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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方案

2025/09/22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应急处置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应急处置方案 篇1

为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吉首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1、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明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管理人员。

2、熟悉掌握《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家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

3、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市卫生局电话:8520418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8231973,市疾病控制中心电话:8223062。

5、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样品和信息,不得拒绝。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立即向负责食品安全的分管领导报告,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与医院联系(市人民医院电话:8711120),及时把疑似食物中毒的人员送往医院救治。

7、根据现场调查和技术鉴定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防止发生同类事故。

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降低损失,维护稳定。

应急处置方案 篇2

为了正确、及时地处置各种火灾事故,做好人员和财产的疏散及扑救工作,防止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省局综合大楼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一章 处置原则

第一条 本预案所称火灾包括因燃烧、电器故障、爆炸、地震、雷击等原因造成的火灾。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工作事项包括火灾发生后初始火灾的扑救、火警发布、组织撤离、善后处理等项工作。

第三条 火灾处置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必须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二)统一指挥、各司其责,协同作战。

(三)自我救助和消防专业部门救护相结合。

(四)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保护国家财产相结合。

(五)控制事态发展、减少火灾损失与影响。

第四条 火灾发生时,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安消防和火灾救护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本预案的各项规定做好工作。

第二章 指挥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省局机关设立火灾救护指挥部(简称指挥部,下同)。指挥部设指挥长一名,由省局陈春禹组长担任;副指挥长两名,由办公室主任刘德忠、机关直属党委专职副书记刘天强担任。指挥长、副指挥长实行AB角,以保证紧急情况下指挥部成员准时到位和行使职能。

第六条 指挥部办公位置根据火灾指挥的需要确定,一般情况下,设在综合楼一层消防控制室。火灾发生时,指挥部成员应立即到指定的办公位置报到并指挥火灾救护。

第七条 指挥部下设协调联络组、扑救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各组人员组成(见附件)和职责是:

(一)协调联络组:由办公室艾文华副主任任组长,人员若干。其职责是:

1.协助指挥长协调各组之间的工作,保障指挥长与一线人员、指挥部与各处室的通讯联络。

2.及时做好与公安消防和周围友邻单位的联系。

3.及时与地方党委、政府和传播媒体联系,做好有关工作。

(二)扑救疏散组:由办公室周晓洪任组长,人员若干。其职责是:

1.组织义务消防队和工作人员做好初始火灾的扑救。

2.根据事发现场的具体情况,提出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火灾现场的警戒工作,保护好现场。

4.掌握火灾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5.组织指挥现场人员、物资的疏散。

6.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事故报告。

(三)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董亚瑾任组长,人员若干。其职责是:

1.负责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所需器材的.保障和物资供应。

2.检查疏散和救护通道通行情况,保障通道照明和道路畅通。

3.组织抢救伤员、医疗救护以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等工作。

4.负责大楼机电设备的保护,保障应急用水、用电和应急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自动消防系统的启用。

5.组织火灾后的恢复工作。

第八条 各处室负责消防责任区内的火灾扑救工作(包括初始火灾的扑灭、责任区内人员和财产的疏散),由各处(室)长(主任)担任火灾扑救指挥(处长、主任不在位时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第九条 档案室、机要室、财务室、计算机中心机房、消防监控室、局领导办公区列为火灾扑救的重点部位,各处室负责人为消防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 火灾初始扑救和火警发布

第十条 根据火灾的发生、破坏程度和事态发展程度,火灾分为一 、二、三个等级。

(一)三级:确认为火灾,本楼层男性轻壮年人员迅速到达火灾现场,利用放置在本楼层的移动灭火器灭火。其他工作人员应迅速从楼梯撤离(严禁乘电梯),撤离时不要贪念财物返回办公室(如有特重要需转移的文件,必须由公安消防人员护送保护下方可返回)。其处置状态为:现场灭火人员要遵循能灭就灭,灭不了应迅速撤离。

(二)二级:火势蔓延,事发层各处义务消防员利用大楼消火栓里的水枪控制火势蔓延掩护人员撤离。消控中心启动自动灭火系统扑灭。其处置状态为:事发层和事发上层、下层由消防广播通知工作人员迅速撤离,消防控制室发出火警通报,大楼工作人员应冷静迅速带领重要文件、物品撤离。

