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作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最新工作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工作方案 篇1
昨天,听取了大家对客服工作上的一些建议,得出以下结论:
(1)未及时与市场部的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特别是对未发现问题的客户没有进行及时的通报,使业务员对自己客户是否做过客服回访处于未知状态;
(2)回访的内容过于单调,不够丰富,造成回访过多次的而无话可说的问题,将导致一部份客户对客服回访产生抵触情绪;
(3)市场部部分员工,不清楚客服的工作职责。
针对以上几点,将做出以下改进措施:
(1)今天将整理客服中主要回访的内容和职责成文,供大家参考,如果觉得有需要添加或修改的.,请大家及时地反馈意见;
(2)每月回访的客户都将制成电子表格形式,无论有无问题,都将反映在该表格中,到月底工作结束时,将表格按所属人员发下去(这项工作从上两个月开始已经在做了);
(3)丰富客服回访内容,除需要客服人员了解各方面资讯外,希望所属行业的业务人员及时提供信息,可以纸条、邮件的方式交给客服人员或直接反映给市场部经理;
(4)出现重大问题的客户,将以案例讲解的形式和大家共享,特别是顺利解决的问题,给大家提供宝贵的经验,造成损失的客户,给大家打支预防针;
(5)最后,请大家积极配合客服工作,每个月月底及时通报下需回访的客服名单,让客服工作有序不间断地进行。
最新工作方案 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11。6”冬季防火工作回忆精神,扎实开展“网格化”和“户籍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切实增强全公司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伤亡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确保我公司今冬明春消防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政71号)为指导,以坚决确保我公司今冬明春消防安全为目标,以扎实开展消防安全“网格化”和“户籍化”管理工作为抓手,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入排查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全公司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成立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三、工作步骤
冬季防火工作从20xx年11月2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结束,共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9日)。
1、各部室、各分厂要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成立“冬防领导小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本单位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同时逐级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并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2、各部室、各分厂“冬防领导小组”要组织召开冬季防火工作动员会,制定本单位冬防工作方案、火灾应急预案,对单位内的全体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指导本单位组织消防逃生演练,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消防常识。利用板报、宣传牌、条幅等形式广泛的进行消防宣传,对重点部位要重点防范,对门卫和特殊工种人员要加强消防知识教育及培训,深入推进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11月10日至20xx年4月10日)。
1、各部室、各分厂要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要在冬防期间开展全面的自查、自改工作,不得流于形式。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解决,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相关部门。
2、对于动火、用电部门,要落实“动火许可证”制度,大风在四级以上严禁在室外动用明火,临时动火、用电部门(含工地)要提出申请并报送安全管理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操作。
3、各单位要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储存及保管工作,要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操作。
4各单位不准封堵安全门,占用安全通道,要注意消防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灯等器材的.维护。
5、公司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消防工作职责要求,采取联查、专查、互查、抽查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督查,集中整治各种违反消防法规行为和火灾隐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4月11日至4月30日)。
各部室、各分厂认真总结冬季防火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冬季防火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冬防工作结束后,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将会对冬季防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四、检查重点和工作措施
(一)检查重点
1、储气柜,苯车间,焦炉地下室等易燃易爆场所;
2、一期、二期筛焦楼等高层建筑;
3、三期等工程施工工地、工棚和宿舍等临时性建筑;
4、职工宿舍用电设施。
(二)工作措施
1、加强对疏散通道、消防车道、防火分隔设施的检查。对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等现象要严格清理整治。
2、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检查。重点检查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系统运行是否正常,定期维护保养是否落实到位,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到位。及时督促各单位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维修,落实管理措施,严禁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
3、加强用火用电设施的检查。重点检查办公室、宿舍、施工现场、民工宿舍等部位用火用电设施,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经发现,要立即纠正,并督促指定专人定期检查维护。
4、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的检查。加大对煤气储存气柜、苯车间、焦油车间等易燃易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
5、加强节假日活动消防安全的监管。各部室、各分厂要加强对圣诞节、元旦、春节等节日的消防安全监管,做好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用火(烟花)、用电管理,一旦发现具有火灾危险性,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责令停止举办,确保消防安全。
6、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部室、各分厂要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灭火常识,通过宣传栏、安全学习等,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不断增强员工消防法制观念和自防自救能力,全面提高防火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强化意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冬季防火工作的领导,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找准火灾防控工作的薄弱环节,明确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防火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周密部署,形成合力。各单位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要在认真分析和研究冬季防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对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逐一分类,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确保工作全面详细、严谨周密。
(三)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人。要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全方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彻底摸清存在的火灾隐患底数,逐项登记,分类建档。检查要认真负责、务实求效,切忌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四)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各单位领导要克服麻痹思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身心投入到冬季防火工作中。
最新工作方案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温州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鹿城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瓯海区、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五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三)住宅小区外用于销售的独立非住宅。
第六条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
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多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5%,小高层、高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6%。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以适时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温州市当年竣工实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定期公布。
第七条 拆迁安置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在9月1日前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由建设单位交存。
(二)在9月1日后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属合法拆迁面积或者视同合法拆迁面积的,由建设单位交存;增加部分面积,由业主交存。
第八条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 未出售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待物业出售时向业主收取。
第九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商业银行作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条 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手续,并报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书面报告。
(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三)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办法及应急支取预案。
(五)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制度。
