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1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质量立校为宗旨,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以教学改革为核心,进一步强化教学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走出“功利主义,形式主义”的误区;摆脱“学生苦、教师累、效率低”的现状;实现“教师提能、课堂提效、质量提升、学生减负”的目标。
二、工作思路
围绕一个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
落实两个重点:一是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培养;二是教师教学能力的提高。加强三项研究:一是加强先进教育理念的研究;二是加强校本课程的研究;三是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的研究。
实现四个提高:即教师教研水平明显提高;学生书写质量明显提高;课堂实效价值明显提高;整体教学质量明显提高。
三、具体措施
1、切实加强课程管理。
要严格执行规定的课程、课时计划,决不随意增减课时。学校对每天的教学活动实行全天候管理,正副校长、教育主任、值周教师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如发现私自调课、不按教学常规上课,课堂环节脱节、不完整,随意上自习课等现象,都作为教学事故记录在案,并根据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理。
2、切实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教学质量的提高,关键是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师要根据各年级、各学科学生的基础和不同特点,制定教学目标,使“向40分钟要质量”的口号真正落实到每一堂课,充分发挥课堂的主渠道作用。
第一,把功夫下在课前。教师上一堂课并不难,上一堂有质量的课就不容易,经常上高质量的课就更不易,其功夫应该下在课前。教师要认真钻研教材,仔细备课。必要时采取集体讨论的方式备课。备详细教案、备教学目标、备教学环节、备可能出现的教学中的意外情况、备教法和学法、备板书设计。
第二,把力量放在课内。教师每堂课尽可能做到优质高效,必须遵守几点原则:
(1)必须明确本堂课教学目标;
(2)必须让学生积极参与教学活动;
(3)必须当堂检查、反馈和巩固。
学校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管理办法是:
(1)随堂听课,不打招呼,听后个别交换意见,提出要求和建议。
(2)组织教师评优质课活动,促进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全校教师都可以听,然后进行评课,共同研讨课堂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做法。
第三,把补困加在课后。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全体学生完全掌握所学的知识是不现实的,总会有那么几个学生在学习上有困难跟不上。教师决不放弃每一位学生,不仅要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上的疑难问题,而且更要帮助学生解决思想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1)建立后进生成长档案;
(2)任课教师必须对任课班中的后进学生做到心中有底,教学时要分层次教学;
(3)教师须利用课余时间对后进学生进行个别辅导;
(4)经常与后进学生谈心,鼓励他们克服心理障碍,只要他们有所进步,就给予肯定和鼓励。
第四,精选课堂教学例题、习题、作业题。我们要求教师对课堂教学的例题、习题和学生作业题做到精选精改,注重效率。
第五,加强过程管理。对教师的教学工作除了平时的常规检查,随堂听课外,加强对个别教师不安心教学的管理。采取分阶段、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转变其思想,提高其业务能力。方法为:一听(听课堂教学);二看(看备课笔记、作业批改);三座谈问卷(开学生座谈会、问卷调查,了解教师的教学情况);四总结提高(在上述调查基础上,指导其总结成功的教学经验,以发扬光大;指出其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全面解决"教"和"学"之间存在的实际问题,保证学校教学活动有秩序地正常开展,培养全体教师严谨、认真、一丝不苟的教学作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
3、加大对后进生转化力度,提高整体成绩。
后进生是影响我校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在后进生的转换方面再作具体安排。
第一、建立档案。根据考试分数和任课教师平时观察,确定后进生名单,建立档案。
第二、抓两头保中间。一年级和五年级任课教师要高度负责,不能从一年级起,就出现学困生。不能使学困生在毕业时还没有脱困。中间年级教师要避免产生新的学困生。如果学困生档案中有新名单出现,该任课教师要承担责任,并在教师工作量化评分中扣分。
第三、分层转化。转化后进生共分四个层次:
1、学校监控:学校将制定《后进生转化制度》。对学生而言,学校每学期期末在后进生中开展评选“学习进步奖活动”,凡学习进步较大的后进生均可参评,并在学校大会上隆重表彰。通过建立制度,使后进生转化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重点监控。确立五个重点:重点年级、重点学科(语文、数学、英语学科);重点教师、重点学生(自己不学、家长不管,成绩特差的学生)。
3、加强检查。学校按规定对后进生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并及时反馈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
四、制度保障
1、进一步完善教学工作奖惩制度,奖优罚劣,全力推进课堂改革步伐,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2、管理人员严格把住五关:
(1)备课关;
(2)上课关;
(3)作业关;
(4)检测关;
(5)评价关。
并把上述五个方面纳入教师的业务考核方案中,与教师的绩效考核挂钩。
3、全体教师结合本学科实际全员参与,及时总结,及时反馈,促进全校各学科教学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2
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等文件要求,根据教育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开展教育质量监测是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而规范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以全面客观的监测数据支撑教育决策、服务改进教育教学管理,引导聚焦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促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培养体系,推动我区义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二、监测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五育并举”,实施德智体美劳全覆盖的学科教育质量监测。