(三)一级:火势较大,难以控制,而撤离通道被火势或烟雾堵死时,其处置状态为:应撤到防火避难间紧闭防火门,由消控打开正压风口送风。消控中心发出火警通报,并协助公安消防人员扑救灭火工作,各处室协助组应保障道路畅通、水源充足、消防电源能用。

第十一条 各级火警通报的发布经指挥长决定后,由消防控制室通过消防广播或其它通讯工具通知处室和人员,通讯中断时由指挥部派专人口头通知。

第十二条 火警通知的内容如下:某层某区域(房间)因发生火灾,请各处室立即按照处置预案实施撤离。

第十三条 当发生火灾时,人员应就近使用移动灭火器扑灭初起火灾,同时立即拨打值班室电话(0505)和报告消控中心。

第十四条 发生火灾后,根据火灾的不同等级组织扑救和报警:

(一)三级火灾的扑救和报警:

1.现场人员利用就近的灭火器扑灭,并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火势有蔓延的可能,除电话报警外,可摁动墙上消防手动按钮报警开关玻璃片报警。

2.消防控制室根据报警电话和火灾探测器报警,应立即派人带着灭火器到现场确认。如系火灾,消控中心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并通知义务消防队赶赴火灾现场扑救。

3.消防控制室启动自动灭火系统,并用消防广播发布火情通报。

4.处室接火警通报后,立即做好下列工作:

(1)人员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用对讲机与消控中心联络或电话联系请求援助。各处室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立即到位。

(2)消控中心立即切断楼层主电源并启动事故电源,用消防广播引导人员疏散。

(3)扑救疏散组派人检查消防疏散和救护通道照明和通行情况,组织有关人员打开所有出入通道,并派人值守。

(4)后勤保障组,准备疏散和救护的物资。信息中心负责保证通讯联络畅通,保障人员应携带急救箱到一层安全地带待命。

5.火灾未能扑灭并有可能蔓延时,扑救疏散组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6.消防控制室向119报警并通报火警,保安派人引导消防队员到达火灾现场,并负责接警任务。

(二)二级火灾的扑救和报警

确定为火灾后,在三级火灾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下列事项:

1.指挥部所有成员就位,部署抢救工作。

2.消防控制室启动自动灭火系统进行灭火,发布火灾通报。

3.扑救疏散组增派人员到失火现场进行灭火救护。

4.组织着火楼层和相邻上层及相邻下层的人员疏散。

5.做好大楼全部人员和财产的疏散准备。

6.后勤保障组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的照明和畅通。

7.办公室组织人员把守各通道口,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8.救护所需的主要人员和物资到达现场。

9.火灾仍未能扑灭并有可能形成重大火势时,扑救疏散组应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开展全体人员和财产疏散工作。

(三)一级火灾的扑救与报警:

1.经消防控制室发布火灾通报。

2.指挥长负责现场指挥,消防控制室启动全部灭火设备,物业人员应立即切断该楼电源,消防控中心组织到达现场人员应打开消火栓接好水带、水枪投入灭火。同时消控中心人员立即启动消防水泵给消火栓增压。

3.保障消防电梯运行,停止客运电梯运行,除消防通道照明和保证消防用电外,关闭电力设备。

4.各处室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消控中心人员用广播通知该楼层以上各处室义务消防员组织本处室人员沿安全通道撤离到安全地带,最好撤到地面一层。当撤离通道被火势或烟雾堵死时应撤到防火避难间紧闭防火门打开正压送风口,由消控中心送风。

5.办公室组织人员加强各通道口的警戒,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好火灾现场,应协同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

6.指挥部和各小组全面行使职责,启动各项扑救、疏散方案。

7.保障救护通道畅通,当公安消防官兵赶到时,门卫值班人员(北大门、西大门)应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安保人员协助消防官兵介绍水源、道路及楼层分布以及起火层情况。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扑救。

第十五条 遇火警,处室人员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报警时应注意讲明综合楼名称、路名门牌号、所处于交叉路口、起火楼层、燃烧物品、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第四章 人员及财产疏散

第十六条 疏散通知由消防控制室通过消防广播或电话通知,通讯中断时由指挥部派专人送达。

第十七条 疏散通知内容如下:在某层某区域(房间)因发生火灾,请立即疏散人员和财产。

第十八条 人员及财产疏散,由防火责任区的处室负责人和义务消防队员按本预案和指挥部的部署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各处室组织人员按照疏散指定路线立即离开大楼。人员和财产疏散时应按照下列先后次序进行:

