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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

2025/09/13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项目实施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实施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要求,改革和完善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核心,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采取劳务派遣等方式,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创新基层畜牧兽医工作网格化监管模式,推动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措施落实,不断完善畜牧兽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夯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修订新办法。充实、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重新修定《滨州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暂行办法》。

(二)解决老问题。解决当前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存在的制度不完备、布局不合理、缺乏保障机制等问题,以满足日益严峻的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需要,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适应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功能不断拓展以及力量下沉、巩固基层基础要求不断提高的新要求。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制度有效供给、创新管理方式、夯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层基础,提高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管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

(三)建设强队伍。通过严格把关、公开招聘,实战操作、专业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力争在2020年末全部建成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三、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四、改革内容

(一)明确职责,全面服务。按照山东省《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精神要求,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修定为主要承担以下工作:完成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滨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科学配置,任务相当。改革防疫员队伍的配置数量,科学合理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畜禽饲养量、养殖方式、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和免疫程序等因素综合测算,科学合理配置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每10个左右行政村设立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村级动物防疫员配置要与其承担的畜牧兽医实际工作任务相适应,确保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措施在基层有效落实。(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负责)

(三)择优招聘,录用规范。改革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聘程序和应聘条件。优先从现有乡村兽医、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建立完善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选用制度。严格选用条件和选用程序,严把进人关,充份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公开选聘,采取劳务派遣等方式,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劳动合同,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工作责任书,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明确其权利义务。(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负责)

(四)强化培训,提高技能。改革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进一步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纳入畜牧兽医专业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系统完善的培训方案,着力培养一支适应新时代畜牧兽医事业发展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滨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五)网格管理,全程监督。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划定监管网格,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奖惩,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网格全覆盖、资源共分享、管理无盲区、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将动物防疫安全监管对象全部纳入网格进行统一有效管理。(滨州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负责)

(六)待遇公平,追求长效。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机制,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社会保险,所需资金除市级以上财政切块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外,差额部分由县(市、区)级财政承担。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必要的交通、防护、信息终端、统计协管等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保障基本工作条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人社局、滨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负责)

(七)动态管理,奖惩分明。改革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防疫员队伍奖惩进退制度。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把考核评价结果与工资挂钩,考核内容以完成其承担的社会公益性任务等情况为主。严肃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纪律,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行为,对工作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表扬、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滨州市农业农村局、滨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负责)

五、时间安排

按照农业农村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相关指导思想制定出台滨州市各县(市、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公开招考办法。(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做好滨州市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考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滨州市各县(市、区)村级动物防疫员公开招考报名工作。(2020年1月底前完成)

根据滨州市村级动物防疫员招考要求,开展滨州市各县(市、区)村级动物防疫员考试、政审、体检等工作。(2020年3月底前组织,6月完成)

六、措施与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管理、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集中办公,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设施设备及工作场所。

(三)推动重心下移。村级动物防疫员不得以各种名义借调到其他单位从事与畜牧兽医专业无关的工作,要专司村庄、社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进一步落实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重心下移。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使用、绩效考核、教育培训、有序进退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产业发展基础。

(五)积极稳妥推进。各县(市、区)要科学核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数量、人员待遇和经费测算,尽快组织实施。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做到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做好原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工作,实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项目实施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范围

全县范围内常住人口,均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此外,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等项目服务人群还应包括全县流动人口。

二、项目内容工作目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原发性高血压与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0

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

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

㈠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其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应及时更新,并实行计算机管理。进一步推进居民健康卡的发放和使用,促进健康档案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衔接。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达到80%,健康档案合格率达到95%,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达到60%以上。

㈡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为重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材料,每个基层医疗机构不少于12种;播放健康教育音像材料不少于6种;乡镇(场)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不少于12次,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不少于6次;更新健康教育专栏,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不少于12期,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年不少于6期。健康教育活动资料齐全备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66条》宣传普及率城乡达到达到80%,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城乡达到80%。

㈢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包括流动儿童)全程接种一类疫苗,并定期组织开展补种工作。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到90%以上;含麻疹成分类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以乡(街道)为单位达到95%以上;流脑疫苗、甲肝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90%以上;新生儿乙肝疫苗及时接种率90%;适龄儿童儿童建证率达100%,卡(证)填写符合率达100%。同时,组织对适龄儿童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查漏补种)活动,接种率达到活动方案要求。

㈣传染病报告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在县疾控中心和其他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按要求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置。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准确率、重点监测传染病个案调查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

㈤0

6岁儿童健康管理。

6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0

6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母乳喂养率达到90%;高危儿及体弱儿管理达到100%。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7年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应年龄,为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提供提供体格检查、血常规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健康指导等服务。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0%;0

