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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

2025/10/08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项目实施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实施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总理在XX中提出的“让人民群众早日喝上干净卫生水”和来通江视察时“要想办法解决老区人民‘四难’(吃水难、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 的指示精神,按照省水利厅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县委、政府决定用三年时间彻底解决通江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为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特讨论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数为29.5万人。20xx—20xx年用工程措施解决20.6万人(重点解决高氟水1.45万人,苦咸水1.46万人,水量不达标、用水方便程度不达标、水源保证率不达标17.7万人);用非工程措施解决8.9万人(未经处理的地表水,未经处理的地下水,细菌学指标超标和其它水质性不达标)。

二、解决的技术路线

根据分析,全县29.5万人饮水不安全中,有8.9万人主要属于细菌学超标的的问题。这些可通过污染治理,卫生综合治理加以解决。其余20.6万人应通过修建各类农村饮水水工程措施加以解决。我们建议按照“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编制总体方案。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地、因地制宜地选择工程类型。

1、在农村人口稠密、居住集中的平坝和农村集镇(含中心村),优先考虑建设适度规模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泵站扬水或自流引水等),确保群众在特大干旱年份有水喝。

2、在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山丘区,有良好的地下水源时,结合当地实际,以单村或社为独立给水系统;村民居住十分分散且水源条件差的地方,规划开凿修建分散式供水井。

3、在中低山地区,地下水富集条件较好的地方,采取红层找水打井的方式加以解决。

4、在淡水资源缺乏的山区农村,修建小型雨水集蓄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

5、在工程投资较大、农民收入比较低的贫困山区农村,供水系统先建设到公共给水点,但仍然确保村民取水时间不超过15分钟。

三、组织领导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定性为政府工程、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分管副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监察、水利、计划、财政、审计、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卫生、广播电视、国土资源、环保、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通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指导组、财务监督组等办事机构,从水利局及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落实办公地点、专人办公。

2、各乡镇、村组建工作机构,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抽调工作人员专抓此项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并把此项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核。

项目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吉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传染病报告与处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等法律、规范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建立并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监测报告与处理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规范报告传染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法开展辖区传染病信息管理,分析、处置传染病疫情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疫情处理,保障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正常运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能力达到100%,直报率达到80%,无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发生。落实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机制和基础档案管理。

(二)年度目标

1、**年底,各县(区)重新统计登记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作为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登记率100%。

2、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3、传染病报告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报告管理制度,配置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登记本》,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开展日常工作。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能力达到100%,直报率达80%,无传染病疫情漏报、迟报发生。

5、落实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建立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完善传染病疫情报告、预警机制和基础档案管理,对传染病患者及时登记、上转、追踪,疑似传染病患者转诊率达到100%、追踪率达到100%、转诊到位率≥90%。

6、对重点传染病实施社区管理,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达到70%以上;DOTS策略覆盖率100%;结核病患者系统管理率达到95%及以上;新涂阳患者治愈率达到85%以上;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95%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抗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年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始实施。

(一)传染病报告机构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时,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

1、培训

定期对本单位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对辖区社区(乡村)医生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每月例会时以会代训形式对传染病防治知识进行培训,组织医生参加县(区)级卫生部门开展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培训。

2、发现、登记

填写门诊日志及入、出院登记本。首诊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发现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时,必须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并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按照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

3、报告

(1)报告程序与方式

已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使用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报告,《传染病报告卡》按时间及病种顺序整理归档,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未开通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的单位,视疫情具体情况按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传真、电话等方式尽快进行疫情报告,同时送(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在《传染病登记本》上记录报出卡的基本信息,作为本单位报告传染病的业务依据。根据疫情,当怀疑有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可能时,应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3)做好传染病报告的订正和补报工作。

4、处理

(1)病例转诊。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2)消毒处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3)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随访。协助疾病控制机构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重点管理传染病居家病例的随访工作。