(一)着火楼层和区域。

(二)着火楼层相邻及以上楼层和区域、放有重要物品的楼层及区域。

(三)着火楼层以下楼层及区域。

(四)着火大楼以外的区域。

各层楼的疏散路线为:办公区 步行梯 底层 大楼外指定的集结地(综合楼北面广场)。

第二十条 疏散时要做好以下事项:

(一)后勤保障组清理疏散和灭火通道的障碍物,保持疏散和运送灭火人员、物资道路的畅通。

(二)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到达本部门疏散中心位置,指挥疏散。

(三)消防控制室人员将客梯自动关闭降至首层并锁住。

(四)保障人员带好急救用品到达火灾现场外围,准备救治伤员。

(五)应急车辆到达指定位置,准备运送重伤员。如情况紧急,现场人员可直接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求助。

(六)抢救人员通过专门的抢救通道进入失火现场实施救护。

(七)各处室负责人组织指挥各自防火责任区域内所有人员立即离开大楼或失火区域,到指定安全地点集合。

(八)到达指定安全地点后,各处室负责人要及时组织清点人员和物品,并将情况报告指挥部。

(九)疏散时携带的公用物品要集中安全地点保管,并派人看护,严防丢失或盗窃。

第二十一条 人员疏散时的操作

(一)沉着冷静,尽快判断出最近的疏散通道的位置。

(二)听从指挥疏散人员的指挥,按消防指示灯箭头所指及消防广播提示的线路快速离开,禁止乘坐客梯,一般情况下也不得乘坐消防电梯疏散。

(三)疏散时遇烟雾,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屏住呼吸,要弓着腰头部尽可能贴近地面离开现场。

(四)无法向下撤离时,向上撤至楼顶安全区域等待救援。

(五)被困在火场无法撤离,要保持镇静,争取利用一切条件自救最好到有水地方(如卫生间、洗簌间)防止烟火侵袭,等待救援。

(六)撤离时要团结、互助,防止挤压和跌伤或重入火场,遇有救护人员通行,要主动避让。

(七)疏散后到指定地点集合,不得在火灾现场或大楼内部滞留。

第二十二条 几种特殊情况的疏散

(一)就餐时的疏散:就餐时发生火灾,餐厅人员从餐厅两侧疏散通道撤离。扑救疏散组组织义务消防队和有关人员参加灭火,守护疏散通道口,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二)集会时的疏散:集会时发生火灾,组织会议的部门和会议组织人应控制事态,防止会场混乱,组织会场人员有序地从安全门疏散,通知消防控制室和有关人员立即到达现场,组织疏散和灭火。

(三)安装气体灭火装置的计算机房疏散:当计算机房发生火情时,区域内所有人员必须在30秒内全部撤出,通知消防控制室和有关人员立即到达现场,组织疏散和灭火。

(四)停车场的疏散:火灾发生后,安保人员制止车辆进入,打开出入口,车场管理人员疏通道路,有关司机要立即将车开走,无人开走的车辆,由车辆管理部门采取措施疏散车辆。疏散的车辆,不准停放在停车场通道及消防阀门井周围,以免影响消防车的通行和灭火人员和物资的运送。通知消防控制室和有关人员立即到达现场,组织疏散和灭火。

第五章 善后处理

第二十三条 火灾发生后,办公室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第二十四条 指挥部组织办公室和有关消防责任部门人员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事发原因和责任人员并提出事故报告。

第二十五条 经公安消防机关同意,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清理事发现场,抢修设备、办公用具,恢复楼内供水、供电和空调通风和通讯系统,做好恢复办公的各项准备。

第二十六条 灭火结束后,各种器材应及时归位,安保人员负责灭火器配置(重新换药充气)。

第二十七条 具备正常办公条件后,经指挥部同意后,恢复正常办公秩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省局办公室及其相关部门应按本预案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搞好调研,适时改进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自2012年2月27日起正式实施。

应急处置方案 篇3

为了有效防御灾害性洪水,规范防汛抗洪程序,切实保障公司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的减轻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规定,结合我单位防汛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水灾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总指挥:李普岳

