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考核工作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动态考核工作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动态考核工作方案 篇1
为确保全县农村社会安定稳定,促进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富裕,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群众意识和法律意识,把保证农村社会安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全县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二、考核办法
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具体的工作原则,全面评价各乡镇安定稳定工作成果,考核实行百分制,由县农委负责考核。
三、考核标准
(一)农村信访工作(50分)
1.认真处理土地纠纷(2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农民群众因土地提出的诉求问题,做到不搪塞、不推诿,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10分)。对于农民提出的诉求问题,按办结程序应该办理而不办理的,每发生一件(次)扣1分,扣完为止。
(2)对于农民提出的共性诉求问题已经解决但群众不满意,易激化矛盾的,乡(镇)村两级领导应与诉求代表人一同到县级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妥善解决(10分)。由于乡(镇)村两级对诉求的共性问题未得到妥善解决,到县级以上重复上访,县级每发生一件(次)扣1分,市级每发生一件(次)扣2分,扣完为止。
2.严格控制信访发生率(15分)。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对农民诉求的信访案件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有措施、有效果,严格执行按时限办结制,及时查处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案件,有效控制来县、到市、去省、进京信访案件的发生,从源头上减少复查、复核案件的发生,确保信访案件质量。信访发生率是指到县级以上上访件数占信访总件数的百分比,每高于或低于1个百分点分别加减1分,不得负分。
3.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结(15分)。对农业部和省、市、县交办事项在规定的信访办结时限内办结。信访办结是指在规定的'信访办结时限内对农业部和省市县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调查情况真实的,处理意见正确的并书面答复上访人,信访人基本满意的,无理要求的除外,不再继续上访,同时以正式文件上报办结报告。对于未办结的,每发生1件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50分)
1.严格禁止截留、平调、挪用村集体资金(10分)。乡镇农经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和监督管理村集体资金,实行乡管村用,专款专用得5分,达不到不得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平调和挪用村集体资金,不发生得5分,发生不得分。
2.严格执行国务院《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筹资筹劳程序、范围、对象、标准得10分,不按程序办结扣2.5分,超范围扣2.5分,超标准扣2.5分,对象不准确扣2.5分。
3.在粮食直补、粮种补贴、农机具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资金发放的关键期要加强督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防止截留、挪用;对村级的转移支付补助要实行单列,控制到乡镇、落实到村,切实足额落实到位,确保村干部报酬和村级办公经费,不得以抵扣陈欠名义截留对村补助资金,全面落实党的各项减负惠农政策,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10分)。每发生挪用1项惠农资金的扣10分。
4.认真制定、落实和执行“一把手”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农民负担案件责任追究制、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涉农收费公示制、涉农收费登记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民负担和农村财物专项审计制度、乡镇政务和村务“两公开”制度、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筹资筹劳预决算制度、农村报刊订阅限额制(10分)。每少落实1项制度扣1分,扣完为止。
5.认真搞好农民负担的自查,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得5分,未按要求搞自查扣2.5分,未上报自查报告的扣2.5分。接受上级检查,不能以各种理由拒绝、搪塞或阻挠检查(5分)。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农村安定稳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政府副县长王喜山同志任组长,县农委主任姜昆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动态考核工作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招商引资、民营经济、林业生产、奶牛生产、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十项工作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考核各乡镇的工作政绩,为正确评价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真正形成以实绩排座次、凭贡献定奖惩、按发展论功过的良好机制,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二、考核内容
(一)单项考核
对今年10项重点工作实行单项考核、奖惩,单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1、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执行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外经外贸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完成进度以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为准。