(二)坚持科学规范。依托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和平台,创新监测方式方法,充分运用人工智能与大数据、脑科学等领域前沿技术方法,开展计算机网络测试、人机交互测试等,提高质量监测的系统性、全面性和专业性,推动监测工作更加科学高效。
(三)坚持精准服务。紧扣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监测学生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及核心素养。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方法,系统挖掘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关键因素,探索多领域综合评价和跨年度增值评价,出具高质量的监测报告,精准服务教育质量提升。
(四)坚持有效运用。强化监测结果运用,建立监测问题反馈和预警机制,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市、县(市、区)、学校建立统筹协调、多方联动的监测结果运用机制,有效发挥监测诊断、改进、引导功能。建设监测结果运用实验区,推广典型经验案例。
三、监测实施
(一)监测对象。
我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以县(市、区)为单位,覆盖所有县(市、区)。根据地理位置、城乡分布、学校类型等因素,采用按规模成比例概率抽样方法抽取学校和学生进行监测。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抽取样本学校小学12所、初中8所;每所样本小学、样本初中分别随机抽取30名四年级学生、30名八年级学生作为监测对象(样本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同时,对样本学校对应年级的任课教师、班主任、学校校长、教育管理者及部分家长进行监测。
(二)监测内容。
监测学科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科学、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心理健康等九个领域。主要开展学生发展质量和相关影响因素监测,并视年度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监测。
1、学生发展质量监测。围绕学生全面发展要求,重点监测学生德智体美劳教育质量状况。
(1)德育:主要监测学生的理想信念、道德行为规范以及基本国情常识掌握情况等。
(2)语文: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语文基础知识情况、阅读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等。
(3)数学:主要监测学生掌握数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法情况、运算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
(4)英语: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英语基础知识情况,阅读、写作等综合语言运用能力等。
(5)科学:主要监测学生掌握科学基础知识和思维方法情况、科学探究能力等。
(6)体育与健康:主要监测学生身体形态、机能、体能状况以及健康生活习惯等。
(7)艺术:主要监测学生掌握艺术基础知识情况,通过艺术作品和活动感受美、表达美的能力,审美趣味和审美格调。
(8)劳动:主要监测学生劳动观念、劳动知识和能力、劳动习惯和品质等。
(9)心理健康:主要监测学生情绪、人际交往等发展状况以及常见的心理行为问题等。
2、相关影响因素监测。调查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相关因素,如各学科领域的课程或教育活动开设、学生学业负担、教学条件保障、教师配备、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区域教育管理以及家庭因素等。
3、专项监测。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关注群众的合理教育诉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如学生视力保护、体质健康状况、留守儿童现状、随迁子女入学、学业负担、校园安全建设及教育满意度等专项监测工作。
(三)监测时间。
学科领域监测按周期进行,每个监测周期为三年,每年监测三个学科领域。第一年度监测数学、体育与健康、心理健康,第二年度监测语文、艺术、英语,第三年度监测德育、科学、劳动。本周期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监测时间由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统筹安排,原则上安排在当年5月中下旬,测试总时长为一天半,具体时间在当年监测工作方案中确定。专项监测时间按照每年工作安排开展。
(四)监测工具。
监测工具包括测试卷、相关因素调查问卷以及表现性测试工具。测试卷监测学生在有关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重点关注学生探究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相关因素调查问卷调查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相关因素,分为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长问卷、县级教育管理者问卷和家长问卷等。表现性测试工具用于体育与健康、科学、艺术等学科领域,通过学生现场项目参与和演示,监测运动、操作、演唱能力等。
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目前以采购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或其他第三方监测机构的服务为主,逐步探索研制更适合我区实际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具和系统,鼓励各地研发本地区的'监测工具和系统。
(五)监测方式。
为保证测试操作规范,所有县(市、区)、样本校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开展统一测试。原则上,测试应当安排在本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测方式主要采用纸笔测验、现场测查、计算机或手机(终端)填答等形式。学生主要采用纸笔测验或计算机测试方式,体育与健康、艺术、科学等学科部分内容采用现场技能测试方式。教师、家长问卷调查等采用计算机或手机(终端)填答形式。
(六)数据分析。
通过组织专家队伍或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在监测数据扫描录入的基础上,经过数据处理、跨年对比、数据链接等环节生成监测数据库,运用多种统计分析方法,深入挖掘数据,形成监测结果(报告)。
(七)水平划定。
