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保供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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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保供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关于天然气保供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夯实责任,最大限度保障民生用气需求,结合我市采暖季用气量高、上游气源不足、供需缺口大、民生用气保障任务艰巨等实际,现就统筹做好全市采暖季天然气保障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加强天然气保障能力建设,积极争取天然气气量供给指标,确保采暖季民生用气安全稳定供应,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1.统筹采暖季供气保障工作,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调的天然气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区域、领域用气需求。
2.全力争取采暖季高峰用气的气量供给,保障全市用气需求。
3.坚持以市场化手段为主做好供需平衡,实施天然气季节性差价制度,促进天然气供需市场稳定。
4.落实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制定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
5.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城燃企业责任,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煤则煤”和“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要求,循序渐进推进“煤改气”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可靠供应。
6.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分级保供预案规定的保供、限供次序,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切实保障供用气设施安全。
7.强化监管问责,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二、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
成立西安市天然气保供指挥工作组(以下简称市保供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供电企业相关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积极争取上游气源供应,科学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构建全市有序用气机制,协调解决天然气保障供应有关问题,统筹协调全市天然气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工作,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和定期工作调度机制,确保满足中央和我省关于储气能力建设的考核要求。组织指挥全市天然气保障供应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并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统筹应急处置相关的新闻报道和人员、物资、车辆调度等事项,保障采暖季高峰供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承担市保供工作组日常工作。天然气供应特别紧张或出现重大情况时,在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设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派驻联络员,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市级相关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配合市发改委等市级相关部门,加强采暖季供气供暖、天然气季节性价格调整和财政供热及燃气补贴等相关事项的舆论引导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协调沟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预案启动宣传,指导做好舆情管控及处置等相关工作,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2.市发改委:履行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职责,牵头组织我市采暖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天然气供需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及时对可能出现的供需问题和风险做出预测预警,按照市保供工作组命令,组织启动和终止我市天然气应急保供预案。掌握全市用气总体情况,常态化对接省发改委、中石油和延长集团,落实气源协调成果,力争上游新增气源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全市天然气保供应急和储气能力建设工作优质高效完成。理顺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天然气价格季节性差价,制定采暖季财政补贴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确定预拨资金比例及具体金额。建立健全分级调峰用户制度,按市保供工作组要求适时启动实施分级调峰。指导城燃企业组织调度应急气源,合理部署减限措施。健全信息通报和反馈机制,确保供需信息有效对接。组织召开采暖季天然气保供工作相关会议,及时研判和处置天然气供需保障工作。
3.市城管局:督促集中供热企业制定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督促集中供热企业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切实做好安全用气的督导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各区县、开发区做好辖区内车用加气站管理,确保有序加气。根据市保供工作组的要求,对申请采暖季财政补贴的城燃企业、集中供热企业提供的预拨付资金申请、购气合同、发票等原始资料进行初审;对每个采暖季启用的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进行统筹计划,其中新启用的天然气锅炉需经市保供工作组同意。
4.市工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提出冬季保气重点工业企业名单,配合做好工业企业冬季用气工作,做到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5.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加气站周边交通和车辆加气秩序。按照市保供工作组要求,保障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运输车辆和热力、燃气、电力等抢险抢修车辆顺利通行。
