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老地方整理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xx(简要情况)
申请人与xxxx纠纷案件已于20xx年x月x日在贵院立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特向贵院提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
变更诉讼请求为:xxx。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电话: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原诉状中的第一项诉讼请求不变,将第二项、第三项诉讼请求变更为:
1.请求判令分割给申请人合伙财产90600元;
2.请求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营运收益9685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合伙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对合伙财产和营运收益申请人起诉时未能精确计算其价值。法院受理后,为准确计算合伙财产和营运收益价值,申请人申请法院委托专门机构进行司法鉴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西安正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西正衡评报字[20xx]166号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涉案车辆在20xx年6月15日市场价值为181200.00元,在20xx年5月31日至20xx年6月15日期间的收益为193700.00元。为此,申请人特此申请,请依法予以核准。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叶ⅹⅹ,女, 1981 年ⅹⅹ月ⅹⅹ日出生,汉族,
住址:ⅹⅹ市ⅹⅹ巷 20 号,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
1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69670.01 元(包括医疗费 15059.45 元、误工费 14078.04 元、护理费 3344 元、住院伙食补助费 420 元、营养费 420 元、()交通费 671 元、残疾赔偿金 23517.52 元、后续治疗费 6000 元、精神抚慰金 5000 元、鉴定费 1160 元);
2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第三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将以上费用赔偿给原告;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张ⅹⅹ、蔡ⅹⅹ和第三人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ⅹⅹ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贵院重审。现申请人特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ⅹⅹ市ⅹⅹ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叶ⅹⅹ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4
李x,女,汉族,1965年11月1日生,住XX省XX市XXX村56号602室,身份证号:XXXX。
李x诉陈xx、张xx、xx市出租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XX本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受理,因三期鉴定结果已经出来,现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判令四个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用23243.14元、交通费500元、配制眼镜费600元、误工费6075元、营养费600元、护理费4050元、三期鉴定费:1520元,合计35488.14元。
此致
敬礼!
XX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28日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5
申请人: 彭** 男,汉族, 1988 年 11 月 7 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神岭村。
被申请人: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住 址:长沙市湘雅路 87 号
法定代表人:陈方平 职务:院长 电话:******
申请事由:
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 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9658.48 元;误工费1447.2 元;交通费11000.00 元; 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68.00 元;营养费 5000 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 元、误工费300.00 元、交通费904.00 元”。变更为:“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3249.91 元;误工费1447.2 元;交通费11000.00 元; 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 168.00 元;营养费 5000 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 元、误工费300.00 元、交通费2145.00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 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于 20xx 年 7 月 12 日开庭, 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
此致
开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6
申请人:MM,19xx年xx月xx日出生,男,31岁,汉族,系ZH科技有限公司大区经理,住北京市朝阳区楼204。
被申请人:ZZ,19xx年xx月xx日出生,男,25岁,汉族,系GG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现住:北京市昌平区楼901。
请求事项:
1、请求增加赔偿二次人身伤残等级鉴定的鉴定费用1800元;
2、请求变更残疾赔偿金数额,由原《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中元变更为元。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原《人体损伤致残等级鉴定书(即北京通达首诚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原鉴定书”)无论是鉴定结论,还是鉴定适用法律/依据等均无不当,但是申请人为了配合法庭的审理,主动按照法庭的安排进行了二次人身伤残鉴定,二次鉴定结论与原鉴定书鉴定结论完全一致。
申请人认为,两次人身伤残鉴定均因被申请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所致,浪费了申请人不必要的时间与金钱,理应由被申请人承担前后两次的`鉴定费。
2、申请人于20xx年2月17日进行了二次人身伤残鉴定,20xx年2月22日获得二次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人身损伤致残程度为十级伤残。
20xx年2月21日北京市统计局发布了《北京市20xx年暨“十一五”期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北京市20xx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最髙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申请人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应当依据二次鉴定结论及北京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xx年度数据来计算,具体赔偿数额为(即元*20年*10%)元。
鉴于上述变更,请求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额由原来的47元变更为.47元。
综上所述,申请人增加及变更的诉讼请求均与诉争的赔偿请求具有不可分性,不是独立的诉讼请求,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恳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