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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申请书

2025/09/26申请书

老地方整理的二胎申请书(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二胎申请书 篇1

再生育申请审批表

再生育申请受理通知书

溧永计生受字(20xx)号

XX计生局 :

经审查,你们的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受理。

经清点,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结婚证复印件:() 2、双方户口簿复印件:() 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小孩出生证复印件:() 5、 6、 7、 8、 9、 10、

收件人(签名): 申请人(签名):

永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文书格式十四

送达回证

拟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公示榜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溧水 区人口计生

委(局)拟批准 、 等位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受 溧水区人口计生局委托,现张榜公示10日,如对上述夫妻再生育一个孩子条件有异议,请于年 月日前将意见反映至本单位(村或居委会)、 永阳乡(镇、街道)或 溧水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局。

溧水区人口计生局 联系电话:57213247永阳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57207832 村(居)委会 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盖章)年 月 日

附:拟批准再生育夫妻名单。

二胎申请书 篇2

尊敬的领导:

我于___年___月___日生下宝宝,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顺产产假90天,晚婚晚育多30天,寒暑假顺延),特申请休假128天,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恳请批准,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胎申请书 篇3

单独二胎生育申请书一:二胎指标申请书

________计生办:

我是_______村(居)民,

名叫______,丈夫名叫_______,我二人于________结婚,第一个孩子生于______年____月,符合《_______计划生育条例》,特申请生育二胎,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

年月日

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签字:________

二胎申请书 篇4

xxxx计生办:

我是xxxx村(居)民,名叫xxx,丈夫名叫xxxx,我二人于xxxx结婚,第一个孩子生于xxx年xx月,符合《xxxx计划生育条例》,特申请生育二胎,请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

xxxx年xx月xx日

村(居委会)计生专干签字:xxxx

二胎申请书 篇5

尊敬的公司领导:

由于本人怀孕并临近生产(预产期是×年×月×日),为确保生产顺利并能及时返回工作岗位,根据《XXX规定》本人申请休产假XX天、晚育假XX天(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XXX天)。休假期间本人工作由××代为接管,休假期间如有工作咨询,请致电:133XXX。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 XX年XX月XX日

二胎申请书 篇6

申请人:姓名,个人介绍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一、事实和理由:

(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二、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规定,我国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允许的,但又有诸多的限制条件。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可以继承吗

农村宅基地不能继承。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所以你不能单独继承你父亲的宅基地,但你可以继承你父亲的房屋并且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并且应当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而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向甲村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这是你继承父亲房屋的结果,而不是说能单独继承父亲的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你就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了。

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基于身份关系,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因此,农村宅基地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