㈥孕产妇健康管理。为辖区内孕12周内的孕妇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1次孕早期随访,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对每个孕产妇至少提供5次孕期保健,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检测孕产妇血、尿常规、B超、提供孕期心理、孕期营养等指导;对每个孕产妇每次产检均应进行高危筛查,并做好高危孕妇专案管理;对辖区内产后28天产妇进行至少2次产后访视和1次产后健康检查,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开展计划生育服务、卫生保健和母乳喂养方面的指导和咨询;开展孕产妇调查和评审,对发生的每例孕产妇死亡均应完成全面的死亡调查,按规定完成死亡评审。早孕建册率达到95%;产后访视率达到95%;孕产妇管理率达到95%;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

㈦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老年人健康体检及管理率达到70%;健康体检表指导及完整率达到90%以上。

㈧原发性高血压病和Ⅱ性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原发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干预。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筛查制度。对确诊原发性高血压病和Ⅱ型糖尿病患者按照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登记管理,每年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的随访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体检,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原发性高血压、Ⅱ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50%和40%;规范管理率达到75%;患者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达到55%和50%。

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与村卫生室、街道(乡镇)、居(村)委会、派出所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并将信息资料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系统》与《健康档案与公共卫生服务系统》。加强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提高病情稳定率。重性管理率达到100%;规范管理率达到65%;病情稳定率达到40%。

㈩卫生监督协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卫生监督协管规范,认真组织或配合卫生监督所开展辖区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监督协管等信息报告率达到100%。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100%。

(十一)中医药健康管理。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开展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工作要求,各级基层医疗机构为辖区35%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为辖区35%的0

3岁儿童开展中医调养服务,并将工作记录存档与居民健康档案中。

三、经费筹集与使用

㈠经费筹集标准。2017年各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为40元,其中中央、自治区财政按人均 37 元标准补助,当地财政按人均 3 元标准补助。

㈡经费使用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项目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卫规财发〔2017〕34号),做到专款专用,合理使用。

㈢经费补助方式。各单位要根据年度辖区内行政区域内服务人口数、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服务质量及人均经费标准,合理确定每项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并依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数量和质量综合考核结果,实行按季度核发的管理原则,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科学使用。

四、工作职责

㈠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卫生行政部门是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责任主体,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并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县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考核一次,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7 年版)》要求,切实落实其他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㈡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站)、卫生监督所等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治结合。

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各自职责分工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并指导其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每年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承担具体事务性工作;公共卫生科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落实。各相关单位要以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六、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㈠各县单位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制度,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切实履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指导,以加强质量控制,强化质量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得到落实,服务质量得到保证。

㈡建立考核制度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卫发〔2017〕195号)和《博州卫生局关于印发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博州卫发〔2017〕85号),《精河县关于印发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精卫发〔2017〕53号),结合实际,制定适宜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考核评估标准。重点考核项目实施单位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采取计量考核方式,按服务工作质量和数量核定补偿,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核定经费。

㈢考核结果的利用 考核结果要与项目实施单位年度考核挂钩,与项目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用依据挂钩,同时作为相关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成绩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单位年度考核总成绩的 60%,与评先评优挂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度考核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考核结果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

七、开展技术培训

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中强化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包括村医在内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以全面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同时,加强以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效率和管理能力。

项目实施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进一步强化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为核心,积极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夯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等基层基础,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推进防疫安全监管重心下移。

二、总体目标

根据我县免疫无口蹄疫和无高致病性禽流感保护区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当前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的实际,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提高待遇、强化素质,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畜牧业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保障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主要承担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养殖场(户)动物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等公益性任务;

协助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动物诊疗等工作;

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

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二)配置数量。严格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X政办字〔2018〕X号)文件要求,各乡镇(街道)按现有行政村居数每XX个行政村居数设立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

(三)选聘程序。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制定严格的选聘标准、聘用方案和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及分配的选聘数量,对社会公开招聘。严把学历、年龄关,原则上优先从现有村级动物防疫员、乡村兽医、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

(四)管理方式。所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管理使用的办法。县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和在岗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乡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研究制定本辖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明确其权利及责任,建立健全考核奖惩进退制度,并依法约定各方法律责任,优胜劣汰,建立完善进退机制。对不能胜任防疫工作或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防疫员,各乡镇(街道)可按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县畜牧兽医、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条件保障。要加大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将基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乡镇(街道)要为防疫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设备等,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必需的交通、防护、信息终端等工作保障。

(三)明确责任分工。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在乡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办公,不得以各种名义调至其他单位从事与畜牧兽医专业无关的工作。

(四)积极稳妥推进。各乡镇(街道)要科学核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数量、人员待遇和经费测算,尽快组织实施,确保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村级动物防疫员改革任务。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做到招聘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做好原村级动物防疫员解约工作,实现平稳过渡,维护好社会安全稳定。

项目实施方案 篇4

为完成我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任务目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申报了xx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灌溉水源置换项目,该项目已经石家庄市水利局批复实施。为加快前期土地征收占地青苗补偿工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补偿实施范围

