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老地方 > 百科 > 优秀方案 > 正文

学校五育并举的教师考核方案

2025/07/02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学校五育并举的教师考核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五育并举的教师考核方案 篇1

为了做好外国语学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年度考核和评优方案。

一、考核评优机构

(一)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全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统筹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考核评优工作小组

负责全院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秘书:

二、年度考核评优对象

本方案适用我院当年(上年度考核结束后至本年度考核结束前)除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之外的所有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含待聘人员、落聘人员、全面履行协议的停薪留职人员)。其中下列人员予以区别对待:

1.因病(因公致伤除外)或因事请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出国探亲或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6月底以前离退休的人员、提前离岗的人员,不参与年度考核评比。

2.试用期内新录用人员(博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外),参加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3.公派学习或培训的人员,如学习或培训时间超过1年,依据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如学习培训时间不足1年,参考其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

4.部队转业(退伍)的人员,其转业(退伍)前的情况,可参阅转业(退伍)时的鉴定,无大问题者,定为“合格”等次。

5.挂职锻炼人员,如挂职锻炼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如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人员,根据挂职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考核。

6.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注:处级领导干部、院办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行政秘书、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的年度优秀考核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进行。

三、考核评优程序

1.考核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院教职工学习学校相关文件,组建年度考评工作小组,部署年度考核评优具体工作。

2.被考核对象提交年度考核表和“优秀教师”申请表。

3.考核评优工作小组根据本方案评定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和“优秀教师”,向全院公示年度考核评比结果,听取反馈意见。

4.向学校报送年度考核和“优秀教师”评比结果。

四、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条件如下:

(一)“优秀”等次条件

“优秀”等次采用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考核对象,按着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优秀”等次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治学严谨,模范遵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2.每学期至少承担1门本(专)科课程的教学任务且教学工作量达到本院平均工作量。(因学校或本院的原因没有达到教学工作量要求除外)。

3.未出现违背国家政策和法律散布非法言论、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辱骂或体罚学生、违反教育部规定非法收取学生钱物等行为。

4.未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任何教学事故或未在任何教学环节出现违反教师工作规范的行为。

5.未受任何党纪、国法和行政处分。

6.无故缺席(或无故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本院或所在教研室组织的各种会议或活动未达到2次。

7.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市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正式出版学术论著至少1部(第一作者或独著作者),或获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认定的荣誉称号、教学竞赛等级奖、教学/科研成果等级奖(主持人)。

(二)“合格”等次条件

未达到上述“优秀”等次要求,但不符合下述“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级条件,确定为“合格”等次。

(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条件

1.出现本院或学校认定的教学事故;1次II级或2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次I级、2次II级或3次III级,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受行政警告、记过处分或党内警告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受行政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不接受学院工作安排(如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任务)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

五、年度评优

年度评优采取教师自愿申报的方式确定参评对象,按学校当年划拨比例确定名额,根据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分高低确定人选。年度评比为“优秀教师”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2.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3.按规定完成所教课程的课外教学环节如作业批改和课后辅导答疑等。作业批改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10,课后答疑次数不得少于课时数/20(上述数据取整数)。

4.各类教学巡查所任教班级,情况正常。学生无故缺席率不得超过应到学生人数的10%(批准提前就业、因公、因病、因事请假者除外;未及时出示有效请假证明,视为无故缺席)。

5.学校督导团随机听课,评价不得低于70分。

6.评建办抽查试卷、毕业论文等,不得有明显差错。

7.两个学期学生网上评教,不得2次均位列本院参评教师的后50%。

8.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量化评分,不得2项得分均为0分。

六、年度考核评优量化标准

年度考核评优量化内容包括:教师风范(分为考勤和师德师风2个部分,占30分)、教学工作(分为教学工作量、任教课程门数、能力提升和教学竞赛4个部分,占45分)和科研工作(分为学术论文、学术著作、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成果转化5个部分,占25分),合计100分。

(一)教师风范(30分)

1.考勤(10分)

学校、学院和教研室组织的课堂教学、教研活动和会议,出满勤,无请假、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现象,计满分10分。否则,按下列标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10分。

1)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扣0.2分/次,6-10分钟扣0.4分/次,11-15分钟扣0.6分/次。无故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课1节或缺席处理。

