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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的方案

2025/08/29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招生的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招生的方案 篇1

(一)招生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普通高中录取依据:1、中考考试成绩;2、综合素质评价等第;3、综合评语;4、《学生成长记录册》。今年玉环中学普通高中,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普通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是: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以上,其他四项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达到2A2C及以上。一般普通高中须达到4C以上。在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照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三)招生范围及计划数:均面向全县招生。根据中考报考学生数,按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编制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包括玉环中学保送生招生计划。具体计划数待中考报名结束后公布。

(四)录取办法:由县招生自考办按照考生的中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采用平行志愿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的'顺序进行单科成绩比对排名,从高到低,取足计划数。玉环中学保送生在中考前由学校按《20xx年玉环中学保送生实施办法》录取。

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只录取有定向资格并有志愿填报该两所高中学校的考生。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定向招生的计划,全部分配到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指标数按各校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报考人数占全县初中应届毕业生中考报考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整数位不变,小数位按数值大小排序,从大到小取舍,取足定向指标数),两个海岛乡学校如果正常定向计划无法完成或定向计划为零时,须确保有一个定向生录取(此名额中考成绩必须在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楚门中学和玉城中学定向生录取,中考成绩不得低于玉环中学(保送生除外)录取最低分数线80分。按规定降分和志愿录取定向生仍无法取足的有关初中学校,其未使用的定向指标,转用于在全县范围招生,录取原则仍按定向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名单在玉环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实验学校普通高中部向本县招生的名额,列入全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招生自考办统一录取。凡B志愿填报实验学校的考生,中考成绩必须达到被录取的定向生最低分数线以上,按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在B志愿中已完成计划数,则C志愿不再录取;如未完成计划数,则从C志愿中继续录取。如在上述情况下还未取足,按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政策,降分取足计划数。向县外招生的名额,由实验学校自主录取,但仅限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xx〕88号)的规定内录取,须控制在给定的计划内。

考生凭各高中学校统一发放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报名缴费注册。逾期报名缴费的,是否取消其录取资格,由录取学校决定。

体育特长生录取办法:依据玉环县教育局、玉环县体育局《关于玉环县青少年儿童体育招生的若干规定》(玉体〔20xx〕2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艺术特长生录取办法由招生学校拟定。

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含保送生,体、艺特长生)的1:1标准划定。凡考生中考成绩在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体、艺特长生除外),且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又有填报,才有资格由县招生自考办统一录取。

(五)招生计划为指令性计划,不得突破招生计划(除有特殊规定外),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县教育局以招生自考办统一录取的各高中学校新生名单为依据登记学籍。任何学校自主招生绝不能向已被本县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中招生(享受学校征地政策的不受此规定限制),也不能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超计划招生, 否则县教育局将不予学籍登记。

(六)凡工作需要,属引进人才,调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子女参加我县中考,升学可根据玉环县出台的《关于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若干意见》相关政策办理(报名时需提供父母单位证明)。

(七)凡在外县(区)参加台州市中考,而要求回本县就读普通高中的玉环籍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成绩高于我县玉环中学录取分数线,经学校同意,报教育局招生办审核后,方可录取。

招生的方案 篇2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学训练竞赛体系建设方案》精神,推动校园足球竞赛的开展,充分认识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对青少年校园足球开展的积极影响作用,充分激发基层学校师生的`参与热情和积极性,确保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顺利举行。根据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关于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夏令营活动规则与运动员等级认定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主办单位

朔州市教育局

二、承办单位

朔州市第六小学

三、选拔测试时间

各县区测试时间:20xx年9月25日—29日

市级测试时间:20xx年10月6日--7日

四、选拔测试地点

朔州市第六小学操场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市直足球特色学校

六、组别设置

小学:混合组男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甲组女子乙组

初中:男子甲组男子乙组女子甲组女子乙组

高中:男子组

七、资格要求

(一)具有正式学籍、已录入“全国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山西省普通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在籍、在校、在读学生,可在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或各足球特色学校报名统一参加选拔。

(二)参加选拔人员须持有经县级以上医院20xx年9月1日之后出具的健康证明。

(三)参加选拔人员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以各县(区)教育局或各足球特色学校为单位组队报名,学生人数除小学组按照分配名额上报外,其他组别不作上限要求。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个人基础信息一份,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原件;

4.20xx年9月1日之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原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截止时间为9月30日上午12时。

