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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保障方案

2025/08/25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供暖保障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暖保障方案 篇1

针对全市今冬采暖煤炭保供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今冬供热保障工作的监管、服务,统筹协调解决好涉企服务保障问题,保证重要民生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二道区供热保障驻企工作专班,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牵头、分工管控、两级联动、属地负责”的总体工作原则,通过开展进驻供热企业行动,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问题,强化行业监管服务,做到“三个强化”:供热企业能源保障责任落实得到强化,供热服务质量得到强化,供热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得到强化,重点解决“两个问题”:协调解决供热企业供热保障工作中煤炭采购、运输等困难问题,监督企业保证供应服务质量,确保今冬供热服务保障安全平稳。

二、组织领导

(一)专班组成

组长:刘江代区长

副组长:魏东岩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郭志刚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王宏来区委常委、副区长

王喜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李勋副区长

耿立春物流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单志刚信访局局长

闫冬发改局局长

杜硌工信局局长

朱楠住建局局长

杨青宇城市管理局局长

邹建东应急管理局局长

郑连国交警大队长

杨彤生态环境分局

李洪全市场监督局

王星英俊镇镇长

段岩松东盛街道主任

邹俊峰东站街道主任

陈克然荣光街道主任

刘冰洁吉林街道主任

许亚君八里堡街道主任

张雪松长青街道主任

桂华平远达街道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冬季供热保障和驻企服务总体工作,组织和协调供热企业煤炭储备、供热质量、交通运输、突发情况处理、应急储备、资金保障、信访等重大问题研究、重点任务部署、推进等工作。

刘江代区长负责统筹调度专班总体工作,魏东岩副区长、耿立春主任负责调度各街镇、物流开发区做好保供和驻企服务工作,郭志刚部长负责冬季供热舆情管控工作,王宏来副区长负责冬季应急资金保障,王喜东副区长负责调度交警大队,保障供热运煤运输通畅,李勋副区长负责组织和协调供热企业煤炭储备、突发情况处理、重点任务布置、推进工作。

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朱楠局长担任,成员为刘志敏、刘志刚、徐鹏、曲海龙。

三、工作职责

(一)建立驻企服务制度

针对当前煤炭供应紧张形势,为保证我区本采暖期煤炭供应保障,燃煤供热企业属地街道由主管主任牵头,深入供热企业做好对接工作,及时掌握企业具体情况、工作进展,协调辖区资源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街道安排专人进驻企业,掌握储煤情况和供热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

原则上二道区内各储煤场全部用于本区供应,本区煤源不得出区。同鑫热力腾达储煤点为同鑫集团统一储煤点,如需外运,应提前向属地街道报备,保证煤场剩余煤量不得低于本企业采暖期煤炭需求总量。(英俊镇、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煤场储存情况,区交警大队负责设卡截留)

(二)建立煤炭储备日报制度

区住建局每日调度辖区供热企业储煤情况,每天将供热企业现地储煤量、日增量、库存量上报专班。(区住建局负责)

(三)保证应急煤炭储备资金

为保证我区供热安全,区内准备应急煤15000吨,另设供热应急资金500万元。(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负责)

(四)努力开拓购煤渠道

应积极协调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拓展购煤渠道,帮助供热企业与煤源产地对接,增加我区采暖用煤外供总量,缓解购煤压力。(区工信局负责)

(五)保障区内热企倒运煤炭专用线路畅通

保证我区外购煤炭及时落地储备,帮助供热企业确定倒运煤炭专用路线并协力保障路线畅通,对运煤车辆及供热抢修车辆一律放行,不得阻挠供热抢修施工。(区城管局、区交警大队负责)

(六)全力打击劣质煤流入区域

为防止因价格上涨出现的违法贩卖劣质煤以次充好流入市场情形,全面开展打击劣质煤行动,防止我区煤炭市场

出现动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全力保障居民取暖燃煤

开展全面排查居民自行取暖燃煤需求,开辟街道保障困难群众冬季采暖应急煤、柴火绊子存储场地及来源渠道,并积极组织燃煤经营单位与属地居民对接,准备各单位及老旧散小区入户单元门防寒帘子、塑料布等装备,做好各项保暖措施。(物流开发区、英俊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八)全力做好困难家庭供热保障

开展全面排查辖区内低收入家庭、低保家庭、特困家庭是否存在因无力采购散煤、无力承担采暖费等原因,导致冬季影响供热的情况,采取各类救助措施,做好困难家庭的冬季供热保障工作。(区民政局负责)

(九)全力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供热保障

开展全面排查辖区内中小学校、幼儿园供热情况,未纳入集中供热的学校、幼儿园是否存在供热燃料紧缺及断供风险,做到提前预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教育局负责)

