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老地方 > 百科 > 优秀方案 > 正文

人群健康管理方案

2025/07/24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人群健康管理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人群健康管理方案 篇1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新冠重点人群健康调查的通知》(国卫明电〔2022〕487号),对老年人(65岁及以上,下同)合并基础性疾病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进行调查并分类登记。现就做好已登记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开展健康服务的原则

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的原则,根据患基础疾病情况、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感染后风险程度等分为三个类别:重点人群(高风险)、次重点人群(中风险)、一般人群(低风险),分别用红、黄、绿色进行标记,颜色不同,服务内容不同。

二、开展分类分级服务

(一)一级服务。

1.服务人群。一般人群(低风险,绿色标记)。

2.服务内容。

(1)社区(村)负责动员、宣传,对未完成加强免疫的,经医生评估后符合接种条件的,引导其尽快接种。

(2)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的作用,加强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3)提供新冠肺炎相关咨询服务。社区(村)通过小喇叭、一封信、微信、短信、APP等形式,对现行新冠肺炎防控政策进行宣传,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值班电话或家庭医生的电话通知到每一户重点人群家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

(二)二级服务。

1.服务人群。次重点人群(中风险,黄色标记)。

2.服务内容。在一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二级服务。

(1)居家治疗的无症状或症状轻微的感染者,主动向社区(村)报备,并与辖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通过网络、视频、电话、远程或线下方式指导开展抗原检测、健康监测,提供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等。经评估后为有需要的感染者提供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等开展健康监测,如出现持续高热、呼吸困难、指氧饱和度<93%等情况尽快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3天随访一次,可根据需要加密随访频次,至居家治疗观察结束。

(2)社区(村)协助落实对居家治疗感染者的管理,对有定期就医需求的指导协助就医,协助提供购药送药等服务。

(三)三级服务。

1.服务人群。

(1)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

(2)有紧急医疗需求的重点人群。

(3)其他有紧急医疗需求的婴幼儿、孕产妇等人群。

2.服务内容。在二级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三级服务。

(1)失能老人或高龄行动不便感染者,经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确定的专家团队或上级医院评估后决定收治方式。对经评估后可居家的,在上级医院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指导、健康监测、抗原检测等必要服务。经评估后不适宜居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协助转诊。

(2)重点人群(高风险,红色标记)感染者和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人群,社区(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助转诊,有紧急医疗需求的也可通过急诊就诊。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地联防联控机制牵头负责,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别落实。以地市级为单元,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组建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的上级机构和专业团队,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按分工提供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医疗救治,加强对各相关机构开展分类分级服务的培训。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加强管理,在当地疫情防控机制的统一领导下动员社区(村)做好重点人群管理服务,指导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相关部门要落实对重点人群调查、分级健康服务以及必要设备配备的经费保障。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盒储备。各地要加大供应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和本省份推荐的中药清单,按照服务人口总数的15—20%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人口稠密地区可酌情增加。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组织药师团队为患者提供药品使用的禁忌、配伍、注意事项等用药指导。

(三)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备配备和升级改造。加快推进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进度,2023年3月底前力争覆盖率提高到90%左右。完善设备配置,包括氧疗设备、便携式肺功能仪器、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可穿戴健康监测设备等;升级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鼓励有条件的为人口密集的社区或偏远的乡村配备智慧健康驿站。

二是切实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要建立城市二、三级医院相关科室医师到基层出诊的制度,医联体(城市医疗集团或县域医共体,下同)的牵头医院应派出医师下沉基层。根据服务人口和服务量增加适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备的力度,可临时返聘近五年内退休医务人员以及在其他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允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或者通过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将非医疗卫生服务的任务交由其承担。要建立完善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通过远程医疗的方式将二、三级医院的优质医疗服务向基层下沉延伸。

三是做实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快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覆盖面,对合并基础疾病的老年人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做好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加强家庭医生与签约老年人的联系,确保其有就医需求时,本人或其家属能及时联系到家庭医生。