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答题的实际表现,对学生定期监测的学业水平进行等级划分和具体描述。参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将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Ⅳ(优秀)、水平Ⅲ(良好)、水平Ⅱ(中等)、水平Ⅰ(待提高)四个水平段。
(八)监测报告。
定期监测结果将分层体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德智体美劳发展状况、影响学生发展的主要因素及对策建议,并形成自治区监测报告、设区市监测报告、县级监测诊断报告。专项监测形成自治区专题报告。
1、自治区监测报告。主要呈现全区义务教育学生在各监测学科领域发展水平的总体状况、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该报告主要供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使用,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2、设区市监测报告。分市呈现义务教育学生在各监测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影响学生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该报告主要供市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使用。
3、县级监测诊断报告。分县(市、区)呈现义务教育学生在各监测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影响该县(市、区)学生发展水平的主要因素以及相关分析,诊断教育质量问题。该报告主要供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教育部门使用,供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参考。
4、专项监测报告。针对教育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监测和研究,结合一线教育实际深入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该报告主要供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使用,作为调整有关教育政策参考。
(九)结果运用。
建立自治区统筹、市级协调、以县为主的监测结果运用制度,逐步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牵头、加强与有关部门协同的监测结果与政策调整联动机制。
1、服务决策咨询。监测结果直接应用于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支撑。
2、督促问题整改。根据监测报告,及时召开反馈会议,进行集中反馈或分层次反馈,把监测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督促问题整改。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全面发展质量不佳、质量下滑趋势明显的县(市、区)进行预警,对有关责任人员约谈问责。
3、引领质量提升。搭建教育监测理论和技术的交流平台,建设监测结果运用实验区,宣传推广结果运用优秀案例。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监测和结果运用制度,开展监测相关学术研究,引领推动教学改革、改进教育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十)组织实施。
自治区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政策指导和过程监督,委托自治区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承担业务培训、工具研发、数据采集、报告研制、平台建设与全区监测的组织实施。各市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质量监测机构负责本地区监测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各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教育质量监测机构负责组织现场测试,组织样本校依法规范完成监测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领导,成立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保障、经费保障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教育质量评估监测制度,强化结果运用。
(二)加强工作保障。自治区设立教育质量监测专项经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育质量监测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各市、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保障必需的场所、器材等硬件设施设备,要加强评估监测队伍建设,提高质量监测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权威性。
(三)加强培训研究。各地要深入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实践与理论研究,加强教育质量监测知识和技能培训,努力探索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价的新模式新方法,积极研究和分析监测结果,推动监测结果充分运用,促进我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实施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和学校充分认识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不同群体参与教育质量监测评价,引导社会构建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评价观。
五、纪律与监督
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是教育督导的一项制度安排,要严格规范监测工作流程,严肃监测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确保监测工具安全保密,杜绝模题应考、干扰抽样、弄虚作假等行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对监测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工具保密性进行全程监督,要广泛接受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3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的精神和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一步提高全省城乡中小学校体育质量,全面提高中小学生身体健康水平,特制定《辽宁省中小学体育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体育质量提升工程》)。
