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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

2025/09/02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实施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施方案 篇1

为了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创造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省文明委决定XX年在全省开展诚信建设年活动。现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坚持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相结合,长效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积极倡导和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着力建设更加文明、开放、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设事业全面、健康、有序发展。

总体要求:深化教育,增强诚信意识;把握重点,整治突出问题;建立规范,形成长效机制;抓好活动,发挥带动作用;强化舆论,营造诚信氛围。力争使全省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有新的增强,全行业诚信环境有新的改善,全面加强诚信建设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活动内容

1、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

全系统要围绕诚信主题,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弘扬诚信意识,牢固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观念。尤其要广泛开展“诚信兴业、文明服务”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干部职工充分认识讲诚信与自身利益的密切关系,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不说谎、不作弊、不制假、不售假、不欺诈等一言一行、一点一滴做起,在社会做个诚信的公民、在单位做个诚信的建设者、在家庭做个诚信的成员。全系统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耍在工作人员中广泛开展“诚信服务、执政为民”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为全行业加强诚信建设做

出表率。

大力开展以诚信为主题的备种实践活动,要把诚信建设贯穿于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创佳评差"等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要从具体事情抓起,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做起,切实解决在诚信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诚实守信的良好风尚在实践中不断发扬光大。

2、集中整治诚信缺失的突出问题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入手,集中开展整治活动,严肃查处各种诚信缺失的典型事件。今年要把整治的重点放在建筑、房地产、市容环卫、市政公用行业和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内部。建筑行业要坚决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违反法定建设程序,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拖欠民工工资等行为。房地产行业要把整治重点放在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和守合同、重信用上,坚决反对在商品房销售中的虚假广告、面积缺斤少两等行为,严格规范房屋拆迁管理行为,严格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市容环卫行业要把整治重点放在规范作业、依法监察、文明执罚,以及乱罚、多罚、强罚等行为上。市政公用行业要把整治重点放在规范服务、守法经营、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上,坚决反对“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以及多收费、乱收费、强买强卖等行为。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整治重点放在反腐倡廉、提高办事效率、文明管理、公正执法上。坚决反对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执法不严和办事推诿、行政审批过多过乱、手续繁杂等行为。

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做好茨营乡境内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曲靖市南盘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决定对茨营乡境内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进行综合整治,实行段长、点长负责制管理。现结合茨营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境内河道综合整治的重要性

茨营乡境内的龙潭河、格浪河、水城河既承担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保障,也承担着防汛、蓄水、排涝及改善生态环境等多种功能。近年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全乡河道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开展了河道工程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河道综合整治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重建轻管问题不同程度存在,致使水资源利用率低,河道淤积严重,污染加剧,功能萎缩,效益衰退,抵御洪旱灾害的能力降低,潜在威胁茨营乡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各村委会、站(所)必须充分认清河道综合整治面临的严峻形势,要从促进全乡一体化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坚持建管并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河道水利工程综合效益。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总体要求,通过抓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切实改善全乡河道水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展示茨营“山青、水秀、菜绿、情浓、人杰地灵”宜人居住的生活环境,为全乡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三、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依法保护、属地管理原则,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注重生态,强化管理,建立河道长效管护机制。

(一)20xx年7月前全乡河道长效管理制度落实率达到100%;

(二)20xx年内实现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

(三)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制定下发《茨营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河道综合整治专题工作会,按属地管理原则,安排部署全乡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宣传实施“段长、点长制”管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段长、点长的工作职责,部署年度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

(二)实施综合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0月)。同步启动乡、村二级“段长、点长制”管理,各级点长履行所负责河道水污染防治的管理职责,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年内实现河道堤坝无耕翻种植、无乱堆乱放、无违法取土,河床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死畜禽等。

(三)整改完善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创造性地开展“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策略,不断丰富和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内容和方法,不断完善“段长、点长制”管理的体制机制,积极扩大水污染防治的工作成效,做到全乡河道长效管理考核合格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5%以上。

实施方案 篇3

一、排查内容

(一)《乡村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和《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公布以来的学习和执行情况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二)各县区无障碍组织机构建设开展工作情况,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性文件及建设规划、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情况;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的相关资料;开展无障碍建设过程中的特色和创新资料等。

