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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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篇1
申请人:成都市__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__,住所地:成都市_区。
被申请人:杨__,男,汉族,__年_月_日出生,住成都市_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杨_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已经生效的成都市_人民法院于__年_月_日作出的成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_人民法院在__年_月_日作出成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货款228900元、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3250元和财产保全费用2670元。申请人以杨__为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贵院已于__年_月_日立案受理。
但自上述判决生效后,时至今日,被申请人在完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一直逃避执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致使申请人上述生效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申请向被申请人杨_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杨_尽快配合贵院完成执行工作,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支持。
此致成都市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成都市__有限公司
__年_月_日
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篇2
申请人:___,男,汉族,____出生,住____,身份证号码:____。被申请人:___,男,汉族,____出生,住____,身份证号码:____。电话:____。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限制高消费,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以支付申请人赔偿款一案,贵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被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系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为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望准予。
此致
____市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二〇___年___月__日
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xxxx出生,住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xxxx出生,住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限制高消费,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财产以支付申请人赔偿款一案,贵院已经依法立案执行,被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且系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为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以上申请,望准予。
此致
成都市x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x月xx日
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__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______
地址: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
董事长联系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一:____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______
地址:________居委会五组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执行董事
联系电话:_______
被申请人二: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住址: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_______有限公司和被申请人___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生效的(20__)_10民终___号民事判决书得判决。事实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业经___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完毕,作出终审判决。因被申请人未按生效判决书履行规定的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执行案号为(20__)_1002执___号。
在执行期间,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据此做出了裁定,但是被申请人并未按照裁定书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将被申请人_______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___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被申请人履行给付义务,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支持。
此致_______区人民法院
_______有限公司
20__年_月_日
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篇5
申请人: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限制消费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因______执行一案,案号____________。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20______年7月23日作出了(20______)___执___号限制消费令,对申请人作出了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且贵院也已依法查封了申请人名下财产,本案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另外,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经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人积极筹借款项了结本案。申请人只有外出筹借款项,才能具备偿还能力,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出境等,对申请人的筹借款项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为了推进本案执行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_______市___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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