一、工程实施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体育质量提升工程》,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xx——20xx)》将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要求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因此,启动并实施《体育质量提升工程》,开足体育课时,上好体育课,开展好课外体育活动,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举措。
(二)实施《体育质量提升工程》,是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证。中小学体育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是基础教育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提供优质的体育教育资源,提升中小学体育质量,是促进基础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实施《体育质量提升工程》,是提高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水平的必然要求。增强学生体质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体育课程是增强学生体质的主要渠道。提高体育教育教学质量对培养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和基本的运动技能,促进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水平和全民族健康素质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目标
通过《质量提升工程》的实施,推进我省广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建设和发展,力争到20xx年: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体育骨干教师团队,打造200个优秀体育教研组和120名体育教学名师;在省、市教研中心评选的'体育优秀课或市级体育精品课基础上,评选表彰200节省级体育精品课、构建示范性体育课堂教学资源库,搭建有利于中小学体育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的平台;广泛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和大课间活动,使85%以上的中小学生掌握两项运动技能,评选400所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先进学校;创建30个辽宁省中小学体育与艺术教育工作示范县区,推动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区域性的普及与提高;大力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促进辽宁省城乡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的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三、实施项目
1.中小学体育教师专业技能提升项目
(1)提高体育教师的专业技能,为提升体育教学质量提供保障。健全体育教师培训、考核制度,促进体育教师业务素质发展;通过对体育教师的继续教育培训,建设一支具有高尚师德,业务精湛,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体育教师队伍。每年对100名体育学科的骨干教师进行一次省级培训,培养省级体育学科带头人,并通过逐级考核推荐每年评选出30名优秀体育教学名师,充分展示他们的教学风格和特色,利用他们先进的教学思想和意识,带动我省体育教师的理论和专业技能水平的全面提高。
(2)组织开展送教下乡活动,促进城乡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的均衡发展。解决农村学校体育教学的难点问题,在促进城乡体育教师互动交流中,实现体育教学均衡化发展。每年组织一次省内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深入基层学校,尤其偏远地区的农村学校上一周体育课,同时对当地体育教师进行教学技能培训,解决农村学校体育教学水平薄弱问题。
(3)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形势,定期举办体育教学现场观摩会、研讨交流会、外出考察学习,开拓体育教师与教研视野,将先进的教学思想和经验与我省实际相结合,从而提高体育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实现《质量提升工程》的总体目标。
2.体育精品课建设项目
(1)加强三级课程管理,学校要按照省教研中心下发的《辽宁省中小学校体育学科教学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要求,引导广大体育教师认真落实中小学体育《课程标准》,上好每一节体育课,科学合理地选择教法,设计教学内容和教学密度,打造有效课堂,追求课堂教学效果的最优化。
(2)开发课程资源,不断挖掘具有特色与实效的校本课程,聚集优秀的运动项目,使之成为学校课程中的教材,并发挥教师教育潜能,拓展教学水平,引导学生积极参与运动,大面积提高教学质量。
(3)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省、市教研部门评选体育教学优秀课的基础上,开展体育教学精品课建设。从20xx年开始,省教育厅每年有计划地设计评选50节省级体育教学精品课,并将其录制光盘或存入辽宁省学校体育教学资源库,或通过远程教育网为全省中小学体育教师提供引领和借鉴。
3.体育教学科研促进项目
(1)组建辽宁省中小学体育学科专家指导团队,发挥辽宁省学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为体育教学改革出谋划策;广泛开展学校体育教学的实验研究,定期举办科学研究方法培训和科研报告会;设立区域性的学校体育科研专题,争取国家重点学校体育科研项目。
(2)逐步完善各级学校的校本教研制度,加强教师个体教学和科研能力培养,全面提高本校教师教学水平和教学研究能力。发挥学校体育教研组的功能,使其在加强教学研究,提升体育教学质量中发挥积极作用,使教师群体成为研究型的团队。在各市、县(区)评选优秀体育教研组的基础上,从20xx年开始,省教育厅每年建设50个省级优秀体育教研组。
(3)设立体育学科专项科研资助资金,对获得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的团队和个人提供资助和奖励。
4.学生课外文体活动推进项目
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广体育艺术“2+1项目”的通知》精神,在广泛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的基础上,经过各市、县(区)的逐级评比推荐,从20xx年开始到20xx年,省教育厅每年评估表彰100所省级体育艺术“2+1项目”活动先进学校。