报名地点:市教育局基教科

报名联系人:段雁生13934954231

(四)资格审查

各县(区)教育科技局或各足球特色学校要承担初审责任,严格把关,确保参加选拔测试学生身份及有效证件的真实性。一旦出现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情况,该学生选拔测试成绩无效,相关资格按照选拔测试成绩依序递补。

九、选拔方式

(一)按省厅文件分配名额选拔推荐

(二)选拔测试评分标准进入邮箱自行下载

(三)服装要求:参加选拔测试人员必须穿着足球服和足球鞋(小学混合组必须为帆布鞋,其他组别可为皮面软底胶钉鞋),戴护腿板,不得佩戴饰物和眼镜。

招生的方案 篇3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律法规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教育部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纪律规定,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无计划招生。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

(二)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以校为主,区级统筹,分类管理”的原则,教育局统筹和管理全区公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校结合实际,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并报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三)免试入学原则。城区公办学校按施教区认定条件入学,乡镇公办学校按行政区划范围入学,民办学校可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均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所有公办学校对符合施教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应收尽收。

(四)公民同招原则。公民办学校全部通过“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同步信息登记、同步网上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

(五)公开透明原则。各校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和招生简章(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条件、报名流程、咨询电话和地址等招生相关信息)。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

(六)保障公平原则。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落实教育优抚政策,全面做好随迁人员子女、特殊儿童少年、现役军人子女、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政策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工作。

二、招生计划

各校按照《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要求,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实际,公办学校同时兼顾施教区或乡镇区划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科学编制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年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出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6周岁或已有小学学籍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特殊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二)初中:应届小学毕业生(以学籍信息为准)。

(三)城区公办学校

1、符合施教区认定条件人员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居住地三者保持一致。每套住房小学六年内、初中三年内原则上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一户多子女除外)。具体按照《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办法》(宿区教发〔2015〕31号)文件执行。

2、拆迁户子女入学:被拆迁人选择货币安置且施教区外无房的,或者选择房屋安置且为期房的,拆迁过渡期两个学年度内,其子女可在原施教区公办学校入学。

3、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教育条例》及《宿迁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要求,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中心城区适龄盲聋哑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宿豫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智障儿童原则上到宿城区启智学校入学,重度智障残疾儿童少年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或由区教育局安排相关学校送教上门。

4、符合政策照顾人员子女入学:

(1)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市教育局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宿部队军人子女就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宿政联〔2013〕1号)文件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3〕27号)文件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意见》(宿政办发〔2019〕28号)文件执行。

(4)我区户籍2020年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江苏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具体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20〕7号)文件执行。

(5)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秀归国留学人员以及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子女入学:依据区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5、随迁人员子女入学:随迁人员子女是指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固定居住、非我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中心城区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随迁人员子女到我区公办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交: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在宿城区连续居住满3个月的有效居住证。

(3)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宿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3个月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宿城区连续且满3个月有效营业执照。

注: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7月31日止。以上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安排资格。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于规定时间到宿城区教育局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四)乡镇公办学校:参照城区公办学校执行。

(五)民办学校:快乐儿童学校、现代实验学校、飞龙文武学校面向中心城区(含宿城区、宿豫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苏宿园区)招生,九龙潭学校、屠园外国语学校面向宿城区和市洋河新区招生,龙门学校面向宿城区招生。

四、招生方式

全区所有公民办学校严格按照“1+1”招生入学政策进行招生。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学校报名条件,自主选择入学学校。

1、“1+1”:符合公办学校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可以选定1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还可以增加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入学志愿;不符合公办学校施教区入学条件的,可以选择1所民办学校作为入学志愿。

2、电脑派位:①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学位采取电脑派位录取;②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一年级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情况下,仍有空余学位且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的,空余学位采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小学直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学位面向直升报名学生采取电脑派位录取。

3、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政策,凡是填报民办学校志愿的,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一旦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一律不得放弃。

4、未被电脑随机派中的学生,由原报名施教区学校审核通过后录取。如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由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方式: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本区幼儿园或学校就读的由现就读幼儿园或学校组织升学报名,指导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及时登录“宿迁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系统”(http://116、198、205、82)登记入学信息;未在本区幼儿园或学校就读而需要升入我区学校就读的,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自行登录招生系统登记入学信息。

(二)报名时间:

1、小学:登记信息时间为7月15日-21日,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24日-7月28日。小学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7月11日。