6.市财政局:按照市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资金筹集、预拨及清算工作,配合市发改委制定我市采暖季财政补贴方案,按时兑付预拨资金和剩余应补贴资金,做好启动天然气保供应急响应情况下的资金保障工作。对重点地区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财政资金补助支持,对应急储气设施的储备费用给予补贴。
7.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在确保安全温暖过冬的前提下,持续改善大气质量。
8.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督促辖区内接受自备锅炉供热委托的物业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程序及时公示供暖成本及采暖价格。
9.市交通局:统计全市加气公交车、出租车数量,预测用气需求,加强与市城管局和西安城投集团对接,组织和保障好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工作,做好加气秩序维护和应对舆情等工作。
10.市商务局:按照民生用气保障的管理原则,配合做好商服企业冬季用气工作,有序用气,让气于民。
11.市应急管理局: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监督检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协助市保供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2.市审计局:对采暖季天然气保供相关财政补贴进行审计。
13.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天然气场站内压力容器、管线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天然气价格及居民小区自备锅炉供暖收费公示监管工作。
14.市气象局:负责采暖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三)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职责
按照民生用气保障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各自辖区的民生用气保供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定用户、定负荷、定时段,做好分级保供预案、用户调峰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加强重大风险安全管控,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市保供工作组要求,做好属地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相关用户、单位的疏导和宣传工作,确保“压非保民”措施落实到位。
城六区外各区县、开发区采暖季供热供气等财政补贴经费保障和组织实施由所在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西安城投集团和供气供热供电企业职责
1.西安城投集团:会同市发改委,争取增加气源供应,统筹平衡天然气利用和集中供热,严格执行保供次序,落实“压非保民”措施,保障供气供暖安全、有序。负责所属燃气公交车、出租车加气的组织协调和保障。编制采暖季天然气保障专项应急预案。
2.城燃企业:履行天然气供应保障主体责任,自觉服从市保供工作组的统一指挥,积极落实工作部署,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精准预测天然气需求,做好采暖季民用和非民用天然气需求预测,多方争取和组织气源供应,全力保障用户用气需求。落实城燃企业达到年用气量5%储气调峰能力的要求,落实调峰资源或通过签订可中断供气合同履行调峰责任,积极推进储气调峰能力建设,满足供气保障需求。制定详细且具操作性的采暖季天然气保供方案和分级应急预案,明确“压非保民”具体措施,做好应急响应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严格落实采暖季天然气保供信息每日报送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响应及时、处置有效。及时研判供应形势,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向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设施维护和巡查,严格管控各类风险,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管网始终运行在安全压力范围内,满足用户足量可靠安全用气需求。
3.集中供热企业: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新建天然气锅炉及拆除燃煤锅炉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报批,并向市保供工作组报告。完善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积极争取气源,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气供热设备设施,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4.供电企业:提前做好检修维护,保障采暖季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正常供应;对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定期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在严寒天气,做好应急抢险抢修准备,确保城燃企业和天然气集中供热企业电力供应。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市保供工作组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由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协调解决具体事项,各成员单位联动落实。
(二)加强宣传舆情管理
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理,加强与网信部门的协调沟通,防止对天然气保供问题进行炒作。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采暖季期间,各城燃企业要每日向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需求预测、日气量指标、缺口、供气情况及采取的应急保供措施;集中供热企业要每日向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报送燃气锅炉运行情况和采取的保供措施。市保供工作组办公室酌情向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发改委、省天然气公司和中石油报送有关天然气保供的文件、专报和信息。
(四)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市保供工作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