(十)加强监管、合力化解信访问题

今冬采暖期冬季公用保障及信访维稳工作实行行管部门、各街镇、供热企业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各社区“三长”要做好居民与供热企业的.对接工作,第一时间将各类供热投诉反馈至供热企业进行处理,督促企业及时处理,并进行跟踪回访。各部门快速联动,保障出现各类突发事件和信访隐患后,各部门能够快速响应、形成合力,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区信访局、区住建局、英俊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一)建立应急信息快速反应机制

在已建立的区级供热抢险队伍(经开供热集团)基础上,再建立一支应急接管队伍(长热集团)。完善冬季供热应急事故处理的通讯联络网,街、镇、社区成立联动应急小队、准备应急物资,第一时间上报突发事件,各部门值班值守人员对各项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协调相关单位迅速处理。(区应急局、区住建局、英俊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

四、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班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各专班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原则,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并指派专人负责。

(二)做好协作配合。驻企服务人员发现供热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后,及时反馈专班办公室,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各相关单位之间要加强配合,形成各负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督促指导。压实各燃煤供热企业的主体责任,指导各成员单位围绕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分解各项重点任务。

供暖保障方案 篇2

近日,我市发布《洛阳市20xx年至20xx年采暖期城市区集中供热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从总体目标、任务分工、保障措施等方面对今冬供热工作进行了安排,要求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等充分做好供热保障工作,确保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关键词:供热面积

今冬采暖期,城区新增供热面积352万平方米

20xx年至20xx年采暖期,我市城区(不含吉利区)供热面积将达到706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供热面积352万平方米。

关键词:供热期

20xx年11月15日0时至20xx年3月15日24时

供热期为20xx年11月15日0时至20xx年3月15日24时,供热时间121天。

为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恶劣天气,各热源企业及供热企业要于11月5日前完成供热前全部准备工作,供热保障持续至20xx年3月25日。提前或延长供热的,经市政府同意后方可执行。

关键词:供热质量

对热源企业、供热企业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今年,我市新增供热面积352万平方米,供热质量如何保障?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新安“引热入洛”工程已全线贯通,今冬该热源投用后,我市热源保障更为充分。此外,偃师“引热入洛”伊滨段工程供热管网已于今年6月底全线贯通,该项目可为伊滨区提供约400万平方米热负荷保障。

《方案》对各热源企业和供热企业的保障工作也都有明确要求。热源企业要提前组织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按时完成供热机组的技改工作,加大供热负荷,确保本采暖期在增加供热面积的基础上,连续、稳定供热,供热质量较上一采暖期稳步提升。各供热企业要完成好区域内居民、企事业单位供热任务,满足用户用热需求,做好供热服务保障工作。

关键词:服务保障措施

坚持24小时值班服务,用户报修后工作人员30分钟内到场。

各供热企业、物业服务公司要强化服务意识,坚持24小时值班服务,及时解决供热投诉,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到用户报修诉求后30分钟内,工作人员必须到达现场处置。

关键词:奖惩措施

供热保障水平直接与奖补政策挂钩

针对热源企业,实行机组供热保障与财政奖励挂钩政策。热源企业如期圆满完成保障任务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不按时完成保障任务影响居民供热的,每次扣减奖励金额的10%;非正常停机一台次,扣减奖励金额的'15%;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停机一台次,扣减奖励金额的25%;不按热源调配方案执行热源调配的,取消本年度奖励资金。

对圆满完成供热保障任务的洛阳热力有限公司、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根据采暖期因居民供热价格倒挂形成的政策性亏损进行奖补。以上三家企业,投诉率低于2.5%的全额给予补贴,并在补贴额的基础上,分别嘉奖30万元、30万元、15万元。投诉率在2.5%至5%的按80%补贴,不再给予奖励;投诉率在5%以上的按60%补贴,予以通报批评。对未按规定冲洗管网、推迟启动换热站等影响供热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扣减奖励金额等惩罚措施。对圆满完成供热保障任务,且考核合格后的洛阳暖鑫热力有限公司予以5万元嘉奖。

关键词:物业转供小区

不得恶意调节供热阀门及计量装置

为保障物业转供小区供热稳定,《方案》要求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督,当居民反映供热质量达不到要求时,督促其及时解决问题。任何单位不得有恶意调节供热阀门及计量装置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居民投诉集中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淘汰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分别给予物业服务企业立即整改、告诫及其他情况的处罚。

