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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2025/08/24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1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的要求,加快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加快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更加注重早期预防和医防协同,更加注重优质扩容和深度下沉,更加注重质量提升和均衡布局,更加注重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全国性、跨区域的大事、急事和难事,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围绕“十四五”时期健康中国建设总体目标,加强全国医疗卫生资源的统筹配置,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中央重点保障公共卫生、全国性跨区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需求。地方统筹加强其他卫生项目建设。

——关口前移医防协同。立足更精准更有效的防,优先保障公共卫生投入,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提高早期监测预警、快速检测、应急处置和综合救治能力。坚持急慢并重,聚焦影响人民健康的主要问题,补齐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短板弱项。

——提高质量促进均衡。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标准、适度超前,加大向国家重大战略区域、中心城市和脱贫地区倾斜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

——改革创新揭榜挂帅。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与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协同,创新配套措施,确保发挥投资效益。以揭榜挂帅方式推动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集中力量开展医学关键技术攻关,引领服务体系模式转变。

——中西并重特色发展。坚持中西医建设任务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认真总结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经验做法,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和比较优势,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在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下,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显著提升,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基地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二、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和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推动地方加强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健全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综合性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防治结合的强大公共卫生体系。

(一)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

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建设,与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互联互通,满足新形势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和重大疾病防控需要。国家和重点区域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具备新发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和重特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能力。省级疾控机构原则上要有达到生物安全三级水平的实验室,具备省域内常见多发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一锤定音”检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地市级疾控机构有达到生物安全二级水平的实验室,具备辖区常见传染病病原体、健康危害因素和国家卫生标准实施所需的检验检测能力。县级疾控机构达到相关建设标准。

2.建设任务

一是加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升级改造国家菌毒种保藏中心和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二是依托高水平省级疾控中心建设若干国家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加强业务用房、病原微生物资源保藏平台、重大疫情确证实验室、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库及其检测实验室、人才培训基地等建设,配备移动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设针对已消除或即将消除疾病的国家级防控技术储备中心。三是按照填平补齐原则,补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配置缺口。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建立稳定的公共卫生事业投入机制,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各类资金渠道,切实加强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要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任务,加强疾控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占比,健全公共卫生(含卫生监督)及卫生工程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创新医防协同,实现人员通、信息通、资源通。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城乡社区联动工作机制。

(二)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

1.建设目标

针对呼吸系统等重大传染病,在超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等重点地区,依托高水平综合性医疗机构,布局建设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具备聚集性疫情暴发时大规模危重症患者集中收治能力,能够按照国家要求第一时间驰援其他疫情严重地区,承担本区域内重大疫情救治培训任务,托管或指导当地传染病医院提高综合救治能力,把我国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提升到新的水平。

2.建设任务

遴选呼吸、感染等专科能力突出,“医、教、研、防”水平领先的综合性医疗机构,按照平急结合原则,进一步改造提升传染病防控救治设施,建设足量的负压病房、可转换重症监护病区、可转换院(病)区,加强传染病解剖室、临床教学用房、应急物资储备空间等设施建设,配备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传染病隔离转移装置等医学设备,有条件的可以配备移动生物安全三级水平实验室、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加强中西医协作能力建设。

3.配套措施

相关地方要将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在项目选址、建设投入、设备准入、科研平台、人才队伍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要积极引导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传染病专科医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加强合作,探索创新医教研防协同机制。要统筹加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基层传染病防治能力。

(三)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

1.建设目标

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重大突发事件,依托有较好工作基础的医疗机构进行升级改造,在全国范围内以省为单位开展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完善紧急医学救援培训、演练、教育、科研等综合功能,具备大批量伤员立体化转运、集中救治、救援物资保障、信息指挥联通等能力,全面提高我国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水平。

2.建设任务

强化创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创伤复苏单元等设施建设,以及接受伤员通道、二次检伤分类区等院内场所改造提升。针对海(水)上、陆地、航空、雪域等场景需求,加强救援物资储备配送能力和专业设施设备建设,结合实际配置信息联通和指挥设备、移动手术室、移动CT、直升机停机坪等。加强人员培训、模拟演练、科技研发、信息管理等平台建设。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强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的建设投入、运行维护和现场处置经费等保障。要成立基地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基地设施设备管理方案、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方案、人员培训和演练方案、基地建设考核方案、不同灾难场景应急应对预案等规章制度,服从国家统一调配安排。要同步加强紧急医学救援和急救体系建设,优化院前急救网络布局,提高采供血能力。

三、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加快数字健康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体系建设,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覆盖范围,进一步缩小区域、城乡差距,更好满足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平医疗服务需求。将中医医院统筹纳入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等重大建设项目。地方政府要切实履行公立医疗机构建设主体责任,加快未能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的市、县级医院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力争实现每个地市都有三甲医院,服务人口超过100万的县有达到城市三级医院硬件设施和服务能力的县级医院。

(一)国家医学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

按照“揭榜挂帅、择优选拔”的工作思路,依托医学水平突出、影响力强、积极性高的医院,围绕关系人民健康的全局性、长期性问题,建设若干国家医学中心,形成一批医学研究高峰、成果转化高地、人才培养基地、数据汇集平台,集中力量开展核心技术攻关,推动临床科研成果转化,加快解决一批药品、医疗设备、疫苗、医学数据等领域“卡脖子”问题。

2.建设任务

提升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医学科研平台设施和装备水平。建设高水准、国际化、开放性的药物、医疗器械装备、疫苗等临床科研转化平台和创新技术孵化基地。强化教学培训应用,打造国际一流的骨干人才培养基地。改善临床诊疗基础设施条件,适当超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深度运用5G、人工智能等技术,打造国际先进水平的智慧医院,建设重大疾病数据中心。推进跨地区、跨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互认共享、术语规范以及数据的整合管理,建设主要疾病数据库和大数据分析系统。

