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过后复工复产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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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过后复工复产工作计划 篇1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到“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按照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做好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工复产时间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正常开工开业的通知》要求,除保障城乡运行、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事业单位,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迅速复工复产,其他企业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工。
(一)工业企业
2月10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2月17日,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2月24日,其他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5日,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超市等零售类企业及批发企业;2月15日以后,其他零售类百货企业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
2月17日,三星级以上宾馆,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24日,星级宾馆以外的住宿类、餐饮类企业(不提供现场就餐服务)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3月2日,科技服务业企业。暂缓复工复产的服务业企业: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二、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拟复工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
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并建立六类台账:
1.门岗入场(厂)登记台账(人员体温测量、进出车辆消毒)。
2.员工体温检测台账,建议全体人员每天不少于2次(测量体温工作人员需全程佩戴防护用品)。
3.车间、办公区、电梯间、厕所消毒台账(建议每天不少于2次)。
4.食堂消毒台账(建议早中晚至少一次)。
5.职工宿舍消毒台账(建议每天不少于两次)。
6.企业三类人员排查台账(日报告、零报告)。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
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备好四类防护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1.备足不少于2周所需的口罩。
2.备足不少于2周所需的消毒用品(酒精、84消毒液或其他含氯消毒液)。
3.备好体温计(必须有电子测温设备)。
4.备齐防护用品垃圾收储设备。
(三)落实各项管控要求
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制定实施错峰返岗措施,落实六项要求。对疫情重点地区和出台文件限制人员流动地区的.员工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省内其他地市返新的员工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7天,外地员工需提交村委会、乡镇或社区办事处出具的疫情安全证明方可上岗。
1.要明确防疫责任人。
2.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
3.不允许人员聚集、开大型会议、举行大型活动。若召开小型会议,人员间隔距离1米以上。
4.在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和举报电话。
5.要制定职工就餐安全措施(采取分流就餐、单人单桌就餐,若无餐厅或不在餐厅就餐者不得扎堆就餐)。
6.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全员无死角疫情防控宣传。
三、复工复产审批
全市区域内实行复工复产审批制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健康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的联合审核小组,集中办公、集中受理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申请。
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3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复工复产要求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和各类企业要充分认清疫情严峻形势,切实加强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周密安排、科学调度、细致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扛牢第一责任人责任,靠前指挥、强力推动,履职尽责、抓细抓实;广大职工要服从大局、令行禁止,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严格落实防控措施,确保“返工”人员科学防控不漏一人、不留死角。
获批复工复产的各类企业要切实做好疫情防范,履行复工承诺,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疫情检查、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如实准确填报所有上岗人员相关信息,及时报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同时抄报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各类企业要加强值班值守,每天两次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双数日下午16时前向辖区乡镇办事处、防控指挥部报告防疫情况,如有重大疫情及时上报。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督查督办组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敷衍塞责、虚假应付、落实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平稳有序。
疫情过后复工复产工作计划 篇2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镇级领导包保项目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九仓镇有序推进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名单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建设项目复工开工工作组、疫情防控工作组、医药物资保障组、督查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张敏
成员:陈波祝光林
职责:主要负责复工复产日常综合协调、台账管理、资料收集、情况汇总。
(二)建设项目复工开工工作组
组长:张敏
副组长:陈波祝光林喻欣罗明辉
职责:负责督促指导全镇建设项目有序复工建设,做好日常工作综合调度、台账管理、资料收集、情况汇总,并按时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三)疫情防控工作组
组长:扶倾
副组长:罗洪正蔡宇各村(居)支部书记
职责:负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施工单位落实防疫措施,并按时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四)医药物资保障组