冬季保供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晋中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工作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全市散煤清零项目工作目标的实现,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晋中市精准对标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总体部署,积极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清洁取暖工作要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农村能源发展有机结合,在巩固好建成区、禁煤区、中心城镇清洁取暖改造目标任务基础上逐步向平原和偏远地区逐步转移,努力实现散煤清零目标。坚决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方针,充分利用清洁能源,分步实施、有序推进,以保障全市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全面改善我市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提升人民福祉。
二、工作目标
总体思路和目标:夯实前期工作基础、巩固提升改造成果、优化补齐短板弱项、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努力实现可持续稳定运营,防止出现散煤复燃。以平原地区改造为重点逐步向山区延伸,积极推进以集中供热方式为主,以煤改电为辅的清洁取暖方式,逐步扩大清洁供暖覆盖面积,平原区域清洁取暖率力争达到90%以上,确保20xx—20xx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力争退出全省后十位。
三、改造范围及方式
为扎实推进山西中部城市群清洁取暖散煤清零,按照“以热电联产、工业余热、分布式集中供热为主,煤改电为辅”的思路,依托现有的热源能力,20xx年全面完成7个乡镇、53个村,约20951户、212.02万平方米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一)集中供热改造方面
集中供热改造涉及4个乡镇,共34个村(含小区)、16242户、163.98万平方米。
1.义安镇:利用安泰集团工业余热,改造义安村、那村、降家寨、洪相村、席村共计5个村、4078户、40.78万平方米。利用崇光电厂热源,改造沙堡村、东大期村、西大期村、孙家寨村、北辛武村、孟王堡村、田岳堡村、董村、霍村、孟村、孟村湾村、南盐场村、北盐场村共计13个村、7650户、76.5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义安镇、市住建局、市集中供热公司、安泰集团、崇光电厂、华炎公司。
2.连福镇:利用茂胜焦化厂二期工业余热,改造化家窑村、东刘屯村、北坡村、上西埜村、连福村、东狐村、西湖龙村、沙堡庄村、西狐村、里屯村、夏庄头村、张良村、甘草岭小区共计13个村(含小区)、3407户、32.39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连福镇、市住建局、市同城供热公司、茂胜公司、昌盛公司。
3.义棠镇:利用供热公司热源,改造南村、北村共计2个村、641户、7.93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义棠镇、市住建局、市集中供热公司。
4.宋古乡:李家堡小区集中供热改造,涉及高层住宅楼5栋,住户426户、商铺40套,建筑面积6.38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宋古乡、市住建局、市集中供热公司。
5.汾矿集团区域热源替代,涉及住宅、商铺、零散户共33个片区,建筑面积70.3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国有资产事务服务中心、市集中供热公司。
6.老旧小区管网改造,涉及运安利宿舍、百货公司宿舍及平房、城关信用社住户、东大街农行宿舍、工会小区、中行宿舍、晋元农机宿舍、水泵厂宿舍、洪山灌区、凿井队宿舍、广电宿舍共11个片区,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涉及街道办事处、市集中供热公司。
(二)煤改电方面
煤改电改造涉及5个乡镇,共16个村、4048户、41.96万平方米。
1.宋古乡:下站村185户、2.46万平方米。
2.绵山镇:西靳屯村、城寺村、东河底村、西河底村共计4个村、1005户、9.85万平方米。
3.义棠镇:义棠村、师屯南村、师屯北村、西刘屯村、温家沟村、汪沟村共计6个村、1457户、16.89万平方米。
4.洪山镇:洪山村、磨沟村、朱家庄村共计3个村、1293户、12.18万平方米。
5.连福镇:后崖头村、刘家山村共计2个村、108户、0.58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
(三)煤改气方面
张兰镇:沟底村煤改气取暖改造68户、0.7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张兰镇、市煤改气办、中燃公司。
(四)太阳能跨季节土壤蓄热供暖方面
继续完善绵山镇董家庄40户、约0.4万平方米跨季节土壤蓄热取暖。
责任单位:绵山镇、市能源局。
(五)国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工业余热利用方面
继续推进国泰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工业余热利用,为绵山镇靳凌村(保和、河村)553户、约4.98万平方米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绵山镇、市住建局、国泰绿色能源公司。
四、补贴政策
(一)集中供热
1.散煤片区用户并网工程费用。按照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执行,对供热公司给予补贴,其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内(含)的,由市财政按照10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供热公司不得再向居民收取任何费用;建筑面积超出200平方米的面积,市财政不再补贴。
2.汾矿集团区域热源替代费用。供热公司负责铺设一次网、二次网及换热站。汾矿集团区域热源替代,市财政按照3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贴。三供一业未改造小区,市财政按照40元/平方米标准对建筑面积进行补贴。
3.老旧小区管网改造费用。供热公司负责庭院管网和建筑内部公共区域管网改造,市财政按照40元/平方米标准对建筑面积进行补贴。
4.宋古乡李家堡小区,因工程量较大等特殊情况,市财政按照90元/平方米标准对建筑面积进行补贴。
5.城内分散小区需分户改造的,市财政按照20元/平方米标准对建筑面积75%进行补贴。
6.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企业或镇村自行组织实施的集中供热工程,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参照第1款补贴标准执行。
(二)煤改电
1.电网改造工程费用:煤改电改造工程配套线路改造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2.户内线路改造和取暖设备费用:居民户内改造以户为单元改造、由市财政补贴。居民户内取暖设备安装和配套线路改造,由中标设备生产企业(含其授权单位)实施,改造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和居民共同承担。