3.配套措施

优化国家医学中心科技成果创新和转移转化环境,鼓励国家医学中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知名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加强合作,共同开展临床研究开发、成果运用推广等。放宽国家医学中心创新应用政策,鼓励治疗危急重症新药优先在国家医学中心开展临床试验。支持国家医学中心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制度、利益分配、新药(医疗器械)研发上市等方面先行先试。

(二)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

在执行好《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深入分析我国重大疾病发病率和地区、人群分布等情况,进一步扩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地区、输出医院和专科范围,同步将承担输出任务的高水平医院纳入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到2023年覆盖所有省份,完成全国范围的规划布局,到2025年基本完成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群众危急重症、疑难病症基本在省域内得到解决。

2.建设任务

在优质医疗资源薄弱地区,坚持“按重点病种选医院、按需求选地区,院地合作、省部共建”的思路,通过建设高水平医院分中心、分支机构、“一院多区”等方式,定向放大国家顶级优质医疗资源。对纳入设置规划的.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重点加强业务用房建设、医学装备购置、信息化和科研平台建设,建立远程医疗和教育平台,加快诊疗装备智能化改造升级,使其具备作为输出医院所要求的技术水平、人才储备、临床教学和科研能力,发挥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头雁”作用。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切实履行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条件并减免相关费用,确保建设资金不留缺口、不增加新的债务风险。要统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其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合理核定岗位数量,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探索建立多渠道经费保障和薪酬激励机制。完善医院补偿机制,加大对重点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投入力度,合理制定和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鼓励创新药物和技术使用,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引入商业健康保险,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等的保险产品。

(三)省域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建设

1.建设目标

以省为单位统筹规划,聚焦重点病种和专科,按照“省市共建、网格布局、均衡配置”的工作思路,通过引导省会城市和超(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医院向资源薄弱地区疏解、加强地市现有医院建设等方式,推动省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向群众身边延伸,遴选建设120个左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形成省域内具有较强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优质医疗服务、医学科研和人才培养高地,重点疾病诊疗水平与省会城市明显缩小。

加强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建设,引入省级优质医疗资源,提高传染病、儿童等综合医疗服务能力。

2.建设任务

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开展必要的业务用房改扩建,改善诊疗环境和服务设施条件,增加预防保健、科研、全科医生培养培训等设备设施,使其与承担的医疗、教学、科研、公共卫生等任务相匹配,合理提高建设标准,为必要时扩大突发事件应对和综合救治能力预留空间和条件。提升大型设备配备水平,加强智慧医院建设,保障远程医疗需要,优化服务流程,改善就医体验。支持脱贫地区、三区三州、中央苏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地区县级医院提标扩能,改善发热门诊、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等业务用房条件,完善医疗、信息化、医用车辆等设备配置和停车、医疗废弃物和污水处理等后勤保障设施,提升医院诊疗环境。加强胸痛、卒中、创伤、呼吸等专病中心和肿瘤综合治疗中心、慢性病管理中心建设。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切实落实对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投入责任,全面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全科、中医等能力。要统筹考虑当地中医药发展基础和建设条件,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鼓励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医学检验等中心,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备,与高水平省市级医院对接,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通。要依托县级医院建设县级急救中心,依托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完善县域120急救网络。加强各级血站建设,提升血液应急联动保障能力。统筹加强地市级医院建设,布局建设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加强职业病诊治康复能力建设。对于地方投资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不力的省份,中央预算内投资原则上不支持省市级相关项目建设。

四、重点人群健康服务补短板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改善妇女儿童健康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出生缺陷防治、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增加康复、护理资源。地方政府要聚焦重点人群健康需求,加快完善妇幼健康、职业健康、老年健康、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短板,加快完善支持政策包并加快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

(一)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

围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适应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质量需要,增加妇产、儿科优质医疗资源供给,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孕前孕产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产科住院环境,增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能力,缓解儿童常见病看病难、重大疾病和传染病诊治资源不足等问题。

2.建设任务

每省份支持1个省级妇产项目建设(可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产专科医院或省级综合性医院妇产中心),每省份支持1个儿科项目建设(可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儿童医院或省级综合性医院儿科病区),支持分娩量较大、人口较多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项目建设。妇产科项目重点强化产前筛查诊断和出生缺陷防治、危重孕产妇、儿童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全面改善病(产)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升级改造停车场等院内保障设施,提升妇幼健康服务品质。儿科项目重点加强呼吸、神经、血液、肿瘤等重大疾病救治设施建设,配置相关紧缺医疗设备,适当增加儿科病床数量,设置一定量的儿科隔离病房,满足传染病救治需要。

3.配套措施

各地要统筹其他资金渠道,加大对县级妇产科、儿科建设支持力度,实现省、市、县均有1个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切实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以及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指导省级机构通过牵头组建医疗集团、对口支援等方式,促进优质妇产科、儿科资源向基层下沉。开通妇产科、儿科急危重症绿色通道,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无缝有效衔接。加大妇产科、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培训力度,积极探索改革完善妇产、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运行补偿机制,体现妇产科、儿科医护人员劳务价值,调动积极性。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质量控制,提高均质化水平。

(二)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

支持每省建好1所省级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病区,重点改善老年和儿童精神疾病、睡眠障碍、抑郁焦虑、精神疾病康复等相关设施条件,优化患者诊疗就医流程。

各地要加快完善省、市、县各级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体系,争取实现省会城市、常住人口较多的地级市和县都有精神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专科,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有病房的县级公立医院精神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至少有1所设置精神心理门诊的县级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都具备精神(心理)卫生服务能力。