项目涉及后塔底、前塔底、村10894亩农田、229眼机井,乡村2106亩农田、37眼机井,泵站占地2.96亩,坑塘占地30.3亩,铺设泵站与各机井连接管道施工临时占地560亩,其中:球墨铸铁管道长10946米,占地按10米宽,PE管道长43901米,占地按6米宽。

土地征收及拆迁补偿范围为:泵站及坑塘内涉及到的土地及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泵站与各机井连接管道铺设范围涉及到的青苗等临时占地。

二、实施主体

水利局

三、实施单位

1.财政部门尽快落实征占迁费用,并安排对树木、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评估评审工作。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照地类性质安排对泵站及废旧坑塘进行边界的测定,并办理相关占地手续及树木采伐证。

3.供电部门。配合电力设施的架设及相关手续的办理。

4.、南楼乡是本次工程的受益乡镇,积极配合做好前期征占迁及群众的协调工作,依据补偿标准和评估、评审结果签订补偿协议和兑付补偿资金,确保按时开工和顺利施工。

5.县水利局负责完成公共设施(电力通信天然气等)拆迁。依据评审或审计结果,与公共设施改迁施工单位签订拆迁协议、拨付拆迁资金,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履行设计、招标、施工、监理、安全生产等基建程序,为顺利施工和按时竣工提供基础保障。

四、征地赔偿及施工期限

1.征地赔偿期限:xx年3月1日-xx年4月15日

2.施工期限:xx年3月15日开工,xx年12月30日竣工

五、评估机构确定

由财政局从评估入围机构选定一家作为该项目的合法评估机构。

六、占地、青苗及拆迁补偿

地上附着物、全部树木、青苗按照石政办函〔xx〕6号文评估、评审并给予补偿。

建筑物、构筑物有合法手续的按照石政办函〔xx〕6号文,无合法手续的按照正政〔xx〕39号文进行评估、评审并给予补偿。

七、签订协议的规定

政府、南楼乡政府要依据评估评审结果订立完备的占地拆迁补偿手续,及时足额兑付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或变相提高补偿标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占地拆迁、青苗补助资金,确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依法合规、安全高效。

被征收户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之后土地上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均由水利局处置,被征收人不得干预。

八、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或者违反村(镇)规划进行建设的;

(三)其他因当事人有违法行为不应当给予补偿的。

九、组织领导

为确保项目建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村灌溉水源置换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项目实施方案 篇5

一、项目目标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卫生院必须建立疫情管理组织,指定专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或所辖区域内的疫情报告工作;卫生院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法监管全镇传染病信息,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

(二)重新登记核实我镇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单位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用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硬件设备(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打印机上网设备及专用电话等),作为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登记率100%。

(三)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四)传染病报告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使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门诊日志登记本、出入院登记本、实验室检验记录本等各种登记本的基本项目均达到卫生部、省卫生厅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实施范围

在全镇范围内实施。

三、项目内容

(一)各传染病报告机构1.培训。

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年对辖区乡村医生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传染病信息报告规则和传染病统计规则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包含传染病防治工作内容。组织参加省、市、疾控机构组织的传染病病例诊断标准培训,收集培训资料,包括时间、内容、主讲人、参加人员签到、课件、培训效果考核、照片、小结等。

2.发现、登记。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或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初次报告)并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诊断变更或因传染病死亡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订正报告),并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报告。

3.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网络直报人员应及时收集、检查报告卡,发现填写不完整、不准确、或有错项、漏项,应及时通知报告人核对报告卡内容;然后将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网络直报系统。网络直报单位应具备网络直报专用设备及上网条件,有2人以上参加县级网络直报培训,并培训合格。(2)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及其他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传真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或传真传染病报告卡。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 4.处理。(1)病例转诊。应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等资料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3)病例随访。卫生院要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5.信息的分析与利用。

定时对辖区报告的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进行分析与评估。

6.资料保存。

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纳入档案管理。

(1)电子数据的保存:具有网络直报条件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按月将报至《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传染病报告卡导出后,用光盘和其它储存介质三备份,异地保存。(2)纸质资料的保存:具有网络直报条件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应对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记录保存3年。

四、项目组织领导

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卫生院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监督、监测和效果评价管理。卫生院配合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核付及监管工作。

五、项目实施时间

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六、项目考核与评估

(一)卫生院配合市卫生局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传染病报告与处理规范、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方案对辖区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业务评估核心指标为:

1.传染病疫情报告率=网络直报系统中的报告卡片数/登记传染病病例数×100%。 2.传染病疫情报告及时率=报告及时的传染病病人数/登记传染病病人数×100%。 3.传染病疫情报告准确率。 4.报告卡录入一致率。 5.暴发疫情调查处理率。

6.辖区无传染病零报告或缺报的医疗机构。 7.及时审核率。

8.质量综合评价指数。

(三)资金使用管理评价:卫生院负责项目下拔经费的管理、要制定与完成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挂钩的经费分配方案,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要求,确保专款专用,按类别要求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