采用空气源热泵取暖改造的'居民,按照设备安装的型号与数量收费,空气源热泵根据居民住宅建筑面积,按1千瓦供应30平方米取暖的标准配置。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含)以内的,根据实际设备安装费用,按照居民、政府2:8比例核算居民承担费用;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150—200平方米(含)的,超过150平方米的设备安装费用,按照居民、政府8:2比例,核算超出部分居民承担费用;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以上的,超过200平方米的设备安装费用,由居民承担,市财政不再补贴。
采用对流式电暖器等设备改造的居民,根据其实际改造费用,按照居民、政府2:8比例核算居民承担费用,电暖器按照居民住宅建筑面积0.1千瓦/平方米(额定功率)标准配置,配置总额定功率上限为“按照实际面积计算总功率±0.5千瓦”,每户配置总额定功率最高为15千瓦。
采用集中式煤改电改造的居民,收费标准按照不超200元/平方米标准执行。居民住宅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含)以内的,设备安装费用按照居民、政府2:8比例核算居民承担费用;超过200平方米的设备安装费用,由居民承担,市财政不再补贴。
3.取暖耗电费用:对经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后的居民取暖用电执行用电量计价政策,居民取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按采暖季计量,一个采暖季总用电量在13000千瓦时以内(含)的,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0元/千瓦时执行,由居民承担。集中式煤改电采用峰谷电价(早8点至晚8点,用电价格为0.5070元/千瓦时执行;晚8点至次日早8点,用电价格为0.2862元/千瓦时),电费政策依据省发改委价格政策确定。
4.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实行“居民申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市能源局统一实施、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安全监理”的监管体系。居民承担改造费用,按街道办事处(乡镇)协调,企业收取,市能源局统一审核、汇总、结算的程序,市财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批准的补贴金额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拨付。
5.以上补贴政策只限于市政府确定为煤改电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用户,营利性生产、经营场所改造不享受政府补贴政策。全市煤改电商住一体的建筑,150平方米(含)以内的,按照居民、政府2:8比例核算住户承担费用;超出150平方米以外的部分,由住户自行承担。取暖电费参照煤改电居民用电标准补贴。行政事业单位、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三)煤改气
1.气价补贴政策
(1)管供区域
煤改气取暖用户每个采暖季用气量在20xx立方米(含)以内的气价为2.61元/立方米,居民享受1元/立方米的优惠购气价,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进行补贴;超过20xx立方米的部分,居民按照市场价购气。
(2)LNG点供区域
煤改气取暖用户每个采暖季用气量在20xx立方米(含)以内的气价为2.85元/立方米,居民享受1元/立方米的优惠购气价,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进行补贴;超过20xx立方米的部分,居民按照市场价购气。
(3)天然气锅炉供热居民用户
每户平均用气量在1400立方米以内的,居民享受1元/立方米的优惠用气价;平均用气量超过1400立方米的部分,用户按市场价购气。
2.工程建设补贴
张兰镇沟底村煤改气取暖改造68户,市财政按照6800元/户标准进行补贴。
五、责任机制
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分工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落实机制,因地制宜实施清洁取暖改造、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冬季清洁取暖。
(一)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推进、督促市直相关部门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二)涉及乡镇人民政府
1.负责建立辖区内住户清洁取暖台账,确定辖区内集中供热、煤改电、煤改气取暖住户户数、供热面积;以村(居)民委员会为主体与相关公司签订改造协议,并负责辖区内煤改电、煤改气工程建设费用居民应承担部分的收取、缴纳工作。
2.负责辖区内居民住户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的组织实施。
3.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做好辖区内居民清洁取暖的日常监管工作,严格管控已完成清洁取暖替代的住户再使用散煤取暖;坚决落实“一清二拆”,即“清存煤,拆锅炉,拆煤灶”;对煤炭经营企业向辖区居民销售劣质散煤的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移送市能源局根据权属依法查处。
(三)市住建局
1.市住建局负责制定集中供热工程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加快换热站、供热管网工程进度,督促完成热电联产、区域锅炉等集中供热管网工程。
2.负责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全市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督促昆仑燃气、中燃公司加强气源保障。
(四)市工信局
1.负责制定全市利用工业余热供热取暖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工矿企业工业余热利用政策落实、综合协调等工作。
(五)市能源局
1.负责制定“煤改电”清洁取暖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煤改电”的政策落实、综合协调、电网配套、工程推进、工作统计等工作。
3.负责洗煤行业监管,严禁洗煤企业向居民销售劣质散煤,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煤炭销售监管工作。
4.负责巡查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
(六)市发改局
1.做好气源保障储备。
2.负责煤改气补贴政策和气价的确定。
(七)晋中市生态环境局介休分局
1.负责充分利用环保智慧平台,提供环保技术支持,实施空气质量状况监控,根据空气质量状况预测,向市政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
2.牵头抓好燃煤锅炉取缔和升级改造工作。
3.牵头对煤改气工程进行户数认定。
(八)市煤改气办
1.负责制定煤改气清洁取暖具体实施方案。
2.负责煤改气政策落实、综合协调、管网配套、工程推进、挂表通气、进展统计等工作。
(九)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南北河沿以东“禁燃区”范围内临街商铺使用散煤、蜂窝煤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逐店逐铺进行排查整治,坚决取缔小燃煤炉、蜂窝煤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特殊地段由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组织清理整治。