(三)康复医疗“城医联动”项目建设

以地级市为单位,实施“城医联动”项目,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地方、社会力量投入,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盘活资源,将部分有一定规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同步完善土地、财税、价格、医保支付、人才等政策工具包,重点为急性期后的神经、创伤等大病患者,老年等失能失智人群,临终关怀患者提供普惠性医疗康复和医疗护理服务,为建立适应人民群众需求的康复、护理体系探索有效路径。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

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国家中医医学中心、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和名医堂建设,积极谋划国家中医药博物馆建设,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优势,推动建成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一)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

1.建设目标

建设3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重点提升中医药基础研究、优势病种诊疗、高层次人才培养、中医药装备和中药新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能力,打造“医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中医药传承创新高地。

2.建设任务

依托省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院所,揭榜挂帅、择优选拔。加强中医药研究型门诊和病房、基础医学研究中心、生物信息资源库、循证研究中心、古籍挖掘应用信息库、中药特色制剂研发与中药研究中心、产业创新协作平台、人才培养基地等业务用房建设,加强研究和信息化设备等配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攻克一批优势病种防治关键技术,转化一批中药新药和中医药特色装备,形成一批高级别专家共识、诊疗方案以及标准指南。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大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用地、建设投入及运行经费、设备准入、人员队伍等方面保障力度,在运行管理、岗位编制、人才聘用、经费使用、薪酬及绩效分配、职称晋升等方面建立新机制,允许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对科研岗位人员有独立的职称评审权。在省级科研项目中加大对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支持力度。

(二)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

1.建设目标

根据“平急结合、高效准备,专兼结合、合理布局,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建设35个左右、覆盖所有省份的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提高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第一时间快速反应参与救治能力和危急重症患者集中收治能力,带动提升区域内中医疫病防治能力。

2.建设任务

加强具有中医特色的肺病科、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重症医学科等科室及疫病防治队伍能力建设,搭建中医药疫病防治科研支持平台。建设可转换传染病区、可转换ICU、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等,配备呼吸机、体外膜肺氧合(ECMO)、移动CT、心肺复苏等重症急救抢救设备,做好必要的负压救护车、移动中药房等移动设备配置,做好医用防护物资和药品储备。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大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用地、建设投入及运行经费、设备准入、物资储备、人才队伍、科研平台等方面保障力度,在运行管理、队伍演练、经费使用等方面建立新机制。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基地在派出专家、技术方案制定等方面的作用,确保第一时间参与传染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深度介入预防、治疗和康复全过程。

(三)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

1.建设目标

建设50个左右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大力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强化临床科室中医能力建设,建立科室间、院间和医联体内部中西医协作机制,打造中西医结合团队,推动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成为全国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结合诊疗、人才队伍培养和医疗模式推广的中心,在区域内乃至全国发挥中西医协同发展“旗舰”引领作用。

2.建设任务

依托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展遴选建设,改善业务用房,优化功能布局,加强中医病房、中药房、中药制剂室、中医综合治疗区、中医康复治疗区、中医经验传承工作室、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中心等建设,强化中医特色诊疗设备配置。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在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人事薪酬、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支持组建区域中西医协同医联体,将中西医协同医疗实践和效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工作。要把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在各主要临床科室配备中医医师,打造中西医协同团队。

(四)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建设

1.建设目标

遴选130个左右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地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围绕心脑血管、肿瘤、骨伤、妇科、儿科、康复等优势病种,打造名科、名医、名药,做优做强一批中医优势专科,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推动一批中药制剂开发应用,加快省域内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

2.建设任务

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改善业务用房条件,优化功能布局,强化设施设备配置,加强中医综合治疗区(室)、治未病和康复服务区建设,提供融预防、治疗、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中医药服务,提升中医诊疗能力和临床疗效。建设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和临床示教、模拟实训等用房,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快中医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改善中药房基础条件,加强中药制剂室和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建设,推广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应用。

3.配套措施

各地要加大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保障力度。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带动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落实中医药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倾斜等政策,鼓励在人才、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应用等方面制定更加灵活的政策。支持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提高中医特色医疗资源可及性和整体效率。

(五)名医堂工程

以中国中医科学院等优势中医机构和团队为依托,创新政策措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分层级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名医堂,推动名医团队入驻,服务广大基层群众。打造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示范性名医堂运营模式,按照品牌化、优质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建设要求,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技术操作,保证药品质量。建立健全名医堂信息系统,加强互联互通。推动实现人民群众“方便看中医、放心用中药、看上好中医”。

六、资金安排

(一)资金来源

建设所需资金,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渠道筹措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各地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健全政策措施,积极调整自身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确保建设资金足额到位。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

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考虑事权划分原则、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对地方项目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原则上按照东、中、西部地区分别不超过总投资的30%、60%和80%的比例进行补助,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中央本级项目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对部分投资需求较大的项目实行中央补助投资最高限额控制,额度如下:

1.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亿元、5000万元和1000万元。承担区域公共卫生中心的省级疾控中心,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亿元。

2.国家医学中心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额度按照单个项目批复情况确定。区域医疗中心、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5亿元、3亿元、3亿元。其中,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分发展起步和能力提升2个阶段进行安排。

3.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县级医院提标扩能项目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分别不超过2亿元和5000万元。

4.省级妇产科、儿科建设项目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亿元,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不超过5000万元。

5.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中的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亿元,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单个项目不超过1亿元。名医堂工程另行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

对于地方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属于补助性质,各地对相关项目建设负主体责任,负责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减免相关建设配套费用,筹集项目建设资金等,合理申报投资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要切实履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和保障主体责任,多渠道落实建设资金,全额承担建设投入,实行“交钥匙”工程,坚决杜绝负债建设,减轻医疗卫生机构经济运营压力。

(二)强化组织实施

各地要加强对区域卫生健康服务需求、投资建设现状与基础条件、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等的系统摸底与分析研判,做好本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新型城镇化、卫生健康改革与发展、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等规划和政策的衔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标准。

