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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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申请书 篇1
申请人__,男,__年__月__日出生,汉族,农民,住__县__镇__村。
被申请人__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__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__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__县公安局对肇事人____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_年__月__日作出的第__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__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__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__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__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__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二、申请人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__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__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三、未正确认定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豫A-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__驾驶,与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关系。可以说,如果车辆不交给__驾驶,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认定豫__号桑塔纳轿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四、适用法律错误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五、告知事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__年第__期和__年第__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 篇2
市安监局:
申请人因___一案,于____年__月__日向你机关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_______。
特此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请予核准。
申请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 篇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号。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虞土资滨监催(20__年)15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不服,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催告程序是指当义务人逾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指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通知义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并告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要产生的对其不利后果的'程序,其目的是使相对人明悉强制执行的可能性,督促其履行义务,是对相对人的再一次说服教育,有助于实现“自动履行”的原则。催告虽然是一个法定程序,但并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关系,该催告书不是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的对象,也不是法院实际执行的依据,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故,被申请人作出的虞土资滨监催(20__年)15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_________________市国土资源局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住所:
负责人:
被申请人:
负责人: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对编号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宗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以下简称“行政决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请求:
依法撤销申请人对该宗土地重新评估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并按照申请人购买该宗土地的价款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
申请理由:
20__年__月__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购买了位于的土地平方米(国土证编号为:_____,土地性质为:_____划拨)。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仁寿县规划局发文(详见本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确定了对该宗土地的相关情况。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请人以方式向被申请人申请拍卖时的评估价为标准补缴该宗土地出让金、变更该宗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被申请人却要求申请人对该宗土地予以重新评估并以重新评估的价格为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这种决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原因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若被申请人是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的上述决定,则应向申请人明示。
第二、被申请人的任何行政决定应当以合法的书面形式向申请人作出,而非在申请人屡次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被申请人仅以电话或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据申请人了解,在被申请人辖区内另一地块与该宗土地存在一样的情况,即购买时系划拨性质的土地。而另一地块所有人在补缴出让金时被申请人是以拍卖时的评估价作为补缴出让金的.标准。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对于情况相同的两宗土地所作出的决定差别巨大,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决定既没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也没有以合法的书面形式作出上述行政决定。综上,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对于编号为的土地重新评估并缴纳土地出让金的行政决定,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
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行政复议的申请书 篇5
申请人:_________,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__,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申请请求: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诉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依法受理,现申请撤回起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向贵院起诉_________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件号为:(______)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_号,现申请人_________和被申请人_________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因自身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现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