对招商引资的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商引资考核统计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考核。招商引资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民营经济
对民营经济的考核,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营经济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主要考核:
①重点项目(指固定资产投入3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②工业园区新增企业的固定资产投入额(指投入额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
③工业园区(包括专业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④新增规模企业(每新增一个规模企业抵顶一个固定资产投入200万元的项目)。
考核时,各乡镇将重点项目、园区新增企业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入情况列出清单,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民经局、统计局、招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办进行实地考核验收,主要查看基础设施建设现尝企业厂房、设备和帐簿。对新增设备的投入额,以票据为准(结合厂价咨询);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厂房和新增旧设备进行评估作价。新增规模企业以县统计局登记备案为准。
对老企业增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00%计;对新上项目固定资产投入额按130%计。民营经济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3、林业生产
(1)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的投入额。绿色通道指七条主要公路(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绿化带的补植,其它县乡路、村村通公路两侧绿化带新增植树。
(2)考核速生丰产林(30亩以上的速生片林、农田林网)的投入额。速生丰产林指农田内栽植的速生片林。
对林业生产的考核,绿色通道工程按乡镇自然区域考核,速生丰产林按新增面积考核。乡镇将当年新增速生丰产林面积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考核验收。考核时,采取实地丈量面积、宽度、行距和株距的办法进行。
绿色通道工程(河道绿化)和速生丰产林按55株折1亩。计分面积=植树亩数—必须完成而未完成的亩数—死亡亩数×3,每亩按2000元计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同时,对七条干线公路绿化带的补植实行减分考核,按千米段抽查,每空缺1%减1分。
4、奶牛生产
奶牛生产考核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和奶牛的投入额。对奶牛生产的考核,采取动态考核的办法。每季度乡镇将当年新增奶牛按村登记造册,报县政绩考核办公室,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组织人员考核验收。考核时,实地查看畜舍,清点实际存栏数量,存栏量以年终考核结果为准。按照固定资产投入和奶牛的价格(每头奶牛按2万元计)计算总投入额,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1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5、税费征收
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精神,农业税、引黄水费、“两工”以资代劳款按时上缴县财政的计100分。农业税每拖缴一天减1分;引黄水费每拖缴一天减1分;“两工”以资代劳款每拖缴一天减1分;因此而发生的信访案件每出现一起越级到县、市、盛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4分、6分、10分。
对税费工作的考核。农业税、引黄水费和“两工”以资代劳款上缴以县财政局登记为准;信访案件以农业局、信访局登记备案为准。
6、乡镇规划建设
乡镇规划建设重点考核规划编制和落实情况,即“10片、7线、11点”和规划建设两个方面。
(1)规划编制(60分)
①“10片”的规划(25分)。除宁津镇外,其他10个乡镇10月底前完成驻地建设总体规划的计1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完成驻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计10分,年底完不成的不计分。
②“11点”的规划(5分)。11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1个小康示范村建设规划的计5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③“7线”的规划(30分)。7条干线公路指宁德路、宁吴路、宁东路、宁乐路、临南路、宁长官路、宁相路。10月底前每个乡镇完成公路两侧100米内(含穿膛村)规划的计30分,完不成的不计分。
以上三项规划均以规划图纸为准(必须是县级以上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规划)。
(2)规划建设(40分)
乡镇驻地和涉路建筑,须按规划审批,手续齐全,经正式设计并按图纸施工,工业厂房建设标准为轻钢屋面、墙体抹灰并按工业园标准粉刷涂料、现代造型,其它为二层以上楼房,符合上述要求的计40分。每发现一处无用地审批手续建筑的减2分,无设计方案审批手续的减2分,有手续不按设计施工建设的减2分,企业建传统厂房、其它建平房的减10分。
7、农村合作医疗
(1)资金筹集(70分)
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办公室、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宁办发[20xx]36号)的通知精神,乡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业人口数要达到农业人口总数的50%(宁津镇为80%),按照以上比例和规定标准(每人10元)筹资。筹资额按任务数和规定时限(截止9月10日18时)上缴县财政的计70分。筹资额未按任务数上缴的,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减3分;筹资额未按规定时限上缴的,每拖缴一天(以县财政局收款单据为准)减1分。
(2)资金管理(30分)