(十)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南北河沿以西“禁燃区”范围内临街商铺使用散煤、蜂窝煤开展集中清理整治,逐店逐铺进行排查整治,坚决取缔小燃煤炉、蜂窝煤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替代。特殊地段由市市场监管局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组织清理整治。
(十一)市公安局
负责严厉打击涉煤领域违法犯罪案件,配合各乡镇、各相关职能单位对劣质煤销售、运输等行为进行整治,对涉及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治安违法行为和阻碍执法单位行使职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十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1.负责严格管控劣质煤运输车辆,在主干路设置路卡,对运输散煤、蜂窝煤等劣质煤的车辆进行查扣。
2.负责在全市出入境路口、重点路段实施固定和流动治理检查,加强对散煤运输车辆的治理力度,从源头上杜绝劣质散煤进入销售流通环节。
(十三)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
1.负责加大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做好供电保障工作。
2.负责落实省、晋中市煤改电电价优惠政策。
3.负责做好煤改电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和设备维修保障工作。
(十四)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改造工程市财政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牵头部门要加大各项工程建设期间及后期运行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工程建设及运行的安全稳定。
六、保障措施
根据山西省清洁取暖办公室下发的《冬季清洁取暖保障工作落实机制》要求和我市实际,落实好保障措施。
(一)细化落实调度机制。市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晋中市关于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细化落实日常调度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清洁取暖散煤清零改造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清洁取暖工作主体责任,按期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目标任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建立台账管理模式。以居民信息、取暖路径、设备选型、用能需求、补贴情况、运行维护等为主要内容,建立新增清洁取暖改造的市、乡镇、村、企业和居民用户五级台账,逐步实现台账管理电子化、信息化。
(三)有序组织全力推进。按照“以供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清洁取暖散煤清零改造路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协调解决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造良好施工条件,确保按期完成工程改造任务,在采暖季前,具备通热通气通电等使用条件。
(四)督导检查确保运行。采暖季前,各职能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督促企业对集中供暖、煤改气、煤改电等取暖设施进行检点,检验各类清洁取暖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用量是否充足,确保群众按时顺利用暖。
(五)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市发改局要切实保障取暖季气源,昆仑燃气、中燃公司要严格落实气源合同,严格按计划、有步骤地提供气源;国网介休市供电公司要加大清洁取暖配电电网改造力度,加强电力供应调配,适时启动“压非保民”,足额、及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清洁取暖用能需求。
(六)优化取暖补贴政策。完善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调整、优化资金配套政策,确保不同路径清洁取暖运行成本相近,让广大人民群众用得起、用得放心。
(七)培育运营管理主体。以市域或乡镇为单位,依托合法燃气企业和热力供应企业,公开、公平选择清洁取暖运行管理主体,构建“企业主体、政府监管”运营模式,开展特许经营和合同能源管理。
(八)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各职能部门要在扎实做好清洁取暖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清洁取暖舆情响应,遇有清洁取暖相关舆情时,第一时间启动响应机制,按照舆情分级管控原则,迅速、积极回应媒体报道,防范负面影响持续扩大,严格措施落实。
冬季保供方案 篇3
为有效遏制冬季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冬季低温季节的各种安全隐患。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防寒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以保证公司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做好我司防寒防冻工作,确保我司道路运输工作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防御低温冻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全面防止一般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我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
三、实施办法:
1、公司所需防寒防冻物质由各部门根据实际的需要层层上报,并统一发放。
2、加强恶劣气候情况下的组织领导。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到岗,值班人员应及时与GPS路监控室、各运行车辆等取得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恶劣天气的程度,探明道路状况,并摸清各区域情况,联系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后,再视情决定运行车辆是否停运或推迟出车。
3、将车辆防冻工作作为重点。冬季寒冷天气对车辆的运用可能造成影响,确保设备在冬季寒冷环境下,保持性能安全稳定的运行,加强设备包机人的责任心,强化落实各项车辆的检修作业标准,教育职工作业中加强对车轮、轴承、等大部件的探伤和检查,加强卡控。同时,对一些车辆易裂、易损配件加大检查力度。要求各检修工对设备加强防寒检查和整修,对容易冻坏的风、气、水、油管路以及各类阀门仪表做好防寒包扎工作,确保配件使用状态良好。
4、车辆外地过夜及途中行驶的车辆遇严重的恶劣气候时,必须服从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民警的.管理。并要及时与单位取得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严禁盲目行驶。