(三)乡村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情况。乡村符合《规范》要求的居住小区数量、公共建筑的数量及其中建设无障碍设施和进行无障碍改造的数量,主要道路中盲道的数量和长度及占道总长的比例额;进入人行道坡道口数量、无障碍人行天桥、地道数量及设有音响装置红绿灯的数量;主要道路和设施设置无障碍标识等。

(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

(五)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情况。

二、排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各县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当地建设、民政、城管、广电、信息、公用、规划、设计、公安、残联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依据《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及要求,对本县区开展排查。实地排查乡村道路、办公建筑、乡村文化广场、图书馆、酒店、医院、商场、银行、火车站、客运车站、公园、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室外公共厕所、居住小区等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情况。

(二)抽查:市无障碍建设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局部县区进行抽查,听取无障碍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审核相关资料,并进行实地排查。

三、排查时间

自查时间:x年x月;抽查时间:x年x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它要求

(一)各县区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以此次排查为契机,切实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使我市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各县区在自查过程中,要对无障碍建设有量化指标,实事求是地反映外地无障碍建设发展现状,不走过场;要认真总结推进无障碍建设的典型和做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

(三)各县区完成自查后要认真填写《市乡村(含县城)无障碍建设情况统计表并针对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演讲内容要包括对排查中不符合《规范》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乡村道路的改造计划、实施时限以及存在问题、原因和解决对策。书面总结演讲和《市乡村(含县城)无障碍建设情况统计表报送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方案 篇4

为全面整合应用社会监控资源,进一步织密城市视频监控网络,提升城市治安防控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xx年至20xx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xx”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平安xx、服务新战略、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按照“政府领导、公安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兼顾”的原则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思路,全力推进“xx”工程建设,切实发挥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在预防、发现、制止、打击刑事犯罪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全市视频监控系统平台扩容、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及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和社会部位视频监控补点,将视频监控设施覆盖全市每个重点角落;进一步完善“一个系统、三道防线、三张防控网”城市视频监控体系,实现全方位、全天候、立体化的视频监控覆盖。通过开展全市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工程建设,有重点、分层次地整合社会监控资源,使视频监控点联成片、形成面、织成网,把“xx”联结成“xx”,进而实现信息高度共享和视频监控资源的网络化管理与应用,有效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社会管理能力,进一步夯实城市社会治安防控基础体系。

三、建设任务

(一)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开展以视频研判应用、电子防控管理、系统运维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搭建一个全方位、一体化的视频应用作业平台,为开展视频智能管控提供多维度的分析工具,充分发挥视频监控资源效能,全面实现视频监控系统的深度应用。此项工作于20xx年底全部完成。

(二)全市视频监控联网平台扩容建设。对现有全市综合视频监控系统平台进行联网扩容,即对已建成的.“xx”工程三级监控平台部署联网及高清系统扩容设备,使其具备xx万个视频图像联网和xx个以上高清监控摄像机的接入能力。此项工作于20xx年底完成。

(三)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及高清监控设施建设。重点解决各区、县(市)在街道、路口、繁华地段、广场等公共部位由于拆迁、道路改造、施工困难等原因尚未实现视频监控覆盖问题,在未覆盖部位安装1076个标清监控摄像机;以党政机关、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为重点,逐步开展前端高清监控设施建设;在各区、县(市)公共部位安装1593个高清监控摄像机。20xx年底,至少完成359个标清监控设施补点建设和531个高清监控设施建设,20xx年底完成全部建设。

(四)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建设。继续加大全市居民区安全技术防范投入,在未封闭或半封闭式居民区和易发案居民区完成安装智能电子抓拍设施600套,在各区、县(市)公安局和派出所建设接入平台,并联网运行,实现对出入居民区车辆轨迹信息的实时掌握,进一步强化全市居民区的治安防控能力,构建“平安社区”。20xx年底,至少完成200套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建设,20xx年末完成全部建设。