(三)严格项目管理

各地要切实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把好规划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质量关。严格执行相关建筑技术规范,充分考虑节地、节能、节水、环保,坚持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运行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保障中央资金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现象发生。省级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等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项目储备库,并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工程建设进度、工期等情况,及时将项目储备库中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未列入项目储备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项目不得申请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

(四)加强全过程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建立健全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采取专项检查、在线监管、定期监测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事前规范审核、事中强化监督、事后严格考核的全过程监管,并将监督检查和年度评估结果作为后续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省级发展改革、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等管理部门按照分工履行监管职责,定期组织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已完工项目,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委托第三方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并定期汇总上报完工项目验收情况。

(五)开展方案评估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成立专家组,制定评估方案,适时对实施方案内容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优化提升。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增强评估分析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

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2

一、主要目标

(一)持续强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覆盖全体居民、体系完整、功能互补、整体协同、高效智治、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医学高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整体成绩稳居浙江省前列。

(三)卫生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加强,卫生健康数字化全面转型升级,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四)人均健康期望寿命持续提高,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坚强的健康保障。

二、六大重点工作

(一)推进医疗资源扩容提质。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达到6.6张,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4.4人。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到2025年各区(县、市)辖区内至少有1家公立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水平,力争5年内有1家市级综合医院进入全省前5名。持续推进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实现市级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覆盖所有区(县、市),县级优质医疗资源统筹覆盖所有乡镇(街道)。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持续增强“一老一小”健康服务能力。

(二)加快推进“医学高峰”建设。依托市第一医院打造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建成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重点学科,构建市域有高峰、县域有高地的协调发展格局。加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加快建设宁波大学直属附属医院。加强医疗服务模式,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持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强化“互联网+护理”服务,大力推进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加快医学高端人才引育,实施医疗卫生高端团队重大攻坚项目,实现我市高水平医疗服务重点突破。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人事薪酬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两个允许”要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抓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四)优化内部运行机制。健全绩效评价机制,优化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持续开展公立医院经济管理年活动。发挥数字化支撑作用,大力推动卫生健康多跨场景应用建设,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医疗大数据、医学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探索建设城市级医学人工智能平台。

(五)完善医防协同体系。强化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打造标准化、专业化和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突发公共卫生时间监测预警、疫情报告网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水平。加快防控救治能力体系建设。健全医院感染防控体系,加快市县两级后备医院、方舱医院建设,规范基层医疗机构发热诊室哨点建设。加强全市化学灾害医学应急救援网络和救援队伍建设。

(六)提升公立医院治理能力。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纵深推进清廉医院健身,每年动态培养5家清廉医院建设示范单位。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完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

(二)加强投入保障。落实公立医院六项投入政策,做好综合保障。

(三)建立评价体系。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科学晶振实施考核评价。

(四)及时总结推广。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典型经验,努力在“医学高峰”建设、健康宁波建设、综合医改及探索老年友好、生育友好社会构建等方面先行先试。

四、解读单位

牵头解读机构:宁波市卫生健康委,联系电话

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3

为加快推动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1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xx〕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工作矩阵,紧紧围绕“123456”发展思路,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加快健康怀仁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

二、发展目标

以提高卫生健康供给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积极推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力争通过5年努力,我市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努力实现一般病在本市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为更好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怀仁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构建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持续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进一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切实向医疗集团下放人事管理、薪酬分配、财务管理、基层管理、医保和公共卫生资金支配“五项权力”,激发改革活力,增添发展动力。强化行政、人员、资金、业务、绩效、药械“六统一”管理。积极争取“千县工程”县医院能力建设项目。加强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持续提升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县级医院数量。发挥县级医院县域龙头作用,着力补齐专科能力短板,进一步健全一级诊疗科目,根据实际需求和技术实力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强化核心专科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牵头医院综合医疗服务能力,减少患者跨区域就医。依托市医疗集团,统筹优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人才、技术、设备、基本建设等资源配置,做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夯实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基础,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大力开展基层门诊、住院、检查检验、中医药、康复等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建立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制度,支持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能力建设水平。加强偏远乡镇卫生院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急救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和业务融合,做实公共卫生服务。发挥县级医院医务人员对家庭医生团队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责任部门:市卫体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

2.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体系。健全分级分层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全部建设感染性疾病科。优化传染病救治床位资源空间布局,在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建设传染病重症病房。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床位(病区)应急腾空机制,按照编制比例设置可转换ICU床位,配备呼吸机等必要医疗设备,发生重大疫情时可立即转换。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提高重大疫情应对能力。(责任部门:市卫体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3.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中医药强市战略,市中医院,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并按照不少于每千常住人口0.85张配置公立中医医院床位。(责任部门:市卫体局、市发改局)

(二)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

4.加强临床专科建设。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建设临床专科,重点发展重症、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感染、儿科、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持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持续推进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在急危重症诊治中,加强卒中、胸痛、创伤、孕产妇、新生儿等五大中心建设,减少发病率,降低致死、致残率。开展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一批中医优势专科专病,带动特色发展。(责任部门:市卫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5.推进医学技术创新。持续推进“四个一批”科技兴医创新计划。提倡医工结合、医理结合,鼓励临床应用转化,产出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实用型成果。鼓励各级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和设有中医科室的综合性医疗机构,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诊治水平和临床疗效。推动原创性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案和新策略等产出。强化科研攻关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支撑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主要用于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的奖励。(责任部门:市卫体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科技局)

6.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和全链条服务模式。开展医疗机构线上服务,提供在线支付、检验检查结果查询、住院清单查询等。大力推行日间手术,提升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开展精准用药,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服务。大力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强化责任制整体护理,强化基础护理,开展延续护理服务。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创新医防协同机制。推进产前筛查与诊断中心建设,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开展月子中心、妇女儿童健康体检、儿童早期发展等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双向转诊标准,强化向下转诊,畅通双向转诊渠道,为患者提供顺畅转诊和连续诊疗服务。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提高保障能力。(责任部门:市卫体局、市医保局)