5.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示范县(区)创建项目
为大面积推进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工作的发展,推动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工作区域性的普及与提高,辽宁省教育厅将于20xx年制定下发评估考核标准,从20xx年起到20xx年,通过辽宁省体育艺术专项督导,每年评选表彰10个省级中小学体育艺术教育示范县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都要建立中小学《体育质量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监管,指导日常学校体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质量提升工程》落到实处。
2.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加大学校体育专项督导检查和指导工作力度;坚持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学校体育工作列入学校工作业绩考核基本指标。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落实好大课间及冬季长跑等常态工作,抓好各类小型多样的体育比赛,活跃校园体育文化生活;逐步完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和普通高中体育学科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办法,促进学生体育锻炼和身体素质的提高。
(二)完善体育学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建立健全体育教学的评价机制。将课堂教学评价与《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效测试相结合,定期公布实施情况和测试结果,并将体育成绩、体质状况列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作为学生毕业或升学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要建立并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质量提升工程》顺利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人事和体育部门的支持,结合双高普九的实施,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不断加大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投入,配齐体育器材设备,确保体育教学、科研、培训、交流等各项经费的落实,满足教学和活动需要。同时,加强园文化建设,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体育锻炼环境。
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建立科学、全面、公正的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关注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发展,强调评价的激励与改进功能。
2.全面性原则:涵盖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教师教学水平、学校管理等多个方面。
3.科学性原则: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和指标,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公正性原则:评价过程公开透明,评价标准一致,评价结果客观公正。
三、评价内容
1.学生发展
学业水平: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主要学科的知识掌握和应用能力。
综合素质:品德修养、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等方面的表现。
学习态度与习惯:学习兴趣、自主学习能力、合作学习能力、学习习惯等。
2.教师教学
教学计划与准备:教学目标的明确性、教学内容的合理性、教学资源的准备情况。
教学过程: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运用、课堂组织与管理、师生互动、教学效果等。
教学评价与反馈:作业批改、学业成绩评价、对学生的指导与反馈等。
3.学校管理
办学理念与目标:学校的办学方向、发展规划、培养目标是否明确并符合教育方针。
课程管理:课程设置的合理性、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情况。
师资队伍建设:教师培训与发展、教师团队合作等。
校园文化与安全:校园文化建设、安全教育与管理等。
四、评价方法
1.学生评价
学业水平测试:定期组织学科知识测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的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通过观察、记录、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等方式,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
问卷调查:了解学生对学校教育教学的满意度和需求。
2.教师评价
课堂观察:学校领导、教研组长不定期进行课堂听课,观察教师的教学过程。
教学成果评估:分析学生的学业成绩进步情况,评估教师的教学效果。
教师自评与互评:教师填写自我评价表,同事之间相互评价。
学生评教:通过问卷调查或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学生对教师教学的.评价和建议。
3.学校评价
学校自评:学校对照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估,撰写自评报告。
上级评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评估,包括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访谈等。
社会评价:收集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评价和意见。
五、评价结果的运用
1.反馈与改进:及时向教师、学生和学校反馈评价结果,帮助他们发现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表彰与激励:对教育质量优秀的教师和学校进行表彰和奖励,树立榜样。
3.政策调整:根据评价结果,调整教育教学政策和资源配置,优化教育教学环境。
六、组织保障
1.成立教育质量评价领导小组,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2.加强评价人员的培训,提高评价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建立评价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评价过程规范、结果真实可靠。