(五)社会部位视频监控建设。主要在各区、县(市)社会面公共复杂场所、重点单位、要害部位、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居民区、危险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内部继续开展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安装了xxx个监控摄像机,进一步加大社会部位视频监控覆盖密度。20xx年底,至少完成14117个社会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建设,20xx年底完成全部建设。

(六)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全面开展公共部位和社会部位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逐步将现有20万个公共部位和社会部位视频监控资源全部联入全市视频监控网络,实现实时调控和联网应用。20xx年底,至少完成8万个社会视频图像联网建设,20xx年底完成全部建设。

四、资金保障

(一)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全市视频监控联网扩容平台及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统一由市财政出资建设。

(二)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建设、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和接入、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含前端抓拍设备、区县市公安局和派出所抓拍系统接入平台及链路)建设由各区、县(市)财政出资建设。

(三)社会部位视频监控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经营单位或个人出资建设。对于居民区监控设施的建设,新建居民区住宅监控设施由开发商出资建设;已入住的居民社区住宅由物业公司筹资建设;机关、企事业单位家属居民区住宅由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出资建设;无人经管的居民区住宅由所辖街道办事处筹资建设。

(四)“xx”工程系统联网建设资金及运行维护资金,涉及政府投资的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建设、高清监控设施建设、居民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建设的联网资金、传输网络租赁金、取电资金、运维资金纳入各区、县(市)财政预算落实。涉及全市视频监控联网扩容平台建设的市级联网平台核心链路租金由市财政负责;各区、县(市)联网平台核心链路租金由各区、县(市)财政负责。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等社会单位及其他应联网单位的联网资金、传输网络租赁金、运维资金,本着“谁出(筹)资、谁负责”的原则,由承担建设出(筹)资部门和单位自行负责落实。

五、实施步骤

(一)20xx年“xx”工程建设。

1.准备阶段(xx前)。召开各级“xx”工程建设部署会议,全面启动“xx”工程建设。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负责根据承担的建设和联网任务,完成制定本年度具体建设实施方案、建设规划、方案论证、预算评估和推进安排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实施阶段(xx)。各承担建设任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各联网部门、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精心组织,确保施工质量;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确保“xx”工程建设如期完成。同时,建设使用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工作机制,落实运维管理队伍。

3.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工程进行验收。

(二)20xx年和20xx年“xx”工程建设。将根据实际情况,参照20xx年建设步骤执行。

六、组织机构

成立市“xx”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城乡建设委xx组成,负责组织领导全市“xx”工程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于全武担任,副主任由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单位主管处室负责人组成,负责“xx”工程日常有关工作。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xx”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市、区(县、市)两级公安机关负责规划、组织、协调、监督、管理与建设工作。其中,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全市视频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全市视频监控联网平台扩容建设;负责将市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等社会单位和其他应联网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资源接入全市视频监控联网扩容平台;负责制定全市“xx”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负责对全市“xx”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各区、县(市)公安局负责公共部位监控设施补点、高清视频监控点建设和居民小区智能电子抓拍系统建设,并按要求将监控图像接入本级平台。市、区县(市)公安机关要建立对“xx”工程使用单位和人员的评价制度,保证“xx”工程正常运行,提高使用效率。两级公安机关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辖区开展社会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建设,将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院校、金融系统单位等社会单位和其他应联网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资源接入本级平台。

(二)财政部门。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解决由本级政府承担的“xx”工程建设和联网、运行、维护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三)科技、工信部门。市、区(县、市)两级部门及相关单位分别负责对本辖区“xx”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技术瓶颈问题组织科技攻关予以解决。

(四)城乡规划、城管部门。负责协助各级公安机关做好相关监控点位的规划工作,并对辖区内报建的城市街道、路面“xx”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登记备案,提供必要的支持保障。

(五)电业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公共监控点位取电标准,指导所属电业供应部门做好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公共监控点位的电力供应,并将“x”工程设施建设纳入公益性事业,优先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六)建设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监督开发商对新建居民区监控点位、监控室的建设工作。

(七)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物业公司对已入住的居民区监控点位、监控室的建设工作。

(八)教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公交站台、公交车辆监控设施建设,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整合本行业监控资源联网工作。