总经理

担任(法定代表人)。

副总指挥:李-鹏

安全警戒组

组长:姚金国

组员:郭军、张兵

职责:维护安全秩序,指挥顾客疏散,消防交通疏导,重点设施防护,把守进出口,劝解不明员工暂时不要进入火场。

疏散组

组长:李友德

组员:雷玉才、李孝忠

职责:指挥员工有顺序疏散,引导员工沿各消防通道有秩序的撤离车间。通讯监控组

组长:李-鹏

组员:刘爱民、石颖

职责:负责通讯工具联络畅通、视频监视场内员工疏散情况

设备维护组

组长:冯志勇

组员:郭新、汪令雨

职责:

负责厂内配电设备、

发电机设备应急转换、

应急照明正常投入使用和消防联动控制启动。

救护组

组长:王辉

组员:李永文、李卫东

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确保公司安全运营。总指挥部:设在办公室。一级应急组织机构各部门的职能及职责

①应急预案总指挥的职能及职责:

分析紧急状态和确定相应报警级别,根据相关危险类型、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控制紧急情况的行动类型、指挥、协调应急行动、与企业外应急人员、部门、组织和机构进行联络、直接监察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最大限度地保证现场人员和外援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协调后勤方面以支援应急组织、应急组织的启动、应急评估、确定升高或降低应急警报级别;通报外部机构;决定请求外部援助;决定应急撤离;决定事故现场外影响区域的安全性。

②副总指挥的职能和职责:

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向应急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缓事故后果行动的应急对策和建议、保持与事故现场操作副总指挥的直接联络、协调、组织和获取应急所需的其它资源、设备以支援现场的`应急操作;定期检查各常设应急组织和部门的日常工作和应急准备状态、根据各施工场区的实际条件,努力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确规定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建立共同应急救援网络和制定应急救援协议。

二、应急准备

在公司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各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准备工作。办公室负责做好天气预报信息的收集、跟踪和传递工作,督促各部门落实汛期的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接到公司发布的有关紧急警报通知后,公司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并组织相关人员作好抗灾准备工作,督促做好各项应急措施,各组组长应加强巡逻检查,配备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组织各部门制订水灾事故处理预想的应急措施。应急小组按防汛区域做好应急措施,使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畅通,停电并加固临时用电线路,保证通讯畅通。危险品存放应有明显的位置标明、防止洪水将其搅乱、混杂、流失、造成事故,需要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检查。

三、安全撤离

当确认发生水灾事故时,由现场负责人下令,立即电话通知值班室,组织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将施工机械加以安置保护,现场施工人员由班组长带队全部撤离。被困施工人员来不及撤离的,应选择地势较高地方躲避洪水,进行自我保护,等待公司组织救援。

四、组织抢险

救援组及时清点人员,确认有无被困人员,并集结待命,不得私自外出;组织抢险突击队,由各工班抽调精壮工人组成,负责安装堆砌砂袋,规范水流方向;在配备充分照明、救生设备时,由项目部决定组织身体素质好、水性高的`工人执行搜索救援活动;在发生水灾时,如设备不能撤离到安全位置,应使设备处于动力关闭、加固和适当防护状态,防止设备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卫生员做好准备,并视汛情提前与定点医院联系。

五、供电和照明

在洪水可能危及到现场配电设施时,应果断断电,防止个别线路漏电发生意外;险情排除后,经检查确认安全后可恢复供电;启动专用照明线路,保障现场必要的照明需要。

六、保安措施

在发生水灾时,保安应加强巡视,隔离安全地带,禁止闲杂人员围观,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禁止地方老百姓进入施工现场;加强现场看护,未经现场负责人同意不得放入任何人员。

七、预防措施

在现场显著位置配备适当的救生器具,如救生圈、安全绳、长竹竿等;手机、对讲机等联系工具保持畅通;自备发电机和照明专线保持良好工作状态;、现场预备沙袋、抽水泵等物,利于堵水和引导水流方向。

八、受影响区域的疏散机制在对场区周边情况的摸查基础上,疏散路线和方向,形成行之有效的疏散通道网络

应急状态时,由应急总指挥决定下达应急疏散令。保卫疏导组引领受影响区域的人员从疏散通道网络疏散、撤退。

九、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本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按《京豪家具公司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和演练的有关要求执行。

应急处置方案 篇4

01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基本原则

A、快速反应原则:

a)当值保安/班组长接警后:

——3分钟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

b)保安经理在当值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

——3分钟到达突发事件现场进行紧急控制处理;

c)保安经理在休息时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

——10分钟内到达突发事件现场。

B、统一指挥原则:

a)处理突发事件由最早到达现场的项目中心级领导负责统一指挥。

b)在特殊情况下,由保安经理负责统一指挥。

c)保安部班组长协助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

C、服从命令的原则:

保安部班组长需无条件服从保安经理的命令,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过程作详细记录。

02突发盗窃事件处理预案

A、当保安员发现有盗窃现象或接到盗窃报案时,立即用通讯器材(对讲机或电话)向保安班组长报告现场的具体位置,然后留在被盗窃现场,或迅速赶赴被盗现场,维持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出现场:

a)保安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被盗的具体地点、时间及情况;

b)保安员到达现场前,案犯已逃离现场时,可用电话或对讲机报告,但在使用对讲机公用频道时不应随意泄漏案件的性质。正确的呼叫对讲术语:“班组长,请你速到某某位置”;

c)保安员到达现场时,如案犯仍未逃跑或已被抓捕,可使用对讲机向保安部班组长报告。

B、保安经理接报告后立即用通讯工具指挥调遣保安干部及保安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与当值保安干部联系,要求保安干部对案发现场进行保护;

b)保安经理到达现场立即了解案情,根据案情需要作出布置:

——向被盗窃的当事人或知情人了解清楚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其逃离方向后,视情况立即组织保安员去抓获犯罪嫌疑人;

——保安经理将了解的案情及收集资料进行甄别;

——保安经理将了解的案情及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总结后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作出进一步工作指示。

C、上级领导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根据案件损失及影响的大小向公安机关报告案情。

03突发打架斗殴事件处理预案

A、当值保安干部、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有打架斗殴的行为或接到打架斗殴的报案时:

a)应立即上前制止或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制止,防止该行为的扩大而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同时,保安员应立即用通讯器材向保安班组长报告具体位置、已伤的人数、参与打架斗殴的人数以及请求支援的范围;

b)将现场围观的人员隔离或劝离现场,维持现场的道路交通秩序,保护好现场;

c)将因打架斗殴造成伤亡的人员,视其伤势的轻重送医院抢救。

B、保安经理接报告后,立即用通讯器材指挥调遣现场附近的保安员和当值机动保安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与当值保安班组长联系,要求保安班组长对现场进行保护;

b)保安经理到达现场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资料,根据现场的事态作出布置:

——调遣机动保安员对打群架的事件进行增援;

——调派车辆对重伤有生命危险的'人员送医院抢救;

——对事态轻微的事件进行调解;

——对事态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打架斗殴事件的当事人带回保安部进行询问笔录,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c)保安经理将收集的资料及作出的工作布置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作出进一步的工作指示。

C、上级领导收集有关资料及信息后做好工作安排,处理善后的工作,对于事态严重造成人员伤亡时,应立即与公安机关协调有关的处理工作,并报告总经理。

04突发抢劫事件处理预案

A、当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有抢劫行为或接到有抢劫报案时:

a)应立即上制止该违反犯罪行为或迅速赶赴现场制止,并对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通讯器材向保安班组长报告;

b)如犯罪嫌疑人仍在现场时应立即抓捕带回保安部,并请事主一起到保安部后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c)向事主了解在被抢劫过程中人身是否受到损伤及财物的损失情况,如事主受伤则应视其伤势的情况送医院救治;

d)在追捕犯罪嫌疑人,遇敌众我寡,敌强我弱时,应采取“敌逃我追,敌强我缠,一边追一边联络”的方法,等支援的保安员或公安人员赶到后一起擒获犯罪嫌疑人,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伤。

B、保安经理接报告后,立即用通讯器材指挥、调遣案发现场附近的保安员和当值的保安干部、机动保安员对现场进行封锁和保护,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与当值的保安干部联系,要求保安干部及案发区域的保安员参加现场的保护工作;

b)保安经理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案情及相关资料,根据案情需要及时作出布置:

——调派保安员增援、抢救、围捕、保护现场;

——向事主或知情人询问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及被抢劫的经过并制作笔录,对被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甄别、询问并制作笔录;