(四)落实社区(村)对重点人群的管理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居(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协助做好重点人群的日常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建立社区(村)与医疗机构、药房之间的直通热线,城市以街道、农村以乡镇为单位,配置或更新医疗用车,指导协助转诊。

(五)加强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地区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支持和调度。以地市级为单元确定定点(亚定点)医疗机构,明确乡镇卫生院向定点医疗机构转诊的流程和路径。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落实专人或专门团队对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重点人群服务提供人力、技术、设备等必要的支持。村民委员会及其公共卫生委员会与村卫生室做好协调联动,动员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为辖区的重点人群协助购药送药、协助就医转诊等;引导村民提高个人健康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六)加强对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的管理。各地要指导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参照本方案制订院内分类分级服务方案,建立与辖区医疗卫生机构、药房的协作机制,明确转诊流程。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其建立协作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为重点人员提供分类分级服务。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应动态储备中药、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抗原检测试剂。

(七)发挥医联体的作用。积极发挥医联体医共体牵头医院作用,加强对其成员单位发热诊室(门诊)建设运行的技术指导。统筹医联体内人员调配,下派专业力量,指导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门诊)日常诊疗工作。畅通双向转诊通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牵头医院要组建由呼吸科、儿科、重症科、中医科等相关科室组成的专科救治团队,加强对基层的技术支持、培训、指导和质控。

(八)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统筹各方力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到基层医疗服务保障中,壮大医疗服务资源,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人群健康管理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发〔20xx〕36号)、《关于市级养老服务事业费专项资金使用的指导意见》(扬政民〔20xx〕102号)和《扬州市区使用电子代金券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扬政民〔20xx〕1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区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养老产业,不断满足老年群体服务需求。到20xx年底,全区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以上,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占比达10%以上,接受生活能力综合评估的老年人占比达10%以上,加快实现高龄老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投入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为依托,引入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不断提升我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水平。

(二)保障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重点突出兜底保障职能,以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础,优先满足重点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适度覆盖高龄老年人,不断扩大养老服务覆盖规模。

(三)财政补贴与自愿购买相结合。充分尊重老年人养老意愿,以老年人实际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的同时,倡导自愿购买,不断拓展老年消费市场。

三、政府购买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及标准

1、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年满60周岁以上,户籍在江都且长期(原则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的城乡散居特困老人、低保家庭老人、失独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特殊贡献(如市级以上劳模)老人、孤寡老人、空巢独居老人(以上对象简称为“困难老人”),通过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根据自理(能力完好)、半失能(轻度失能和中度失能)、失能(重度失能)类别,按照每人每月80元、150元、2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年满80周岁及以上户籍在江都且长期(原则上指半年以上)居住在户籍地的高龄老人,在完成生活能力评估后,按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上述两种类型的养老服务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二)服务项目

1、助餐。提供食品采购、食品加工与制作等服务。

2、助洁。提供居室保洁、清洗衣服和被褥等服务。

3、助急。提供家电和水电维修、采取应急措施等服务。

4、生活照料。提供理发、修剪指或趾甲等服务。

5、精神慰藉。提供上门探视、陪同聊天、健康保健咨询等服务。

6、代办服务。提供测血压血糖、代购日常生活用品等服务。(具体项目内容详见附表)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及申请审批阶段(5月31日—6月30日)

各镇村详细排查梳理属地服务对象,摸清服务对象人数、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符合类别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老人,及时纳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对象的管理。符合规定条件并愿意接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须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村(社区)对申请人准入条件进行审核后,录入扬州市智慧民政云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完善老年人基本资料上报镇审批,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及市民卡办理阶段(7月1日—8月5日)

评估工作由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组织上门评估。评估完成后,村(社区)对申办服务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为核准服务对象办理市民卡,已持有市民卡服务对象无需重新办理。市民卡办理完成后,各镇以电子代金券的形式把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充入市民卡补贴账户,补贴账户中的余额可结转使用,当余额不足时,应由个人账户承担消费。账户注销、换卡、挂失、补卡根据市民卡公司相关管理要求,到其服务网点办理。账户注销后,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或代理人),补贴账户自动冻结。