七、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制定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
开展评价培训,明确评价要求和方法。
收集相关资料,做好评价准备。
2.实施阶段
按照评价方法进行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评价。
定期对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3.总结阶段
汇总评价数据,进行分析和总结。
撰写评价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公布评价结果,进行表彰和奖励。
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5
一、评价目的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推动教学改革。
改进学校教育管理,提高学校办学质量。
二、评价主体
学校内部评价:包括学校领导、教师、学生。
外部评价:家长、教育行政部门、社会相关机构。
三、评价指标
学生学业成绩
(1)学科知识测试:定期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的知识测试。
(2)能力考查:如阅读理解、数学思维、写作表达等能力的考查。
学生综合素质
(1)品德修养:通过日常行为观察、品德评价等方式进行。
(2)身心健康:包括体质健康测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
(3)艺术素养:考察学生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中的表现和参与艺术活动的情况。
(4)实践创新:观察学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参与度和成果。
教师教学
(1)教学计划与准备:检查教案、教学资源的准备情况。
(2)教学过程:观察课堂教学的组织、师生互动、教学方法的运用等。
(3)教学效果:学生学业成绩的提升、学生对教学的`反馈。
学校管理
(1)教学管理:课程设置、教学常规管理、教研活动开展。
(2)德育工作:德育活动的组织、学生行为规范的培养。
(3)校园文化建设:学校环境、文化氛围、团队精神。
四、评价方法
考试与测验
课堂观察
学生问卷调查
教师教学反思与自我评价
家长评价
案例分析
五、评价周期
学期评价:每学期对学生学业成绩、教师教学进行评价。
学年评价:对学校管理、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
六、结果反馈与运用
向教师、学生、家长及时反馈评价结果,帮助他们了解教育教学情况。
学校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调整教学策略和管理方式。
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
七、组织实施
成立学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制定详细的评价工作流程和时间表。
加强评价工作的宣传与培训,确保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篇6
为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方案(2021年修订版)》和《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版)》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浙江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推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引导聚焦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健全综合评价,构建以教育生态为核心的义务教育质量绿色评价体系,以全面客观的监测数据支撑教育决策、服务改进教育教学管理,促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突出“五育并举”,构建富有浙江特色的“三维质量”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基于课程标准。依据课程标准,监测学生各学科领域的发展水平及核心素养,挖掘影响学生发展质量的社会、学校、家庭及学生个体等关键因素,精准服务教育教学。
(三)注重创新导向。基于国家教育质量监测,找准省级定位,形成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的二级监测模式,积极探索学生表现性评价、实践性评价、学习过程评价等监测方法,保持省域教育质量监测工作领先地位。
(四)强化结果运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示范引领,通过数据驱动教育教学改进试点区的实验机制和实践探索,建立监测问题反馈和预警机制,督促问题改进;推广典型地区经验案例,推动各地建立循证改进机制,实现以测促建,以评促改。
三、监测内容
对照《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主要开展学生发展质量和成长环境监测。
(一)学生发展质量。涉及学生品德行为、学业水平、学习品质、实践创新和身心健康5个方面,突出五育并举,全面发展。品德行为主要监测学生的价值观、必备品格和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情况。学业水平主要监测各学科基础知识、关键能力的达成情况。学习品质主要监测学生的学习动力、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等。实践创新主要监测学生在表现领域的能力水平,比如实验操作、信息素养等。身心健康主要监测学生在运动与健康、人际交往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二)成长环境。监测学生成长所处的家庭、学校、社会等环境因素,分别考虑教师、学校、家庭和区域4个层面,体现全过程育人、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具体涉及各学科领域的课程或教育活动开设、学生学习负担、教师研修发展、学校教学管理以及区域教育管理等。
四、监测对象与工作周期
监测周期为4年,间年组织小学与初中监测,实施“一年监测,三年改进”的工作思路。监测时间安排在当年10月中下旬。监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五年级和九年级学生,以及相关学科教师、学校校长和参测学生家长。学科测试依据四年级与八年级相关课程标准。
五、监测方式
监测主要采用学科测试与问卷调查。在学科纸笔测试的基础上,积极拓展表现性测评方式,根据学科特点,探索现场实践操作测评和基于表现行为捕捉的在线测评方式等。问卷调查包括学生问卷、教师问卷、校长问卷和家长问卷。学生问卷有书面填答与在线填答等多种形式。
六、监测工作程序
(一)工具研制。组织专家研制学科测试卷和学生、教师、家长、校长调查问卷以及表现性测试工具,进行3轮试测,最后邀请省外专家进行审读与修订。表现性测试工具用于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领域,通过学生现场项目测试,监测实践操作能力与信息素养等。