乡镇合作医疗设专用帐户的计10分;有专人负责的计10分;做到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计10分。以上三项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分。
8、村村通工程
(1)路基加宽工程(50分)
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长官镇、大柳镇、时集镇、刘营伍乡、张大庄乡于20xx年5月1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宁津镇、柴胡店镇、杜集镇、相衙镇、大曹镇、保店镇于20xx年5月20日前完成路基加宽工程。按照以上规定时间,完成任务的乡镇计50分。
(2)桥涵管配套、养护管理、路容整理(50分)
①桥涵管配套。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每缺少一处配套工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差)减1分。
②养护管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10分。其中,建立养护管理机构、组建养护管理队伍计3分;落实养护资金计3分;制定养护管理办法、明确责任计1分;路政管理专人负责计2分;养护资料齐全计1分。养护管理机构不健全的减1分;养护队伍不健全的`减2分;养护资金按未到位资金比例减分;未制定养护办法或责任制不落实的减1分;路政管理无专人负责的减2分;养护资料不齐全的减1分。
③路容整理。达到标准要求的计30分。其中,路肩宽度计9分;路肩整容计3分;绿化平台计6分;边坡计6分;边沟计6分。不平整、不整齐、不整洁路段以累计长度减分,每200米(含200米以下)减1.5分。
9、社会稳定
对社会稳定工作实行减分制考核。年内无个体上访、集体上访、信访积案、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恶劣事件发生的得100分,有发生的按规定标准减分。
(1)信访工作。每出现一起个体越级到县、市、盛进京上访的,分别减2分、5分、10分、20分;每出现一起集体越级(5人以上)到县、市、盛进京上访的,分别减5分、10分、20分、40分;每出现一起信访积案减10分。
(2)群体性事件。每发生一起群体性(10人以上)事件,根据人数多少、情节轻重、社会影响程度和事件性质减20—50分。
(3)恶劣事件。农村基层干部在工作中因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等原因而致人伤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减20—50分。
对社会稳定工作的考核,个体上访、集体上访和信访积案以信访局登记备案为准;群体性事件以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恶劣事件以政法委、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
10、后进村整顿
每治理整顿好一个无班子村得20分;每治理整顿好一个后进村得10分。后进村、无班子村以组织部已掌握名单为准。整顿结束后,乡镇申请验收,验收标准另行制订。参加县委组织的农村干部培训班,每缺勤1人次减1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实行千分制,其中经济发展占700分,其它工作占300分。
1、经济发展包括:
①招商引资
②民营经济
③林业生产
④奶牛生产
⑤高效农业(指当年新增冬暖大棚10个以上的片、除粮、棉、油、林以外经济作物集中种植100亩以上的片和存栏肉牛100头以上,良种猪1000头以上,鸡1万只以上,羊100只以上的养殖大户。折算标准见附表)。
按总投入额计分,总投入额第一名的乡镇计700分,根据第一名的投入额计算出每万元的分值,以此为标准,按照每个乡镇的投入额计算出各乡镇的得分。
2、其它工作包括:
①税费征收
②乡镇规划建设
③农村合作医疗
④村村通工程
⑤社会稳定
⑥基层组织建设
⑦统计工作。
计分方法是先计算出税费征收、乡镇规划建设、农村合作医疗、村村通工程、社会稳定、基层组织建设6项内容的合计得分后,再按(300÷第一名6项得分合计数×每乡镇6项得分合计数)计算各乡镇折合分数。统计工作实行减分,按照宁津县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20xx年民营经济发展计划》任务指标,完成统计任务的乡镇不减分,每有一项完不成统计任务的减5分。主要经济指标被市以上统计部门检查验收,每有一次不合格的减10分。
3、加减分
乡镇单项工作受县委、县政府通报表扬的加10-20分,通报批评的减10-20分,以县委、县政府正式文件为准。
4、“一票否决”
对①招商引资、②信访、③计划生育、④农民负担、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一票否决”制。招商引资以实际考核为准(完不成年初下达任务的一票否决);信访以信访局提供情况为准;计划生育以县计生局提供情况为准;农民负担以县农业局提供情况为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县政法委提供情况为准。
按照综合考核得分和加减分情况,计算出各乡镇的最后得分,按得分多少排出乡镇的名次。每有一项“一票否决”,综合考核向后推两个位次。
三、奖惩政策
按照乡镇工作政绩考核的结果,设立荣誉奖、物质奖、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五种奖惩办法。
1、荣誉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授予“政绩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记三等功。单项考核前三名的乡镇授予“××工作考核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铜牌。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定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等次。
2、物质奖。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发放奖金。第一名的乡镇党委书记3万元、乡镇长2万元;第二名的乡镇党委书记2万元、乡镇长1万元;第三名的乡镇党委书记1万元、乡镇长0.5万元;第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0.5万元、乡镇长0.3万元,同时各奖励一级工资。对综合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2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单项考核前一、二、三名的乡镇颁发奖金,具体数额另行规定,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的副职各奖励一级工资。乡镇获多个单项奖励的,奖金不重复发放,一年内奖励工资最多一级。对单项考核后两名的乡镇实行罚款,倒数第一名的乡镇罚款1.5万元,倒数第二名的乡镇罚款1万元,罚款不重复。罚金由县财政代扣。