关键词:特殊情况

往年已供热的小区无特殊情况继续供热

针对一些特殊情况,《方案》明确要求,往年已供热的小区,在无特殊情况前提条件下,无论入住率多少,今年无条件继续供热。

新增分户计量供热小区,严格按照分户计量要求开展供热。另外,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物业公司管理,预防出现物业公司弃管现象。

供暖保障方案 篇3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xx—20xx年度城镇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xx〕22号),进一步提高全市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群众温暖过冬,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供热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通过供热企业、居民用户、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互动,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服务解难题,促进供热民生保障上台阶,提升广大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重点任务

(一)做好排查整改。各旗区要全覆盖摸排供热情况,全面摸清供热总体情况、存在问题,建立台账清单,明确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前完成问题整改)

1、摸清热源保障能力。重点摸排主热源供热能力、调峰备用热源供热能力情况,是否存在热源供热能力满负荷或趋于饱和,调峰备用热源能力不足等情况;排查锅炉、除尘设备等热源设施设备情况,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列入夏季维修改造计划,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需要维修的立即维修,确保热源设施完好,保障冬季热源能力需求。

2、摸清管网运行隐患。重点排查出现爆管、泄漏的管线及补偿器等附属设备,超期服役或临近使用年限的管线运行情况,对需要更换的管线和设备,能纳入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要列入管网改造计划实施;对未列入改造的,要制定维修改造计划,抓紧组织实施,确保管网设施完好,冬季供暖运行稳定。

3、摸清换热站调控能力。重点排查换热站内换热器、水泵、阀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对需要维修更换的设施设备,抓紧时间维修更换;对需要设备升级的,要列入年度改造计划,能结合供热老旧管网改造的,一并组织实施,提升换热站精准调控水平。

4、摸清供热高频重复投诉问题原因。重点排查居民反映的供热不达标和供热设施问题,特别是管网设施老化严重、问题频发的小区及楼栋,居民反映强烈的低温小区、低温楼和低温户,要制定详细的维修改造清单,限期整改销号。

5、摸清既往突发性供热事故的原因。举一反三,建立台账清单,严格落实责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彻底解决存在的类似隐患问题,将生产经营隐患和运营风险降至最低。

(二)加强设备检修。各旗区要按照“供热零故障”的原则,督促供热企业根据设施设备检修规程及采暖季期间存在的问题,制定检修计划和整改方案,保障供热前设备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提升供热系统运行可靠性,全面降低供热管网运行风险。(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供热企业要结合摸排发现的`问题,制定检修和整改方案,9月底前完成检修,全力保证供热前万事俱备,万无一失。

2、热源企业、供热企业必须制定供热设施、设备及供热辅助系统的维修保养计划,并按计划完成检修,按时限要求完成热网系统的注水或补水。

3、各旗区要将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和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一体推进,督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管网更新改造工作,力争20xx年底前完成现有老旧供热管网更新改造。

4、各旗区根据供热现状,加大各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建设改造力度,推动中心城区供热一体化工作,实现多热源联网运行、互为补充,提高热网事故备用和热源相互支援能力。

(三)推进工程建设。各旗区要强化督导、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完成年度计划内的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能源局;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前)

1、各旗区要全面摸清供热热源、管网及设施建设改造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在建工程必须细化时间表、任务图,倒排工期,确保按期竣工,供热前投入运行。

2、积极争取北方地区清洁取暖试点城市,持续提高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率和清洁取暖率。加强集中供热能力建设、推进现有热源清洁改造,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并则并”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和燃煤散烧治理。

(四)保障能源供应。各旗区要督促供热上下游企业尽快签订能源合同,确保供热前合同签订率达到100%。能源企业和供热企业要结合供热实际,共同做好能源供给和储备。(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能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能源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中设定的中长期交易价格,限时签订保价保质保量能源合同;煤炭供应企业必须于20xx年8月底前完成与燃煤锅炉供热企业供煤合同的签订;气源企业必须于20xx年7月底前完成与燃气供热企业用气合同的签订。

2、供热前燃煤锅炉供热企业储煤率不低于60%,元旦前储煤率不低于80%,春节前储煤率达到100%,热电厂燃煤储备不低于15天,城燃企业要根据已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优先保障居民民生供热用气。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改造的,能源部门要确保清洁能源和电力负荷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改造区域的正常供热,确保不让一户居民挨冻。

3、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障燃煤运输畅通。

(五)提高服务质量。各旗区要持续开展“访民问暖”专项行动,主动了解群众诉求,寻差距、找不足,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提升供热服务质量。坚决杜绝推迟供热、提前停热、人为限热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保障居民室温达标;坚决杜绝过量供热、习惯性供热等浪费能源的行为。(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各旗区要在公共建筑和新建居住建筑推行计量供热,按照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收取供热费。