(4)密切接触者管理。协助疾病控制机构查找密切接触者,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5、协助上级专业防治机构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治管理。协助做好辖区结核病、艾滋病、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患者的宣传、指导服务以及非住院病人的治疗管理工作。协助疾控部门做好重点传染病密切接触者的追踪、随访工作;开展传染病防护措施、消毒隔离技术、疾病症状早期识别等宣传教育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登记管理。对辖区内所有依《传染病防治法》承担传染病发现、报告、处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及传染病报告人员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形成日常管理的基线数据库,登记率100%;对辖区符合传染病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管理权限规定》(试行),授予用户权限,各类用户进行档案登记,管理率100%;

2、培训与指导。形成分级培训机制,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市级负责对县(区)级培训,每年至少一次。县(区)级开展对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面对面现场指导,每年至少督导检查两次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对辖区乡村医生的面对面指导。通过网络监视及时指导辖区传染病报告机构准确报告传染病相关信息。

3、考核。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工作与技术指南》(**试行版)及卫生部和我省卫生厅关于传染病报告质量检查方案组织全市各级传染病报告工作考核,结果全市通报。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审核、指导信息订正、数据统计分析、报告分发、信息交流、资料保存等工作。

5、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依据各类传染病防控预案做好疫情处理,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属于“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传染病疫情按其要求处理。

三、项目组织领导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项目技术指导、监测工作和效果评价,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防治所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业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经费划拨的依据。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核付及监管工作。

四、实施时间

**年3月1日至**年10月30日。

五、项目督导与评估

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操作、知识问答、入户走访等方式,由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对辖区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各县(区)可根据本地区传染病防治工作实际,在组织完成本实施方案工作基础上,制定本地具体工作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 篇3

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为帮助中小企业“过好冬天”,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工作,提高浙商银行小企业集合融资项目效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

20xx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我市社会经济虽然保持了增长势头,但企业面临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规模优势和资本实力,在“低谷期”和“调整期”相迭加时,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劳动力成本攀升、企业利润滑坡,一道道难题摆在中小企业经营者的面前,其中融资难问题在现阶段显得尤为紧迫和突出。为解决中小企业的实际困难,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市经委在继续做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组织好银企项目对接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服务理念,与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合作,开展小企业集合融资项目。

二、服务对象

注册地为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列入杭州市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名单的'企业或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内,且融资额度原则在10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的符合政府产业导向的小企业。

三、资金来源四、实施步骤

1. 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发改经济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根据对此次融资项目服务对象的要求,从有融资需求但难以从其他银行获得贷款的优质企业中,推荐一批企业名单,并附上企业经营及融资情况材料,一并报市经委。

2.市经委按照要求,对各有关区发改经济局、经济开发区经发局推荐的企业进行初审,并推荐给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确保专项融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根据市经委提供的推荐企业名单,制订详细的时间表,逐个客户进行实地调查,并适当降低贷款门槛,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4. 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为合作范围内的企业贷款开辟绿色通道,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对由市经委推荐的重点项目,在三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步的决策意见,并在贷款利率上予以优惠,降低企业贷款成本。

5.作为拥有中国银监会授予的全国第一家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资格的浙商银行,适时从这批小企业融资项目中择优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保障措施

1.利用相关公共媒体平台和“386”电子商务进企业上网工程培训等政策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小企业集合融资项目。促使更多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项目支持。

2.在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重点乡镇(街道)和工业园区(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开展专项推介活动,扶持重点乡镇(街道)和块状经济发展。

3.项目实施过程中,市经委对集合融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保障项目的实施效果。

五 、实施时间七、其它事项

其它未尽事宜,由杭州市经济委员会与浙商银行杭州城西支行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协商解决。

项目实施方案 篇4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县基本公共卫生孕产期保健项目,提高妇女健康水平,结合我县项目开展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早孕建册率≥90%;

(二)产前健康管理率≥98%;

(三)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以上;

(四)产后访视率≥95%

(五)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5%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强化孕产妇保健技术培训。

从事孕产妇保健管理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县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妇女保健相关专业知识培训班,提高基层专业人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二)免费提供基本孕产妇保健。