3、职务升迁。综合考核前四名的乡镇党委书记,县委优先向上级党组织推荐为县级干部人选,乡镇长优先提拔。
4、岗位调整。在县直部门、乡镇干部调整时,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规定,原则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政绩“级次”与单位“档次”对应调整。
5、末位轮岗。对乡镇工作政绩考核最后一名,同时没有完成县委、县政府分配任务的乡镇党委书记,按照中国共产党宁津县委《关于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试行意见》精神,第一年亮黄牌,连续两年处末位者,调出原乡镇,降职安排;最后一名乡镇的乡镇长一年内不予提拔。
6、“一票否决”政策: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取消各种奖励资格。
四、组织领导
1、乡镇考核工作在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牵头与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2、奖励工资、记功由县人事局办理;职务升迁、岗位调整、末位轮岗由县委组织部办理;物质奖惩由县财政局办理。以上工作由县政绩考核办公室督办。
3、年终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经县直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县政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签字,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阅,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最后,考核结果以县委、县政府文件公布。各责任单位按文件兑现各项政策。
动态考核工作方案 篇3
一、考核对象
局各股室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落实发展提升年活动确定的五个重点的.落实情况。对活动开展好、落实力度大、工作有创新、取得全面提升的股室进行表彰。
三、考核方式和权重
考评采取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计分,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考核分别占20%、10%、20%、40%和10%。
1、平时考核。由局机关效能办具体负责。围绕发展提升年活动五项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和阶段性督查,将督查情况和发展环境监测、明察暗访、办理效能投诉和监测件、报送和采用信息以及日常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工作台帐,按台帐登记情况进行考核。
2、民主测评。由局机关效能办牵头,全局机关干部就各股室“服务项目建设、改进机关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创新审计工作、提升服务水平”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打分。
3、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由局机关效能办根据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考核细则和要求组织实施。
4、领导小组评议。由局机关效能办具体组织实施,局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对各考核股室评议打分。
四、先进股室产生
根据平时考核、民主测评、半年考核、年终考核和领导小组成员评议考核的总分排序,产生发展提升年活动先进股室1名,局机关对发展提升年活动先进股室给予表彰。
五、考核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工作是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举措。各股室要根据本考核方案和有关要求,自行组织考核工作,确保发展提升年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重在平时,注重实效。各股室要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资料,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局机关效能办要加强对发展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建好平时督查工作有关台账,采集相关工作数据,做到考核有帐、评分有据,并按时通报监督检查结果。
动态考核工作方案 篇4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战略,突出重点工作考核,体现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
(二)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各村客观基础、发展环境等多种因素,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考核。
(三)坚持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平时考核为主,对重点工作进行动态管理,体现考核的连续性和科学性。
(四)坚持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奖罚分明的原则。认真兑现奖惩,凭实绩用干部,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促进和加快全镇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二、考核范围
列入重点治理工作动态考核的单位主要为全镇15个村和负责石羊河流域重点治理工作的基层站所。
三、考核内容
1、实行动态考核的重点工作为关闭机井和水资源配置方案落实、压减耕地、日光温室和养殖暖棚建设、执行财经纪律法规审计情况、执行党政纪规定、维护社会稳定及信访工作、“三禁”政策落实情况等。
2、压减耕地情况
3、日光温室建设和农民负担工作
4、养殖暖棚建设工作
5、“三禁”政策落实情况
6、执行财经纪律法规审计情况
7、执行党政纪规定情况
8、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9、信访工作情况
四、考核程序
(一)建立考核台帐。对列入重点工作动态考核的单位建立考核台帐,随时记载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考核办法进行加减分。
(二)考核信息的收集。镇党委要对列入动态考核的重点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巡查,作为考核依据。具体要求为:
1、各项重点工作有时限和进度要求的,要计算出进度完成比例,没有时限和进度要求的,按任务完成情况排出名次。
2、列入考核的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反馈情况时要根据考核办法,说明问题性质及严重程度。
3、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不定期督查,要记入动态考核的,要在工作督查结束后5天内,将结果反馈镇党委办公室,作为考核依据。
4、工作督查中提出整改要求的,要在次月反馈的情况中,反映整改要求落实情况。
(三)基础赋分。列入动态考核内容,每项基础赋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各项工作具体计分办法进行加减。
五、考核机构
重点治理工作动态考核由镇党委考核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实施。
六、考核内容量化办法
(一)水资源配置方案落实计分办法
1、地下水灌溉中,不按规定审批水权一次扣1分;核查不及时,造成超轮次用水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每发生一次无水票供电问题扣1分。
2、镇上下达的节水工程建设任务,统一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3、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两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4、对各村的水权审批、用水量、用电量使用情况没有及时告知,造成村上超轮次审批水权和超总量用水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
5、对各村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6、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水资源配置方案落实工作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二)关闭机井计分办法
1、关闭机井任务,统一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分别扣5、3、2分。
2、机井并闭后,没有及时告知和督促相关单位拆除供电线路,未竖立关井标牌和建立档案的,每出现一例扣2分。
3、未经批准擅自置换已关闭机井或改变生态用井用途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4、关闭机井补助资金发放中,对成井时间、产权所有人核查不清楚,造成错发、漏发的每眼扣2分。
5、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四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6、对各村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7、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关闭机井工作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三)压减耕地计分办法
1、压减耕地任务,统一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分别加3、2、1
2、对压减耕地工作督查巡查不及时、不到位的村,每次扣2分。
3、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两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4、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和查处不及时,造成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压减耕地工作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四)日光温室建设计分办法
1、日光温室建设任务,统一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2、技术人员服务不到位,使日光温室种植的农作物发生病虫害,造成损失的,每次扣3分。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不及时,造成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4、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三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日光温室建设工作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五)养殖暖棚建设
1、养殖暖棚建设任务,统一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完成任务量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加(减)1分;没有时间和进度要求的,每次工作督查后,按照完成任务量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2、技术人员服务不到位,选址布局不合理,规模养殖场(小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等,造成损失的,每次扣3分。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协调解决不及时,造成后果的,每发生一例扣2分。
4、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前三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5、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养殖暖棚建设工作被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3分。
(六)“三禁”政策落实情况计分办法
1、每发生一起违反“三禁”规定放牧的扣1分。
2、每发生一起违反规定采伐林木的扣5分。
(七)执行党政纪规定情况计分办法
1、违政纪规定,视其情节,被县委、县政府及县纪委(监察局)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的,每发生一次分别扣1分、2分。
2、违政纪规定,情节较轻,受到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每次扣3分,涉及基层站所负责人的每次扣2分,涉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每次扣1分。