5、司机在使用车辆前,要对车辆进行预热和“三检”,按时加防冻液,并且使用冬季机油;车辆使用的燃油,要根据环境气温选择相应的型号,冷车起步时,要先低速运行一段路程后再逐渐提高车速;冬季车辆启动发动机前,严禁用明火对燃油系统进行预热,以防止发生火灾;每次行车前,司机应提前检查确认车辆的制动装置是否达到良好状态,不满足要求时不得行车。驾驶员要根据各种气候变化的特点,严格遵守各类恶劣气候下的行车安全操作规程。由于雨、雪、雾天路滑,行驶中要做好防滑工作,适当控制车速,不得任意打方向或紧急制动,以免引起车辆横滑侧翻等事故。通过弯道时,除按规定减速、鸣号、靠边行驶外,还必须慢打方向。遇有情况先慢、先让、先停,不得轻易使用紧急制动,并加强对道路情况的观察,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格控制车速,提前预防措施,礼让三先,严禁急刹,防止测滑,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6、押运员要监督驾驶员安全行为,制止超速、强行超车等行为发生,听取管理人员的`冬季防寒安全告知,及时关注路况不良信息,告知驾驶员,确保安全。
7、GPS监控人员认真落实本职岗位的操作规程,实时记录监控数据。
8、公司安管人员要扎实的做好安全教育管理工作,排查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做到仔细深入、不留死角。让每位从业人员真正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意识和法制观念。
8、办公室的防寒防冻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应对严寒恶劣气候的准备要常抓不懈。配备足够的防冬设施,以防急需。
9、场地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场地内车辆的按位、按序停放。按公司调度协调在不超载的前提下科学的实施车辆安全行驶。严禁通道内停放车辆,确保通道畅通,防止造成混乱或堵塞安全通道。
10、公司雨、雪、雾等恶劣气候要加强值班现场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对驾驶员的传达、教育、落实工作,并对每个驾驶员通过教育后要签名,做到一个不漏。
四、工作要求:
各部们负责人,提前做好入冬防冻工作。加强冬季防寒有关作业安全的教育。通过下发通知的形式,组织全队职工认真学习防寒过冬安全知识等内容。利用早会、班前会及班组安全活动,广泛宣传冬季防冻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动广大员工,以“防火、防盗、防冻、防滑”为重点,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当班立即解决、整改,绝不过夜,确保了冬季作业安全、稳定。为冬季车辆系好“安全带”。群策群力做好冬季防寒防冻工作,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五、实施日期:
据上级领导部门的通知和市气象台预报,受近年最强寒潮影响,我市将出现明显大风并大幅度降温降雨天气,现公司采取防寒防冻各项有效应急措施即日起实施。
冬季保供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冬季各项民生保障工作,特别要保障好群众温暖过冬”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强化合作、同力保供,统筹做好20xx年采暖期集中供热保供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确保今冬明春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二)主要任务。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今冬明春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供热问题。
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民生用热保障属地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确保民生用热安全稳定供应。
二、责任分工
(一)牵头市级部门。
1.市城管局:向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就提前或推迟供热时间综合研判,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督促、指导各区县集中供热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工单,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水电气暖企业。
2.市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中石油、省天然气公司等上游单位协调争取气源;每日对天然气保供情况实施动态监控,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宜;优先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天然气锅炉用气;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集中供热启动工作安排,协调热电联产企业做好供热保障工作;制定采暖期高峰供气天然气财政补贴方案,减轻天然气公司和集中供热企业经营压力;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
3.市住建局: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履行供热相关法规及供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允许居民查阅物业服务公司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的供用热合同;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教育、引导物业服务公司规范供热,不得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违法行为;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有关小区物业内部供热问题投诉。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4.市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集中供热奖补资金保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城管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5.市生态环境局:落实集中供热企业燃煤锅炉煤改洁补贴资金;协调冬季集中供热企业煤炭及灰渣准运工作,保障煤炭充足供应、灰渣及时清运;及时受理集中供热企业锅炉点火报备事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6.市公安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等违法行为;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7.市应急管理局: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集中供热行业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处置及安全管理培训等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建立完善的供热突发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督促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指导集中供热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8.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供热特种设备监察及检验检测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包括为供热服务的水电费);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西安城投集团,集中供热企业。