——将有关的资料、线索及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c)保安经理将收集的资料、讯息及作出布置向上级领导汇报,请求作出进一步的工作指示。

C、上级领导接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善后各项工作,上报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05突发凶杀事件处理预案

A、当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在巡逻中发现有凶杀行为或接到凶杀报案时:

a)立即赶赴现场制止违反犯罪行为,并为现场进行保护,同时用通讯器材向保安经理或上级领导报告;

b)封锁案发现场,在公安人员到达前,坚决禁止任何人进出现场;

c)犯罪嫌疑人尚未逃离现场时,应将其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d)对伤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抢救;

e)在搬抬过程中所走过的路线及碰过、接触或搬抬过的物件,均应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

f)在公安人员到达时,立即将登记的事项向公安人员报告。

B、保安经理接报告后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并迅速赶赴现场指挥:

a)调遣指挥现场附近的保安员和当值的保安干部及机动保安员对现场进行警戒封锁,严格检查出入人员;

b)维护和疏导现场及交通秩序,抢救伤者,做好各项记录;

c)协助公安机关工作,提供资料及线索。

C、上级领导将案情向公安机关通报,并协助和指挥保安人员配合公安人员工作,并将案情报告总经理。

06突发交通意外事故处理预案

A、当值保安干部及保安员在巡逻中发现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报告求助时:

a)应立即用通讯器材报告保安经理发生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具体位置;

b)留在现场或迅速赶赴现场维护交通秩序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

c)对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需请示保安经理进行支援。

B、保安经理接报后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并迅速赶赴现场参加抢救:

a)调遣指挥当值的保安干部、交通意外事故现场的保安员、机动保安员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

b)送重伤者到医院抢救;

c)报交警大队事故组(电话120):

——事故发生的时间及地点;

——事故造成的伤亡及损毁情况;

——已送抢救情况。

C、上级领导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的需要,调派车辆进行抢救,并报交警事故组和公司总经理。

07遇到强风、潮汛时的处理预案

A、接到防风、防汛的通知后,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进行总动员,并根据各班组职责做出具体工作布置,积极做好抢险准备工作。

B、要张贴通知于公告栏,要求客户关好门窗,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在险情到来之前巡查辖区,做好补救措施,尽量消除有害隐患,减低损失程度;检查高空悬挂物是否牢固,防止坠落;消防监控中心及保安员加强警戒,以防其他事件发生。

C、要准备好防汛工具,加强值班力量,保证人力充足;保证地面排水通道畅通;必要时放下防洪闸。

D、每次防风、防汛工作结束后,各班组均要填写紧急情况处理记录,并由负责人签字上报存档。

08突发吵架、打架的应急预案

1、执勤中发现有争吵、斗殴的现象时,要及时制止。

2、制止原则:

1)劝阻双方住手,住口。

2)把争吵或斗殴的双方或一方劝离现场。

3)持有器械斗殴则应先制止持械一方。

4)有伤员则先送伤员医院救治。

3、迅速报告项目中心领导、上级领导,如个人力量单薄,应请求增援。

4、在制止争吵、斗殴双方时,切记不能动粗,不允许恶言相击。

09执勤中发现可疑人员的应急处理预案

1、门岗执勤中如发现可疑分子时,要审查其证件,对持无效证件或说不出正当理由的人员禁止进入辖区。

2、巡逻执勤如发现可疑分子时,要查验证件,必要时带到保安部进一步审查。

3、发现有作案嫌疑人要严格审查,必要时可送到派出所审查。

4、在处理各类可疑人员时,不允许私自处理放人,更不允许敲诈、勒索、私自罚款。

10触电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有人触电应马上赶到现场并关闭电源。

2、在未关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人体按触触电人,以防自己被触电。应用绝缘的东西把线头或人拉开。

3、立即进行人工急救,并电告医院马上派医生抢救或送医院急救。

应急处置方案 篇5

1.1编制目的

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公共安全的影响,及时有效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铁路发生特别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紧急转移人员超过10万、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48小时以上的事故;以及在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行的旅客列车,国家铁路、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开往地方铁路或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的旅客列车,发生重大行车事故,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繁忙干线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的事故。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上述行车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行车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尽快恢复运输。分秒必争,快速抢通线路,尽快恢复通车和运输秩序。