7.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进一步抓好县级医疗集团“5G+医疗”试点工作。推进全民健康保障疾控信息系统与电子病历系统对接。建立药品追溯制度,探索公立医院处方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责任部门:市卫体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8.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出台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指导性意见,明确责任,细化要求。建立由书记、院长牵头,财务部门负责,院、科两级负责人参与的运营管理机构。聚焦核心业务和核心资源,整合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系统和人、财、物等资源系统,建立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推动医院运营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结合医保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的实施,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种组合标准体系,形成疾病严重程度与资源消耗在每一个病组的量化治疗标准、药品标准和耗材标准等,对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进行监测评价,引导医院回归功能定位。以降低平均住院日为抓手,提高运营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构建公立医院日常考评监测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定期对医疗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融合法制宣教与实践,全面落实卫生健康法律法规,为提升医院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法治保障。扎实开展专题培训,促进医院运营科学、规范。(责任部门:市卫体局、市医保局)

9.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按照全省公立医院全面预算制度实施办法,以医院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为依据实行全口径、全过程、全员性、全方位预算管理,从数量、质量、实效、成本、效益等方面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约束,促进资源有效分配和使用。从20xx年起,在编制预算时,将公立医院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各公立医院要做好财务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市卫体局、市财政局)

10.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以业务管理和经济管理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重要流程为重点,开展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强化内部授权审批控制、预算控制、资产控制、会计控制、政府采购控制、信息公开控制等,防范财务风险、业务风险、法律风险和廉政风险。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责任部门:市卫体局、市财政局)

11.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将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作为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工作抓手,扎实有序推进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持续优化考核监测指标,在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考核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公立医院治理体系。改革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以岗位职责完成情况为重点,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完善市医疗集团绩效考核制度,以提高服务积极性为重点深化基层运行机制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提高从医人员业务素质、职业操守,严格依法行医、廉洁行医。(责任部门:市卫体局)

(四)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12.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有效衔接职称评审结果、岗位聘用、考核、晋升等工作,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探索推行“市管乡用”和“乡招村用”,市医疗集团可在核定的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内,统一进行人员配置和使用。落实岗位管理制度,按照医、药、护、技、管等不同类别,结合人才队伍建设,合理进行岗位设置,科学编制岗位责任书,实行竞聘上岗、合同管理。加强护士配备,逐步实现公立医院医护比1:2左右。(责任部门:市卫体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

13.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和《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xx〕52号)精神,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薪酬体系。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统筹考虑薪酬总量及相关因素,自主确定更加高效的内部分配模式,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原则上不高于本单位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3倍、副职薪酬按主要负责人薪酬的80%左右确定。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充分发挥薪酬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更加注重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绩效工资在核定的总量内自主分配,绩效工资水平最高提高到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卫体局)

14.健全医务人员培养评价制度。不断提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涵,强化培训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学员培训期间轮转的监督,强化对临床实践能力的培训和考核。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分层分类评价,合理设置评价标准,注重医德医风考核,突出评价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增加临床工作数量和质量指标,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淡化论文数量要求。设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师带徒项目,与职称评审、评先评优等挂钩。支持开展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整理、研究、传承工作。加快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加强老年、儿科、重症、传染病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责任部门:市卫体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

15.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完善灵敏有序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积极开展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稳妥有序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支持公立医院优化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逐步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统筹兼顾医疗发展需要和各方承受能力,调控医疗服务价格总体水平。不断完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机制,充分发挥医疗项目价格动态调整专班作用,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促进新技术尽快进入临床应用。(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体局)

1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并与医疗机构内部绩效考核及医务人员奖金分配制度挂钩,促进主动节约医疗费用机制形成。开展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探索按床日付费、门诊按人头付费。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探索实施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按病种、按床日、按人头等的.付费标准。规范医保协议管理,明确结算时限,细化结算规则,确保基金及时足额拨付。推动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完善医保门诊特药“双通道”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及时配备、合理使用国家谈判药品。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开通互联网医院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系统。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医保支付方式。充分考虑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完善分级定价政策,重点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发布中医优势目录,实行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一般中医药诊疗项目继续按项目付费。探索医保支持中医药发展政策,引导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和山西道地药材。(责任部门:市医保局、市卫体局)

(五)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

17.强化患者需求导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守纯粹医者信念,尊重医学科学规律,遵守医学伦理道德,遵循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开展公益慈善和社工、志愿者服务,建设老年友善医院。加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推进检验检查结果互认,互认项目必须建立完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并规范开展室内质控。二级医院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山西省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取得合格成绩的检验项目,全部纳入同级医院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医联体或县域医疗集团内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山西省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或通过下级与上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的定期比对成绩合格的项目,可在医联体或县域医疗集团内实现检验结果互认。依托山西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检查资料数字化储存和传输,推进检查资料信息区域共享,推广实施“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诊疗方式。鼓励各类中医医院开展“一站式”服务。妇幼保健机构环境建设应满足妇女儿童健康服务需要。开展医疗机构厕所革命,落实垃圾分类要求,建设无烟单位。(责任部门:市卫体局)

18.加强医院文化建设。通过整理弘扬医院建院宗旨、价值理念、历史传承、文化特色、名医思想、职业精神、抗疫精神等方式,实现医院文化建设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为我市医疗机构的各项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上下齐心、各方尽职的工作热情和动力,以充满人文关怀的医疗服务赢得患者、社会的信任和尊重。(责任部门:市卫体局)

19.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努力在政治待遇、执业安全、职业荣誉、专业发展、人文关怀、休息休假等方面为医务人员创造更好的条件,完善政策举措,维护和保障医护人员合法权益,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的长效机制。加强医院安防系统建设。将解决医疗纠纷纳入法治轨道。(责任部门:市卫体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20.认真执行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严格落实《山西省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领导作用。健全完善医院党委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医院章程。推动以党建为核心促进医院改革、管理、业务、文化、行风等全面建设。(责任部门:市卫体局、市委组织部)

