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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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省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粤委办发电〔20xx〕70号)精神,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推动殡葬改革,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实施“长青计划”。结合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作出的“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部署,不断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倡导绿色环保、生态节地、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推动殡葬改革发展。
二、目标任务
自20xx年起至20xx年,全省各级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力争在“推进火化设施改造升级”、“优化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规划建设”、“移风易俗,鼓励树葬、海葬”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推动殡葬改革创造有利条件。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先行先试,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
(一)推动殡仪馆(火葬场)节能减排。推动全省各殡仪馆(火葬场)淘汰落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设备,真正发挥殡葬改革对于保护环境和资源的促进作用。到20xx年,各殡仪馆(火葬场)全面完成加装火化设备尾气处理装置,火化设备有机污染物排放值达到国家限定标准;其他殡葬设备基本满足殡葬公共服务需求,并达到节能减排效果。
(二)推进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到20xx年,全省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布局更加完善,服务覆盖面更广,较好满足群众存放骨灰及拜祭需求。
(三)推广树葬区和海葬纪念设施建设。到20xx年,全省各市、县级基本建成永久性树葬区,定期或不定期免费为群众提供骨灰树葬服务活动;在风景秀丽、交通便利的海滨地区建立海葬纪念设施,为亲属提供缅怀追思场所。
三、资助原则
(一)公开公平,合理分配。省级项目资金总量和资助标准条件全部公开,每年资助的项目统一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集中投放,重点突出。省级资金资助项目必须为2013年以后新实施的项目,突出重点,不搞平均主义。优先资助加装火化设备尾气处理装置和新建的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以及独立建设的市、县级树葬区或海葬纪念设施。适当资助一些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新建公益性生态公墓。对申请补助购置火化机或其他节能环保型殡葬设备的,要充分考虑其现有殡葬服务设备能否满足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避免资源闲置浪费。重点对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及江门恩平、开平、台山的建设项目予以资助。对省级资金已予以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
(三)以奖代补,鼓励先进。实施“长青计划”的资金投入,以市、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为主,项目完成后省级项目资金予以奖励补助。
四、奖补项目
(一)殡仪馆(火葬场)节能减排项目。
1.加装火化机尾气处理装置;
2.购置节能环保型平板火化机;
3.购置其他节能环保型殡葬设备。
(二)生态节地殡葬设施建设项目。
1.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
2.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
3.建设市、县级永久性树葬区或海葬纪念设施。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程序和时限。
省级项目申请采取自下而上、择优推荐、逐级申报的方式,由殡仪馆(火葬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或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出奖补申请。具体申报程序、申报时限,以每年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省级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为准。
(二)申报材料。
1.民政、财政部门联合申请专项资金文件。
2.与项目内容相关的材料:
(1)属加装火化机尾气处理装置或购置节能环保型平板火化机的,提供本殡仪馆现有全部火化机的情况,以及与设备销售方签订的项目(产品)购销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已完成项目申请奖励的,还须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环保监测机构出具的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燃油式火化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3801-2009)二级以上标准的监测报告。属购置节能环保型遗体冷藏柜、运尸车的,提供本殡仪馆现有全部遗体冷藏柜或运尸车的情况,以及与设备销售方签订的项目(产品)购销合同书或中标通知书。
(2)属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骨灰树葬区建设或海葬纪念设施建设的,提供项目服务覆盖范围、项目建设审批手续和设计图纸。已完成或已动工建设项目申请奖励的,须提供已完成的项目实体照片或已动工建设的照片。项目建设选址邻近村庄的,还须提供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意见书。
(3)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投入)、本单位自筹资金和市、县财政资金或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投入)情况。
六、实施要求
(一)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长青计划”,是推动殡葬改革、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把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对“长青计划”建设项目予以重点保障。
(二)科学合理规划。各地要按照统筹兼顾、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当地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科学制定20xx-20xx年实施“长青计划”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要建立“长青计划”项目库,并择优排序,分年度申请省级专项资金奖补。
