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环境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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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环境整治方案 篇1
为了切实解决老旧住宅小区无人管理问题,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生活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老旧住宅小区整治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老旧住宅小区进行整治管理,整治后的老旧小区全面推行社区准物业管理,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现制定整治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无物业管理小区的环境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区为宗旨,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建立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为根本,全面提高旧小区改造成效与管理水平。
二、整治改造的目标
通过对老旧住宅小区的整治,要达到功能基本配套,设施基本完好,环境美化绿化,区容区貌整洁,为引进专业化物业公司创造条件,以长效管理来维持改造后的面貌,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三、整治内容和资金安排
无人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共91个。此次整治老旧住宅无人管理小区分两类整治,第一类是全面改造涉及每个街道办事处1个,全区共8个无人管理小区,具体整治的内容:拆除违章、临时建筑;对小区内道路实施维修改造,处理坑洼,严重损坏路段;因地制宜加大小区绿地建设力度,对原有绿地补充提高,增加绿化空间,完善绿化体系;维修更换楼道和小区内的照明设备,提高小区夜间亮化程度;根据条件尽可能增设停车位、环卫设施;对小区围墙,大门进行维修改造,达到封闭管理条件;改善和增加物业管理用房,维修新建小区车棚。对其他83个无人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基本整治。临近的老旧住宅小区尽可能一同封闭管理,相距较远或独立的可单独封闭管理。小区原有门房,可修缮重新利用,没有门房,可在整治中重建,不具备条件的`的可采取其他办法解决,最终要具备看护院落必要的保障。同时按要求每栋楼设置2个垃圾箱(桶),每5栋楼设置一辆垃圾清运车。老旧小区整治资金按照市政府下拨的500万元进行安排。
四、组织实施办法
领导小组负责对老旧小区整治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
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的部门比较多,工程具体时间、任务、目标、经费由区政府统筹安排。相关责任部门密切协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工作任务,配合推进。各街道要将整治改造的老旧小区(包括1个整体改造的小区)基本情况、整治内容、整合封闭计划及工作方案于8月17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旧小区整治改造由各街道办事处、城建局具体实施,区物业局负责指导,工程必须按照整治改造的标准保质保量完成。9月中旬,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预验,9月底整体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上级部门对照整治标准和整治内容进行逐项验收,经过验收合格后,按照整治完成情况,拨付给各街道专项整治资金。
五、整治改造后的管理办法
完成整治改造无人管理的老旧小区分步实施物业管理,具体可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和配套设施的完善程度,居民对物业管理消费的接受能力,管理成本因素,选择实施社区准物业服务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前治后乱,治管脱节现象发生,最终推进物业管理实现社会化、市场化和专业化。
(一)社区准物业服务由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物业办或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可采取组织小区内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领取低保和企业退休人员组建社区物业服务组织或委托专业服务企业等多种形式,服务内容以看护、清扫院落、楼道,清理垃圾,提供简单的公共设施维修服务。依据有关规定向居民最低收取5元/户·月,也可根据居民服务需求,提高服务标准,增加服务费用。准物业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对部分低收入家庭,经街道批准,给予减免服务费。资金管理工作由街道物业办、社区居委会组织负责,资金应用于小区物业服务,经费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进行补贴,补贴额度不低于0.1元/月·平方米,盈余部分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
(二)专业化物业管理。整治改造成熟的旧小区,可通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成立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由小区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牵头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后,由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小区环境整治方案 篇2
为进一步加强xx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有效、可行的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环境,依据xx区委创建生态园林城区的决定和《xx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xx村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指导,突出以人为本和精细化服务的工作理念,以创建洁净、舒适、温馨站前为目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进一步调整和明确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全面建立职责分明、目标清晰、制度完善、管理有效、监督到位的长效机制,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努力推动生态园林城区建设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体系。
2、进一步配全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3、进一步增加环境卫生所需资金投入。
4、进一步调整管理环境卫生专业队伍。
5、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考核、监督、奖惩机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化、责任区管理的原则。
2、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3、坚持全民参与、自我管理、群众监督、综合管理的原则。
4、坚持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四、工作任务
1、组织实施辖区环境卫生清理(铁路沿线)整治和日常保洁;
2、组建专业(兼职)的清扫队伍;
3、落实环境卫生“五有”要求;划分好村屯、路街、河流环境卫生责任区,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环境整洁;
4、组织协调辖区单位、驻军、学校参与环境整治,监督管理辖区单位门前“五包”和企业周边环境卫生保洁;
5、及时制止私搭乱建行为;
6、提供必要的经费及人力物力保证,开展村民的`健康教育和除害防病工作。
五、落实措施
1、组织健全、队伍落实。村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卫生专干抓落实的管理体制。村建立专业的清扫队伍。聘请环境卫生协管员,做好辖区环境卫生的清理、保洁和监管,要组织志愿者队伍参加环境整治工作。
2、制度完善,长效保障。村制定《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辖区环境卫生管理考核细则》、《清扫员队伍管理及清扫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规范工作。
3、经费投入,设施齐全。村每年投入卫生专项经费50万元,用于辖区环境卫生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部位的整治、清扫员报酬及以奖代补、表奖等支出。同时配齐垃圾箱,落实环境卫生“五有”的基本要求。
4、考评完善,监督到位。实行年度环境卫生考核评比制度,坚持日抽查、周普查、月通报、年总结的检查评比办法。
5、教育先行,素质提高。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引导广大群众树立良好的道德观、荣辱观和环境观,争做文明公民。
小区环境整治方案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逐步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努力打造全市最干净、最有序、最美丽、最宜居的城乡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德兴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字〔20xx〕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上饶市和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城同创”,结合“城市管理提质年”、“全民共建、魅力山城”城市形象提升活动和秀美乡村建设,大力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建设“宜居德兴、魅力山城”作出贡献。
二、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市场管理,引导物业企业规范经营;加快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推广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实现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大对小区环境整治力度,重点整治小区楼道路乱堆杂物、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等问题;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培育小区管理示范小区,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住宅小区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杨章志任组长,姜俊、程建红、许国宏、汪家福任副组长,杨允发、徐育建、许华、吴礼平、张敏、袁成为成员,负责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和城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区域。