(二)样本抽取。抽样采用两阶段概率比例规模抽样调查法(PPS)。第一阶段为抽取样本学校,根据办学性质、区域性质等抽样维度将学生分为不同群体。第二阶段为抽取样本学生,样本抽取依据各县(市、区)中学生群体人数比例进行等比例抽取。县(市、区)内的各个类别学校均有学校入样,学生样本总数不低于7%。
(三)现场测试与调查。为了保证测试操作规范,所有样本县(市、区)、样本校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开展统一测试,测试总时长为一天或一天半。测试安排在本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四)水平划定。根据课程标准和学生答题的实际表现,对学生学业水平进行等级划分和具体描述。参照国际监测通行方式,结合我省教育教学实际,将小学生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优秀、达标、待努力3个水平段,初中学业表现划分为水平优秀、良好、达标、待努力4个水平段。
(五)数据处理。包括数据预处理、数据分析和数据挖掘3个阶段。预处理阶段完成对数据的编码、对无效和异常数据进行筛查和清理。数据分析阶段,通过经典测验理论逐一进行项目质量分析,确保项目有效;通过单维和多维项目反应理论将总体和分维度的能力特征值,标准化后转换为相应的量尺分;计算问卷中指数得分,形成报告的基础数据。数据挖掘阶段,基于对数据库中不同数据的关联,应用各种统计建模方法,发现指数间、指数与客观数据之间的联系和趋势。
(六)报告研制。根据报告目的、内容和阅读对象的不同,主要研制形成省级综合反馈报告、行政反馈报告、专题研究报告、各学科反馈报告,各设区市综合反馈报告、各县(市、区)综合反馈报告。
(七)结果运用。向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教育厅报告省级监测结果,为教育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支撑。向各设区市教育局反馈监测发现的主要问题清单和分市监测报告,督促县(市、区)问题整改。部分监测结果应用于督导评估工作,作为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宣传推广监测发现的典型地区经验案例,加强监测数据挖掘运用,鼓励开展监测相关学术研究,引领推动教学改革、改进教育管理。
七、监测工具管理
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和相关资源开发监测工具,使用前后均为机密级保密材料。监测工具的开发与管理须依法执行相关的保密规定。
监测工具管理包括工具接收、保管、分发、回收、回卷等环节,须按照保密要求管理。所有传递过程须履行严格的交接登记手续,并在教育局与样本学校的保密室保管。县(市、区)巡视员与样本学校监测人员专车护送监测工具到学校,并在试后护送测试材料回县(市、区)教育局保密室。样本学校须按监测程序做好工具的接收和保管、拆封、使用和封袋、封装等工作。县(市、区)须于测试后次日将测试材料送到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分类装箱,并在2天内送达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八、组织机构与职责
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教育督导办,下同)负责监测工作的统筹规划、政策指导、过程监控和改进督查。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工具研发、业务培训、制订细则、样本抽取、数据采集与分析、报告研制、结果反馈等专业技术与实施指导工作。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所辖县(市、区)的监测实施,应用监测结果指导工作。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负责上报与核实基本数据、制定实施细则、组建工作班子、培训工作人员、签订监测工作人员纪律责任书、指导样本学校规范实施、应用监测结果指导工作。市、县两级均要落实监测工具保管、收发等环节的安全与保密措施,完善区域内监考制度,加强考务、考风与考纪的巡视与督查,从制度上保证监考、巡视工作质量,确保监测采集的数据真实客观,保证监测过程规范有序。
九、样本学校的组织与实施
(一)样本学校职责。各样本学校须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监测工作小组。其职责为: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如实上报本校师生的相关信息。
2、组织本校监测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掌握测试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包括防疫等各项准备。
3、按要求组织本校的监测工作,确保本校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4、按要求做好本校监测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对监测工具的保密负责。
5、监考、监督与检查结果有痕可查,有条件的学校监测教室安排在录播教室,录播内容保留时间6个月。
(二)学校监测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
主监:1人,由样本学校校长担任,对该校学生安全、数据真实性、监测工具保密性负全责。
副主监:1人,由副校长或由除校长以外的负责人担任,当主监填写问卷或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参与测试组织工作时,副主监负责全校的测试组织工作。
监测员:每个测试教室2人,一名由样本学校的非测试科目教师担任,另一名由非样本学校的非测试科目教师担任,负责学生测试的组织和监督。
选派监测员须严格政治与纪律要求。学校主监、副主监、监测员与县教育督导办公室签订考风考纪责任书,职责要明确、具体,监考结果有痕可查,出现问题有明确的问责处理要求。其他工作人员:保卫人员1人、司时员1人、场外工作人员2人(男女各1人)。
(三)监测实施。样本学校须做好监测年级全体学生的宣传与教育、做好教学与测试安排、设置校内公示栏、准备相关文具物品、安排学生测试教室、设置教师及校长填答问卷的场所、设置测试办公室与带锁文件柜等。同时根据监测细则与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本校操作手册,严格按操作手册规定的流程、分工与要求规范有序实施。
十、监督与处置
(一)巡视和监督。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必须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平公正,确保工具安全,杜绝模拟应考、干扰抽样、弄虚作假等行为,广泛接受学校、师生和社会的监督。省、市、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监测组织工作的规范性、工具保密性进行全程监督,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举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省教育督导办选派具有监测工作经验的省督学担任省级巡视员,每市派遣1名;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选派具有监测工作经验的省教研员担任省级巡视员,每市派遣1名。共同负责对各地监测工作的视察、监督和指导。