组长:周鹏远
副组长:黄垚罗洪正
职责:按照领导小组安排做好医药物资采购、储备、调控工作,必要时为复工复产施工单位提供平价有偿保障。
(五)督查工作组
组长:李隆洪
成员: 王文德 刘运金 李 燕
职责:负责全镇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推进情况的督查问责相关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镇级领导包保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充分发挥以上率下和以上促下的作用,压紧压实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责任,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形成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上下齐心协力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复工复产的服务体系,着力破解制约建个项目有序复工复产的瓶颈问题,确保在2月28日前,全镇建设项目全部复工复产,为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包保责任分解
按照“镇级包保、部门负责、企业主责、专班服务”的原则,镇党镇主要领导领导负责对全镇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统筹调度督查,镇纪委镇监委作为督查部门不参与包保,其他班子领导对全镇复工复产的建设项目实行“一对一”包保负责(见附件1)。
四、包保工作任务
(一)组建包保服务专班。按照“一项目一策一方案一专班”要求,由包保班子领导牵头,从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行业管理部门、各村(社区)、施工单位中明确专人组成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工作专班,“一对一”包保负责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服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复工复产。
(二)严格落实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指导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落实镇党委政府关于建设项目复工复产的具体要求,做实做细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申请验收。
(三)扎实落细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属地管理、项目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等原则,指导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贵州省住建厅关于贵州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开(复)工指导手册(试行)》(黔建建通〔20xx〕12号)、《仁怀市企业复工复产防疫防控工作指导意见》(第56期)、《仁怀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 <仁怀市企业节后复产复工防控理念、企业防疫防控方案、企业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的通知》等相关要求,落实“六必须”,做好“五到位”和“四坚持”,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仁怀市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十条规定》(附件2)抓好疫情防控,实行封闭式专人管理,落实防控物资,强化员工日常管控,强化施工区域、办公及生活场所等的清洁消毒,强化用餐管理,强化应急处置,确保复工复产后的项目企业不发生疫情、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强化复工复产服务保障。组织和带领服务专班深入包保施工单位进行调研指导、现场办公服务,及时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帮助施工单位协调采购口罩、消毒剂、体温枪(计)等防护物资,及时协调解决用工、原料、资金不足和运输保障等问题,协调做好煤、电、油、气供应等要素保障,及时有效解决建设项目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等群工问题。
(五)尽快兑现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xx〕14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挥政府储备作用支持应对疫情紧缺物资增产增供的通知》(发改运行〔20xx〕184号)、《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黔府办函〔20xx〕7号)、《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加快生产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工信办〔20xx〕2号),以及中央和省、遵义市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项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20xx-22)精神,对照《遵义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及时向上对接,按照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尽快落实相应扶持措施,确保上级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及时落地落实落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有序推进建设项目复工复产,既是上级的部署要求,也是九仓镇疫情防控、脱贫攻坚、民生保障和经济发展的现实所需。镇级包保领导、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务必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正确处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建设项目有序复工复产。
(二)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镇级包保、部门负责、企业主责、专班服务”的分级负责责任制,镇级包保领导、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要强化担当尽责,严格落实包保责任、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切实提升工作实效,加强对建设项目复工复产中的重要问题、关键事项的研究、督办和落实;强化服务,抓实工作,全力营造有序推进建设项目复工复产良好环境。
(三)强化舆论宣传。要积极宣传镇党委、镇政府关于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宣传防疫抗疫和复工复产一线的感人事迹,充分展现全镇人民团结一心、同舟共济的精神风貌,引导群众增强信心、坚定信心。加大对《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媒体舆情监控,对编制、散布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不法行为,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牢牢掌握舆论主导权,传递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正能量。
(四)强化督查督导。对疫情防控工作严重滞后,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简单粗暴方式阻碍施工单位复工复产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责问责。
疫情过后复工复产工作计划 篇3
本措施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常态化防控期间,正常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
一、加强员工健康监测
每日对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登记;同时,对员工的流动情况进行排查,排查是否有去过中高风险地区。