2、初中:登记信息时间为7月11日-17日,集中报名时间为7月20日-7月24日。初中招生宣传时间不得早于7月4日。

(三)电脑派位时间

1、小学:8月1日公布电脑派位小学名单和参与派位学生名单,8月4日组织电脑派位。

2、初中:7月28日公布电脑派位初中名单和参与派位学生名单,8月1日组织电脑派位。

(四)录取时间

1、民办学校:8月5日-6日,民办小学被录取学生缴费确认,并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日-3日,民办初中被录取学生缴费确认,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2、公办学校:8月7日-10日,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4日-7日,公办初中发放入学通知书。

(五)其他情况:未被学校录取的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随迁人员子女,由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宿城区教育局(宿城新区北海路7号)报名登记,小学登记时间8月11日-13日,初中登记时间8月10日-12日,由区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简章,认真学习、宣传、执行相关招生政策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二)严格规范招生。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和省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施教区范围规范招生。坚持阳光分班、均衡分班,严禁以各种形式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班额招生。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树立招生工作的责任意识,加强招生工作的管理与培训。招生区域范围内涉及招生入学的相关问题和矛盾,学校要自我主动消化、及时妥善处理,严禁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对招生工作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失职失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区教育局将全程开展招生工作督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乃至追究相关责任。责任督学应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内容范围,及时进校督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建立应急预案。招生期间,各校要明确专人专机,耐心细致做好招生接待和招生政策的解答工作。要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会商协调,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教育局。

七、本实施方案由宿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电话:113456

招生监督电话:012348

招生的方案 篇4

职业教育作为一种教育的类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除了形式上的要求与规范,其内涵也需要体现出独有的类型特点、展现出职业教育的特色。为此职业院校在专业人才培养整体方案的内涵、制度体系制订上,应该遵循如下理念与思路。

国家对人才培养提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作为大众化的、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开足公共基础平台课程和专业群平台课程,并把实效落实在教学中,促使学生在认知、技能、态度、人格等方面的和谐发展,终身学习与可持续发展。

要明确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应树立“培养职业化、标准规范化、规格多样化、成才个性化、数量动态化、过程柔性化”的培养思路。即职业院校培养的人才必须是职业化的人才,具有高度的职业认同感、良好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要按照职业标准、岗位规范和专业与教学标准去进行培养;同一所学校的同一个专业,也要做到人才培养的规格多样化,以符合每个学生的.个性特长和社会的多样化需要;要把学习的选择权和主动权交给学生,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就业需求,调动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激发他们的潜能,促进个性化的学习与成才;每个专业培养的人才,从总数量到不同规格的数量,都要根据学生的需求和企业的需要及其变化进行调整,做到动态的一致;在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教学运行组织体系要能够做到及时反应、柔性适应。

要实行“按需培养、依学设课、工学结合、扬长施教”的培养要求。即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要求、学生的就业需求,“按需培养”;根据行业、岗位工作任务的需要,学生的学习需求、学生的选择,开发课程,“依学设课”;学校和企业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校企合作”;根据学生的个性、特长、优势,学习基础、学习能力和学习特点,个别化、差异化 “扬长施教” 。

要按照OBE成果导向的理念和程序,明确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毕业要求,反向设计专业的课程体系、课程内容、教学安排。在课程框架体系方面应该构建:公共基础平台课程组(包括公共必修和公共限选)+专业群平台课程组(专业必修)+专业课程组(专业必修)+专门化领域课程组(专业限选)+任意选修课程(包括通识课程和专业课程),具有“宽平台、核心化、多拓展、活模块”特征;使课程体系设计具有统一性、完整性、顺序性、相关性,共同化、组合化、并行化、多样化、个性化,开放性、选择性、动态性、灵活性、敏捷性、适应性的特点。

招生的方案 篇5

(一) 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付景川

副组长:刘 冰

组 员:王 辉、韩冰雪、孙晓光

(二) 成立吉林大学招生宣传业务工作组

组 长:刘 兵

副组长:韩冰雪、孙晓光

组 员:每个学院1人

招生宣传业务工作组的任务是负责学校招生宣传整体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各项招生宣传工作的实施。

(三)招生宣传员

1、在招生办公室建档,组建一支精干、稳定的招生宣传员队伍

2、成立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小组

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小组由学院主管招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至少配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为了充分发挥我校综合性大学的多学科优势,建议宣传小组吸纳其它学院、学科的宣传人员1-2名。