各设区市向所辖的每个县(市、区)派遣2名市级巡视员,协助做好监测工作的巡视、监督和指导。县(市、区)向每所样本学校派遣1名县级巡视员。由教育局从机关或直属单位选派具有丰富监测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负责样本学校的监督指导,并组织教师与校长问卷的填答。
(二)巡视员工作要求。巡视员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监测工作的有关文件;按时到岗,参与或视导县级培训会议,督促样本学校落实测试前各项准备工作。县级巡视员要护送测试工具包和测试学生名册密件,检查监测工具的保密情况;组织校长和教师填答问卷,督促各类人员履行职责;及时处置出现的问题,确保测试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省、市巡视员要做好巡视工作记录,在巡视结束后,按要求反馈巡视记录表将记录表。对于监测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反程序等影响监测数据质量要求的现象,各级巡视员须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设区市教育督导办公室与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监督与检查结果有痕可查。巡视市或样本县出现严重的考风考纪等问题,巡视工作存在失职渎职等情况的,由省教育督导办给予批评教育等问责处理。
(三)临场处置办法。对于监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紧急情况,根据其对测试有效性的影响程度不同,分别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对样本学校在测试过程中发生的特殊问题,在符合监测规范与要求、不影响测试工作正常秩序、不涉及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情况下,由主监、巡视员共同商议解决,并将具体情况记录在《测试记录表》上。
2、对于样本学校发生的.主监、巡视员无法解决的问题,主监、巡视员需立即上报县(市、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和省、市巡视员。在符合监测实施工作原则,不影响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工具保密性的前提下,由省、市巡视员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监测应急预案》,以及与县(市、区)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人的商议结果,应急处置,并于处置后在第一时间内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口头或书面汇报情况。
3、凡涉及监测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和监测工具保密性,不能按照规定的测试要求与程序执行监测实施工作,或发生其他重大事件,各样本学校须立即将情况报告县(市、区)教育督导办公室和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4、凡涉及测试有效性所作出的重要决定,必须经省教育督导办批准后方可执行。
5、在测试中出现如下严重影响测试工作的重大事件,各地与样本学校在紧急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监测中心报告:测试工具发生失密、失窃、损毁严重;测试发生大面积舞弊;由于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该地区不能正常实施测试;工作中出现的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重大失误;测试过程中出现监测相关人员安全事件。
十一、违纪与处理
各地和学校要从落实立德树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高度认识监测工作的目标和意义,严肃考风考纪是考试组织的底线,是教育工作的底线,是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的底线。省级监测属于机密级考试,任何实施过程中的作弊行为都要进行严肃追责。
(一)测试学生违纪的处理。根据测试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测试学生违纪行为必须进行处理。测试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测试资格,由学校进行批评教育:
1、测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行为。在测试教室内喧哗、交头接耳、动作暗示或有其它影响秩序的行为。
2、存在损毁测试卷或将测试卷带出测试教室等行为。
(二)监测工作人员违纪的处理。监测人员必须遵守监测工作人员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如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县(市、区)教育局给予通报批评:
1、不按时组织测试学生入场,不按规定核对测试学生。
2、测试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测员职责,如看书、看报、交谈、随意进出测试教室等。
3、开始测试后,违反规定擅自同意测试学生进出测试教室,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测试教室。
4、对违纪测试学生情况不如实填入《测试记录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市、区)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冒名顶替或其他代替测试行为。
2、扰乱、妨碍测试教室及测试有关工作场所秩序。
3、侵犯监测工作人员和测试学生人身权利。
4、故意损坏测试设施。
5、复制、截留、盗窃、损毁监测工具。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教育督导办或省教育厅给予通报批评。
1、鼓励或允许学生代测。
2、向学生暗示试题答案。
3、擅自将测试卷带出、传出测试教室或复制。
4、包庇学生作弊。
5、样本学校发生有组织的集体代测行为。
6、故意在进入测试教室前启封试题并导致泄密。
7、怂恿学生作弊,为学生传递试题答案或帮助学生答卷。
8、违反规定,有计划、有组织地复制、截留监测工具。
9、测试结束后,修改答案。
10、测试卷遗失、损毁、大面积装袋混乱。
11、打击、报复举报人。
(五)数据异常处理。
1、经专家复查鉴定,监测结果出现学校数据异常,学校监测数据作无效处理。
2、经专家复查鉴定,监测结果出现区域数据异常,确证存在严重区域性舞弊行为,由当地纪委启动调查程序,对教育局及相关责任人问责。区域内超过三分之一的学校数据异常,区域监测数据作无效处理。
为维护国家和省级监测的公正性、严肃性和规范性,确保监测安全、有序地进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中小学校要严肃考风考纪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学校文化,坚决杜绝监测中的舞弊行为发生。鼓励和支持社会、家长和师生对监测实施中的违纪舞弊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