2)请病假扣0.5分/天,请事假扣1分/天,请假0.5天按1天的50%扣分。

3)无故旷缺扣5分/次。

2.师德师风(20分)

1)遵纪守法,关爱学生,乐教爱教,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计基本分12分。

2)工作业绩突出,获得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表彰奖励,师德师风先进事迹在校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主流媒体(指党报、党刊或党政部门主办的网络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事前在学校宣传部备案)。国家级加8分/项,省(部)级加6分/项,市(厅)级加4分/项,校级加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注: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上年度“优岗”、“优秀教师”荣誉,不参与年度考核量化评分。

(二)教学工作(45分)

1.教学工作量(25分):圆满完成折算后的正常教学工作量,未因主观原因给学院和学校造成损失和影响,计基本分15分。超额完成正常工作量,按每40课时1分的标准在基本分的基础上累计加分,总分不超过25分;因主观原因未满正常工作量,按每5课时0.3分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25分;经批准外出学习或因客观原因未完成工作量不扣分也不加分。

注:

(1)管理工作量计入正常教学课时计算(管理工作不满10个月,按月计算),计算标准如下:

教研室主任:60-80课时(考核合格计60课时、优秀计80课时);

班主任:60-80课时(考核合格计60课时、优秀计80课时,担任2个或3个班的班主任,第2个班加50%,第3个班加25%);

课程组长/二课堂活动中心负责人:30课时;

党/团/工兼职书记/主席:30课时,兼职委员/组长:15课时;

其他兼职:15课时。

(2)学术讲座按10课时/场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主持的讲座,平均分享课时。

(3)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按10课时/项的标准计入正常教学课时;多人共同指导的项目,平均分享课时。

2.任教课程门数(5分):以1学期1门为基数,计1分。每超过1门课程加1分。课程门数确定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编号为依据,代课的课程课时数不少于30/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3.能力提升(5分):公派下企业/行业锻炼,计0.5分/月;获双师型教师证书、晋升教授、获得博士学位,计2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4.教学竞赛(10分):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院级(含)以上党政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比赛、学科竞赛、“挑战杯”竞赛,获得等级奖励,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同项荣誉多次获得,相同活动多次参加或获奖,取最高项目计分。

(2)多名教师共同指导学生团体参赛,每个指导教师按相应等级分值的100%计分;多名教师共同指导或共同完成单个学生参赛,按相应等级分值平均计分。

(3)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含)教学竞赛(如英语演讲比赛)获奖,但证书上未署名,计分标准如下:贡献较大,(如演讲稿撰写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贡献次之者(如演讲稿修改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5%。

(4)经学院安排,参加或培训学生参加非党政部门举办教学竞赛参加或获奖,按相应等级分值的25%计分。

(5)指导学生参赛需提交经学院审批的培训方案和课表。

(三)科研工作(25分)

1.学术论文

学术论文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身份在省级(含)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包括科研论文和教研论文。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在核心期刊扩展版发表的论文,按该核心版的50%计分。

(2)同一篇论文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3)学术性书评视同学术论文。

(4)译文、文学作品按相应类别论文的50%计分。

(5)在A类期刊上合作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按相应类别分值的60%计分,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6)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生论文,教师为通讯作者的,视为第一作者对待;在外单位做兼职博导或硕导指导博士或硕士论文,并作为通讯作者且署名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的,按相应类别分值的100%计分;在读研究生和访学教师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第二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相应类别分值的50%计分。本条款中被指导人和指导老师都为我院教师的不重复计分。

(7)报纸理论版学术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字。

(8)论文摘要、一般性科普文章、研究介绍等不予计分。

2.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且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公开出版的学术性书籍,包括专著、编著和译著、教材。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每部著作字数不少于15万,主编、参编规划教材/教参以申报书为依据,参编教材/教参还必须注明所编写的章节,否则不予计分。

(2)合作的专著、编著、译著,第一作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其他作者平均分享相应类别分值的40%。

(3)合作的教材,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5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30%,参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20%;如果没有参编,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副主编计相应等级分值的40%;教参按教材相应等级分值的50%计分;如果有多名主编、副主编或参编,共享所得分值,排名第一者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其他人平均分享相应等级分值的40%。

3.研究项目

研究项目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主持人身份主持的学科研究、教学研究和管理研究立项项目,包括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