2、供热企业必须保证供热之日0:00起热用户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停供之日24:00时前热用户室温达到18摄氏度以上。

3、供热企业连续停热超过24小时,自停热之日起按日退还用户热费,30日内3次测温不达标,退还1个月的热费。

4、供热企业要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加强对供热管网安全运行监测预警,进一步完善供热设施巡检制度,对管网破损、跑冒滴漏、污水浸泡等隐患问题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

5、各旗区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投诉处理等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严格落实“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快速响应群众诉求。要定期梳理、汇总高频重复问题,做到问题早发现、矛盾早协调、纠纷早解决。

6、供热企业要畅通多渠道受理缴费、报修等业务,实行首问负责、全程跟踪,及时调查、限时办结。

(六)加强应急能力。各旗区要制定和完善供热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举措,坚决杜绝因燃料和经营问题引发弃供、停供、低温运行等情况发生。供热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各旗区要加大调峰备用热源建设和维护管理,确保在出现设施故障、极端天气等情况时,能够及时启动,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用热的影响。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安排专项资金配备移动应急热源,保障热网等设施运行安全,每个旗区配备不少于1台大功率移动应急热源车。

2、各旗区要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发生停暖、弃供、断供事件,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无条件接管。

3、供热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标准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及演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要做好沟槽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

4.供热企业要建立与供热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应急抢修队伍,并配齐应急抢修设备、物资、车辆及通讯设备等,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供热期间实行24小时全天应急备勤。

5、各旗区要常态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防疫需要,及时调整应急供热保障措施。

(七)厘清责任边界。各旗区要深入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通过采取普法宣传、执法检查等措施,正确引导和明确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工作中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推动供热企业服务“一管到户”。(责任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新建项目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供热设施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供热企业参加。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供热企业应当接收;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后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

2、已投入使用的供热设施及管线尚未移交供热企业维护管理的,由旗区人民政府组织供热企业验收。验收合格的,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验收不合格的,由旗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整改,整改责任单位不明确的,要纳入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范围内改造,整改合格后移交给供热企业维护管理。

3、移交给供热企业的设施及管线,其维修、养护、更新等费用,由供热企业依法承担。尚在保修期内的,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4、将供热企业设施及管线,其维修、养护、更新等费用要纳入供热价格成本范围。

5、各旗区要建立供热管网维修、养护、更新保障资金制度,专项用于热用户分户终端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供热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更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区、苏木乡镇(街道)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对辖区城镇供热工作负总责,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层层传导压力,抓实抓好城镇供热工作,确保供热运行平稳、重大问题及时处置。各旗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层层抓好落实。要高度关注低收入困难家庭冬季取暖问题,制定配套政策,政府补贴要落实到位、不得拖欠,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特困低保群体等供热取暖需求保障。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要把城镇供热作为财政投入重点领域予以保障,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解决拖欠供热企业的供热补贴、工程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历史欠账,减轻供热企业因煤价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帮助供热企业渡过难关。要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拓展筹资渠道,通过债券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基金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解决供热资金短缺问题,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供热工程建设。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旗区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防止供热工作出现供热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迅速严肃查处,认真跟踪督办,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导致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公开通报。要坚决清退擅自停供、供热不达标等问题严重的企业。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旗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供热条例》等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树立供热工作先进典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及时等问题,相关责任人要在媒体上说明情况,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采取临时性、过渡性措施,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供暖保障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确保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集中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

(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进行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监控,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保障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相关热电厂做好供热前准备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开发区督促物业企业履行供热管理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教育、引导、督促物业服务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及合同规范供热,对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问题的物业服务单位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拆改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准运工作;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集中供热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协调、督促市级集中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等工作;指导市级集中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较大以上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监督处理利用供热合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加强集中供热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协调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的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及时将投诉集中供热企业的服务质量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城管部门交办;将投诉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住建部门交办;将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发改部门、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将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公安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

10.市气象局:负责采暖期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信息;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

11.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集中供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并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事项;建立健全下属集中供热企业奖惩机制,根据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进行专门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完善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群体的性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各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采暖期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群体性的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和各类媒体,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进行研判,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对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出现集中供热问题炒作现象。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要定期向市城管局燃气供热服务中心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要定期向市发改委报送天然气用气量、供气缺口等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要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供暖保障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满足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鱼台县20xx-2022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任务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同时为提高居民冬季生活舒适度,将供热温度由往年的18℃提升至20℃。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热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供暖期(20xx年3月15日)结束。