(六)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材料。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收支账目等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续交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代管的,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收到续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续筹方案,通知业主续交维修资金;业主应当按照续交通知的要求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代收代交;负责代收代交的单位,应当及时将代收代交的专项维修资金明细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抄送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补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接到补建补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存标准、交存方式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 业主未按规定续交、补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应当督促其交存;业主经督促仍不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新工作方案 篇4
一、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用户范围
全市一、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共聚集场所,尤其是高层及地下建筑、宾馆、商场、易燃易爆等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的场所,按有关规定,需强制入的都应与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按有关规定,无强制入要求的按自愿原则处理。市强制要求联的单位为:发电厂、市人民医院、化工公司、购物中心、仓储购物中心、大酒店、宾馆等等。
二、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方法一由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分期分批安排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中心进行联。
二联单位原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凡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标准的可直接入;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整改达到标准;没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单位,入时由有专业资质、雄厚技术和经济实力的专业公司安装。
三凡属联范围的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时,其防火安全设计必须符合监控系统联的.要求,与监控系统联后,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验收。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相关单位做好系统联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准备好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图纸,维修存在故障的系统设备,确保正常使用。二安装培训阶段:由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系统安装培训专班,按照各相关单位准备工作完成的先后顺序,对各相关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应用、维护技术培训,并完成系统安装互联互通工作。
三抽查验收阶段公安消防部门要通过络实际抽查各相关单位的系统应用情况,对各相关单位的应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通报,并对系统应用过程中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实行联。建立全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贯彻《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科技含量,实现火灾报警自动化、扑救对策预案化、灭火指挥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对全市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迅速将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监控中心联。二落实专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不得擅自拆卸、改动系统设备,要落实专人负责系统的安装、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市公安消防部门要不定期对各相关单位系统的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而擅自拆卸、改动的将依法予以处理;造成重特大火灾或人员伤亡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督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的监管,督促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中心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监控系统的接入率。
最新工作方案 篇5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有效整治XXX乡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按照乡党委、政府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至20xx年元月30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社会治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切实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打防并举,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集中整治我乡农村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努力实现农村治安状况的全面好转,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农村社会治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由乡人大主席任组长,综治办主任 、派出所长汪兴宝任副组长,乡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村两委班子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涂必俊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问题
1、盗窃、抢夺、诈骗农民生产、生活资料等侵财类案件问题;
2、盗窃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等),盗割“三电”设施问题;
3、农村乡霸、村霸、路霸,结伙斗殴,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问题;
4、具有进京进省上访闹事等倾向问题;
5、具有安全隐患的非法生产、违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炮竹问题;
6、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违法犯罪问题;
7、违规经营、不当用火等存在火灾隐患问题。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
1、入室盗窃、抢夺等侵财犯罪案件多发的村;
2、治安问题突出边缘结合部,偏远地带和交通道路沿线;
3、街道、公共复杂场所、集贸市场、公路沿线的路边商店;
4、农村地区两劳回归人员、高危人群中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5、具有进京进省上访闹事等倾向的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要在主要干道、路口、集市张贴标语,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积极检举和揭发违法犯罪活动,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摸底排查。各村深入排查本村农村刑事、治安案件多发、矛盾纠纷突出等治安秩序混乱重点情况,切实掌握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
(三)查处打击。派出所集中力量,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对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侵财犯罪和团伙犯罪进行强力攻坚,力争“破现案、带积案,破一案、带一串”。
(四)加强巡逻。适时组织巡逻,盘查嫌疑车辆和人员,加大路面控制。
(五)以防促打。各村两委组织村民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确保我乡农村地区冬季治安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方针,加大巡逻防范力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可防性案件发现和防范能力。促进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三)严格执法,增强实效。对于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坚持依法处理,坚决杜绝降格处理,切实提高打击实效。工作中,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时限意识,做到理性、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统筹兼顾,搞好结合。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农村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的成效。
最新工作方案 篇6
为加强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市政府日前出台哈市首部大型活动管理法规———《哈尔滨市大型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据悉,这在全国也是首例。
举办大型活动应在规定时限内报批
办法规定,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或者协办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下一年度拟举办的大型活动报市大型活动办公室,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大型活动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主办、承办或者协办单位。
须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大型活动主办、承办或者协办单位应当对大型活动的安全负责,制定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规划方案《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财政投入补贴经费的大型活动,应当建立资金专用账户,实行统一核算,专户管理。大型活动财政补贴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大型活动结束后将进行绩效评估
哈尔滨市将建立大型活动培育、扶持资金,对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发展潜力的大型活动给予扶持。大型活动结束后,由市大型活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中介组织对大型活动进行绩效评估。在策划、引进、组织实施大型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大型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大型活动
大型活动是指冠以“哈尔滨市”字样的或以市委、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区、县(市)党委、政府名义主办、承办或参与协办的下列活动:每场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规格和层次较高的活动;需要市本级财政直接投入、补贴或其他渠道投入资金较多的活动;塑造城市形象、丰富文化内涵、提升城市知名度,具有重要影响的大型活动和其他需要纳入统一组织管理的大型活动。
据规定,大型活动按其规模、规格、财政资金投入额度实行分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