(三)加强检查监督。各地要加强项目管理,不断完善项目申报审批、组织实施、验收登记、绩效评价等制度。要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规范资金管理程序,保证项目资金按时足额、专款专用于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检查,推动“长青计划”按时保质完成。每年7月15日和次年1月15日前,各地要汇总向省民政厅报送“长青计划”资助项目截至6月底和上年度12月底的执行情况信息。
(四)扩大宣传影响。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实施“长青计划”的典型做法及成效、宣传推动殡葬设施节能减排和推行生态节地安葬的意义。通过宣传,扩大“长青计划”的影响力,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推动殡葬改革发展。
殡仪馆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 篇2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配套督查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8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民事〔2022〕3号)和《关于印发南通市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真抓实干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民事〔2022〕1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殡葬服务管理质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殡葬工作的指示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满足群众合理殡葬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作为行业生命线,让殡葬事业回归公益属性。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谋划、文明引领、公益优先、节地生态、服务配套的原则,积极争取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规范殡葬服务管理,健全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力争全市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三、组织领导
在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框架下成立真抓实干专项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考核工作和局分管社会事务工作负责同志担任,局办公室、财务科、社会事务科负责同志任工作组成员。专项工作组负责贯彻省、南通及我市关于殡葬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及时研究部署,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四、重点工作
着力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弱项,全面系统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多元供给,对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印发江苏省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激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有关激励评价指标和评价条件,根据其中明确的4个评价指标,重点围绕殡葬设施配套、殡葬服务设施管理、殡葬服务设施保障和殡葬改革创新创优等短板弱项指标,扎实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各项工作。
(一)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布局规划实施。坚持规划引领,按照《启东市殡葬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xx-2035)》规划目标,加快推进基本殡葬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形成殡葬服务设施日趋完善,节地生态安葬水平不断提升,殡葬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的新时代殡葬发展格局。
(二)大力推动殡葬服务品质提档升级。积极探索殡葬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殡葬服务模式,在“建好”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管好”,按照“四有”标准,持续推进殡葬服务机构服务品质,形成基本服务更有保障,选择性服务更加丰富多元的殡葬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进一步促进全市殡葬公共服务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扎实做好殡葬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统筹推进我市改扩建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项目任务。各镇(街道、园区)对照镇村公墓“八有”建设标准,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形成“一地一策”建设方案,加快推进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步伐,通过改(扩)建、项目配套和整合共享等方式,确保11月底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和提档升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水平,更好地保障“逝有所安”需求。
(四)持续抓好殡葬领域问题整治工作。充分发挥殡葬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管理责任,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抓好殡葬领域相关问题专项整治,达到减存量、控增量,切实深化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推进殡葬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殡葬服务监管体制,努力形成各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常态化工作格局,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殡葬管理质量,更好促进殡葬领域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五、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2年9月)对照激励评价指标和条件,查找短板弱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组织各项工作按时序推进。
(二)实施阶段 (2022年9月-12月)围绕抓殡葬设施配套,按时完成任务;抓节地生态安葬,树文明导向;抓殡葬服务监管,建全完善机制;抓殡葬服务保障,提高服务品质;抓经验总结宣传,形成真抓实干氛围,加强对接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力推进殡葬服务设施管理各项工作。
(三)总结阶段(2023年1月)对全市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把工作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形成具有启东地方特色的殡葬设施服务创新举措。
六、工作保障