(九)xx。负责为“xx”工程建设提供网络服务和支持,并提供网络使用费用优惠。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xx”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xx工程建设纳入“平安哈尔滨”创建活动等工作中,做到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要按照统一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全面完成各项工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落实各项建设任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各项措施,做好协作配合,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态势,确保达到预期工作目标;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工程建设与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做好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承担建设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明确任务的基础上,落实责任,细化任务,扎实推进“xx”工程建设。

(三)保证投入,整体推进。各区县(市)政府要把本级政府承担的建设项目列入财政预算。尤其是对社会单位、居民区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建设部分,要在政府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动社会力量,鼓励和支持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积极参与建设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监控设施建设和联网建设的良好氛围,整体推进“xx”工程建设。

(四)强化管理,促进应用。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运维经费、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建立使用管理和运维专业队伍,指定专人负责监控设施,确保设备出现故障技术及时得到修复,确保监控设施发挥应有效能。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可视化指挥、图像研判、警视联动等视频监控系统应用与管理机制,不断推动视频监控的深度应用。

(五)加强考核,务求实效。各区县(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x”工程建设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检查、督办、通报制度,重点把握招投标、工程实施、质量标准、监理验收等关键环节,并负责将工程推进情况及时上报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落实行政问责制,将责任落实到单位、个人,对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要实行倒查,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实施方案 篇5

为解决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低收入群体和住房特困职工的实际困难,加强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太钢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钢发(20xx) 25号】,制定本细则。

线材小区公租房情况:

地点:太原市万柏林区窊流路西线街线材西小区(已装修)

建筑面积:约51至55平米

第一章 准入管理

第一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单身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

第二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1、经公司批准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公司内退职工,离退休职工,享受抚恤金的去世职工配偶;具有太原市六城区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太原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太原市20xx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月收入20xx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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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公司批准援职到太钢所属单位工作,受职单位工作地点在太原市六城区以内的援职人员;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太原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的。

3、公司引进的大学生(工作地点在太原市六城区以内),在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内登记结婚的。

第三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太原市无住房(无住房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分配住房且未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获得过住房,家庭成员指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2、具有租金等费用支付能力(本人有固定收入来源足

以支付相关费用或由有支付能力的担保人的担保)。

第四条、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向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太钢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2、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3、收入证明(在职、在岗、离退休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由单位出具,无单位由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出具);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五条、审核流程

1、申请人向单位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单位对申报人员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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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初步审核后,单位向太钢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组(成员单位:工会、纪委、人力资源部、系统创新部、离退休职工管理部、房地产公司)报送初审合格人数。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房地产公司。

4、太钢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组根据各单位上报的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按比例发放房源指标。

5、各单位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打分排队,并根据房源指标数确定最终获得分配公租房资格的人员名单。

6、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重新审核。

7、房地产公司根据最终名单,与承租人签订《太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8、发放住房钥匙,建立住户档案,纳入日常管理。

第六条、未按期签订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租作废,但可重新申请。

第二章 租赁管理

第七条、《太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为格式合同,每次合同期限为三年。

第八条、承租人享有按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使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利。承租人应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属设施,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 3

坏的,应负责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根据该地段综合因素,租金确定为5.1元/平米·月。

第十条、承租人应当承担并按时交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暖、通讯、电视、物业服务等费用,承租人不按时缴纳相关费用的,公司可根据《太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从其工资或其它收入中扣除,或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由房地产公司组建或选聘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承担,公司内部人员物业服务费与太钢同地区其他住户物业收费标准相同。外单位物业服务费与市场接轨。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公共租赁住房公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承租人在签定《太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时须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元,如退租时未损坏公用设施设备,同时也无欠费,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

第十三条、承租人在签定《太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须每年向本单位申报一次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并经所在单位确认盖章。

第三章 退出管理

第十四条、承租人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4

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公司引进的大学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当期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应退出公租房不再续签租赁合同。离开太钢人员应先行办理公租房退出手续)。 第十五条、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太原市六城区获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赁期内超过规定的收入标准的,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第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和购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五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三个月以上的(特殊情况需事先说明);

5、拖欠租金等费用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

8、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十七条、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的,超期租金按规定价格的2倍收取。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