(3)实行分工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铁道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坚持预防为主。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行车事故防范水平;不断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救援装备技术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发生铁路Ⅰ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根据需要,铁道部报请国务院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铁道部成立非常设的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处置的需要确定。

铁道部成立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领导处理有关事故灾难、信息收集和协调指挥等工作。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铁道部建议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作出应急支援决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分工,分头组织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事故现场群众疏散安置、社会救援力量支援等方面的现场指挥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处置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的行车事故。

3预防预警

3.1行车事故信息报告与管理

铁道部负责本预案规定处理权限的铁路行车事故信息的收集、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总结和报告,同时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安全预警信息,制订相应预防措施。

铁路行车事故信息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进行报告。当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铁道部,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铁道部按有关规定上报国务院,最迟不得超过接报后2小时;按本预案要求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成员。

对需要地方人民政府协助救援、协调伤员救治、现场群众疏散等工作以及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行车事故,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应按地方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程序,立即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通报,地方人民政府应按有关程序进行处置。

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由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3.2行车事故预防预警系统

根据铁路行车事故特点和规律,适应提高科技保障安全能力的需要,铁路部门应进一步加大投入,研制开发和引进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进一步整合和完善铁路现有各项安全检测、监控技术装备;依托现代网络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构建完整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信息网络,实现各类安全监测信息的自动收集与集成;逐步建立防止各类铁路行车事故的安全监控系统、事故救援指挥系统和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逐步建成集监测、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体的高度信息化的铁路行车安全预防预警体系。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铁路行车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当达到本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时,应启动本预案。

4.1.1Ⅰ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10万人以上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在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Ⅰ级响应行动。

①Ⅰ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报请国务院启动,或由国务院授权铁道部启动。

②铁道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国务院,同时根据事故情况,通知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有关成员,组成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③铁道部开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救援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④通知有关专家对应急救援方案提供咨询。

⑤铁道部根据专家的建议以及国务院其他部门的意见提出建议,国务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其他支援请求。

4.1.2Ⅱ级应急响应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应急响应: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铁路行车事故。

②直接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③铁路沿线群众需要紧急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铁路行车事故。

④铁路繁忙干线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⑤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铁路行车事故。

(2)Ⅱ级响应行动

①Ⅱ级应急响应由铁道部负责启动。

②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立即通知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有关成员前往指挥地点,并根据事故具体情况通知有关专家参加。

③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情况设立行车指挥、事故救援、事故调查、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理、宣传报道、治安保卫等应急协调组和现场救援指挥部。

④开通与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各应急协调组的通信联系通道,随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

⑤根据专家和各应急协调组的建议,应急指挥小组确定事故救援的支援和协调方案。

⑥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⑦协调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提出的支援请求。

⑧向国务院报告有关事故情况。

⑨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告国务院。

4.1.3发生Ⅲ级以下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制定的应急预案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铁道部通过现代网络技术,构建铁路行车安全信息管理体系,实现铁路行车安全信息集中管理、资源共享。

4.2.2国际联运列车在境外发生行车事故时,铁道部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事故情况。

4.2.3发生Ⅰ、Ⅱ级应急响应的行车事故时,发生事故的铁路运输企业在报告铁道部的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抄报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

4.3通信

4.3.1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建立通信联系,保障事故现场信息和国务院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的通信,必要时承担开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动通信枢纽的任务。

4.3.2铁路系统内部以行车调度电话为主通信方式,各级值班电话为辅助通信方式。

4.3.3行车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应急处理需要,设置事故现场指挥电话和图像传输设备,确定现场联系方式,确保应急指挥联络的畅通。

4.4指挥和协调

4.4.1铁道部指挥协调工作

(1)进入应急状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代表铁道部全权负责行车事故应急协调指挥工作。

(2)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行车事故情况,提出事故现场控制行动原则和要求,调集相邻铁路运输企业救援队伍,商请有关部门派出专业救援人员;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和支援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授权,统一指挥事故现场救援。各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批准的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实施救援起复和紧急处置行动。

(3)现场救援指挥部成立前,由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领导小组指定人员任组长并组织有关单位组成事故现场临时调查处理小组,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的规定,开展事故现场人员救护、事故救援、机车、车辆起复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4)行车事故发生后,铁路行车指挥部门要立即封锁事故影响的区间(站场),全面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发生和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扩大。