(一)明确工作职责。真抓实干工作是助推全市殡葬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办公室、财务科、社会事务科在专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办公室负责材料把关等工作。财务科负责做好争取资金保障等工作。社会事务科负责工作任务推进,政策文件制定,督查指导等工作。
(二)强化督导推进。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完成时序节点和工作目标,通过定期会商、约谈通报等形式,市级层面加强工作统筹指导,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对未按规定步骤和时限完成工作任务,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确保工作有部署、有指导、有落实、出成效。
(三)注重宣传引导。深入挖掘、及时总结,加强对殡葬服务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工作成效,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市殡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真抓实干、加快发展的浓厚氛围。同时加强对上汇报衔接,做好特色亮点工作的宣传推介,增加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展示启东殡葬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和模式。
殡仪馆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 篇3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16部委局办《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银政办发[2017]91号),加快推进全市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及纪念设施建设,满足人民群众节地生态安葬需求,提高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结合我市殡葬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着力践行自治区生态立区发展战略和银川市“绿色、高端、和谐、宜居”城市发展理念,坚持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把以民为本、生态文明的思想贯穿于殡葬改革全过程,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公共服务产品供给,提供优质人文安葬服务,加强政策激励引导,使满足安葬需求与保护资源环境协调推进,促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依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全区基本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办【2017】42号)和《银川市惠民殡葬及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办法》(【银政办发【2017】91号),遵循国家“公益为主、经营为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殡葬改革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政策扶持,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力争到2020年底前,全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30%以上,经营性公墓节地生态葬和纪念设施建成率达到60%,节地生态安葬导向基本形成。倡导和鼓励各公墓陵园积极探索墓地和墓位重复利用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各公墓陵园生态绿化建设的督导,已建成墓区的绿化率不低于50%,生态化殡葬示范园区绿化率不低于80%。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各公墓陵园加大绿化美化和生态园林化建设力度,具备节地生态安葬所必需的树木、花坛、草坪、骨灰塔、骨灰墙、地下骨灰存放格位等深埋和骨灰存放条件;
(二)各公墓陵园通过专题设计和建设,为节地生态安葬逝者建立纪念设施和祭祀场所,为其亲属提供悼念服务;
(三)各公墓陵园组织专业殡仪服务人员为群众提供节地生态安葬服务;
(四)殡仪馆为群众提供可降解骨灰容器或包装材料,建设殡仪服务中心和公益性骨灰堂。
三、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时间从20xx年5月21日银川市民政局下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节地安葬设施建设的通知》(银民发【20xx】114号)之日起,分期分批组织实施,20xx年8月底前完成银川市松鹤陵园、银川福寿园、金凤区千古汉民花园公墓和银川回民公墓4家公墓陵园建设项目,20xx年完成银川市榆树沟汉民公墓、宁夏马鞍山沭露陵园、宁夏金山陵园3家单位建设项目,到2020年底,市辖殡葬服务单位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项目建成率达到30%以上。
四、资金性质和补助标准
节地生态安葬是利国利民的殡葬改革新举措,是殡葬服务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公益行动,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项目资金申请自治区、银川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积极争取市财政配套资金,对积极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和纪念服务设施,项目规划布局合理,资金投入力度大,具备节地生态安葬条件和服务功能,能够为群众提供安葬、纪念和祭祀服务,群众反响良好,社会效益显著的殡葬单位给予一定的补贴。项目完成后由民政、财政部门和殡葬管理单位进行验收审定,按照不超过其完成设施项目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贴,接受项目公益金补贴的公墓陵园,不再向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群众收取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市辖区各殡葬服务单位要提高对绿色殡葬、惠民殡葬的认识,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护自然环境、倡导文明节俭治丧,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切实加强领导、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确保项目实施工作尽快推开,获得支持,取得实效。
(二)严格程序,强化监管。各级民政要会同本级财政做好补贴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要严格项目实施前后的各项督查验收手续,要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同时要注重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与资金使用效益。对未按规定管理使用专项资金,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考核评估,确保质量。节地生态安葬项目建设竣工后,银川市民政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单位兑现补助资金。每年组合公墓陵园年检,对申报单位节地生态安葬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和评估。