五、整治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综合治理,攻坚克难,深入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质量。
(一)居住小区环境整治。
按照“轻重缓急”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探索居民 、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加强居住小区物业市场管理,引导物业企业规范经营。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机制,健全小区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主体监督、管理作用。落实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属地管理责任,鼓励推广业主自治管理模式,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要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对小区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小区楼道乱堆杂物、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公用设施老化等问题,建立健全物业企业管理、小区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电梯安全管理等制度,逐年打造一批物业管理示范小区,20xx年,建立物业服务业信用档案体系,城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不少于3个。
责任领导:姜俊、程建红。责任科室:物业科、执法大队。
(二)“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同步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按照上级下达任务,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责任领导:许国宏、汪家福。责任科室:征收办、保障科、保投公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由杨章志任组长,姜俊、程建红、许国宏、汪家福为副组长的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有关科室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导调度。将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抽查督查,每季督查一次、通报一次。各责任科室对存在的问题要实行工作项目化,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逐个销号。每月5日前局整治办要将上月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坚持集体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并重,充分结合棚户区改造、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全面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确保全市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小区环境整治方案 篇4
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确保2年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依据《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包政办〔20xx〕20号)等文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众参与、分步实施的原则,按照“灯明、路平、水畅、垃圾清运及时”的要求,将整治与创城工作相结合,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健全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增强居民的幸福指数。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20xx年底前,完成全区54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20xx年完成13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和余下41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前期工作;20xx年完成41个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工作步骤
按照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为4个阶段。
1、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2月-20xx年5月)。成立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完成13个老旧小区的入户征求意见调查,编制项目建议书,确定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2月)。20xx年10月份前,完成13个老旧小区整治项目的施工、验收工作;完成20个老旧小区的入户征求意见调查,编制项目建议书,确定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和招标工作。20xx年2月份前,完成21个老旧小区整治前期工作和招标。
3、深入推进阶段(20xx年3月-20xx年10月)。20xx年7月份,完成20个老旧小区整治项目的施工、验收工作;10月份前,完成余下21个老旧小区的整治工作。同时,根据小区自身特点,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后期管理模式,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效果,全面提升老旧小区综合环境。
4、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1月-20xx年12月)。整改任务完成后,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相关部门的考核验收。
四、资金保障
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投入资金比例按照市、区6:4配套,其中区级配套资金的30%由辖区街镇承担。
五、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小区居民的'积极性,及时报道综合整治过程中的好做法、新经验,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明确责任,强化举措。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区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包政办〔20xx〕20号)的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相关街镇要做好年度项目调查申报、居民需求入户调查、综合整治方案公示及意见收集、施工环境保障,确保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
3、分步推进,统筹实施。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统筹规划,分年度、分阶段实施。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和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4、加强监管,保障质量。严格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切实保障项目质量和建设进度。
小区环境整治方案 篇5
老旧小区改造是融入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工作,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发展工程,同时也是实施“双循环”战略、创新基层治理的重要抓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23号)要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开展好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市列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确保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600个小区、建筑面积2300万平方米。
(二)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开工确保实现300个小区、建筑面积11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400个小区、建筑面积1500万平方米。
(三)全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新完工确保实现100个小区、建筑面积400万平方米;力争实现150个小区、建筑面积600万平方米。
(四)加强协调配合,力争已列入中央和国家本级综合整治计划的211个项目全面开工。
(五)加强制度机制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根据居民意愿以市场化方式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主动性、积极性。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和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改造过程,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完善“十四五”时期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政策措施
1.编制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规划。明确改造目标、原则、范围和实施路径,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推进实施。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2.制定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技术导则。按照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类内容,进一步细化老旧小区改造的标准,分类推进。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3.制定引入社会资本指导意见。明确社会资本参与方式,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统筹利用好存量资源,简化审批手续,做好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国资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5月
