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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2025/06/19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政府提出的建设职业教育大省的发展目标,为娄底市三大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中等技术人才,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向科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二、评价原则

1.以评价促进改革发展的原则

(1)促进学校进一步转变办学思想,坚持面向市场和面向行业企业办学,积极推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

(2)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探索符合中等职业教育的先进教学方法。

(3)以就业为导向改革考试、考核、评价方法,突出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建立有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素养和综合职业能力的教学评价体系。

2.以评价促进教学常规管理的原则

(1)促进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和实习实训、顶岗实习任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实习管理和就业管理。

(2)推进课程改革,完善教科研制度,扎实开展课题研究,校本研究和课堂研究。

(3)加强教材建设,坚持从规范合法渠道征订、使用教育部门规定的教材。

3.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提高的原则

(1)促进学生文明、守纪、严谨、勤奋,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素养。

(2)促进学校制定和实施“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建立与行业企业共同培养培训专业课教师的机制和适应办学需要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4.涉及办学思想和办学方向的问题实行专项限期整改的原则

(1)发布虚假广告,买卖生源,滥发文凭的。

(2)近两年内发生违法犯罪现象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学历教育未按规定开足开齐课程的。

(4)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不足的。

(5)不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组织学生和教师参加各种竟赛的。

(6)不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参加文化课、专业课和专业技能统测的。

(7)购买使用盗版、盗印教材和教学辅导读物的。

三、评价对象和方法

1.评价对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

2.评价方法: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深入课堂等方式进行。实行学校自评和考核组复评相结合,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3.学校应提供相应的(近一年内,少数项目可延伸时限)实证材料。

四、评价结果的应用

1.对涉及专项整改期限内的学校,不于表彰奖励。

2.对评价总分前几名的学校授予“娄底市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单位”称号。

3.将评价结果在全市通报。总分在60分以上的学校确认为“市年度教学质量合格单位”;总分在60分以下的学校限期整改。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2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温州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温政办〔20xx〕137号)文件精神,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特拟定河天一小教学质量考核评估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全面考评”与“重点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在考评中注意考评内容的全面性,防止主观片面,特别要对平均分、优生率、合格率、进步值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后进相结合的原则。对该项考评成绩达到或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3、坚持评估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在客观评估的基础上,针对我镇小学各学科的`工作实际,对下届小学各学科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考评办法

实施考核评估由学校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教学质量计算方法为优秀率、平均分、合格率、进步值等四项按一定的比例权重计算。其中,优秀率占比重的30%,平均分占比重的50%,合格率占比重的20%。考核分A、B、C三档

(一)三至六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学科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1.教学业绩计算公式:

教学业绩得分=(平均分×50%+优生率×100×30%+及格率×100×20%+进步值)×权重

2.各子项目计算方法:

(1)平均分

平均分是指本班参加考试科目单科成绩与参考人数的平均值。

平均分=单科成绩总分÷参考人数

(2)优生率

优秀率=优秀人数÷参加考试人数×100

(优秀分以原各年级优秀分为标准)

(3)合格率

参加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合格率=合格人数÷参加考试人数×100

(4)进步值

①进步率指任教学科学生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提高的数值。

②评价范围为:统测科目的平均分、优秀率、合格率。

进步分=[本次统测考试数值(平均分)—上次统测考试数值(平均分)+本次统测考试数值(优秀率)—上次统测考试数值(优秀率)+本次统测考试数值(合格率)—上次统测考试数值(合格率)]÷3

(5)任教科目权重(指统测科目)

①任教两个及以上主科科目以及跨级段教学的,权重为1.1。如语文两个班级,数学三个班,英语、科学四个及以上班级的,权重为1.1。

②任教两个或两个班级以上的教师,对任教的班级均进行评估,教学质量评估分取几个班级的平均值。

(二)一二年级语文数学科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根据学校《河天一小一二年级游考办法》组织学生考核,根据学生得星量评定等级。一、二年级如有进行检测,以检测结果为准。