1)纵向项目:指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立项的各类科研和教研项目(不含“挑战杯”项目),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立项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结题当年计相应级别分值的50%。

(2)主持人计相应级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级别分值的15%、10%、8%、7%。

(3)主持人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项目未成功,但在学校对本院的目标管理考核中获得加分,计2分/项。

2)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兄弟单位委托的各类科技开发、科技服务、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项目,按进校科研经费(以财务部门、科研部门的证明为准)计分。计分标准为:每1万元计4分(小于1万元计2分)。主持人和参与人的计分方法同纵向项目。

4.成果奖

成果奖指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由校级(含)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按如下标准计分:

注:

(1)以上奖项若有特等奖,则视为一等奖,其余奖励等级依次顺降一级。

(2)以上奖项若未划分等级,视为三等奖予以计分。

(3)社会公认的重要专项奖励由学术委员会决定计分。

(4)获得多项奖励的同一成果,其计分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分。

(5)合作成果,主持人计相应等级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四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五依次计相应等级分值的15%、10%、8%、7%。

5.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

专利授权/申请、新品种审定、软件著作授权必须与本人从事的科研工作、教学工作或管理工作一致,以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为署名单位,以独著作者、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或指导教师的身份获得。其计分标准如下:

注:合作专利和新品种、软件著作,主持者计相应类别分值的60%;参与人取前三名计分,排名第二至第四依次计相应类别分值的16%、14%、10%。

七、附则

1.不在当年考核评优时间范围内(元月1日-12月31日)的奖项(以证书签发时间为准)、成果(以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和事件(以事件发生的时间为准),不参与当年的年度考核评优。但是,先年12月1日-31日因为客观原因没有收到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获事件可以参加当年度的评比。

2.未提供原始依据的奖项、成果和事件,不参与年度考核评优。

3.量化考核和评优,如最后一名为并列名次,则将各项得分不封顶累计,取最高分。

4.本方案中提到的党政部门如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党委、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娄底市委、娄底市政府、湖南省委、湖南省政府、国务院以及国家权力组织机构的国家教育部、国家科技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科技厅、娄底市教育局、娄底市科技局、娄底市人社局,不含其下属职能部门和指导委员会、组委会、学会、协会、社会团体等。

5.本方案中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6.本方案从20XX年度开始执行。

学校五育并举的教师考核方案 篇2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给学生创设一个文明、健康的环境,对学生、家长、社会负责,使每位教师能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做到有章可循,依章办事,特制订如下考核方案:

一、德(5分)

尽职尽责、爱岗敬业,虚心执教、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能积极主动地干好本职工作;关心学生,师生关系融洽,上级领导、社会、家长反映良好,能体贴、理解领导困难;遇事能从大局出发,关心学校,团结同志。严格遵守“十条禁令”。

按师德考核细则执行,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记5分,合格的计4分。不合格及违反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败坏学校声誉,本年度取消评优评模资格,一票否决。

二、能(25分)

(一)教学常规工作(20分)

1、备课(6分)分ABCD四个等级,教案能体现课改特色,节节有反思,环节齐全,书写工整,且无滞后备课现象记A;反思不齐全,环节不明显,没有体现教具或板书中的某一环节记B;滞后备课且课改特色不强,书写了草记C;无教案记D。

2、讲课(6分)评分情况与备课类似。按照本校颁发的课堂教学量化评价表,目标意识、主体意识、训练意识、情感意识、技能意识、效率意识、特色意识都能体现的或受上级表扬的课例记A;没有很好的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主体参与意识不强,但其它都符合要求记B;目标重难点不突出,教学方式单一,环节不清楚,教学基本功太差,教学效果不好,教与学比例不恰当,时间控制不合理记C;逃避公开讲课记D。无故推迟三分钟以上时间进教室或不正常上课,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3、批改(6分)具体操作方法与上一项相似。全批全改,按时批改,日期等级激励语俱全,作业量适中,有等级区分,批语准确新颖,作业整洁,书写认真或受到上级表彰记A;全批全改,按时批改,作业量适中,作业较整洁,书写认真,区分等级,有适当的批语记B;有漏批、误批、迟批现象,无批语,作业量偏少,作业不整洁记C;作业量太少,批改不足所讲课进度的一半,其他方面也不达要求的记D。