4.细化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规划土地支持政策。明确存量房屋设施改造的审批流程,允许适度放宽规划指标;研究对历史原因造成规划土地手续不全的房屋设施,在保证配套服务功能的前提下进行改造的审批办法。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5.制定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指导意见。聚焦通行无障碍、公共空间适老化、完善适老化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等方面,细化技术措施,加强引导和政策指导。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残联
完成时限:20xx年5月
6.制定优化和完善工程招投标的指导意见。明确各区可以对本区内老旧小区改造打包招标,鼓励实施工程总承包。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7.完善危旧楼改建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危旧楼改建规划要求和相关审批程序。研究危楼不得交易相关管理措施。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8.制定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措施。出台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意见,加强改造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终审追究制,抓好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确保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成为放心工程。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9.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建续筹政策措施。出台归集、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改造后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指导开展维修资金改革试点。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二)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10.推动市属国企积极参与。落实市属国企参与自管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主体责任,支持市属国企参与承接物业管理小区的综合整治,鼓励市属国企作为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继续推进落实“每个区都要有试点”要求。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市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1.推动“平台+专业企业”实施模式。对有条件的市区属平台公司,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完善财政资金直补方式。争取国开行、建行等金融机构长期低息贷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三)统筹开展通信架空线梳理入地和市政专业管线改造
12.切实做好通信架空线梳理入地。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通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3.对有市政专业管线改造需求的,要确保实现一张图审批和一张图施工。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4.推动排水管线改造,改造后小区红线内排水管线由专业排水企业承担管理维护责任。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排水集团
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四)推进老楼加装电梯
15.搭建协商议事平台,引导业主做好民主协商和利益平衡,促进达成一致意见。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6.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允许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允许使用业主本人和配偶名下的公积金,对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予以扶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17.控制管线改移成本。加强管线改移统筹,研究由专业公司承担管线改移工作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五)优化“12345”考核机制
18.明确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12345”诉求分类标准,制定合理考核标准。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六)创新基层治理,建立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19.深入细致开展群众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培养居民家园意识、“受益付费”意识,凝聚共识、同向发力,找到利益平衡最大公约数。改造前,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等业主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动员,让居民参与到改造中来,用好责任规划师,与居民共同编制好改造方案;通过业主共同决定,明确小区管理模式,实现小区长效管理。改造过程中,通过搭建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加强居民、实施主体、施工单位、街道社区、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回应居民在上下水改造、加装电梯、公共空间利用等方面的诉求。改造完成后,小区进入良性管理轨道。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七)加强改造项目统筹
20.各区加强高位统筹,整合各部门各渠道资金,鼓励以“平台+专业企业”方式,持续推进新开工老旧小区拆除违法建设和环境整治提升,开展抗震加固、节能改造、基础设施和适老化改造;根据居民意愿引入社会资本开展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提升公共空间和配套设施。加强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抓好工程监理和验收环节,加强政府资金使用审核和审计。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八)推进危楼简易楼改造
21.危旧楼要优先解危排险,做好翻建和有序外迁腾退。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九)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改造
22.用好专班机制,组织实施好中央国家机关本级老旧小区红线外基础设施改造。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市通信管理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23.推动部委所属事业单位和央企在京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政策出台。
责任单位:首规委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xx年8月
24.按照“双纳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保障措施,做好项目对接和服务保障,配合推进中央单位在京老旧小区项目实施、做好混合产权老旧小区改造。重点推进核心区老旧小区改造。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水务局
完成时限:20xx年12月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
积极构建协调各方、运行顺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在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市街道工作和“吹哨报到”改革专班、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强化部门统筹,加强政策协调、工作衔接、调研督导,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党建引领,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纳入社区治理。
各区政府作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责任主体,同步完善组织体制,加强工作力量,整合配置好资源,深入做好群众工作,大力引入社会资本,全力推进改造实施,着力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二)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涵盖市有关部门、各区和专业公司考核机制,将各项审批工作内容,以及列入改造范围的专业管线改造实施情况,纳入年度部门及专业企业绩效考评。
结合第三方察访核验,对各区改造任务完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多元化筹资、改造质量、群众满意度和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等方面进行系统考核。
(三)广泛开展宣传培训
各区、市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创新、典型案例和成熟经验,强化正向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形成各方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尊重群众的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精准解读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有关政策、工作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展现我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多措并举、破解难题、力争实效的工作作风。
定期组织各区对有关部门、各街道乡镇进行培训,指导基层广泛深入开展群众工作,系统规范组织实施流程,持续释放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自下而上、民意立项的政策信号,逐步建立良性循环新机制,力争实现改一个、成一个,改一片、成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