3、违政纪规定,情节较重,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行政降级或者撤职处分的,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每次扣5分,涉及基层站所负责人的每次扣3分,涉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每次扣2分。
4、违政纪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的,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的每次扣8分,涉及基层站所负责人的每次扣6分,涉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每次扣4分。
5、根据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没有按时整改或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的,根据以上四条规定的计分办法,分别加倍扣分。
(八)维护社会稳定及信访工作计分办法
1、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督查结束后,按照工作情况排出名次,前三名的单位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单位,分别扣5、3、2分。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及时,导致发生事件的,每起扣4分。
3、发生盗窃、破坏水资源配置设施和日光温室设施的,每起扣2分。
4、每发生1批群众进京集体上访,扣4分;每发生1批群众赴省集体上访,扣3分;每发生一批群众赴市集体上访,扣2分;每发生一批群众赴县集体上访,扣1分。
5、因问题处理不及时、稳控措施不到位,每发生1批重复赴省集体上访,扣5分;每发生1批重复赴市集体上访,扣4分;每发生1批重复赴县集体上访,扣3分。
6、每发生1人(次)非正常上访,扣1分。
7、对县、镇交办的信访案件,未按期办结1件,扣2分。
8、接到信访劝领通知后,不能按时到达处置现场的,扣2分。
(九)领导评价计分办法
参加评价的领导根据各村工作情况,分别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评价打分,以评价平均分数按照村排出名次,前三名的村分别加3、2、1分,倒数三名的村,分别扣5、3、2分。
(十)其他工作计分办法
1、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督查中发现问题,每发生一起,扣2分;没有按照时限和要求整改的,扣4分。
2、党委、政府通知召开的各类会议,不按要求参会或迟到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3、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监控不到位,被市委、市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8分;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以上计分办法中规定按完成工作任务量排名次的,完成工作任务、排名在倒数三位的不扣分。
七、相关制度
(一)黄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黄牌警告,并在其基础赋分中扣减10分。
1、关井压田、日光温室和养殖暖棚建设工作中弄虚作假,发生虚报、瞒报现象的。
2、工作督查巡查不及时、不到位,发生已关闭机井违规开启和已压减耕地违规复垦问题的。
3、执行财经纪律规定审计中存在私设小金库问题,或发生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问题的。
4、因加重农民负担问题被市级以上部门或新闻媒体通报的。
5、工作督查中,未完成工作任务,连续两次排名在倒数三名的。
被给予黄牌警告的村,由镇党委对其主要领导和包村领导予以谈话诫勉。黄牌警告期满后,对被警告的单位工作进行检查,对已按要求整改的,交镇党委委会议讨论后解除。
(二)红牌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红牌,在其基础赋分中扣减20分。
1、超总量分配和使用水权的。
2、黄牌警告期满,经检查整改未达要求的。
3、工作督查通报中,未完成工作任务,连续三次排名在倒数三名的。
4、发生违反“三禁”规定开荒打井的。
5、发生省、市规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涉农恶性案件等一票否决事件的。
被给予红牌的单位,取消领导班子评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和受奖励的资格,主要负责人不得评先受奖。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镇党委在年终将动态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各村按平时动态考核成绩占80%计入总分,作为村班子和包干部的工作实绩得分,与村班子调整挂钩。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排名靠前的领导干部在评先树优时优先考虑。对重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进工作不力、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包村领导在年内选拔正科级干部时,一律不予推荐;包村一般干部不推荐为副科级后备干部。
动态考核工作方案 篇5
为进一步调动医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员工规范服务的自觉性,促进各项业务的稳步增长,并协助提高医院院长的管理质量,在院内各岗位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以本绩效工资考核。
二、考核对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医院的临床、护理、药房、医技及后勤、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实行本绩效工资考核以体现工作业绩为主,分"德、能、勤、绩"四个部分。"德"占20分,指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医风医德、病历和交接班记录书写质量与管理、环境卫生以及领导在执行规章制度不公正时所承担的处罚等。"能"占20分,指职工工作能力、专业知识临床运用能力、疾病治愈率、患者评价程度、在国家或省级医学专业杂志上发表的医学论文质量和数量、在领导岗位上的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执行规章中的公平合理性等。"勤"占40分,指出勤率、工作中坚守工作岗位、超假或旷工、以及领导岗位上的人员擅离职守等。"绩"占20分,指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作出的成绩。处罚实行积分制考核,处罚积分每分按20元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四、考核方式:医院内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