9.市大数据局(12345市民热线):受理各类供热投诉,及时准确向相关单位交办。对投诉集中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城管部门交办;对投诉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住建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部门交办;对投诉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部门交办;对投诉价格乱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部门交办;对于其他投诉,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0.市气象局:负责全市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布和传播气象信息,特别是极端天气;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指导做好供热领域气象保障工作。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11.西安城投集团:负责督促协调西安市热力总公司、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落实供用热工作的主体管理责任,积极协调天然气气源及气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并督促做好安全生产,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奖惩联动机制,从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群众评价等方面对集中供热企业相关人员予以奖励或惩戒。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企业。
(二)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集中供热厂站、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民生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与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常态化无缝对接,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供问题。督促辖区天然气公司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制定 “天然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公司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的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力量,每周检查集中供热厂站和天然气设施安全运行情况,督促指导集中供热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及时严肃查处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水电气暖企业。
1.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电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电线路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电。
2.西安市自来水公司:提前做好检修计划,确保采暖期间集中供热企业用水的`正常供应;对集中供热企业供水管道进行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停水。
3.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签订“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采暖期间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它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4.集中供热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供热服务、节能减排等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供热工作保障方案、“压非保民”工作方案及燃气锅炉缺气时的应急预案;储备充足的应急保障物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避免发生重大事件;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应急保障协调机制。
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市城管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网信办、市气象局、西安城投集团、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市自来水公司、各天然气公司、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积极争取天然气气源供应,协调煤炭储运,根据气象状况适时启动集中供热,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及时研判,采取有力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不断加强舆论引导和监测,及时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对集中供热问题进行炒作。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市城管局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燃煤消耗、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各天然气公司每日向市发改委报送日用气量、日供气缺口,市发改委汇总后报送市城管局。市公安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偷热问题查处情况。市住建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西安城投集团每周向市城管局报送下属集中供热企业总体保供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将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冬季保供方案 篇5