21.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院长。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医院领导人员不得兼任临床科室主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高层次人才制度,探索建立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加强卫生系统管理干部队伍职业化培训培养,以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领导人员和中层以上干部为重点,加快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责任部门:市卫体局、市委组织部)

22.全面提升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从基础工作、基本制度、基本能力入手,推进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医院发展、贴近医患需求开展党的活动。建立院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建立党组织常态化考核、整顿和提升机制,每年对后进党组织开展集中整顿转化。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广党支部书记参加科室管理核心组等做法,建立党支部参与科室业务发展、人才引进、薪酬分配、职称职级晋升、评先评优、设备配置等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机制,把好政治关、医德医风关。实施医院临床医技科室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健全“双培养”机制,坚持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医疗、教学、科研、管理骨干。(责任部门:市卫体局、市委组织部)

23.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积极构建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部门等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市卫生健康部门党组要切实履行全行业党建主体责任,以党建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各级公立医院认真落实医院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建立完善医院领导班子和内设机构负责人、基层党组织书记工作例会制度,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完善党建工作考评机制,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基层党支部书记向医院党委述职制度。(责任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卫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责任。切实履行党委、政府对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领导责任。坚持公立医院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供给质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科学制定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

(二)强化投入责任。毫不动摇地坚持公益性导向,不对公立医院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下大力气加强医疗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和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

(三)强化“三医联动”。抓好三明医改经验推广,按照药、价、保、薪的逻辑顺序推进,充分发挥医保部门的“三医联动”职能启动作用,市医改办积极协调支持,会同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体局等相关部门,在重大问题、政策取向上形成共识、形成合力,在改革推进过程中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形成务实高效“三医联动”机制,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四)强化考核评估。健全完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效果监测评价考核体系,在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反馈方案落实过程中的有关信息,加强数据质量和效果管理,确保各项数据客观、准确、全面。汇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有益经验,动态跟进问题整改和经验总结等工作。探索公立医院临床专科能力和公立医院运营能力第三方评价机制。

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1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首都发展为引领,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加强公立医院主体地位,以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目标,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加强医学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公立医院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更好服务首都功能,更好服务人民健康,打造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北京模式。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公立医院分级分类功能定位更加明确,分级诊疗体系更加健全,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疗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加快提升,在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应用、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等方面有力发挥牵头作用,信息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医防协同、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的重大疫情防控体系更加健全。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加快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分类分级分区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有序调整中心城区医疗资源规模,规范公立医院分院区管理,推进区属医院提质改建。推动优质中医、中西医结合资源均衡布局。提升区域医疗救治能力,重点在康复护理、精神卫生、妇幼保健、中医药等领域填平补齐资源缺口,推进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有序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到2025年,优化安贞医院通州院区等10个以上医疗资源均衡布局项目,努力形成与首都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医疗资源布局。

2.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实施非急诊全面预约,推进基层预约转诊,二、三级公立医院号源优先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完善基层预约转诊和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加强医疗联合体建设,完善肿瘤、肾病等专科医疗联合体建设。健全“区办市管”等合作模式,带动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多种方式签约服务。持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号源供给,改善就医体验,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就医获得感。加强公立医院公共卫生科室标准化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到2025年,分级诊疗体系更加科学合理,基层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比例进一步提升。

3.健全重大疫情防控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完善传染病救治定点医院布局,加快传染病专科医院和重大疫情救治基地建设,做好轻症方舱储备。规划建设北京佑安医院新院区。加强传染病国家医学中心建设。持续强化医院感染防控管理,加快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发热门诊规范化建设,推进有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病房。发挥中医药在疫情防控救治中的独特作用,建设中医疫病防治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打造高水平中医疫病防治队伍。

4.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强化中医优势专科建设,打造中医药临床服务优质品牌。推广中医综合诊疗等模式,开展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建立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体系。加强中医药师承教育。建设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强中西医结合研究所建设,围绕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等疾病开展攻关。到2025年,争创2—3个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攻关50种以上中医专科疑难病种。

(二)引领高质量发展新趋势

5.大力推进医学技术创新。加强医药健康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转化研究,争创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针对医药健康领域“卡脖子”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重大疾病防控等关键领域医疗技术攻关,推动疾病预防诊断治疗新技术、新方案等的产出。加强研究型病房示范建设,推进研究型医院建设,加快医学创新成果落地。支持公立医院与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加强医研企协同创新基地建设。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完善鼓励支持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将医疗新技术等应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到2025年,在“三城一区”建设1—2家国际一流的研究型医院,示范性研究型病房覆盖主要疾病领域,引领全市临床研究高质量发展。

6.高质量建设国家医学中心。强化现有国家医学中心建设,争取中医、骨科、综合等更多国家医学中心落地北京,加强疑难危重症诊断治疗技术攻关,推动前沿医学科技创新研究和成果转化。到2025年,共争创10家以上引领医疗技术提升、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医学中心。

7.建设国际一流临床专科群。推动临床重点专科全面发展,重点发展重症、急诊、肿瘤、心脑血管、呼吸、消化、内分泌、感染、老年医学、儿科、康复、麻醉、影像、病理、检验等临床专科。加快布局建设国际一流临床学科和临床、中医重点专科项目。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体系,整体提升公立医院临床学科水平和医疗服务同质化水平。到2025年,建成一批国家级和市级临床重点专科。