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小组的主要任务:

⑴组织、安排本学院及本学院所承包区域的招生宣传工作; ⑵负责招生宣传工作中学院与学校的沟通与联系;

⑶为其它招生宣传工作小组的宣传活动选派优秀的宣传工作人员。

(四)成立吉林大学网络招生宣传工作组

组 长:王 辉

执行通讯员:李 健

组 员:每个学院1人

网络招生宣传工作组组长负责网络招生宣传的总体协调工作,执行通讯员负责有关网页的日常维护,信息整理等工作;组员负责提供各学院相关的最新、最详细的信息,反馈学院、学生及家长的意见、建议,对于工作认真、成绩显著的,学校在年终时将予以一定的奖励。

(五) 成立《招生工作简报》编辑组

主 编:王 辉

执行编辑:2人(聘请学生记者)

编辑组负责编辑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简报》,主要介绍以下工作内容:

1、有关招生工作的各类文件;

2、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

3、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的进展;

4、特殊招生、录取的情况。

四、招生宣传工作规划

招生宣传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基础。今年我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将是围绕着宣传吉林大学的学科、专业优势,扩大学校影响,使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吉林大学,吸引更多的优秀生源报考我校。为此特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编制《吉林大学招生宣传工作手册》,将宣传工作手册作为今年招生宣传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和基础宣传资料。

(二)编印《吉林大学招生专业介绍》、《吉林大学考生报考指南》、招生宣传海报、拍摄吉林大学电视宣传片《海纳百川话吉大》等,作为学校招生宣传的主要材料。

(三)召开“吉林大学招生宣传工作会议”。布置学校总体招生宣传工作,重新明确学院分区承包方案,布置宣传工作任务。

(四)今年将继续采取各学院宣传承包各宣传区域与学校派遣招生宣传员相结合的做法,牵头的学院将负责所承担宣传区内的主要招生宣传工作,学校可以派遣招生宣传员配合学员进行工作。学院招生宣传小组须根据学校的整体工作计划结合各自学院、学科的特点组织招生宣传工作。

1、派遣(学院内)、申请派遣(其他学院、学科)招生宣传员;

2、与责任区内省、市、地区招生办公室,各重点中学建立长期联系;

3、按学校的整体布局建立“吉林大学优秀生源基地”,聘请吉林大学招生宣传顾问等。

(五) 根据各省高考报名时间的不同,陆续在各省招生报上刊登招生宣传广告、学校简介等招生宣传材料。

(六) 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参加各省组织的招生咨询会。在学校整体的招生宣传计划下,各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利用每年5、6两个月派遣招生宣传工作人员到各宣传区域进行招生宣传活动。

(七) 参与各地电视、网络等媒体组织的现场咨询会。

(八) 建立吉林大学网络招生宣传体系,根据情况参加各地和主要网络媒体举办的“招生工作网上咨询会”。

及时做好“吉林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的改版、更新工作,要做到界面简洁明快,内容丰富适用。要面向考生、家长及高三老师,提供有关吉林大学招生工作的最新、最详尽的信息、各学院、学科的最新动态,指导考生高考志愿的'填报,解答考生及考生家长有关招生工作的问题等,尽量扩大我校招生宣传工作的影响范围。

(九)组织著名学者到中学做学术讲座。此类讲座针对所有高中学生,目的在于向中学生推介我校知名学者及各学科前沿成果,为起到长期的宣传效果而做,所以可不受时间限制。

五、招生宣传工作人员条件

(一) 招生宣传工作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心、高度的工作热情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二) 招生宣传工作人员经过经过认真的培训和学习,了解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学院、学科的最新发展和动态。

(三) 招生宣传工作人员须遵守学校招生工作纪律,不做违纪、违规的行为。

(四) 派遣的招生宣传员应是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学校职能部门管理干部,具备招生宣传工作经验者应优先考虑。

招生宣传工作是一项十分艰苦义的工作,而招生宣传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校招生的生源质量。各有关单位领导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大对此项工作的投入,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充分调动招生宣传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要坚决杜绝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敷衍了事的思想和行为,把招生宣传工作做到实处。学校教务处将竭力对招生宣传工作提供各方面的支持,争取有关部门给予政策倾斜,提高招生宣传人员的待遇,圆满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