(四)加大宣传,强化引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以节地生态安葬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大对殡葬改革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节地生态安葬的认知度,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殡仪馆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 篇4
近期,全球疫情仍处于大流行状态,国内疫情呈现多地散发、局部暴发态势,加之春节期间人口流动性加大,聚集性活动增多,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决策部署,毫不放松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各项举措,科学精准做好全县殡葬服务机构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全县殡葬服务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为有效扼制新冠病毒传播,现结合我县殡葬服务机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组织保障
成立安义县殡葬服务机构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时刻保持战备状态,负责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协调、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督促检查和信息汇总报送、防控物质储备保障等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日常事务,杨德文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下设4个工作小组,其中:
1、接运工作小组
组长:熊前辉
副组长:刘太祥
司机:配备3名(分为三队安排)
接运工:配备6名(分为三队安排)
2、火化工作小组
组长:刘占东
副组长:余达珊
火化工:配备3名(分为三队安排)
3、后勤工作小组
组长:苏庆涛
副组长:谢静
成员:谢小琴,李莉
4、安检工作小组
组长:苏庆涛
成员:杨秋萍、彭乾林
二、设备保障
1、专用车辆设备
指定遗体接运车辆:赣A—CS756。
2、专用火化设备
指定火化炉:3号火化炉。
3、遗体接运、火化工作小组成员防护措施
头部:N95口罩、防护眼镜。
身上:专业防护服。
手部:配带医用塑胶手套及白色绵纱手套。
脚部:消防雨鞋。
三、后勤保障
1、苏庆涛负责于20xx年1月15日前,根据工作需要足额足量完成县殡仪馆防疫物资储备(包括但不限于温度计、消毒液、医用酒精棉、喷雾桶、大号胶带、喷射壶、口罩、防护眼镜、雨鞋、防护服等),做到应保尽保,储备量需满足县殡仪馆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2、苏庆涛负责后勤保障调度、防控宣传工作以及与民政、公安、卫生防疫部门的联络。
四、安检保障
1、宁尚奖、王嘉琦负责殡仪馆馆区、福泰陵园园区安检工作,要求进入殡仪馆馆区和墓园的工作人员、治丧市民自觉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测试,对出现发热、干咳症状人员需重点关注,视情形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疾控部门处置。同时,在启动疫情遗体处置操作过程中,事前将火化区清场,并在遗体火化过程中维持现场秩序。
2、殡仪馆办理各项治丧业务时,遗体接运车辆不得搭乘逝者家属;进入业务大厅内办理遗体火化手续及送别遗体火化的家属需佩戴口罩,保持适当距离;遗体火化及等候领取骨灰时,家属不得进入火化车间,可于空旷地带或车上休息。
五、新冠肺炎遗体接运、火化时间及路线
为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范围,防范其他工作人员和治丧群众感染,遗体接运、火化时间为:(全天24小时);路线为:车辆从福泰陵园大门驶入——殡仪馆火化车间——3号火化炉。
六、新冠肺炎遗体处置操作程序
1、接到处置任务后由刘太祥召集接运小组成员到位,余达珊召集火化小组成员到位;
2、工作人员用酒精棉球擦手、脸等裸露皮肤;
3、工作人员穿戴好防护用具;
4、接运小组开车赴停尸医院,接运遗体前先与医务人员联系,要求院方或卫生防疫部门必须将遗体先行消毒并进行防病毒扩散处理,用三层消毒布严密包裹遗体后放入运尸袋。同时,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还需出具应予“立即火化”的证明;
5、接运小组将运尸袋装入文明纸棺,再装入运尸车;
6、车辆开到火化车间,火化小组一人在入口处接应,引导接运小组将文明棺送入3号炉火化;
7、接运小组退出火化车间,并用消毒液喷洒车辆内外及自身上下,十分钟后再喷洒一次;
8、接运小组行走至遗物焚化炉,脱下防护用具并将之投入遗物焚化炉内火化;
9、火化小组负责遗体火化、装灰;
10、火化小组对自身上下和火化车间遗体所经过的区域喷洒消毒液,十分钟后再喷洒一次,并保持火化车间通风至少半小时;
11、接运小组和火化小组工作人员每日测量体温。
七、严肃纪律
1、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充分意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大意或侥幸心理。要继续严防死守,把好“人员关”、“流程关”,严格执行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各项措施得到严格落实。要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对有发热症状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情况,并督促其向所在社区报告。
2、“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坚决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消极懈怠、推诿扯皮、防控不力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殡仪馆设施配套建设实施方案 篇5
清明节是我国人民群众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也是群众开展祭祀活动的高峰期。节日期间群众出行祭祀将出现人流、车流的“双高峰”。为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清明节期间因人员聚集引起输入性疫情和聚集性感染,确保全镇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和谐,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以防止输入性疫情和聚集性感染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确保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全、文明、有序、和谐。
二、限制性祭扫的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
(一)重点地区。河东镇和尚田公墓、下一村骨灰楼、各村山林墓地
(二)重点时段。3月25日至4月13日,其中,4月3日至6日为高峰期。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
设立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临时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和协调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工作。
(一)现场总指挥及职责。
总指挥:邓日新河东镇人民政府镇长
主要职责:负责对清明祭祀期间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指挥和协调。
(二)副总指挥及职责。
副总指挥:戴文平河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曾世田河东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勇鹏河东镇党委宣传委员