副组长:副院长。
成员:医院管理委员会成员。
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实,每月根据检查、核实结果进行奖惩,并接受全体职工组成的医院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组长代表医院管理委员会每月定期向医院监督委员会汇报考核结果并提请审议投票表决通过后执行,医院监督委员会如对组长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必须经全体成员2/3票数通过才可否决组长的'报告,并责令组长重新考核并将结果提交医院监督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时扣除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德、能"积分各1分,以警醒他们公正执行医院规章。
五、考核小组按员工所在岗位设立处罚积分档案,处罚等级分为四级:
即:
(1)A级警告;
(2)B级警告;
(3)C级警告;
(4)报办公室处罚。
1、处罚条件:
(1)A级警告
①上班迟到、早退。
②擅自离岗。
③上班时间玩电脑或看电视。
④上班无视患者疾苦打电话聊天。
⑤服务态度及工作质量差,病人不满意并向医院领导投诉。
⑦带小孩上班。
⑧接受病人吃请或接受病人红包。
⑨在规定的时间内,因采购不及时影响病人治疗,或由于计划不周造成器材药品积压半年以上者。
⑩医疗文书不按时书写或书写不规范的。
(2)B级警告
①接受病人吃请或收受病人红包、礼物。
②有关人员私收、私吞、私分各种回扣。
③冒名顶替或搭车开药,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取药品、药材或其他材料者。
④科室或个人收取不开发票的医疗费用和各种检查费,或未经收费,擅自给病人做检查、治疗。
⑤擅自介绍病人到院外治疗,到院外购药或作辅助检查等。
⑥工作责任心不强,给病人发错药、打错针、开错处方、做错检查的。
⑦在货物订购中由于工作失误,药品中有假药、劣药进入临床,引起纠纷或被有关部门查处。器材型号、规格订错,品名不符,造成浪费和损失。
⑧损坏医疗设备或其他设备,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
(3)C级警告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擅自离岗,超休假达3天以上。
②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经济损失达500元以上。
③服务态度差,经常吵架,引起医疗纠纷或顶撞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④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经常发牢骚,讲怪话,影响医院形象,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⑤工作极不负责,延误病人治疗,造成不良后果或发生严重差错。
(4)报办公室处罚。
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连续超休假5天以上,或累计超休假超过7天。
②一个月内连续2次C级警告。
③私拿私分公家财物、药品、设备,造成不良影响。
④参与不法活动,受到公安机关传讯、拘留或受到医疗行政部门通报批评。
⑤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不法行为。
⑥工作责任心极差,违反技术操作规程或医疗规章制度,发生严重差错,给病人造成严重效果,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
3、处罚标准
依据医院积分实施细则的规定逐项处罚。其中A级警告中违反一项扣1分,B级警告中违反一项扣2分;C级警告中违反一项扣3分。报办公室处罚中违反一项扣4分。
六、医院不实行浮动工资制,以减轻医生的工作压力,从根源上祛除医生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出现的"大处方、乱开药、乱检查"等不正之风。但对于违纪行为必须加大处罚力度,以端正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七、医院可根据上一年度的门诊、住院、辅助检查、护理、合作医疗服务人次确定不同职称职工的工作任务,并列入"绩"的考核范畴。实行奖励。奖励金数目的确定以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为标准确定。
八、为了加强医院的科学管理,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以医疗为中心的各项工作正常惯性运行,进一步实现"以人为本,诚信服务"的建院宗旨,制定本管理规定以一次性奖励优秀职工。
动态考核工作方案 篇6
一、评价内容:
1、《经典诵读》各学段读本规定内容。
2、其它相关经典内容。
二、评价类别:
孔子奖,孟子奖,曾子奖
(每班推荐3-5名班级诵读小明星,参加学校等级考核。)
三、考核内容:
1、等级评价分必背、自选和个性展示三部分。
必背为指定的所学读本古诗文;自选为学校读本之外学习的其它相关经典内容:古代经典诗词;个性展示的形式不限,如配乐朗诵、表演、诗配画作品、古诗文手抄报等;附加分日常风采考核内容为学生的行为习惯常规表现,被评为学校“传统美德之星”的学生加5分/次。
2、学校每年进行一次全校的达级活动,对达级的学生颁发达级证书和奖品,让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感染,进一步激发吟诵兴趣。
3、把诵读纳入到学生的评价体系中,与少先队“传统美德之星”评比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道德习惯。通过多种方式激励学生,调动他们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在学生的成长记录册上要有所体现。
芙蓉区八一路小学
附: 学生等级评价表格
年级
必背内容(50分)
自选内容(30分)
个性展示(20分)
日常风采(附加分)
一年级
《弟子规》20篇
古诗词8首
诗配画或其他
二年级
《声律启蒙》20篇
古诗词12首
诗配画或其他
三年级
《弟子规》、《论语》20则
古诗词15首
诵读小报或其他
四年级
《弟子规》、《论语》25则
古诗词18首
诵读小报或其他
五年级
《弟子规》、《论语》30则
古诗词20首
诵读小报或其他
六年级
《弟子规》、《论语》、《诗经》、《老子》35则
古诗词25首
诵读小报或其他
评分标准:从朗读技巧、情感表达、仪表动作几个方面评价,背诵熟练程度计分为每提醒一处2分。
1、朗读技巧要求:朗读时吐字清晰,发音正确,并能准确把握停顿和重音。能运用适合于所读材料的恰当的语调和适中的语速十分流利地进行朗读,没有读断、读破的句子。
2、情感表达要求:能正确体会阅读材料的思想感情,并且能通过朗读把这种感情表达出来。
3、仪表神态动作要求:上台表演时,仪表端正,落落大方;朗读时表情自然,并且与所读材料的内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