(三)服务商招标阶段(8月6日—8月31日)

采取统一招标、分片实施、同步推进、共同监管的形式,由区民政局招录建立服务商库,以区、镇共同招标,选择录用服务商。中标的服务商资料应录入扬州智慧民政云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并参与中标地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招标服务以一年为期,每季考核一次,接受项目实施区域民政、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四)岗前培训及开展服务阶段(9月1日—9月20日)

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进行扬州市智慧民政云平台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各服务商开展线下助老服务人员培训工作,做好上岗前准备。服务商根据招标要求以及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优化服务质态

1、丰富服务内容。坚持政府保障基本需求、社会化拓展原则,进一步丰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在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基本项目的基础上,服务商可结合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老年人提供服务项目菜单,组合各类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可包括家政、医疗、康复、护理等多方面,既满足老年人基础性需求,又提出个性化服务方案,解决家庭养老难题。

2、转变服务方式。实行预约上门、充分征询制度,服务人员要与老人和家属积极沟通,主动告知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内容、服务次数及时长、预约方式等,充分尊重服务对象的选择权和知情权,让服务对象由“被服务”转变为“要服务”。同时积极挖掘社会需求,鼓励老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个性化上门服务,拓展养老服务自费市场。

3、强化服务能力。服务商要对服务人员集中开展文明礼仪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培训不合格人员不得上岗,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综合素质和服务形象。服务商不仅要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护理人员,还要有一定数量的、从事其他专业的人员,如理发师、足疗师、水电工、家电维修等;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服务,可委托具有专业资质人员开展服务。

(二)增强服务效能

1、规范服务流程。服务商接到辖区内老人服务需求后,派出服务人员上门对老人进行服务,服务前扫二维码签入,服务结束后签出并通过POS机或专用APP刷市民卡进行消费扣款结算,并进行满意度回访,并将回访结果记载备查。

2、提升服务形象。上门服务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工作牌必须标有服务人员姓名、照片、服务工号、联系电话、所在组织的名称和服务监督电话。服务过程中使用文明礼貌用语,遵守服务规范和流程,树立养老服务良好形象。上门服务人员要成为养老政策的宣传员、服务对象的初审员、服务需求的观察员、企业形象的展示员。

3、加强动态管理。要及时做好服务对象的增减工作,新增对象每半年新增一次,做到集中申报、集中审批、集中评估;对于服务对象中出现迁离、去世或其他原因不再享受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时,服务商应及时将信息反馈,各镇、村(社区)进行核实后,应立即核销平台人员信息、停止提供服务,并通过系统进行注销归档和补贴账户冻结。

(三)强化服务监管

1、实行多重监管。建立区镇村三级服务质态监管体系,区通过智慧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线上对上门服务情况和满意度进行回访调查,线上回访率不低于日工单的10%,并将回访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各镇可依托各村(社区)网格员每季进行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满意度低于80%的,要求限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终止服务资格;各服务商要对日工单进行100%回访,对服务质态及时长不符合规范的,均作废单处理,通知服务人员重新提供服务。

2、服务频次监管。按照服务项目设定要求,服务对象每人每年服务项目不得少于3个以上,服务项目时长和频次根据老人所选服务套餐或者服务项目确定,满足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原则上高龄老人上门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困难老人中自理老人每月不少于1次、半失能老人每月不少于2次、失能老人每月不少于4次。每次服务时长不低于1小时。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因特殊原因导致当月不能享受上门服务,可在下月补增服务时间和次数。

3、行为资格监管。服务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服务资格,并在近三年内不得参与全区范围内的居家养老服务:

(1)以向服务对象送实物等变通方式套取服务对象补贴资金的;

(2)借助开展服务的机会向老年人推销虚假保健品等假冒伪劣老年产品的`;

(3)借助开展服务的机会向老年人集资、吸储等严重损害了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4)中标后,不具备完成政府购买服务能力的;

