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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2025/06/12申请书

老地方整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___,女,白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手机: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_____。

被申请人:_____,男,白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_____人,住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联系电话:_____。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___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_____)。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_____,存款_____,_____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_____分行开户,存款_____,卡号_____,账号_____;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2

继续保全申请书一:财产保全续期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男,回族,20xx年1月29日出生,现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北下街号。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裁定续延(20xx)管民初字第458号和(20xx)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期限。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20xx)管民初字第458号案的原告和(20xx)管执字第313号案的申请人。原贵院依某某的申请分别于20xx年2月28日(尚在诉讼审判阶段)和20xx年4月18日依法作出的(20xx)管民初字第458号和(20xx)管执字第313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被告即被执行人慕某的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慕某的房子、汽车等相关财产,现在查封期限即将届满。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因此,某某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等之规定,申请贵院依法续封,特此申请。请依法继续保全。

此致

郑州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某某

二Oxx年二月二十日

>继续保全申请书二:继续采取财产保全申请书>>(272字)

申请人:宁波***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城区*********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浙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路***号。法定代表人:******

申请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象山支行帐户内140万存款再次采取冻结措施。(银行地址:象山县丹城靖南路320号。)

理由:

因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货款纠纷一事,贵院因原告申请在20xx年10月8日对被告的上述账户内140万存款进行了冻结,现在即将届满6个月,但诉讼尚未终结,为此特向贵院申请续冻。

此致

余姚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特别授权代理人:

20xx/3/24

>继续保全申请书三:财产保全续期申请书 >>(380字)

申请人:临沂市梦裳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华,董事长。

申请事项:依法裁定续延(20xx)临兰商保字第8888888号《民事裁定书》查封期限。

申请理由:申请人是(20xx)临兰商初字第6666号案的原告暨(20xx)临商终字第55555号案的被上诉人。我单位于20xx年12月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贵院于20xx年1月依法作出(20xx)临兰商保字第8888888号《民事裁定书》,对本案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临沂市海泰贸易厂的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临沂市海泰贸易厂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相关财产一宗,现在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以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续封,望准许。

特此申请!

此致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临沂市梦裳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xx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3

异议人:xx,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诉xx贷款纠纷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车牌号为:12345的本田小车一辆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对12345的本田车的保全,将车返还异议人。并责令保全申请人承担异议人由此给异议人所造成的5000元损失。

请求理由:

法院于二〇xx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车的产权属异议人所有,该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结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应当解除扣押归还异议人。其理由:

1、从事实上看:12345的车在昆明市车管所登记的户主名为xx,这是事实。但该车是xx(四川宜宾江安县人)于二0xx年八月购买,xx是购买该车的实际车主,因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xx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获得银行按揭,所以xx和xx协商,xx所购车借xx的名义向东风信用社进行按揭贷款。该车以xx的名义按揭后,车一直由xx控制使用。在xx购买使用近三年后的20xx年三月,实际车主xx经与异议人协商后,达成xx将该车以2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异议人的协议,异议人在支付了车款后取得该车。因此该车的所有权从20xx年三月三日起归异议人所有,现异议人已实际控制使用该车有一年半。该车按异议人与xx的购车协议,本应当在二0xx年八月前过户到异议人名下,因xx的违约未能及时为异议人过户,直到今年即二00四年八月,xx以要为异议人去昆明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相诱,叫异议人将车开去昆明过户,结果xx指使人采用暴力抢劫了异议人所有的12345号,在异议人报警后,西山区东风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区公安局谎报xx贷款诈骗,后经公安局对西山区东风信用社的报案审查后认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东风信用社即通过贵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扣押了异议人的车。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该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2、从法律上看:12345车也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根据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问题的复函》(20xx)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和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的《关于机动车财产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从法律上来讲,12345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人的所有的12345号车,虽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主是xx,但不能因此认定其就是实际的车主;异议人与xx于二0xx年三月三订立购车协议后,即将该车交付异议人使用至今。即12345号车的所有权在一年半前就已经归异议人所有。因此,法院现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12345号,是属于案外人即异议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扣押,并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赔偿异议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损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4

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因_______经济合同纠纷一案,

你会正在审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的规定,特请你会采取________保全措施,如因采取保全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由申请人承担责任。

申请人: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5

申请人赵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粮油管理所宿舍_____号,电话_____。

被申请人王__________,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镇__________街三号楼宿舍,电话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苏_____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6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22日,被申请人车辆(苏CP1__________8东风雪铁龙轿车)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6

申请人:_____,女,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市_____,身份证号:_____

被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市号

法定代表人:_____,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省_____,身份证号:_____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_____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_____万元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被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借款(或其他)人民币_____万元并约定了借款利息和逾期利息,其他被申请人为该借款提供担保_____时至约定的还款日,被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未按期还款,后经申请人多次催告,被申请人_____有限公司拒不返还借款,其他被申请人也拒不承担担保责任_____依上所述,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给申请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贵院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担保:申请人以_____银行存款为上述保全提供担保。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