物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机制。

6.2信息储备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对本市未储备及不具有生产能力的重要物资进行梳理,建立非储备物资信息库,签订必要的紧急支援、采购意向或协议,确保物资快速到位。

6.3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及时运抵目的地。

6.4通信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有关通信企业的组织协调,保证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的通信畅通。

6.5技术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不断完善信息资源集成与共享机制,实现储备物资的分级管理、科学决策和合理调度。

6.6资金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根据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物资储备规划、物资采购预算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资金保障需求,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结合财力情况和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统筹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6.7社会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和物资保障行动的违法犯罪活动。

7奖惩机制

7.1奖励制度

对在重要物资应急保障行动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市人民政府或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视情给予表彰。

7.2追责制度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要求履行预案职责、造成重特大损失的;贪污、挪用以及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个人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和修订。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相应的灾害事故重要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8.2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和更新,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篇3

为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的生活物资保供工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责任,确保本辖区重要民生商品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运行,根据《xx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方案》(武发改函〔2022〕1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建工作协调机制

(一)组成人员

1.成立中堡镇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解决本区域内疫情重点地区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工作,满足防控工作需要。

生活物资保障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镇疫情防控办,承担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成员由协调机制成员分管部门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提出并及时更新备案。

(二)主要职责

2.在中堡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统筹做好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蛋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方便食品、饮用水、饲料、能源等生活物资的应急监测、生产调度、物资运输、储备投放、终端销售、市场监管、宣传引导等工作,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快速启动保障机制

(三)启动和中止条件

3.一旦本镇非闭环管理区域出现1例本土确诊病例,即由镇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启动生活物资保障机制,统筹物资保障各项工作,直至本镇中风险区清零为止。(各村两委,镇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监测预警制度

4.每日跟踪监测全镇及疫情相关村粮油肉蛋菜等重点生活物资价格,重点关注日涨幅或连续两日累计涨幅5%以上的品种,分析研判价格走势,及时预警提示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县级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汇报。(各村两委,镇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跟踪监测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鸡蛋、奶类、生猪等生产和流通相关情况,及时掌握供销状况和存在问题。(各村两委,镇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报告处置制度

6.各村生活物资保障机制应及时向镇级生活物资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报告本村生活物资保障情况。(各村两委,镇级协调机制各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

7.高风险区所在地粮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供给、需求、库存、价格等动态情况实行日报制度,各地保障情况可结合实际酌情采取周报形式。(各村两委,镇直有关单位,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协调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生活物资有关情况。(各村两委,镇级协调机制各成员按职责分工负责)

9.统筹调度可使用的既有资金和储备物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经费保障支持。(各村两委,镇财政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数量要求

(七)粮油方面

10.落实粮食储备规模和小包装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要加快落实到位新增成品粮油储备。要加强监管,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掌握辖区内粮食供应情况,督促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在疫情防控期间每日报送粮油销售库存情况。(各村两委,镇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猪肉方面

11.城市猪肉常规储备规模按镇村常住人口3天消费量安排。发生疫情的地要通过加强调运、投放猪肉储备等方式,切实保障市场供应。(各村两委,镇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蔬菜方面

12.各村要结合当地蔬菜产销情况,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应急储备库存,以满足突发情况下的调控需要。(各村两委,镇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水电气方面

13.保障居民水电气正常供应。(各村两委,镇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市场供应

(十一)抓好货源生产

14.提前摸清辖区内农副产品企业的原材料和产成品库存数量、产能等基本情况,组织做好粮油菜肉蛋奶等产品相关的种养、采摘、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生产活动,为粮油菜肉蛋奶稳定供应提供保障支持。(各村两委,镇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接采购粮油、蔬菜、肉类等农产品时,严把质量安全关。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推动产地准出赋码出证,市场准入验码查证。(各村两委,镇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成品油调配,满足汽柴油(含乙醇汽油)需求。统筹使用地方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已建成的储气,保障民生用气需求。燃气企业要对重要场站和重点部位全面落实封闭式管理,做好一线生产人员管控和个人防护,上门换气时务必做好送气工个人防护,对预付费管道燃气用户提供必要的欠费额度,防止因无法充值导致停气,采取非接触式巡检巡查技术,减少近距离接触。(各村两委,镇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篇4

为全面做好我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疫情流行,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街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常态化科学精准防控与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以快速、准确、科学应对突发疫情为目标,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工合作,一旦发生疫情事件,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科学有序实施管控应对,最大限度防止疫情扩散蔓延,把疫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组长:沈毅

第一副组长:黄伟

副组长:王山、王钟元、刘志云、周应辉、楚未平、

卞庄、丁海龙、朱彬彬、林文(常务)