(5)服务商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资金结算与管理

1、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由区、镇财政按总资金7:3的比例承担。

2、服务结算每月一次,资金结算每季一次,由各镇核实上报数据,并及时和服务商结算,结算金额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系统生成的实际消费金额为准。个人全年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服务对象本人全年服务金额,超出部分由个人自行负担。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充分认识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保障力度,确保按序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形成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建设工作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专款专用。各镇民政、财政要加强对政府补贴资金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定期对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单位和个人虚报冒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奖金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加大宣传力度。区民政局和各镇要充分借助融媒体,通过播放视频、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项目、标准、联系方式和服务评估流程等内容,让各镇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老人和家属、上门服务的提供者广泛知晓此项政策,明确人员补贴类型、服务补贴标准以及可享受的服务内容。

人群健康管理方案 篇3

建立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是一项关系农村卫生事业良好发展、惠及广大农村居民群众健康的基本性工作。根据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卫生部《关于规范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居民健康管理规范》 20xx年底建册率达到80%,为完成任务特制定,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12底前,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工作要覆盖全镇,建档率达到居民人数的80%。在此基础上,积极应用健康档案,探索卫生服务模式创新、深化卫生服务内容,力争为农村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的经济有效有医,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

二、工作原则

1、领导小组负责建档工作的领导与管理,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与经费管理、监测检查、目标完成考核等。

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以建立档案框架、体系、工作机制为近期目标工作原则。以个人基本情况、生活方式问卷、以一般性体检为主。

3、以居民为主,建案对象重点人群优先。为了提高建立健康档案的工作效率和应用水平,主要以参加农合居民为基础建案,根据既往工作采集积累的数据和经验,优先为老年人、儿童以及慢病等重点人群建档

4、建立健康档案必须保证内容真实、体检项目完整、电子录入及时、完整!

三、实施方案

1、进行档案管理技术培训,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乡村医生进行档案管理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健康档案的政策、档案管理方法、体检项目、体检规范、纸质档案填写规范、电子录入等。

2、对本镇20xx年需完成任务数进行任务分解,把健康档案任务按月份分解给本院职工及10个村卫生室。调动全员职工及村卫生室人员参与工作。

3、加强对建立健康档案的督导,对已经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专项督导,保证我镇居民健康档案的真实性在100%。

4、加强电子录入管理,保证电子录入的完整,及时。

5、加强对老年人及慢性病人的电子档案的管理,及时进行电子录入。

6、对居民健康档案的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已建立的合格的居民健康档案,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人群健康管理方案 篇4

一、充分认识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是适应21世纪竞争日趋激烈,培养同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和专门人才的必然要求,也是针对当前学生存在的心理素质方面的弱点,进一步提高其心理素质水平,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要。科学研究表明,在未来人才的综合素质结构中,心理素质越来越重要,人的乐观开朗、积极进取、坚韧不拔等个性心理品质对人的健康成长和事业成功起着重要作用。

应该说,我校学生具有众多的优良个性品质,同时也确实存在一部分学生心理素质不高的问题,个别人的心理问题甚或比较严重。面对现实生活中的独生子女群体,心理健康教育毋庸置疑地已然成为一个需要普遍重视的问题。

二、基本方略

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教育改革的要求和初中生心理发展的规律而提出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必然是素质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具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它是与学校心理辅导、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心理测量及心理咨询等多门学科相融合的、以实践和应用为主的教育活动。因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务必遵循科学的原则。这些原则主要包括:

1、目标性原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根本目标在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培养学生的优良心理品质,提高学生的生存、适应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发展的潜能。

围绕这些目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主要分解为:人生观与价值观教育、人格培养、情绪情感训练、意志力的培养、自我觉察与认识、生存训练、潜能开发等。除此,还应包括与之相关的心理测验、咨询辅导、课程安排、活动训练等各项工作。

2、现实性原则。根据当前学生的实际情况、教师实际的教育能力、学生发展的实际水平和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合本校本班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