8.创新医疗服务模式。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加强互联网医疗监管平台和互联网医院建设,探索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智慧院前急救,推进院前院中联动医疗服务。推广多学科诊疗、专家团队诊疗,大力推行日间手术,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置日间病房。加强老年、儿科等紧缺护理专业护士的培养培训,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鼓励开展上门护理、远程护理等延续护理。支持开设合理用药咨询或药物治疗管理门诊,开展精准用药服务。推行检查检验集中预约服务,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9.健全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加强临床路径和医疗质量管理,完善医疗服务规范,促进合理医疗检查。健全药学服务,推广应用处方审核点评系统,规范临床用药。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和规范化使用,守牢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三)提升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10.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和运营管理。完善医疗卫生项目功能建设标准清单,加强项目规模和成本的管控。健全公立医院科学决策和运营管理体系。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专家委员会和公众参与委员会,完善治理机制。强化预算约束,构建全面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规范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岗位的流程管控和制约机制,及时防范化解各类风险。

11.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坚持和强化公益性导向,落实国家二、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优化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分配挂钩。完善医疗联合体评价指标,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

12.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推进健康医疗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推行“一人一码”数字健康管理。推进智慧医院建设和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支持智能医学影像设备、手术机器人、康复机器人、AI辅助诊断系统等智能医疗设备和智能辅助诊疗护理系统的研发与应用。推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医疗服务深度融合。建设医保电子处方流转平台。

(四)倡导高质量发展新理念

13.树立健康至上的文化理念。加大健康教育和宣传,传播科学的生命观、医学观,引导公众科学理性就医。加强医德医风建设,鼓励医务人员参与医学人文传播。开展老年友善医院、母婴友好医院和儿童友好医院建设。

14.打造有温度的医院。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和崇高职业精神,提炼医院院训、愿景、使命,强化人文医院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三级医院设立医务社工部门,配备专职医务社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动医院做好接诉即办工作,持续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15.关心关爱医务人员。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条件,关心医务人员心理健康,健全职工关爱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荣誉激励机制。推进“平安医院”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安防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安全,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16.完善公立医院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优化公立医院财政分类补偿机制,落实对中医医院、传染病医院、妇幼保健院、康复医院等投入倾斜政策,强化绩效考核结果在财政补偿中的应用。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捐赠管理制度,支持和规范公立医院接受并使用社会捐赠。

17.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调价评估,理顺比价关系,稳步有序实施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优化中医价格项目。逐步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加快审核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18.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建立动态核增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按规定自主确定岗位标准。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探索将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医生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落实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分级分类优化公立医院医护比。到2025年,基本形成一支有力支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专业技术和医院管理人才队伍。

19.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优化薪酬结构。公立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有效分配方式。合理设置体现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工资项目及工资结构比例,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逐步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占比。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20.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医学人才和管理人才。推进学科交叉融合,加强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与医学工程等复合型人才培养。改革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探索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充分发挥特设岗位的引才作用,支持公立医院引进高水平国际化医学人才和管理人才,并给予相应保障。

21.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总额预算下,不断完善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定额付费等多种方式并存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加快探索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研究探索对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实行总额付费。推动公立医院积极参与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探索实施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研究制定符合中医特色的医保支付方式。推广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将病种实施范围扩大至全病组,到2025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或按病种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

(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全面领导

22.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严格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落实公立医院党委讨论决定事项清单及程序,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在公立医院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党委研究决定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把党的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3.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和院长。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医院党委要制定实施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选拔任用具体办法。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引进管理办法。

24.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党支部参与重大事项讨论决策的制度机制。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25.落实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建设。全面开展公立医院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把党建工作成效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配合,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推动试点示范

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试点,逐步扩大范围,加快探索高质量发展模式和路径,率先突破瓶颈,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三)加大投入保障

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等划分,各区、各有关部门依规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重点向资源均衡布局、学科建设、科研创新、人才培育等方面倾斜。

(四)强化科学评价

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评价,注重评价结果合理应用,充分考虑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实际情况,不搞“一刀切”。

(五)广泛宣传引导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调研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卫生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18号),推动全省公立医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公益性主导、公立医院主导,坚持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坚持“补短强基”和“创新引领”双轮驱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我省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力争通过3—5年努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制度短板基本补齐,发展方式从规模扩张转向提质增效,运行模式从粗放管理转向精细化管理,资源配置从注重物质要素转向更加注重人才技术要素,让人民群众更好享受公共医疗资源,不断提高全省百姓看病就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风险、建设健康海南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机制,推动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要求完成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党委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健全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议事决策制度,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选优配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强化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公立医院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健全“双培养”机制,落实党支部参与科室重大事项讨论决策制度和基层党支部书记向医院党委述职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各市县政府)

2.健全公立医院治理体系。完善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实现形式,创新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各级公立医院政事权限清单,强化政府办医责任,理顺管理职能。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行业管理,明确政府部门的监督职责。(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3.完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全面完成医院章程制定,全面落实民主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人才培养培训管理、科研管理、后勤管理、信息管理、医院文化、便民惠民服务等管理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4.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逐步推行院长职业化和聘任制,全面落实公立医院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全员聘用管理。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探索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委派制度。(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5.强化政府投入责任。按规定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加强财政项目支出管理,完善设备购置、学科人才建设等重点项目支出标准,保障公立医院发展建设支出。创新投入方式,积极推进“以事定费、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的财政补助机制。落实对中医、传染病、精神病、儿童、妇产、妇幼保健和康复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全面锁定和化解符合规定的公立医院债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二)强基扩能,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省市三级公立医院布局调整。优化省市三级公立医院空间布局,实现部分三级公立医院外迁到主城区外交通干道、自由贸易港重点功能新区。此轮调整后,严格控制三级公立医院数量和规模,从严开展医院等级评定,对超出规模标准和实际需求的三级公立医院要逐步压缩床位。(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市县政府)