应急状态时,铁道部有关司局和专家,要及时、主动向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基础资料以及事故发生前设备技术状态和相关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和建议,供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领导决策参考。

4.4.2事发地人民政府指挥协调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铁路行车事故情况,对铁路沿线群众安全防护和疏散、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救护和安置、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以及有关救援力量的增援提出现场行动原则和要求,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5紧急处置

4.5.1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当地铁路单位和列车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迅速上报。

4.5.2发生铁路行车事故需要启动本预案时,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按权限组织处置。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调动应急队伍,集结专用设备、器械和药品等救援物资,落实处置措施。公安、武警对现场施行保护、警戒和协助抢救。

4.5.3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根据现场请求,负责紧急调集铁路内部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参与应急处置;并通过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协调组织有关部委的专业救援力量、专用设备和物资实施紧急支援。

4.5.4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严重的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铁道部提出并协调实施;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

4.6救护和医疗

4.6.1行车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现场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护工作。

4.6.2卫生部门根据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的请求,负责协调组织医疗救护、医疗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协调组织现场卫生防疫有关工作。

4.6.3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中确定的医疗救护网点,迅速联系地方医疗机构,配合协助医疗部门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

4.6.4对可能导致疫病发生的行车事故,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卫生防疫部门采取防疫措施。

4.7应急人员的防护

应急救援起复方案,必须在确保现场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实施。应急救援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必须按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和标准执行。参加应急救援和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处理的人员,必须配带具有明显标识并符合防护要求的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靴等。根据需要,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8.1凡旅客列车发生的行车事故需要应急救援时,必须先将旅客和列车乘务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后方准开始应急救援。

4.8.2凡需要对旅客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由铁路运输企业按其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需要对沿线群众进行安全防护、疏散时,铁路运输企业应立即通知事发地人民政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进行安全防护和疏散。

4.8.3旅客、群众安全防护和事故处理期间的治安管理,由公安机关和武警部队负责。

4.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需社会力量参与时,由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实施,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4.10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损失评估

Ⅰ级应急响应的铁路行车事故调查处理,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组负责。其他铁路行车事故的调查处理,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由铁道部负责。

行车事故的损失评估,按铁路有关规定执行。

4.11信息

铁道部或被授权的铁路局负责行车事故的信息工作。如发生影响较大的行车事故,要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舆论工作,迅速拟订信息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并组织好相关报道。

4.12应急结束

当行车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和旅客、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列车恢复正常运输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完成行车事故救援起复后期处置工作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对整个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报送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事发地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对受害旅客、货主、群众及其家属进行补偿或赔偿;负责清除事故现场有害残留物,或将其控制在安全允许的范围内。铁道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共同协调处理好有关工作。

5.2保价保险

铁路行车事故发生后,由善后处理组通知有关保险机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现场保险及伤亡人员和财产保险的理赔工作;对涉及保价运输的货物损失,由善后处理组按铁路有关保价规定理赔。

5.3铁路行车事故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根据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交的铁路行车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组织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送铁道部应急指挥小组。

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提交总结报告。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铁道部负责组织协调通信工作,保证应急救援时通信的畅通。

铁道部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行车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系统,逐步整合行车设备状态信息、地理信息、沿线视频信息,并结合行车事故灾害现场动态图像信息和救援预案,建立铁路运输安全综合信息库,为抢险救援提供决策支持。

6.2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铁道部根据铁路救援体系建设规划,协调、检查、促进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

铁道部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列车、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订各类救援起复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起复能力。

6.3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4医疗卫生保障

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铁路沿线可用于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各铁路运输企业在制定应急预案时,应按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承担铁路行车事故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名录,明确不同地区、不同线路发生行车事故时医疗卫生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并制订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6.5治安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预案中,要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6物资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要按规定备足必需的应急抢险路料及备用器材、设施,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6.7资金保障

铁路运输企业财会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铁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铁路行车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铁道部按管理权限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保障按《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实施。

6.8技术储备与保障

铁道部行车事故灾难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公众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守法意识。

铁道部要结合铁路行业实际,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职工和公众的安全意识。

7.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3演练

铁道部要有计划地按应急救援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演习和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国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铁路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铁路行车事故性质按《铁路行车事故处理规则》规定的构成条件确定。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铁道部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领导(指挥)小组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应急处置中因公殉职的人员需追认烈士时,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对、严重失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