二、落实员工核酸检测
1、根据员工统计台账,组织督促员工参加每周“36类重点人群”的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2、对因故未能参加核酸检测的,督促员工自行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留档。
三、配备防疫物资
要提前采购好防疫物资,配备足够的口罩、消毒液、温度计、洗手液等防疫物资。
四、做好进店人员排查
1、在经营场所入口处张贴“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设置测温仪器。
2、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对进店顾客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
3、查看进店顾客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4、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
五、保持安全距离
在前台、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提倡顾客等人员保持安全距离。同时,提醒就餐顾客,在非进食状态下应配戴好口罩。
六、做好人员限流
严禁集体性聚餐,倡导丧事、喜事简办,严格控制就餐人数,防止人员聚集;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每桌就餐人数不得超过本桌座位的60%。
七、强化通风消毒
1、加工及经营场所要及时进行清扫、清洁,保持场所环境干净、整洁、卫生;
2、明确专人负责通风消毒,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对所有场所进行一次全面通风;
3、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不少于4次消杀,并做好登记记录。
八、使用公筷公勺
根据用餐人数、菜品数量,配备相应的公筷公勺,在顾客就餐前提醒顾客使用公筷公勺,并告知公筷公勺使用方法,积极推广分餐制,用“小餐桌”带动“大文明”,共同把好“入口”关。
九、摆放回收设备
在门店入口应摆放专门回收废弃口罩、手套的'装置或垃圾桶,并在设备上贴有“废弃口罩回收”字样的明显标识,以便回收废弃口罩、手套,避免发生次生风险。
十、及时进行报告
在对进店顾客查验过程中,如发现顾客健康码、行程码出现异常;体温出现异常的人员,要立即向顾客所属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十一、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电子屏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增强群众自我防范意识,营造共同防控疫情的氛围。
十二、严格复工程序
餐饮服务单位在复工经营前,要签订《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同时,要向辖区市场监管所申报复工营业备案表,经辖区市场监管所现场核查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经营。
十三、严厉依法查处
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严格执法、敢于执法、文明执法,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利的餐饮服务单位,将依法依规给予严厉查处。
十四、应急处置
当餐饮服务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疫情过后复工复产工作计划 篇4
一、总则
(一)本指引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用于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在疫情期间恢复餐饮服务,加强人员管理、经营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保障餐饮服务业复工复产员工安全及公众用餐安全。
(二)本指引适用于餐饮经营单位。
二、制定依据
《关于印发xx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x卫疾控函〔20xx〕xx号)《餐饮服务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三、基本要求
(一)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严格遵循《xx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xx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x防疫指办明电〔20xx〕xx号)关于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鼓励合法经营资格的餐饮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按照文件要求,遵循“先部分后全部、先室外后室内、先外卖后堂食”的原则,安全、有序复工复业。
(二)营造安全放心环境
餐饮企业可根据内部建筑特点,进行物理改造和通风设备改造,增大通风速率,改善提升环境,为商户、顾客营造安全放心的营业、消费环境。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单位需全面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具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
(三)做好日常防护措施
餐饮企业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实际执行措施,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企业应配备红外线测温仪并严格开展进店顾客测温工作,同时配备消毒液(酒精)供手部消毒使用。
(四)加强就餐人员管理方式
鼓励餐饮企业为顾客设置户外交易区,减少入场人数。排队就餐的顾客,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
四、分级防控措施
按照省、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分区分级防控的要求,及时调整餐饮企业(门店)复工复业工作措施。其中:
(一)I级防控
停止聚餐活动,各类餐饮企业(门店)暂停堂食服务,可开展打包外卖服务。
(二)II级防控
停止聚餐活动,各类餐饮企业(门店)暂停堂食服务,包间可按规范指引启用。
1、餐饮经营单位入口处应有视频监控,用餐人员进入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及时向社区防控小组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用餐人员需佩戴口罩,坐下饮食前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饮食完成后须立即佩戴口罩。
2、有外摆条件的餐饮企业可外摆桌椅供顾客用餐,桌椅间距应不少于1米,一桌一人,所有桌椅需同方向摆放,不允许拼桌。每桌顾客就餐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消杀工作,才可引导下一桌客人就坐。
3、有包房的餐饮企业可视自身防疫消杀条件进行开放。包房内就餐环境应干净整洁,只允许摆放一张桌子,且不得拼桌。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10平方米以下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4人,10—20平方米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6人,20平方米以上的包房人数不得超过8人。每桌顾客就餐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消杀工作,等待30分钟后才可引导下一桌客人就坐。包间需保持良好通风,优先打开窗户,鼓励有条件企业做好通风设施硬件改造,安装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时,应保证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应关闭回风,使用全新风运行,确保室内有足够的`新风量,每周进行关键部件的清洗、消毒或更换。就餐区应避免从事引起扬尘的活动(如扫地、施工等)。
4、餐饮经营单位要制定用餐人员可追溯制度,每桌至少要求一名就餐客人出示身份证明,或通过扫码认证等方式登记其姓名和联系方式。要做好用餐台账,对每一桌客人相关信息、用餐时间、消杀记录等做好登记,以备查验、跟踪。
(三)Ⅲ级防控
各类餐饮企业(门店)可开展限制性堂食服务。