按照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免费为辖区内孕产妇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期五次产前检查和产后二次访视服务。

1。确定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县卫生局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规范要求,指定符合条件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作为本区域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的定点机构,并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在定点机构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孕产妇健康管理的,给予免费服务。不在定点机构检查绅孕产妇,不能享受免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各地定点机构以市为单位报卫生厅

2。孕情管理。社区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村卫生室村医和村级保健员、及计生专干,定期入户调查、了解、登记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和孕妇基本情况,并向孕妇告知本区域提供免费服务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并按辖区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3。孕早期健康管理。

(1)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在孕12前周,孕妇到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建立《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印制。由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实际情况,向辖区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定点机构免费发放。孕产妇携带手册就近到定点服务机构免费接受保健服务,服务完成后,保健医生登记服务情况及结果,孕产妇在《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上签字确认。

(2)首次孕早期健康管理要进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型肝炎检查、梅毒血清学试验、HIⅤ抗体检测。有条件的地区进行B超、电图检查及血糖、阴道分泌物等实验室检查,费用由孕妇自理,但要做好告知工作。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上签名。高危评分10分以上,必须及时转诊到产科急救中心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并在2周内随访结果。

(3)中孕期健康管理。孕16—20周和21—24周各进行1次孕期健康管理,进行血红蛋白、尿蛋白检测,对孕妇保健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估。动员孕妇到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产前筛查检测,重点识别需要做产前诊断和需要转诊的高危孕妇,发现高危孕产妇的异常孕妇,不能截留,必须及时转到县级以上产科急救中心,并随访转诊结果。出现危急征象的孕妇。要立即转产科急救中心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并随访转诊结果。

(4)晚孕期健康检查。孕25—36周、37—40周各进行1次产前检查。督促孕妇到有助产资质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检查,进行血红蛋白、尿蛋白检测。对检查发现的高危孕妇,必须转诊到产科急救中心或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诊治,并增加必须的检查次数。

(5)产后家庭访视。助产机构以书面告知产妇免费产后家庭访视的信息,并在产妇出院24小时内通过网络把产妇的分娩信息发至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在48小时内将产妇分娩信息分发到产妇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进行产后第一次家庭访视服务(地处偏远乡镇卫生院服务覆盖不到的产妇,由乡镇卫生院通知村卫生室进行随访)。产后家庭访视服务,应在产妇出脘后3—7天进行。

(6)产后42天健康检查。正常产妇到乡镇卫生院检查,异常产妇到原分娩医疗保健机构检查。发现有异常的产妇必须及时转至产科急救中心或县级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查治。

(7)信息收集和上报。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统一使用《广西妇幼卫生管理》软件对孕产妇保健工作进行管理,履行孕产妇保健健康管理项目信息上报义务。定点机构在进行产前检查及产后访视后,要及时将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建立电子化信息管理网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指导辖区完善信息管理网络,全面掌握项目工作开展情况,为项目绩效考核及项目资金拨付提供依据。

(三)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县妇幼保健信息网络,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电子网络管理培训。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全国妇幼保健机构信息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统一使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孕产妇保健信息进行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质量。

三、组织与管理

(一)自治区卫生厅统一协凋顼目的实施,成立自治区级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对全区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和监督;县卫生局具体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根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确定符合要求的医疗保健杌作为孕产妇保健项目的定点医疗保健杌构,制定工作方案、管理项目经费、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绩效考核。

(二)自治区妇幼保健院为自治区级技术指导单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市、县(市、区)级师资培训与绩效考核,并承担项目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市、县(市、区)级妇幼保健机构配合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机构进行管理、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绩效考核,并承担辖区内信息管理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等项目实施定点机构,必须按照卫生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及本方案具体妻求,提供规范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并明确公示和告知孕妇提供免费检查的项目,高危孕妇需要增加的自费检查项自要明确告知,做到知情选择。履行信息上报职责, 及时向县妇幼保健院上报信息。