主要职责: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三)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成员:
主要职责: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具体指导、现场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与处置工作有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指挥部下设一个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办主任薛益明同志兼任。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指挥部内部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承接和传达上级指示精神;收集、编辑、分析、通报相关信息等工作。
宣传组职责:由镇文体服务中心主任周巧青兼任组长;负责清明节期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绿色清明、平安清明的宣传。
森林防火组职责:由镇林业站杨木新兼任组长;负责清明祭扫期间公墓区域的护林防火工作,加强防火宣传工作,设置提示牌提醒群众注意防火,禁止在林区烧纸,抓好火源管控,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
应急管理组职责:由镇应急管理办主任谢灼茂兼任组长;牵头负责祭扫点的防火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工作,依法履行防火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交通组职责:由镇交通管理站长张军华兼任组长;牵头负责设置车辆临时停放点,如出现车辆、人流拥挤,随时调集车辆支援,在最短时间内疏散群众。
治安组职责:由河东三个派出所长张小平、戴伟强、李鉴华兼任;牵头负责清明祭扫期间车辆疏导;防范和制止治安案件发生,发生治安案件后,要及时联络相关部门,妥善处理案件,保证祭祀活动顺利进行。发生灾害、突发事件等威胁到人身安全时,负责组织祭祀家属和工作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危险区域。
救援组职责:由河东三个卫生院长李国森、江炬、谢运意兼任;牵头负责落实健康监测和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医学观察点和单独隔离观察室。负责在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及时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当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按照职责就位工作。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实施各项应急工作,做到迅速行动、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祭祀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2.交管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3.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4.殡仪服务单位负责对人员进行疏散,在墓区、骨灰楼采
取单向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5.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交通组迅速向指挥部报告并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临时设置停车场地;
3.临时占用道路停车。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4.紧急疏散祭祀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不拥挤,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故,祭祀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救援组迅速联系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2.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交通组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事件时。
1.发现可疑不明物品时,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治安组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到场处置;
3.救援组联系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4.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5.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达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对个别人员制造事端的,接待工作人员迅速报告指挥部,联
系公安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七)突发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
发生与家属纠纷和矛盾时,接待人员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
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治安组要联系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八)加强疫情防控。
积极引导全镇城乡居民预约祭扫活动,劝导外地人员今年暂不回五华祭扫,避免人员扎堆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倡导简约、文明的祭祀方式。各进墓园、进山路口要设置临时医学观察点,加强疫情监控,对发现体温异常的祭扫群众要及时送定点医院进行医学观察。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明祭祀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镇指挥部各成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成员须迅速赶赴事发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战,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
(二)加大摸排力度。各村(居)要对辖区内的殡葬服务机构、骨灰安葬(安放)设施及各类祭扫场所,包括大姓宗族的宗祠纪念、祭祖扫墓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摸排,全面摸清辖区内存在的集聚性祭扫的风险点,并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纾解。
(三)加强部门联动。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人员调配和支援等项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四)加强信息报送。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遇有突发事件,各村(居)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