1、餐饮经营单位入口处应有视频监控,用餐人员进入前必须测量体温,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及时向社区防控小组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2、有条件的餐饮企业(门店),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
3、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
4、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间隔不低于10分钟,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
5、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就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就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
6、包房(包厢)方面,包房(包厢)较小的,只开一桌,且不得拼桌。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其余参照II级防控区要求执行。
(四)Ⅳ级防控
正常提供餐饮服务,餐饮企业(门店)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从业人员管理
(一)严格按照《机关、企业及工厂节后复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指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公众防护指南》等防控要求,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压实防控责任,严格管理从业人员,杜绝从业人员带病上岗。
(二)各餐饮经营单位对员工的健康管理负主体责任,员工要如实告知旅居史。餐饮经营单位要设立健康管理员,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返粤员工健康信息登记和管理工作,对疫情高发地来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14天隔离观察后才能上岗。
(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体温监测,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
(四)强化企业内部员工卫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自我卫生管理能力。要配备完好的洗手设施及快速手消毒剂、皂液等卫生用品,从业人员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从业人员应配戴口罩上岗。
(五)若单位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应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与管理,并做好终末消毒。
六、场所清洁消毒
(一)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具的清洗消毒参照《推荐的餐具清洗消毒方法》。
(二)每天按照下列要求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
1、对接触较多的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物品和部位进行预防性消毒。所使用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剂须现配现用(下同)。消毒方法采用配制浓度为5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99份水),擦拭或喷洒消毒,消毒顺序由外向内,作用30分钟,然后用清水擦拭干净。
2、地面或墙壁有污染时,可用500 mg/L~1000 mg/L含氯消毒液湿式拖地(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成1000mg/L含氯消毒液时,取1份消毒液,加入49份水),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
3、拖布和抹布等清洁工具应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使用后以有效氯含量为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存放。
4、在餐饮单位内如发现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可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如纱布、抹布等)沾取5000mg/L~10000mg/L含氯消毒液(配制方法举例:某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为5%,配制成10000mg/L含氯消毒液时,取1份消毒液,加4份水)小心移除。可能受到污染的表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处理污染物应佩戴手套与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处理完毕后应洗手。
5、如近期有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的餐厅,餐饮服务单位应在专业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终末消毒。
(三)加强餐厅内部洗手间消毒工作,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干爽,空气流通,卫生间地面、洗手池及台面无积水、无污物、无垃圾,便池内外无污物、无积垢、冲水良好,卫生纸充足。营业期间,应开启卫生间的排风装置,卫生间内无异味。日常运营期间每2小时要对洗手间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和把手、触摸式冲水按钮、洗手台和水龙头等重点部位进行消毒一次,卫生间便池及周边可用2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每日应做好相关消毒记录并公示消毒情况。
(四)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七、原材料采购验收、加工管理
(一)坚决禁止购买、屠宰、储存、加工、烹饪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二)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三)对每天送货原材料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
八、设备管理
(一)空调管理
餐饮企业要严格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系统管理指引》要求,进行有关空调通风系统日常运营管理,要制定疫情期间通风系统和空调的检查、清洁、测试和维护计划,要根据空调使用要求和疫情应对。空气过滤器、表面式冷却器、加热器、加湿器、凝结水盘等易集聚灰层和滋生细菌的部件应及时消毒或更换,空调系统的所有过滤器,宜每周清洗或更换一次。同时尽量保持室内通风,定期开门、开窗。
(二)电梯管理
1、电梯在保证安全运行的同时,应增加消毒的频次。
2、应在电梯间张贴提示语,提醒在电梯间戴口罩并避免交谈。
3、经营单位酌情限制乘坐电梯的人数,减少接触传染。
(三)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管理
1、对冷冻冷藏和保鲜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和全面的清洁卫生。
2、食品原材料坚持覆盖保鲜膜或加盖再进行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九、供餐服务要求
(一)具有安全合规的食品加工场所,定时对食品加工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并保证避免消毒液、酒精等直接接触餐具、食材和菜品。
(二)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规定。
(三)在用餐场所的显示屏显示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疫情防控知识海报,告知进店顾客需配合和注意的有关事项,如张贴禁止接待大规模聚餐活动的指示牌等。
(四)每桌客人就餐完毕离开后需对桌椅进行清洁及消毒。
(五)提倡分餐制。对于无法分餐的企业,必须给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