(四)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医疗保健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对乡镇卫生院进行业务指导,落实双向转诊,接受高危孕产妇,明确诊断,实施治疗,提供住脘分娩服务,及时反馈信息。

(五)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基础信息收集、上报和健康教育,村卫生室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 协助开展保健管理工作。

四、考核内容与指标

(一)督导考核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信息管理、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

(二)主要评价揩标: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住院分娩率;产后访视率;孕产妇死亡率;居民满意度。

项目实施方案 篇5

一、项目背景

沅陵县地处湖南西部,武陵山与雪峰山两大山脉山麓,沅水中下游,是全省幅员最大的国家级贫困县。全县总人口65万人,土地总面积5825.2平方公里,海拔45米—135米,县内辖23个乡镇,共有贫困村205个。全县草地面积达270万亩,其中可利用草地面积260万亩,这为我县牛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据统计,20xx年全县牛发展数14.5万头,出栏1.65万头,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3.57%和13.8%。从增长数据来看,这是近几年增长幅度较大的一年,特别是出栏率,增幅接近十个百分点,这说明我县肉牛饲养量的增长较快,由过去较单纯的役用牛饲养悄然向役、肉兼用方向发展。这与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观念发生变化有关。而牛肉以其具有高蛋白、低脂肪、低胆固醇而备受消费者青睐。在养猪、养禽业均不景气之际,养牛业出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价格节节攀升,现市场牛肉价格达36元/公斤左右,优质牛肉达到40元/公斤,较去年同期增长28.6%,市场行情看好。规模养殖户也较前几年增加不少,据统计,全县现有存栏1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户27户,较去年增加8户,存栏50头以上的有3户,较去年增加2户。全县种草养畜面积达8000亩左右,其中有近4千多亩用于养牛,养牛数量达3200头左右。

我县牛肉加工企业起步较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我县的麻辣牛肉系列产品在全省甚至在广东等地就有相当大的市场。目前,全县共有牛肉加工企业12家,年加工鲜肉能力在700吨以上,年产值达2200千万元人民币,年利税200万元以上。

此外,为了搞活市场流通,沅陵县委、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鼓励私人投资筹建了沅陵镇牛交易市场,并给其系列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市场的流通载体作用,相继带动了我县筲箕湾.七甲坪等乡镇牲畜交易市场的建成,构成了我县十分活跃的牲畜交易网络。全县现已发展了近200人的牲畜贩运队伍和经纪人队伍,吸引了来自沅陵以及湘西地区的大部分货流,年上市交易肉牛达1.7万头,除少量供应本地板消费外,80%销往常德、桃源、长沙、湖北、广东等地。这都极大地带动了我县肉牛业的发展,并将在今后的牛业发展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二、项目建设的有利条件

1.自然条件优越。沅陵县地处亚热带,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光热充裕,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全县牧草资源极为丰富,且四季常青。这些自然条件为肉牛养殖项目建设提供良好基础。

2.有一定能繁母牛群。据统计,20xx年底,全县牛发展数14.5万头,其中能繁母牛达5.65万头,为肉牛养殖项目提供了一定的群体基础。

3.交通较为便利。由于近几年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全县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目标,县20xx年12月18日的长吉高速公路开通,更为我县经济腾飞插上了翅膀。

4.畜牧技术力量雄厚。县畜牧水产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78人,其中县局28人,具有中级职称者17人,助理职称者56人,为项目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服务保障。

5.市场前景看好。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膳食结构逐步转变,市场对高蛋白的牛肉的需求显著增多,市场供不应求。每年的商品肉牛几乎是被外地商贩抢购一空,而杂交牛更受欢迎,市场潜力十分巨大。因而加快肉牛养殖小区建设项目,加快本地牛的品种改良,加快我县肉牛养殖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经济意义。

三、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20xx年,全县建七甲坪镇1个肉牛养殖小区,养殖户达500户左右,小区养能繁母牛达4000头,建设主要内容分以下几个部分。