3、发展性原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进学生的发展。因此,确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自然应面向全体、注重发展,选择具有普通意义和有代表性的主题内容,从而有效地发挥心理健康教育预防、促进的功能。

4、差异性原则。满足不同年级、不同学生的心理需要,保证学校获得心理健康教育效果,对不同特点的学生应该进行分类指导。

5、活动性原则。根据实践性与应用性的要求,突出以活动为主的特点,把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渗透在灵活多样、富有情趣的活动中,发挥活动的优势,注重活动过程的教育作用。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内容中,应创造性地设计各种丰富多彩的话动,如角色扮演、绘画、想像、辩论、演讲、表演等,让学生在活动中、在参与中、在亲身体验中获得成长与发展。

三、主要任务

1、对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通过普遍开展教育活动,使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有积极的认识,心理素质逐步得到提高。要以学生为主体,充分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要根据学生心理发展特点和身心发展的规律,有针对性地实施教育;增强学生承受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2、学生心理潜能和创造力开发。心理学研究表明,中小学时期是心理潜能开发的最佳期。因此,心理潜能的开发与创造力的培养也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它主要包括对学生进行判断、推理、逻辑思维、直觉思维、发散思维及创造思维等各种能力的训练和培养。同时,还包括对学生自我激励能力的训练等,以提高学生的自主意识与能动性。

3、学生心理行为问题矫正。面向少数具有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而开展的心理咨询、行为矫正训练的教育内容,多属矫治范畴。要对少数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障碍的学生进行咨询和辅导。要关注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和辅导。具体包括:学习适应问题,主要指围绕学习活动而产生的心理行为问题,如考试焦虑、学习困难、注意力不集中、学校恐怖症、厌学等;情绪问题,主要指影响学生正常生活、学习与健康成长的负性情绪问题,如抑郁、恐惧、焦虑、紧张、忧虑等;常见行为问题,主要指在学生生活、学习中表现出来的不良行为特征,如多动、说谎、打架、胆怯等;身心疾患,主要指因心理困扰而形成的躯体症状与反应,如神经衰弱、失眠、疑心症、神经性强迫症、癔病等。

4、实施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在学校教育的全过程。课堂教学是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主渠道,要求教师根据各科教学的特点适时、适度地把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在教学中,开发学生智力和情感,激励学习动机,以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除了运用相关课堂教育内容进行教育外,更重要地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和辅导。

5、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奠定学生心理安全的基础。挖掘教学中的.心理健康教育因素,提供心理自由环境。

6、重视教学情况反馈,运用不同形式进行心理疏导。

7、建立学校教育与家庭心理教育的沟通渠道,形成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环境。

四、具体措施

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列入学校议事日程。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特设专管网络。每学年开始即全面布署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每期中检查,每期末考核,一学年一次全面总结。

2、加强心理健康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加强培训,培养自身心理健康、懂得心理学专业知识、掌握心理辅导技巧和心理训练方法的教师,努力建立一支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教师队伍,藉以大力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的全面研究和实验。

培训办法:集中短训(每学期开学前一周)与自学提高(每月不少于1篇学习札记与量化考核及其待遇挂钩)相结合。

3、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心理健康教育宣传的核心是转变全体教师的教育观念,减少学生的心理压力和负担,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4、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内容的指导。运用心理科学的理论与方法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一门攻“心”的艺术。攻“心”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又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具体的“施工”中,教师要把系统的教育工程划分为一个个子系统,使之成为日常性的心理启迪与心灵塑造工作,犹如涓涓细流汇成大海,棵棵树木连成密林,育人的长期功效在点滴的培养中完成。

5、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方法的指导。心理健康教育除了与其它教育方法相通相联之外,也有独立操作的方法:心理指导法、心理训练法、心理激励法、心理控制法、心灵陶冶法、面谈咨询法、电话咨询法、反马太效应法……