(三)其他学科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具体考核方法如下:

1.任教音、体、美、综合实践、品德、信息技术等学科的专职老师,以学科为单位进行等级考核,分A、B、C三档。

2.根据学期教学要求确定考核内容。由考核小组对任教班级进行学业质量考核,体育学科以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要求进行考核,并以所任教各班级平均分为标准。

四、奖励办法

分低段、中段、高段三个级段,其中A档(占30%),学业质量考核加20分;B档(占50%),学业质量考核加18分;C档(占20%),学业质量考核加16分,并计入个人学期目标考核。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3

第一章 评价对象

凡在我校承担已列入教学计划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均应接受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第二章 评价组织

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为组长,院领导、教研室主任为成员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全面工作。并聘请3名退休老教师参与评课。

第三章 评价办法

同行评价由退休老教师评价和在职同行评价两部分组成。评价成绩=(在职同行评价平均分+退休老教师成绩)÷4。

第四章 评价体系

1. 所有任课教师一学期至少被听课一次。

2. 所有任课教师一学期至少听课六次,其中四次被编入听课安排表中,另外两次可随机进行。

3. 在听课过程中,要本着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并认真填写《长春师范大学听课记录表》。

4. 听课教师听完课后要及时和被听课教师联系,进行听课反馈,指出授课优缺点。

5. 学院每月定期举行听课研讨会,对本月听课情况进行总结,交流授课经验。

6. 在学期末召开听课总结交流会,对本学期听课情况进行总结,按照教务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公布评价成绩,交流经验,并布置下学期听课任务。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4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切实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中共重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渝教督发〔20xx〕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引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估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坚持正确政绩观和科学教育质量观,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二)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注重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全面培养,引导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三)坚持科学有效。注重统筹整合,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改进评价方法,强化结果评价与增值评价相结合、综合评价与特色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线上评价与线下评价相结合,着力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促进形成良好教育生态。

(四)坚持以评促建。分层实施,推进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动自我评价常态化,强化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有效发挥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评估内容

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包括学校、学生二个层面,具体指标附后。

(一)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校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要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充分激发办学活力,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

(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四、评价实施

(一)责任分工

按分层实施的原则开展。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学校负责实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行学校自评、县级评价。

各义务教育学校负责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质量进行评价,对本校办学质量进行自评。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对本县义务教育质量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评,自评报告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评价周期

对学生、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现全覆盖,原则上每3年一轮,并保证在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三)组织实施

1.学校办学质量评价

学校自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附件1)常态化开展自我评价并及时改进。自评报告在每学年初(9月30日)前将上学年度的自评报告材料报送县政府教育督导室。

县级评价。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确定受评学校,受评学校应符合校长任职1年以上,学校开办1年以上等条件。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开展现场督评前2周通过OA系统发布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评估组对受评学校督导进行现场评估,主要通过观课、校园巡查、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采集信息。督导评估信息采集、处理完成后召开学校行政管理人员集中反馈,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现场督评和线上督评情况,撰写全县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年度工作报告,每年3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级评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结合对县政府履职评价工作的同时对学校办学质量进行抽查。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设立“重庆市素质教育质量保障示范校”。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良好,办学规范优质,发展增值明显的典型学校,经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推荐,可申报评审。

2.学生发展质量评价

各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附件2),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完善本校学生发展质量评价实施方案;通过信息化等手段,加强过程性评价,客观记录学生课程学习和表现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每学期末形成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报告。

五、结果运用

(一)督促问题整改。受评学校根据评估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举措、时限、责任人,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成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学校要结合教研、教改加强内部整改;县教委基础教育科、县教师进修校、教育督导责任区,履行指导职责,指导学校完善内部质量保障制度,改进教育教学和管理,提升办学治校和实施素质教育能力。