1、品改站建设。继续完善现有中心站及基层品改站,同时在七甲坪镇、二酉、荔溪、马底驿、官庄、五强溪、大合坪、北溶、借母溪等9个乡镇新增基层品改站建设,使全县基层品改站数目达到13个,在七甲坪镇肉牛养殖小区建成后,可起到示范——引导——推广作用,为以后全县发展肉牛养殖小区打下坚实基础,能基本满足全县肉牛品改需要。

2、栏舍及附属设施建设。全县共改扩建栏舍7000平方米,其中改建栏舍3800平方米,新建栏舍3200平方米。同时,每户养殖户修建一个青贮或氨化池以及一个沼气池,全县共建青贮或氨化池7500平方米,沼气池5000平方米。

3、实施人工种草。养殖小区实行人工种草,增加肉牛出栏率,小区人工种草面积达1500亩,户平达3亩。

4、加强技术培训工作。20xx年在养殖小区内共举办技术培训班3期,培训养殖人员共500余人,编印发放技术资料500余份。

四、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为20xx年一年。其中1月份完成项目申报工作,计划3月初—7月30日完成栏舍改扩建项目,同时完成人工种草任务;8月初—9月30日完成配套设施建设,即青贮或氨化池建设,以及沼气池建设,同时购置饲草加工设备。10月初—12月15日完成能繁母牛扩群建设,使小区能繁母牛养殖数达4000头。12月16日—12月30日完成项目验收检查工作。

五、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资金概算

1、建设一个县级中心站和十三个基层品改站。中心站建设需资金15万元,每个基层站建设需资金5万元,共需资金80万元。

2、栏舍改扩建。全县改扩建栏舍700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200元计,。需资金140万元。

3、人工种草面积1500亩,每亩按250元计算,需资金37.5万元。

4、能繁母牛扩群4000头,每头按3000元计算,共需资金1200万元。

5、技术培训费及资料费按户平500元计,共需资金25万元。

6、建青贮或氨化池7500平方米,每平方米造价100元计,需资金75万元;沼气池500口共5000立方米,每口造价按1500元计,共需资金75万元。

7、药物器械及治疗防疫按每头牛25元计算,共需资金10万元。

8、其他不可预见费按总投资5%计算,约需资金82.125万元。

以上共需资金1724.6万元。

(二)资金筹措渠道

资金筹措渠道为争取国家扶贫资金1500万元,自筹资金224.6万元。

六、项目效益分析与评估

1、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完成后,可使小区养殖户牛存栏达2万头,按年出栏率20%计算,年可出栏4000头,每头按2000元计算,其产值达800万元,5年可实现纯利润2276万元(除去人工种草,药物治疗防疫费).

2、社会效益。该项目实施可以新增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可以满足牛肉市场供应,促进我县肉牛养殖发展。同时也可促进我县肉牛加工业的发展。

3、生态效益。该项目实施,可充分利用我县牧草资源及农作物秸杆,减少作物秸杆处理所造成的污染,同时,沼气池建设可使粪便资源化率由无到60%以上,大幅减少粪尿对环境的污染,具有很好的生态效益。

七、保障措施

1、组织措施。①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由县扶贫办与县畜牧水产局共同成立项目组,分工协作,县扶贫办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实施过程,县畜牧水产局负责项目具体实施。②县畜牧水产局为项目承担单位,局长黄健为项目负责人,党组成员徐朝用、江发义负责项目管理,畜牧站、防检站、财务室具体负责落实项目,并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2、资金管理。由畜牧水产局财务室建立项目资金专户,严格财务支出审批,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3、技术措施。

①成立技术指导服务小组。由县畜牧水产局畜牧站、防检站及各乡镇动物防疫站组成技术指导服务小组,对项目单位即养殖场进行规范管理,各乡镇动物防疫站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本辖区内养殖场,实行联场技术跟踪指导服务。

②加强疫病防控管理。建立和完善养殖场疫病防疫制度,加强对养殖场防疫质量的监督管理,做好肉牛“五号病”等传染病的预防工作,降低疫病风险,实现养殖场(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