4、听课与评课(3分)也是四个等级,分别记3、2、1、0分。每学年听课次数达到20次以上,且有听课记录,评课实在,有导向作用记A;听课次数达到14次以上,听课记录详细,认真参与评课活动记B;听课次数达到10次以上,有记录,评课活动无缺席现象记C;听课次数10次以下,无记录,经常缺席评课活动,记D。

5、教研活动(3分)认真参与教研活动,积极发言,有活动记录,课题论文质量好记A;认真参与教研活动,主动发言,有记录,但不详细,课题论文一般记B;教研活动无故缺席两次以上,不主动发言,无课题论文记C;教研活动无故缺席四次以上,无记录,不发言,没有论文记D

6、辅导与检查(3分)经常对学生进行检查和个别辅导,记录完整记A;经常对学生进行检查和个别辅导,有记录痕迹记B;偶尔检查和个别辅导,并有记录记C;无检查和个别辅导记D。

7、理论学习(3分)理论学习内容包括校内学习和个人学习,记分方法与上一项相似。集体学习无缺席并有详细记录记A;集体学习无缺席,记录不完整详细记B;缺席次数达三次以上,记录不完整详细记C;经常缺席并无记录记D。注:1A等6分,B等4分,C等2分,D等0分。

检查办法:学校定期查记录(每学期至少三次,期初、期中、期末),进行等级评价,每项最后取平均分。如个别教师有特殊情况,由校务会成员共同商议评分结果。

(二)教师专业素质考试(5分)

以教师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的5%记入本项得分。如无此项内容,该分值计入教学成绩。

三、勤(10分)

1、病事假累计2天不扣分,超过两天后,病假累计一天扣0.2分,事假一天扣0.5分,全年事假累计够5天者,每天扣1分,迟到、早退累计1小时扣0.1分,旷工1天扣3分。说明:开会缺席每次扣0.5分/次。

2、请假需有假条,否则旷工。

3、最低分5分。

四、绩(50分)

1、有统考成绩教师,以两率一分除以中心校同年级学科总的两率一分,所得分数以50%权重记入本项成绩(暑假成绩占70%,寒假成绩占30%;任教两个年级以上教师计算平均分)。

2、没有统考成绩教师(领导、工勤、学前、小科),在全体有成绩教师的平均分基础上上下浮动。(由班子成员打分,按得分划为三档。第一档以{平均分+(最高分-平均分)÷2}记入本项成绩;第二档以{平均分}记入本项成绩;第三档以{平均分-(平均分-最低分)÷2}记入本项成绩。

3、此项成绩下不保底,上不封顶。

五、廉(5分)

由领导班子成员给全体被考核人员打分(打分精确到0.1),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以平均分记入本项得分。违反工作纪律被中心校、教育局通报的记0分;收到党政纪处分的一票否决。

六、其他工作(5分)

学校及班子成员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以过程记录为准,由学校班子成员进行量化打分。

七、加减分因素

1、毕业班教师加2分,完成中心校目标加4分。

2、上晚自习的教师每学期加1分。

3、论文:国家级的加1.5分;省级的加1分;市级的加0.5分;县级的加0.3分,奖励证书(不含论文和课堂评优)综合奖励国家、省、市、县、局分别加4、3、2、1分,单项奖励国家、省、市、县、局、学区、本校分别加2、1.5、1、0.5、0.3分(注:取最高项,不累计)。课堂教学评优加1—4分。学区级加0.5分,县级加1分,市级加2分,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4分。教研活动中心校以上级教研活动中心发言人,依次加0.3、0.5、1、1.5分。奖励证书必须是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

4、大型活动为校争光记1—3分。校级领导能尽职尽责,积极主动地工作加1—4分。以班级量化成绩为依据每评选一次优秀班级(30%)给班主任加2分。

5、办公时能按时到位,办公认真,不涉及与教学无关之事,否则每次扣0.5分。

6、大课间、升旗按时到位,安排临时工作(如刷卡),每缺席一次扣0.1分。

7、班队会,班主任定好每次班会主题,认真组织,开足上全,科任教师跟班,并作好记录,否则每次扣0.1分。

8、校园劳动,学校活动,积极参与,缺席每次扣0.5分。

9、例会,认真听取会议精神并作好记录,积极传达,违反例会制度每次扣0.2分。

八、结果运用

1、指标分配:全体教师分为两部分,非任课教师占优秀名额总数的20%,任课教师占名额总数的80%。

2、计算全体被考核人员德、能、勤、绩、廉等五项总成绩,按成绩排队,作为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其它未尽事宜,按当时要求执行。