人群健康管理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xx年修订)、《xx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xx-20xx年)》和《xx市关于加快教育体制改革,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普通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基字〔xx〕24号)要求,自xx年起,在全市启动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在全市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学校典型,带动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各项要求,明确学校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方面的义务和责任,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时间和必要的活动场地,丰富课程内容,建立稳定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形成全体教师关心关爱每一个学生心灵成长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

争取到20xx年,在全市创建60所左右的潍坊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10所左右的xx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5所左右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二、创建范围

全市全日制普通中小学。

三、工作步骤

争创工作自xx年开始,xx年组织首次认定,工作步骤如下:

(一)创建阶段。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县市区、各直属学校对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标准(试行)》(附件1),组织本县市区中小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全面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认定阶段。

xx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认定从xx年开始,隔年进行。xx年3月由各县市区组织申报,每县市区推荐数量不超过3所,市教育局委托xx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学校进行考察认定,公布潍坊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从中择优推荐参加全省及全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的评审。近两年内存在学生逃学、辍学、流失、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不能申报各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

(三)推广阶段。由xx市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建立工作交流平台,及时推广宣传各级特色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先进经验。

四、工作保障

(一)完善工作制度。

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整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完善心理辅导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建立针对学生个性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制度,推动学校积极开展校本研究,开发贴近学生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校本课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工作考核制度,将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计入教学工作量。

(二)注重专业指导。

各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研究中心要协调区域内外的心理健康教育专家资源,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开展专题性培训、观摩研讨和经验交流等心理健康教育学习交流活动,帮助学校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

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争取政策支持,做好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配备,并根据学生实际需要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有相关心理学教育背景或取得相关资格证书,能够胜任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工作。市教育局将逐步建立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班主任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不少于10课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针对全体教职工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保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在职务评聘、工资待遇、评优评比等方面的待遇,鼓励优秀人才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四)保障工作经费。

各地和学校要设立专项经费,为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师资培训、课题研究、课程开发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原则上,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年生均心理健康教育经费不低于10元。

人群健康管理方案 篇6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家庭养老的冲击,建立起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解决我区老年人日益迫切的养老服务需求,帮助解决老年人养老服务中遇到的困难,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昆明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党政为主导、社区为依托、社会力量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方针,将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作为解决老年人养老需求的民心工程,以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逐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老龄事业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我区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切实帮助解决当前我区老年人在服务保障方面遇到的难题,特别是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问题,最终使老年人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养老服务。

(二)立足家庭的原则。突出居家为主,以家庭为基础开展居家养老,以社会服务为必要补充和提高,大力弘扬敬老爱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就近为老年群体提供养老服务。

(三)依托社区的原则。老年人对长久以来生活的地方有很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社区最贴近老年人,最了解老年人,也能够最有效地组织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只有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和作用,才能把养老服务工作落到实处。

(四)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老年人的分布状况,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从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地区经济可承受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服务数量和内容。

(五)整合资源的原则。充分利用和融合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热线等服务资源,积极发挥各类志愿者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内涵更加丰富、覆盖面更加广泛的服务。

(六)分步实施的原则。采取“试点先行、分步推进”的方法,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充实服务内容,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服务范围

(一)服务对象。具有本辖区户籍(不含托管街道)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居家养老服务包含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文体活动、心理健康、法律服务等内容。一是开展生活照料服务。主要通过专业服务人员、志愿者和其他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家政、日托、送餐、维修等。二是开展医疗康复服务。主要通过社区医疗机构、医疗志愿工作者,定期、不定期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咨询,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医疗服务。三是开展精神慰藉服务。主要通过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人员、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人力资源,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上门进行情感沟通,经常与老人聊天交流,给老人以精神慰藉等服务。

(三)服务补助标准及运作方式

1、无偿服务。对年满60周岁以上且日常生活需要半护理和全护理的散居“五保”、“三无老人”、市级以上劳模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低偿服务。

(1)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年满70周以上岁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由政府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2)年满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由政府部分购买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3、有偿服务。对有经济能力,需要专门上门服务的老人,以自费的形式购买服务。

