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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025/08/20申请书

老地方整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男,汉族,30岁,身份证号码,x县人,现住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二段16号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7栋4单元601号,联系方式xxx。

被申请人: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富路166号,联系方式:xxx。

法定代表人:吴军,四川金星压缩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陈述真实的辞退申请人的原因;

2、请求依法裁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三千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5月21日参加了成都市人才市场在世纪城新会展中心举行的人才招聘会。在会场,申请人遇见被申请人正在招聘法务专员,通过与其招聘广告对比和招聘人员交流发现自己的专业和经历与公司要求相符,便投递了一份简历。此后,申请人在20xx年5月23日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员工的面试通知后,参加了20xx年5月24日举行的面试,并且于20xx年6月1日在接到被申请人人力资源部员工的通知后与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吴军等面谈,当时申请人接到人力资源部员工的'用工通知。

20xx年6月8日,申请人按照被申请人的安排携带体检证明去被申请人处报道,并填写了入职资料。20xx年6月13日,申请人在没有参与被申请人所招聘岗位(法务专员)的具体工作的情况下,被人力资源部的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找去谈话要求终止试用劳动关系,当时申请人向人力资源部领导阐明了申请人的观点,但是他们仍然要求终止试用劳动关系,并给我出具了相关文件,解除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试用劳动关系。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劳动权益,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恳请贵委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裁决支持上述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呈

四川省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9月8日到20xx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年终奖2750元。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资计20xx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篇3

反申请人:模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反申请人:姓名,联系方式

反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裁决被反申请人赔偿因工作严重失职给反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8449.39元。

事实与理由:

被反申请人于20xx年3月20日到反申请人处工作,从事钳工工作。

20xx年6月7日,被反申请人在完成一项一汽MV3-5310381模具的压件工作时,未按照工作流程进行操作,致使上下模具错位,MV3-5310381全套模具压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449.39元。

20xx年7月8日,被反申请人辞职。对于给反申请人造成的损失,被反申请人未予以任何赔偿。现反申请人依法提出反请求,请依法裁决。

此致

烟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申请日期: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民族: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住址: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小区________号楼________单元________室,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座________层。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请求事项:

1、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间)

2、裁定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________;____

3、裁定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________元________;____

4、裁定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期间);以上合计: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________

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始在被申请人处上班,职位为________,月薪为________元。工作期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________元(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应按________个月工资计算;计算方式:(____×____=____)。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共计________元。

拖欠工资的,应支付拖欠工资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间)。

以上各项总计¥________元。

根据以上事实与法律,特此申请,望裁如所请。

此致____________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篇5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申请仲裁事项: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经济补偿金5100元。

2、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20xx年社会保险金。

3、请求两被申请人支付加班费元。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xx年2月被十堰劳务公司派遣到车身厂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单位以“效益不好、40岁以上人员全部辞退”为由、将申请人违法辞退。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贵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此致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篇6

申诉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诉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街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xx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xx0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xx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武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