(二)纳入督导考核。县教委将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对学校质量考核、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校长考核、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对履职不到位、落实政策不力、违反有关规定、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下降且整改不到位的,要对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副校长、教育教学管理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三)推广典型经验。总结学校、学生质量评价在制度建设、组织实施、结果运用等方面经验,梳理典型案例、创新举措等,在全县范围内予以宣传、推广和运用,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开展县级“素质教育质量保障示范校”创建工作。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教委和学校要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部门协同、多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机制。县教委、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统筹实施全县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将实施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与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学校督导评估、校长任期评估等工作有效整合,统筹实施。

(二)强化队伍建设。严格选聘标准,健全选聘程序,按照讲政治、有担当、精业务的原则,组建由督学、教育行政及教育科研等方面人员组成的质量评价队伍。开展评价队伍能力提升培训,提升评价人员在教育政策、教育管理、督导评价等方面的政治理论素养、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评价方案 篇5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引导高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xx—20xx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把牢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构建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的评估体系,加强对学校办学方向、育人过程、学生发展、质量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引导高校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二)坚持推进改革。紧扣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主线,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强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以评估理念引领改革、以评估举措落实改革、以评估标准检验改革,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适应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需求,依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高校办学定位、培养目标、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实施分类评价、精准评价,引导和激励高校各展所长、特色发展。

(四)坚持问题导向。建立“问题清单”,严把高校正确办学方向,落实本科人才培养底线要求,提出改进发展意见,强化评估结果使用和督导复查,推动高校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培育践行高校质量文化。

(五)坚持方法创新。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深度挖掘常态监测数据,采取线上与入校结合、定性与定量结合、明察与暗访结合等方式,切实减轻高校负担,提高工作实效。

三、评估对象、周期及分类

(一)评估对象和周期。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其中:新建普通本科高校应先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原则上获得“通过”结论5年后方可参加本轮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每5年一个周期,本轮审核评估时间为20xx—20xx年。

(二)评估分类。根据高等教育整体布局结构和高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实际,本轮审核评估分为两大类。高校可根据大学章程和发展规划,综合考虑各自办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等进行自主选择。

1. 第一类审核评估针对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普通本科高校。重点考察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备的质量保障能力及本科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举措与成效。

2. 第二类审核评估针对高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历史不同,具体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学术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二是适用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重点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要方向的普通本科高校;三是适用于已通过合格评估5年以上,首次参加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资源条件、培养过程、学生发展、教学成效等。

四、评估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督导复查。

(一)评估申请。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包括选择评估类型和评估时间。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包括部省合建高校,下同)向教育部提出申请。地方高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第一类审核评估参评高校。

(二)学校自评。高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审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按要求参加评估培训,对照评估重点内容和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和上一轮评估整改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并公示。

(三)专家评审。评估专家统一从全国审核评估专家库中产生,人数为15—21人。原则上,外省(区、市)专家人数不少于评估专家组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组组长由外省(区、市)专家担任。采取审阅材料、线上访谈、随机暗访等方式进行线上评估,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需要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形成专家个人线上评估意见。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察线上评估提出的存疑问题。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制订问题清单,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

通过教育部认证(评估)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课程),免于评估考察,切实减轻高校负担。

(四)反馈结论。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教育部每年向社会公布完成审核评估的高校名单,并在完成评估的高校中征集本科教育教学示范案例,经教育部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后发布,做好经验推广、示范引领。

(五)限期整改。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30日内,制订并提交《整改方案》。评估整改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原则上,高校需在两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六)督导复查。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高校整改情况进行督导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后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五、组织管理

教育部负责制定审核评估政策、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各地各校审核评估工作。委托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第一、二类审核评估和地方高校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负责制订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第二类审核评估及推荐高校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工作。选取1—2所高校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指导开展第二类审核评估试点,为全面推开本地区审核评估工作做好示范。

教育部评估中心制订专家管理办法,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建立专家组织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

审核评估经费由有关具体组织部门负责落实。

六、纪律与监督

审核评估实行信息公开制度,严肃评估纪律,开展“阳光评估”,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确保评估工作公平公正。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评估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进行监督,受理举报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