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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申请书

2025/06/06申请书

老地方整理的拍卖申请书(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拍卖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被执行人:XX,男,汉族,XXXX年X月XX日生,住XXXXX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XX位于XX市XX区XX巷XX号X栋X单元XXX室房屋(贵院已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

二、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诉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XX区人民法院(XX)鄂0302民初XX号民事判决和(XX)鄂0302民初XX号、XX号民事裁定已申请强制执行。鉴于被执行人XX具有相应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应对其进行强制执行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第二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拍卖被执行人XX位于XX市XX区XX巷XX号X栋X单元XXX室房屋(贵院已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将本案被执行人X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望予以支持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年XX月XX日

拍卖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要求对被申请人的房产再次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按贵院判决确定的数额和申请人的损失,划归申请人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二O××年十一月十五日审理完结,并作出了(20××)××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了法律效力。由于被申请人未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程序中,贵院曾于20××年7月27日对被申请人的.房产进行了一次公开拍卖,未果。为此,申请人要求再次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财产、请求数额与上次申请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23条、232条之规定,特申请贵院依法对被执行的房产现次进行拍卖,将拍卖所得归申请人所有,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年九月十八日

拍卖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男,××生,住上海市嘉定区××

被申请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 ×× 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和拍卖。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依法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申请人拒不遵照贵院作出 ××《民事调解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义务。

据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评估、拍卖已经被 ×× 《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的压铸机和加热炉,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此致

定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拍卖申请书 篇4

申 请 人:薛端午,男,汉族,1962年6月7日生,住无锡市北塘区锡澄三村 20号102室,身份证号:32021119620607071X。

被申请人1:冯陆圆,女,汉族,1982年11月29日生,住无锡市锡山区杜村村 马巷28号,身份证号:320222198211290029。

被申请人2:藏锡江,男,汉族,1982年9月17日生,住无锡市芦庄5区86 号501室,身份证号:320211198209176017。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属于被申请人1、被申请人2的`位于无锡万科城市花园1区75-802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偿付申请人本金20万元及利息等各项费用合计226090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评估、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现申请人与两被申请人关于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根据已生效的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25日作出的(20xx)锡法湖民初字第0152号判决书,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本金20万元及利息等各项费用合计226090元。

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将上述房产评估、拍卖,以清偿申请人。

此致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薛端午

特别授权代理律师:

20xx年1月31日

拍卖申请书 篇5

申请人:谭波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营盘中路296号元盛大厦16楼a座被申请人: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地址:衡山县城关镇建设街18号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一九九八

后经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衡经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服装厂应偿还贷款本金二十五万元,至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二日止的利息四万二千零四十六元六角,限在判决书生效后一个月年付清,衡山县轻工业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人已于20__年4月14日通过合法转让取得该笔债权,经调查得知现衡山县轻工业局有可供执行财产即为其享有所有权的位于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第一层门面两间。

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此致

20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