三、责任分工

1、县住建局: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供热企业、热源企业加强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和7900000平台转办工单,并督促、指导、协调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指导供热企业、热源企业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供热企业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的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供热企业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督促供热企业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开发企业、物业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配合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2、县发改局:按照县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热源保障工作;制定20xx-2022年取暖季“压非保民”应急预案,监督燃气企业供暖季合同签订、增加天然气供应底数和储气能力,全力保障今冬明春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和民生用气保障需求;制定采暖期高峰煤炭供应方案,减轻热源企业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煤炭资源保障和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3、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12345市民热线、和7900000平台):作为市民反映供暖问题的重要渠道,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要严阵以待、全面部署,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掌握供暖政策、工作方案、保障预案、价格收费等信息,并加强值班力量,坚持24小时值守,认真倾听群众心声,第一时间推送平台。受理的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等问题,向县住建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不合理方面的问题,向县发改部门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县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县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同时每月对各承办单位进行办理情况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及群众反馈情况等,根据通报情况计算承办单位考核得分,得分结果上报县考核办,由县考核办计入单位年终综合考核成绩。

4、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供暖前,督促热源企业对锅炉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并对其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锅炉档案建立,安全阀校验、压力表检定,锅炉运行记录填写,水质化验报告等内容,通过自查和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5、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6、县生态环境局:落实热源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洁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热源企业煤炭及灰渣准运工作,保障煤炭充足供应、灰渣及时清运;及时受理热源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7、县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8、县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工作。

9、县气象局:负责全县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10、各镇街:负责确保辖区内农村气代煤工程如期完工。

另外,张黄镇、王鲁镇负责确保辖区内集中供热工作。要严格落实气代煤“双安全员”制度及安全生产投入,对涉及气代煤改造的140余个行政村、2.97万户的各项诉求,充分发挥“鱼快办7900000”诉求平台作用,确保愉快办、马上办。并加强安全员培训教育,强化燃气管网等设施巡查维护,严禁在燃气管线上放置、悬挂、捆绑物品,晾晒衣物,缠绕电线等问题。做到重点场所每日巡查、重点部位每日巡防,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农村地区安全用暖。

11、水电气暖企业:

(1)水发贤达公司负责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2)国网鱼台供电公司负责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3)鱼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制定“压非保民”工作方案,积极争取气源,强化储气能力建设,未雨绸缪,超前谋划充分考虑各类极端情况,研判可能出现的风险,保障20xx-2022年供暖季民生用气需求。

(4)鱼台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冬季供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制定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全力提升供热服务水平,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

9月30日前,所有涉及今冬供暖的新建工程项目、检修技改项目(今冬用热的新建小区、老用户片区改造)全部完工,具备注水打压条件;冬病夏治“包保”项目全部完成,所有换热站机组、阀门、管道完成保温穿衣。10月20日前,完成一次网打压注水工作。在一次网注水期间对处于全关或全开状态保养的一次网关键阀门按照开度记录进行复位,并做好复位记录;对“冬病夏治”期间,处于全关或全开状态保养的.二次网关键阀门,全部按照保养前的阀门开度记录进行复位,并做好复位记录,并完成所有二次网的打压注水工作。10月25日前,确保对一、二次网打压期间暴露出的问题全部检修完成,具备供暖条件。11月1日起,一次网主管网及分支管网注水进入冷循环,所有二级换热站陆续启动,11月3日前全部进入冷循环状态。11月3日起,一二次管网必须带温带压运行,并逐步开始升温;已缴费用户入户阀门全部打开。11月8日起,正式进行预热,主管网温度达到随时进入供暖的状态。

同时,供热季期间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和7900000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5)山东鲁泰热电有限公司负责提前进行对一切供暖有关的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护、试运行等相关工作,确保整体设备进入供暖期前达到良好的健康水平;提前储备煤炭,加快首站增容建设,提升全县供热能力;9月份正对换热站内的其它设备进行检查、试运,10月底完成主设备锅炉、汽机计划性检修工作,力争以100%设备完好率进入供暖季;积极排除煤炭市场高位运行,极端天气对交通运输影响等不利因素,争取在供暖季前把煤炭、环保物料积存到高位运行,并一直持续维持充盈状态;做好供热期间各项应急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刘学圣同志担任组长的鱼台县20xx-2022年度冬季集中供热领导小组,召开供暖季供热保暖相关会议,建立全县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我县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聚源热力、华润燃气、鲁泰热电企业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鲁泰热电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煤炭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供热企业、热源企业及时签订供用热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

(二)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国网鱼台供电公司、水发贤达公司、鱼台聚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鱼台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山东鲁泰热电有限公司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三)做好宣传舆情管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