上述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服务补助以服务券形式发放,不发放现金,服务券只能用于向服务机构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药费或购买其他商品等。

四、服务补助申请程序、审批程序、拨付及结算方式

(一)申请程序

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人,可到户口所在的社区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需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所有提交的资料应按A4纸张规格,并确保真实。

1、60周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五保”),市级以上劳模需提交:

(1)《呈贡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的分散供养证明;

(3)市级以上劳模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2、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年满70周岁以上且在本区内无子女照顾的重度残疾老人需提交:

(1)《呈贡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呈贡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呈贡区级以上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3、80周岁以上的空巢、独居老人需提交:

(1)《呈贡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带原件备查)。

(二)审批程序

1、社区初审。社区收到相关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含公示时间7天)。初审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张榜公示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后,由社区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复审。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审,并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复审意见后报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核准。区民政局收到街道办事处的复审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核准通过的,发给书面核准通知书;未通过的,书面说明理由。

(三)拨付方式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社区给予服务记录并视情况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居家养老服务券当月内使用有效。街道应设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用账户,区民政局将补助资金按季度拨付到位。社区每月及时将辖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的情况(包括核准各类补贴的人数、标准、补助总额等)报街道汇总,街道审核后报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审批。

(四)结算方式

每月5号前,补助对象凭服务记录,用居家养老服务券支付服务机构上月服务金额,在补助标准金额范围内的用服务券支付,超出部分由个人用现金支付。服务机构凭服务记录本和服务券到街道财务部门进行兑换结算。

(五)管理监督

社区工作站每季度检查一次申请人的居家养老服务记录本,检查补助资金是否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将检查情况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资金的申请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情况,立即停发并追回已骗取的补助金,同时取消当事人享受补助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服务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服务机构。

1、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2、经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和社区健康服务中心;

3、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民间组织;

4、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家庭服务行业;

5、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出资成立的居家养老服务单位。

鼓励上述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者和老年医学、护理学、心理学、营养学、管理学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老年人提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区民政局编制本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名册,社区工作站将名册予以公布,供服务对象选择。

(二)服务方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可独立为社区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人提供服务,也可采取和其他服务机构合作的方式为社区老人提供服务。服务对象在民政部门和街道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定服务机构。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社区对本辖区残疾、孤寡、空巢及高龄老年人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老年人家庭、健康和服务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老年人情况数据库,完成登记工作。

(二)确定对象。对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家庭,社区要组织力量逐户走访,调查摸底,核实情况,并进行公开公示。

(三)队伍建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做好服务人员的招聘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安排志愿者与老年服务对象结对,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为老服务加盟者队伍。

(四)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服务人员工作制度,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五)业务培训。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养护人员)进行培训和考察学习。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转变社会观念,让老年人逐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理念及市场化运作方式。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呈贡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兼区老龄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区民政局局长兼区老龄办主任和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区发改、规划、土地、财政、人社、审计、卫生、司法、教育、文体、消防、环保、民政、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老龄办专职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区老龄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各街道、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资金保障

1、筹措方式。根据《云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xx—20xx年﹚相关要求,对以新建、改建、购置、租赁等方式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按分类分级投入,项目建设及营运资金通过中央、省、市、区财政专项资金、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发改部门立项补助资金、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等方式筹措。

2、公办养老机构资金承担比例。建设项目资金分别按投资总额省、市、区4:4:2的比例承担;居家养老服务补助中政府购买服务补助资金及运行补助经费,由区财政安排。

3、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对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资金由省、市、区按照6:3:1比例承担。

(1)建成投入使用的,每新增一个床位一次性补助1500-2500元,每张床位每年补助600元运营经费。

(2)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属城市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30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10万元;属农村的,新建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建设资金15万元,租赁项目每个一次性补助资金5万元。民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后投入使用的,每个每年补助24000元运营经费。

(四)建立规章制度。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职责等,形成较完善的、制度化的、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

(五)部门协调配合。区民政局、老龄工作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具体组织、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责,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本方案自20xx年8月2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