2.实施县级公立医院能力提升行动。针对县域疾病谱和患者外转情况健全诊疗科目,通过引进人才、改善设施、配置设备、对口支援等方式提升县级公立医院专科水平。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优势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建设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组建医疗资源共享“五大中心”,持续改善硬件设施设备条件,加快推进国家卫生健康委“千县工程”项目试点医院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市县政府)

3.推动省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探索建立“省属县用”工作机制,推动省市三级公立医院人才、技术、管理等优质资源向县域下沉,补齐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和管理能力短板。逐步取消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各市县政府)

(三)网格布局,构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体系。

1.推进医学、医疗双中心建设。以外转率和病死率高的疾病为重点,建设3—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和50个省级临床医学中心,支持建设一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引进国内高水平医院对口帮扶,提升省域诊疗能力,减少患者出岛就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2.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在海口、三亚和儋州等地级市,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由地级市公立医院牵头组建公益性城市医疗集团,为网格内居民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儋州市政府)

3.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由县级公立医院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一体化管理。推进三级公立医院与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和双向转诊关系,推进分级诊疗。(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市县政府)

4.推进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将公共卫生部门设置和履职情况作为公立医院等级评审重要内容,推进省和三亚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重点区域医疗中心和县级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以及传染病区建设,构建“2+3+N”的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5.推动重大慢性病防治体系建设。构建省、市县、乡镇、村四级重大慢性疾病防治体系,实施“2+3”健康服务包防治项目,推动重大慢性疾病防治力量重心下沉、关口前移。(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四)创新驱动,引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趋势。

1.推动医学技术创新。加强科研攻关与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全省临床科研水平。发挥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政策优势,支持公立医院牵头或参与建立研发机构,开展临床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同步开展特许经营;支持按规定申报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支持参与真实世界数据研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药监局、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管理局)

2.推动医疗服务模式创新。实现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全覆盖,鼓励建立住院一站式服务中心,积极推行日间手术。以器官系统疾病为中心,推行多学科诊疗模式,建立心脏、神经、肿瘤、呼吸、肾脏、消化系统等疑难复杂专病临床诊疗中心。(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3.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充分依托“三医联动一张网”项目和基于5G物联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大力发展远程医疗和互联网诊疗,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建设,逐步实现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互通、检查结果互认。支持公立医院参与海南电子处方中心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管理局,各市县政府)

(五)精细管理,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效能。

1.健全运营管理体系。推动公立医院成立运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基于数据循证的医院运营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以大数据方法建立病例组合标准体系,加强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成本产出、医生绩效等监测评价。推广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建设后勤智能综合管理平台,强化成本消耗关键环节的流程管理,降低万元收入能耗支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2.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公立医院预算管理组织制度和体系,推动全面预算管理工作覆盖人、财、物等全部资源,贯穿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监控、调整、决算等各个环节,强化预算分析报告和绩效考核,加强信息化建设和预算信息公开,提高医院预算透明度。(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3.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立医院多层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实现医院经济事项全过程管控。建立日常监督机制。建设耗材和药品入销存、物价、特殊医保提示、项目内涵、基本药物提示等全链条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闭环管理。加强债务风险管理,严禁举债建设。(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4.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动公立医院建立内部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从医教科防以及学科建设等方面全方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改善内部管理有机结合。适时整合基于病种分值付费(DIP)和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的绩效评价机制。(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各市县政府)

(六)赋能增效,激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动力。

1.改革编制管理方式。试点推进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在人员总量内新招聘的人员,在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解除聘用等方面统一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2.创新人事管理制度。支持公立医院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或人员总量内自主制订岗位设置(调整)方案,实行自主设岗、自主聘用、自主管理。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全面实行竞聘上岗制度。支持公立医院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3.改革薪酬分配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支持以人员总量为基数自主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自主核定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科研项目绩效工资。支持实行灵活多样的工资分配形式引进或聘用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重点专业、学科带头人或团队核心成员。不断扩大公立医院院领导年薪制实施范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4.完善卫生人才评价制度。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把医德医风放在人才评价首位,注重临床实践能力业绩导向,充分应用医院病例组合指数(CMI)等信息。三级公立医院突出疑难杂症临床诊治能力、基层服务实绩和科研水平等业绩成果,支持有条件的三级公立医院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聘。探索在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开展职称自主评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人才发展局)

5.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医疗费用总体增长水平控制在合理范围的前提下,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评估和调整工作,逐步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部分中医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降低检查、检验等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院收入结构。(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6.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区域总额预算管理下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扩大区域点数法总额预付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范围,探索公立医院开展门诊打包收付费改革,完善精神、康复类按床日付费和门诊按人头付费制度。支持紧密型医联体建设,落实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加强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政策。(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七)两“心”引领,建设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新文化。

1.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患者为中心设计服务流程和服务项目,持续开展医疗服务改善行动,推行便民惠民服务,打造舒适的就医环境,做好医患沟通交流,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开展公益慈善和社工、志愿者服务,建设老年友善医院。(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2.坚持以医护为核心。针对医护人员,不断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努力解决合理诉求和实际困难,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和平台,落实带薪休假等制度,畅通培训、学习和晋升通道。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标准化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各市县政府)

3.打造特色医院文化。总结提炼具有医院特色的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和崇高的职业精神,践行人文医疗,打造温馨和谐、积极向上、有温度的医院。(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县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要把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深化医改的重点任务,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保障责任和监管责任,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行动计划,补齐短板弱项,稳步推进公立医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市县要把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网格化紧密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序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政策研究,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坚持示范引领。省卫生健康委要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遴选3—5家条件较好的公立医院作为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医院;遴选若干个改革意愿较强的市县作为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示范市县。同时,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形成先进引领、示范带动、争先创优的生动局面。

(四)做好督导评价。省卫生健康委要发挥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的职责,督促各市县和各有关部门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同时要结合国家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考核评价。

(五)强化宣传推广。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的解读、宣传和培训,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创新完善配套政策和支持措施,营造有利于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