成员单位:党政综合办、基层党建办、财政所、公共服务办、城市管理办、公共安全办、西湖派出所、各村(管区)、社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公共服务办,由骆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防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分设综合协调组、防控指导组、医疗救治组、综合维稳组、宣传教育组、资金管理组等6个小组,必要时根据疫情处置需要增加相应工作专班。各小组按照职责规定切实履职,积极参与会商,密切配合,确保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有效运转。

1、综合协调组

组长:周小春

组员:党政办全体工作人员

负责统筹疫情防控工作会议安排及其他相关疫情日常事务。

2、防控指导组

组长:骆真

组员:公共服务办全体工作人员

指导各村(管区)、社区进行疫情防控业务,负责信息的收集、数据统计,及时上报防控工作的动态、全街疫苗接种及核酸检测工作等相关事务。做好街道疫情防控期间的各类消毒、防护物资的相关准备工作。

3、医疗救治组

组长:刘任能

组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体医务人员

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出现发热病人的转移就诊准备工作,做好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核酸采样等相关工作。

4、宣传教育组

组长:唐海霞

组员:信息办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疫情舆论的引导,传达有关政策宣传工作。

5、综合维稳组

组长:彭滨涛

组员:城管办全体工作人员

负责排查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情况,应急处理各类因疫情产生的突发状况、矛盾纠纷;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转诊工作,保障全街社会稳定。

6、资金管理组

组长:瞿畅

组员:财政所相关工作人员

负责做好疫情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并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应急准备

1、预检分诊准备。加强门诊医务人员培训,做好发热患者排查工作;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统筹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对独立区域设立临时隔离病房,以备发热患者临时隔离需要。

2、核酸检测及采样场所准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村(管区)、社区负责做好准备工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从采样、送样到检测全过程操作的规范性,至少要培训掌握鼻拭子、咽拭子的.规范采集能力及采集标本的规范保存和运输的人员不少于110名。各社区(村)按照每个居民小区设置不少于3个核酸采样场所做好场地预留和准备工作。

3、医疗防护物资准备。街道疫情防控组、医疗救治组配合,做好物资准备工作,根据疫情走势合理动态做好医疗资源储备。根据辖区既往高峰期疫情规模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物资。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储备不少于30天用量的物资,确保疫情再次发生时物资储备充足、供应渠道顺畅。

4、隔离场所准备。街道疫情防控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准备具备隔离条件场所,分别作为密切接触者人员、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隔离点,街道本级按不少于50间提前做好准备,并做好安保、服务、技术人员培训和准备到位。

5、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杀队伍准备。街道疫情防控组、数据分析组、各村(管区)、社区共同负责,街道组建由疾控人员(或经培训合格的医疗卫生有关单位人员)、公安人员、大数据分析人员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流行病学联合调查组,不少于2支队伍,建立到位、培训到位。按照每个社区(村)3—5人标准储备流调协查员,由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人员组成,建立人员名册,一旦需要流调协查员参与,保证随时可以加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不少于4人规模,准备专业消杀队伍,负责疫点消毒处置指导。每社区(村)按3—5人标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社会面外环境消毒工作。

6、心理疏导服务准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做好心理疏导部署工作,在区心理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指导培训下开展心理疏导工作,搭建由街道和村(管区)、社区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社工、家庭医生、网格员等组成的基层服务团队。

7、疫情防控准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流程,与就近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联系,做好疫情防控、防护物资准备、留观室设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做到“五有”:即有防护指南、防控管理有制度和责任人、防护物资设备有储备、医护力量有支持、留观室和转运有安排。

8、生产、生活运行保障准备。街道办事处牵头,各村(管区)、社区配合,结合实际做好医疗及防护、居民生活、国计民生、城市运转等各类“停不得”企业生产运行保障工作,储备必要的实物物资,按照保重点区域、保重要用户、保基本民生的原则,全力做好能源安全供应保障。

四、应急措施

1、快速开展疫情处置。疫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指挥调度,各村(管区)、社区根据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紧急部署,联合相关部门立即组成工作专班赶赴出现情况的区域开展情况调查,启动场所管控、楼栋管控、单位管控、小区管控,必要时启动社区管控。

2、开展部门协同处置。西湖派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办等部门根据需要协助开展信息采集、传染源追踪等工作,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及时规范开展疫点处置,最大限度控制新增输入病例。

3、强化“防输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等作用,强化对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省内涉疫地区来岳人员的摸排,加强信息双向排查和健康申报工作。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工作台账。

4、加强境外人员管控机制。严格落实闭环转运、五包一,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摸清来岳时间、航班号,对境外人员统一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两次核酸检测。