元旦、春节传统节日临近、营业场所人员密集、雨雪冰冻天气较多,影响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为全面保障冬季我市城镇燃气及供排水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供水、燃气冬季平稳供应,特制定城镇燃气及供排水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暨冬季保供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实提升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聚焦城镇燃气及供排水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强化防控措施,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我市冬季供水、供气工作安全平稳。
二、工作重点
1、城镇燃气方面。一是要对燃气场站、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对车库、储藏室、地下半地下室等重点场所的隐患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用户,由用户在安检记录上签字确认并承诺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燃气企业按程序采取停止供气措施;三是督促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城镇燃气定期入户安检制度和随瓶安检制度,及时将安检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四是要督促燃气企业充分考虑极寒天气等因素影响,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及时更新可中断调峰用户清单,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的要求,合理有序、安全平稳供气,根据缺口等级响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实施有序压减,同时做好停复气通知公告,加强对用户停复气期间安全指导。
2、城市供水方面。一是对水厂、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等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二是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对消毒药剂、实验药剂等危化品的管理,落实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三是督促供水企业加强供水管道、供水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巡查巡检和预警监测,加强规范化施工,落实第三方施工破坏防控措施,确保管道、设施运行稳定;四是要求供水企业完善供水应急预案,加强城镇供水系统水源、水厂、管网和二次供水各环节管理,落实供水设施保温防冻措施,充分考虑双节期间用水高峰情况,根据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工作,确保安全运行和供应。
3、污水处理方面。一是对污水厂、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等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整改,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加强污水处理厂实验室管理,特别是实验药剂等危化品管理工作;三是督促运维单位加强排水管网、设施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巡查巡检和预警监测,加强规范化施工,落实第三方施工破坏防控措施,确保管道、设施运行稳定;四是要求污水处理企业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充分考虑季节及节假日特点及污水总量变化情况,做好污水调控处理工作。
三、阶段安排
1、全面自查自改阶段(20xx年12月26日-20xx年1月2日)。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整改工作,对检查发现风险隐患要立行立改,动态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2、专项检查阶段(20xx年1月3日-1月6日)。我局将进一步明确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及供排水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重点抓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整治情况检查、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检查,以及历次省、市安全专项督导、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导检查等上级检查发现反馈的.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对各企业冬季保供人员、物资、应急预案等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3、“回头看”检查阶段(20xx年1月9日-1月13日)。我局将对专项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相关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大自查整治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对不放心的薄弱地区、部位和环节,进行驻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参与检查与隐患整改等工作,切实加强城镇燃气、供水、污水处理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确保查大问题、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确保我市冬季供水、供气供应充足平稳。
(二)强化整改问效。深入现场严督细查、服务指导,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加强执法监督,对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
(三)做好工作统筹。统筹好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冬季保供、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双节期间落实好关键岗位、应急救援队伍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重要紧急情况立即报告,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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