3、出现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和有教育局规定的一票否决的情况的一票否决。

学校五育并举的教师考核方案 篇3

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是实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的基础工作之一,是教职工晋升、聘用(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收入待遇的重要依据。为使学院的年度考核更公平公正,在学校确立的考核标准基础上,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评优考核方案。

一、年度评优的原则

对学院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工作量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年度评优的人员范围

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且达到一定工作量条件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行政管理岗位人员。

三、年度评优的标准和程序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评优采取先入围再评议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凡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同时满足一定条件即可入围参评,入围后进行学院内述职,由学院全体教职工民主评议,依据票数多少决定考核优秀人选。

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入围条件为:

1.教学方面:当年全日制本科生课堂教学原始课时量不少于140学时。

2.科研方面:当年满足下列七项条件中的一项,即可视为科研工作符合条件。

(1)在核心期刊(北大版、南大版)发表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2)在省级期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

(3)获批立项一项以上厅局级以上课题;

(4)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

(5)以第一完成人获厅局级以上奖项一项以上;

(6)指导学生在市级以上政府或者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奖,并且排名第一;

(7)受省级以上政府组织委托撰写研究报告一篇以上。

(二)行政管理岗位:行政管理岗位评优采取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民主评议的方式进行。

四、年度评优的名额分配

在学校分配的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内,学院年度评优的名额分配采取专业技术岗位与行政管理岗位7:3的比例分配。

五、凡在当年度有以下情况者,均不能参评考核优秀: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二)违反综合治理工作政策者;

(三)受学校通报批评以上处分者;

(四)学院会议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次数超过30%者;

(五)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次数不到50%者。

学校五育并举的教师考核方案 篇4

为了客观评价我校教职员工的道德修养与业务水平,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在学校管理中的激励和监督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教职员工团队凝聚力和学校社会影响力。现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原则

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公开透明、全面准确的原则,考核的结果与个人的评优、奖惩挂钩。

二、考核对象

全体工作人员。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跨度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考核内容

根据个人年度工作情况,从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突出工作实效。

德(20分):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即在工作中能否遵纪守法,严于律己,自觉抵制不良之风;能否热爱学校、安心本职、依章执教,严谨治学;能否团结同事、关心学生、互助协作、尊重谦让;能否服从学校安排,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能否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勤(20分):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工作纪律等情况。即在工作中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是否有事业心、责任感,精益求精,踏实勤奋;是否积极参加工作会议和业务学习,无缺勤。

能(30分):主要考核业务技术的运用发挥,业务水平的提高以及知识更新等情况。即在工作中能否胜任所承担的任务并独立完成;是否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决策、指挥、协调能力及较好的工作方法;是否精通业务,知识更新快,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工作中是否有改革创新。

绩(30分):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和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即在工作中是否很好地履行本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工作效果良好,没有出现责任事故。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考核标准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好,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实绩显著,在工作人员中有突出表现,年度考核分数90分以上。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及工作态度比较好,工作能力较强,廉洁自律,业务水平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要求,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分数75~89分。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年度考核分数60~74分。

六、关于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病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事假超过考核年度中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2、新分配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3、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人员,由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表现材料,原单位对其考核,确定等次。非经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超过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4、借调(借用)的人员,由借调(借用)单位提供考核材料,原单位对其考核。

5、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订等次。

6、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程序和方法

1、由本人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内容要齐全,按照考核内容对自己一年来的实际工作情况填写,交学校年度考核办公室。

2、学校考核小组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每一个人一年来的工作进行综合测评打分,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实行优秀人员公示制度,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至5个工作日。有异议的,考核领导小组认真调查核实,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

4、考核等次意见须通知本人,有本人签名,否则不予承认。

学校五育并举的教师考核方案 篇5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2、注重日常工作的实绩;

3、年度考核与学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

其中: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现突出;

5、清正廉洁。

四、相关事宜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新录用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2)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3)不参加考核或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2、严格控制人数

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10人,其中获行政奖励人数7人(记大功2人,记功5人)。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