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申请书
老地方整理的土地申请书(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土地申请书 篇1
一、项目名称:土地证书延期
二、受理部门:土地使用者为个人或农村集体用地的,由所在城区国土分局受理,其余的在政务服务中心或所在城区国土分局均可受理。
三、实施主体: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报南宁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申请条件:按国有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条件使用土地的。
五、应提交的资料清单:
(1)土地使用者资格确认材料:
①土地使用者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②土地使用者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③土地使用者为个人的,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2)委托办理的,提供经办委托书(申请者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地点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正委托书),原件1份。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
(5)单位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红线图、《南宁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和《建设施工许可证》,个人的提供《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6)单位的提供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最新规划总平图,复印件1份。
(7)在原邕宁县国土局办理土地登记的,须提供出让合同、地价款(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契税完税证明,复印件各1份。
特别说明:
申请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是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如特殊情况无法提供原件核对的,须加盖原件存放单位的公章,个人身份证须双面复印,图纸必须按原件比例复印,不能缩印。
六、行政收费:无
七、审批时限:办理指导时限为7个工作日。
八、业务办理流程示意图:指导时限7个工作日
土地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村一组,务农,身份证:
申请人:xxx,女,XXXX年XX月X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xxx之妻),务农。
被申请人:xxx,男,XX年住XX月X日生,汉族,住xxx,xxx,xxx村一组,务农,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
请求确认位于xxx村一组滑石板地(地名)0.45亩地使用权为一组村民xxx所有。
事实与理由:
位于xxx村一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亩地系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xxx、xxx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xxx、xxx、xx、xx、xx五人。XXXX年申请人之子xxx与被申请人xxx签订了“关于xxx与xxx两家承包土地协议书合同书”,协议将地名为滑石板的土地进行转包,xxx收取了xxx给予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协议签订后xxx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有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282019)号,并在转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栋。申请人xxx、xxx得知此事后,于XXXX年把xxx和xxx告上了法庭,xxx人民法院作出了(20xx)黔水民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xxx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权人,擅自与xxx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事后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权人的追认,属于无效合同。
xxx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返还给xxx,情有可原。可是xxx不顾法院的判决,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着别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害了同村同组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请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明细登记的该宗土地,笔迹清晰,四至界限明确,均与xxx家的土地无任何牵连,同时申请人还持有xxx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两张证明,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权只属于申请人。
现如今被申请人依然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建房,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xxx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确权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 篇3
××××土地管理所:
我场老场区职工住房建于建场初期的一九七六年,房屋结构是石头和泥,早在十多年前就已成危房。
鉴于以上情况,二〇XX年,我场户职工家庭筹集资金,由我场场部组织在现在的新家属区实施建房。因当时建房时间仓促,加之职工经济条件不佳,未提出和办理土地使用申请手续。
为此,今特向贵所提出上述职工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申请,恳请贵所予以办理。
以上报告,敬请批复。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子洲县前伟养殖专业合作社
住所地:榆林市子洲县老君殿镇石畔沟村
法定代表人:加前
申请事项:
申请人因建养羊场需要,特此依法向子洲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养殖用地5.5亩。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从事养殖多年的散养户,已通过自学与实践掌握了一定的养殖知识与技能,形成了自己的养殖理论体系,并决定开办自己的养殖场,同时带动本村村民一起走发家致富的道路。特向子洲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土地建立一座存栏量为400只的白绒山羊养殖场,建设完毕后可以向本村村民提供工作岗位,提高部分村民的经济收入。在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下,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与奋斗,逐步扩大养殖规模,建立养殖小区,采取基地加农户、包回收的模式进行运作,从而实现养殖、销售一条龙服务,带动本村乃至本乡养殖业的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现根据《畜牧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申请:申请土地面积5.5亩,地址为子洲县老君殿镇石畔沟村。
以上申请,敬请批复!
此致
子洲县国土资源管理局
申请人:子洲县前伟养殖专业合作社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申请书 篇5
土地局领导:
20xx年7月,经局有关领导同意,我部与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合同书》,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证的办理遇到了障碍。
抵顶房为福新路71号,该区片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是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20xx-94]、[20xx-74]号会议纪要精神在幸福河加盖时市政府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该楼为经济适用房配套用房。我部多次到土地部门办理,但因原土地所有者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土地证,致使福新路71号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该区域土地总面积17746平方米,建设房屋总面积25464.10平方米,商业用房5493.65平方米,含抵顶房4237.98平方米,按照房屋面积均摊土地面积的原则,商业用房占地3828.54平方米,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116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另有一期根据市政府20xx第27号文建设经济适用房所得收益用于祥和小区配套整治,在幸芝里72—106号所建网点也有类似情况,建房31126.18平方米,含网点1616.40平方米,总用地23435平方米,网点占地1216.99平方米,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94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由于资金紧缺,使上述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福新路71号楼与幸芝里72—106号网点已卖出,我部认为该房屋出售后资金允许应予以全部办理土地证
特此申请,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