5、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向全街辖区内居民提倡讲卫生、戴口罩,减少非必要聚集性活动,保持一米线人际物理距离,引导居民养成主动就医意识和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各部门、各村(管区)、社区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的工作机制,主动谋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中遇到的重点问题,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见效。

2、加大资金投入。街道各部门、各村(管区)、社区要统筹做好资金调度,优先保障和及时拨付疫情防控资金,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支出需求,保障医疗物资动态储备。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组织培训演练。街道各部门、各村(管区)、社区要结合辖区卫生应急工作需要,对新冠肺炎疫情报告、院感防控、流行病学调查、消毒消杀、心理援助等知识开展重点培训,加强对企事业、特殊场所、社区等相关人员防控知识和技能培训,要积极组织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重点环节开展应急演练,查漏补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强化责任落实。街道各部门、各村(管区)、社区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方案制定、人员培训、物资储备、经费保障等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行立改。街道防控指挥部将适时对各社区(村)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对管控不严、作风不实、失职失责,导致疫情反弹、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篇5

一、工作目标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可参照制订。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原则,以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为中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

五、机构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做好与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联络沟通,配合地方疾控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

六、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实际,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其中Ⅲ级为出现发热、咳嗽、无力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患者;Ⅱ级为出现疑似病例;Ⅰ级为出现确诊病例。

七、信息报送

学校应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一)信息报送原则。一是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二是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三是直报。发生Ⅰ级(特大)事件,除了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可直接报市教育行政部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二)信息报告时限及程序。责任报告人为各级各类学校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

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

特别重大(Ⅰ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学校可以直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2、进程报告。Ⅰ级和Ⅱ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Ⅲ级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市教育行政部门。

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将事件处理结果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

(三)信息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人员症状、患病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

八、预防措施

(一)坚持校内所有人员每日体温“晨午两检制度”。填写体温登记表。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学、上班。

(二)坚持“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班主任填写因病缺勤登记追踪表。追踪学生体温、病情变化情况,发现可疑病例及时报告,

(三)落实“消杀记录制度”。加强校园各类场所(如教室、宿舍、餐厅、办公区、音乐室、舞蹈室、阅览室、保育室、)的消毒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公共上课场所(如音乐室、舞蹈室、电脑室)要求一批学生进去消毒一次,并填写消杀记录表。

(四)掌握校内所有人员动态情况,严格落实去向追踪制度。

(五)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师生外出活动。

(六)加强师生健康知识教育,打喷嚏时要主动掩住口鼻,及时洗手,落实手部卫生,配备洗手液或肥皂,推行七步洗手法,佩戴口罩、加强体育锻炼等提高防病能力。

(七)开展心理疏导、心理咨询工作。

九、应急处置

(一)发热处理流程

在晨午两检中,对体温高于37.3℃,或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如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的患者,由班主任带至隔离点,并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学生交由校医进行管理。校医应佩戴N95口罩、无菌手套,穿上防护服,注意个人保护,把患者置于单间,避免交叉感染。具体管理内容包括:

①复测体温。

②询问健康状况,主要询问有无不明原因发热或咳嗽、气促、腹泻、结膜炎、乏力等症状;发病前14天内有无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居住史;是否曾接触过以上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无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感染者的接触史。

③做好病人的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专业、班级、家庭住址、学生及家长的联系电话、体温、接触史等),通知应急办公室。校长在半小时之内掌握此情况。

学生带至隔离点后,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就诊;家长不能到校的,有专人专车护送至医院诊治,同时做好个人防护教职工如出现发热,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

(二)疫情报告流程

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学校办公室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三)应急处置措施

中小学校、幼儿园:

①如发现1例疑似病例,可对疑似病人所涉班级暂停集中上课。

②相关师生在家进行医学观察2周后,如无新发病人或疑似病人,可再行复课。

③做出上述决定的学校、幼儿园应报告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④发现1例临床诊断病例或2例以上疑似病例,学校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对该班级及相关班级实行停课。

⑤学校、幼儿园有多名师生感染并临床诊断病例(2例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并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大中专院校:

①在校师生中发现1例疑似病例,暂时避免集中上课。

②发现1例及以上临床诊断病例,且控制流行有困难的`,市属高校报市政府批准、省属高校由省教育厅报省政府批准实行全校(或整个校区)停课。

(四)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或学校,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学生自学不停、师生不离校园。

(五)对新型冠状病毒病人到过的场所及用过的物品,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作好流行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七)积极做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十、善后与恢复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一是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工停学的教职工和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返校。

二是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

四是对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十一、应急保障

一是信息保障。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是物资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的设施设备(如隔离场所等)、防护用品(口罩、防护服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提供物资保障。

三是资金保障。各学校应急资金纳入统一财政预算,保证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所需。

四是人员保障。各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

五是培训演练保障。各学校应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十二、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