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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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王XX,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XX路XX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张XX,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XX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0872—23XXXXX 。请求事项:申请撤销(20xx)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20xx)。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XXXXXXXXXXXXXXX,存款2000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XXXXXXXXXXXXXX,账号XXXXXXX;
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XX二00一年五月二十日
保全申请书 篇2
申请人:____,____,汉族,____岁,住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汉族,____岁,住____。
请求事项:
要求保全被申请人所拥有的________福田牌汽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现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隐匿财产,给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给案件执行带来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今特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望予以准许。申请人愿对本保全提供担保。
此致
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全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张**,男,汉族,1944年生,大专文化程度,住淮北市相山区纺织一厂居委会淮纺路15栋204室。
被申请人王**,男,39岁,淮北市热电厂下岗职工,住淮北市相山区海宫新村。
被申请人淮北市**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星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经理。
被申请人淮北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润公司)。
住所地:淮北市闸河路相城宾馆七楼。
法定代表人袁**,董事长。
保全请求:
一、 冻结三被申请人在河南**集团的`货款50元;
二、保全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为保证本案顺利执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望贵院依法裁定
此致
濉溪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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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x(写明具体情况)
被申请人:×××(具体情况)
请求事项:申请对被申请人的xx财产进行保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纠纷,已向你院提起诉讼(或即将提起诉讼),……(写明请求保全的原因)。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xxx
2、xxx
特此申请。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保全申请书 篇4
异议人:xx,男,汉族,个体工商户。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异议人就昆明市人民法院在受理信用社诉xx贷款纠纷一案中,查封扣押了车牌号为:12345的本田小车一辆提出异议如下:
异议请求:
请求法院解除对12345的本田车的保全,将车返还异议人。并责令保全申请人承担异议人由此给异议人所造成的5000元损失。
请求理由:
法院于二〇xx年十月十二日扣押的12345的本田小车的产权属异议人所有,该案中原、被告相互勾结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应当解除扣押归还异议人。其理由:
1、从事实上看:12345的车在昆明市车管所登记的户主名为xx,这是事实。但该车是xx(四川宜宾江安县人)于二0xx年八月购买,xx是购买该车的实际车主,因为采用的是按揭方式,而xx因不是昆明市本地人,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获得银行按揭,所以xx和xx协商,xx所购车借xx的名义向东风信用社进行按揭贷款。该车以xx的名义按揭后,车一直由xx控制使用。在xx购买使用近三年后的20xx年三月,实际车主xx经与异议人协商后,达成xx将该车以255000元的价格出售给异议人的协议,异议人在支付了车款后取得该车。因此该车的所有权从20xx年三月三日起归异议人所有,现异议人已实际控制使用该车有一年半。该车按异议人与xx的购车协议,本应当在二0xx年八月前过户到异议人名下,因xx的违约未能及时为异议人过户,直到今年即二00四年八月,xx以要为异议人去昆明办理过户手续为由相诱,叫异议人将车开去昆明过户,结果xx指使人采用暴力抢劫了异议人所有的12345号,在异议人报警后,西山区东风信用社也向昆明西山区公安局谎报xx贷款诈骗,后经公安局对西山区东风信用社的报案审查后认为不成立,公安局撤了案。但是东风信用社即通过贵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扣押了异议人的车。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原告和被告恶意串通,图谋非法占有异议人的车,该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2、从法律上看:12345车也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根据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的《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的问题的复函》(20xx)98号:“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和公安部给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回复的《关于机动车财产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是准予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的登记。因此,将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的时间作为机动车财产转移的时间没有法律依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机动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从法律上来讲,12345车的所有权应当属异议人所有。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异议人的所有的12345号车,虽然在公安机关登记的户主是xx,但不能因此认定其就是实际的车主;异议人与xx于二0xx年三月三订立购车协议后,即将该车交付异议人使用至今。即12345号车的所有权在一年半前就已经归异议人所有。因此,法院现在采取保全措施扣押的12345号,是属于案外人即异议人的财产,应当予以解除扣押,并责令财产保全申请人赔偿异议人因此所受的5000元的损失。
此呈
昆明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
日期: 年 月 日
保全申请书 篇5
申请人:姜锦利,男,汉族,1960年2月9日出生,现住武昌区小东门凯乐花园。身份证号:0申请人:毛志敏,男,汉族,1979年11月19日出生,现住洪山区洪山乡贺家湾52号。身份证号: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卢洪华,男,汉族,1965年1月17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港口镇港口集镇5号。身份证号: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湖北赣华新农村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汉阳区七里庙81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卢洪华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马龙祥,男,汉族,1963年6月25日出生,住,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镇莲花桥马家湾60号。身份证号:保全事项:保全事项: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事实及理由: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借款纠纷一案即将向贵院提起诉讼,因发现被申请人有效资产将被拍卖,故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望准予为谢!此致洪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一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