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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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实施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xx年,以实现中心城区全部气化为重点,年底实现城区100%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同时辐射带动城乡结合部暨农村地区1个街道办4个重点镇18个社区26个村7770户热源侧改造,涉及改造面积117.6万平方米;同步实施2个旅游景区271户农户建筑节能改造,改造面积3.2万平方米,实现建筑能效提升30%以上目标;完成基础设施建设245.3公里,初步实现重点区域、重点乡村气网覆盖。全县拟实施项目计划投资9508.2万元。其中中央和市级投资3535.2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178.46万元,社会投资4794.47万元。
二、实施范围
(一)中心城区涉及张家畔街道办事处7个村14个社区煤改气项目,具体为:瓦房村、张家畔村、郭家庙村、双家湾村、王家庙村、双伙场村、新伙场村,北新街社区、统万路社区、龙山路社区、南关社区、林荫路社区、北新街社区、长城路社区、民生路社区、红柳路社区、宇文路社区、文化路社区、金华路社区、育才路社区、河东社区。
(二)城乡结合部涉及张家畔街道办事处10个村1个社区煤改气项目,具体为:张伙场村、望夏村、四柏树村、海则畔村、寨山村、新庄村、新房滩村、胡伙场村、林家湾村、阳光村,东新社区。
(三)农村地区涉及4个镇9个村3个社区煤改气项目,2个镇2个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煤改气项目。镇靖镇榆沟村、枣刺梁村;杨桥畔镇九里滩村、杨二村、阳周村、沙石峁村、沙畔村;东坑镇创业路社区、东方红社区、陆家山村;宁条梁镇宁条梁社区、柳桂湾一村。
2.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红墩界镇白城则村、龙洲镇龙一村。
三、重点工作
(一)优先实施集中供热。在具备条件移民社区、人口密集区、公共机构中,充分依托工业余热等现有热源,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改造;对非营利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
(二)积极推进煤改气。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煤改气,推广使用燃气壁挂炉,同步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在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通过LNG、CNG等点对点供气方式实现区域燃气供应,谋划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街接工作,督促城燃企业加强预测研判新增煤改气用户的用气需求,合理制定年度计划,足额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协议,确保民生用气稳定供应。
(三)稳步推进煤改电。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无法使用天然气的区域,稳步推进煤改电。引导居民选取可持续、取暖效果佳、可靠性高、经济性好的电锅炉、空气源热泵等组合供暖,电力企业要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的电力负荷,积极做好配套电网改造,保障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四)探索新能源取暖试点。鼓励各镇(便民服务中心)积极开展新能源取暖试点,选取风、光资源和电网基础条件好且居住较为集中的村(社区),积极谋划和探索新能源供热试点和示范。
(五)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加快清洁取暖改造的同时,重点对乡村振兴示范村、村杆村、旅游景区的居民住房,以及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的`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严格按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xx)、《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xx)等规定执行,确保改造后建筑能效相比改造前提升30%。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xx年7月30日前)。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宁条梁镇、东坑镇、镇靖镇、杨桥畔镇要按照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目标任务,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户数准确、项目精准。要成立专项工作组,细化乡镇、社区、村组责任,专人负责,确保工作有效对接、上下联动。于7月25日前,将实施方案和镇、村(社区)工作人员名单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阶段(xx年4月1日-xx年11月30日)。各涉改项目街道办、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煤改气户用燃气壁挂炉由居民自行购买,补贴时限为xx年4月1日至xx年11月30日。
(三)项目验收阶段(xx年12月1日至xx年12月31日)。根据《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户用采暖设备验收管理办法》(榆清洁取暖办〔xx1〕7号)等要求,实行街道办(乡镇)三级全覆盖验收制度,由街道办(乡镇)查验相关原始凭证,完善并保存工程资料,建立竣工档案,进行项目初验后报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验,于12月31日前形成验收报告报市清洁取暖办。
五、补贴政策
(一)补贴原则
1.企业资质和备案要求
(1)资质条件。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入陕燃气具注册登记证、陕西省城市燃气用具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安装售后人员资质证明、财务管理、依法缴纳税收票据(20xx年度)、信用报告、信用承诺书、无违法记录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项报价表。其他不完全资质条件参照县燃气办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备案要求。一是要提供销售企业性质及其概况说明;二是销售产品必须在靖实体注册,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三是同一法人(企业)原则上推荐1个安装品牌;四是提供同一品牌不同功率产品报价备案(高于基础款的产品报价必须低于当日电商平台报价的20%);五是必须保留1台市场销售产品样机,以备查验校对;六是对销售企业(公司)依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税费缴纳、企业信用、投诉举报、市场销售等行为,实行分级量化管理,优先推荐使用产品,对量化指标低、群众满意度低的产品不予考虑。
1.个户补贴执行原则
(1)只补初装不补运行。补助资金只对改造项目的初装建设和设备购置成本进行财政补助,不再覆盖至后续运行使用阶段。
(2)将“一户多宅”纳入改造补助范围,对“一户多宅”的住户,按照“一房一证、一证一台、补贴一半”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其余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3)经营性商户改造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4)所购买燃气具产品限定在靖边县县域内的企业、公司备案产品给予补贴,否则不予补贴。
(5)煤改电产品必须为政府采购产品。
(6)没有列入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7)补贴标准、资料审核、信息录入等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具体要求参照《xx年冬季清洁取暖核查验收工作指南》执行。
(二)补贴标准
1.集中供热项目
(1)对实施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和新建供热管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一级管网建设总投资20%的补助。
(2)对乡(镇)政府、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实施燃煤改燃气锅炉、燃煤改电锅炉改造的,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合理选用设备型号,给予购置和安装锅炉设备费用全额补助。
(3)没有列入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2.煤改气项目
(1)依据《榆林市xx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煤改气项目标准中规定:“煤改气居民自行采购的,给予居民用户不超过4000元的设备(壁挂炉)补助”标准,参照20xx年壁挂炉补助基础价格(3396元),以20kw天燃气锅炉为基础款产品(含壁挂炉、报警器、防爆管等辅材以及打孔等安装费用),补助价格为3600
元,超出基础款价格差价由居民自行承担,等价或低于基础款价格的依据购置发票据实补贴。
(2)给予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3)对新建天然气中压管网的城燃企业的补助,参照《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燃气管网建设项目20xx年补助标准》(榆清洁取暖办〔20xx〕5号)相关要求执行。
(4)没有列入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未按要求安装报警器、防爆管等辅材的不予补贴;未取得区域授权或资质不全的企业(公司)不予补贴。
3.煤改电项目
(1)对购买电锅炉、空气源热泵采暖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2000元的补助;对采暖面积大于20平方米的居民用户,给予每户最高不超4000元的补助。电采暖设备组合价格低于补助标准的实报实销,超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
(2)给予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3)没有列入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外墙保温)
(1)居民住房节能改造。在改造后建筑能效较改造前提高30%的前提下,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元/平方米,补助改造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2)非营利性公益事业服务机构节能改造。优先对2009年之前建设且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街道办(乡镇)、派出所、学校、幼儿园、卫生室、敬老院、村(居)委会等单位进行改造,改造资金由中央及地方财政全额补贴,改造面积以外墙面积为准,补助标准不超120元/平方米。
(3)没有列入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5.新能源试点项目
(1)购置太阳能+电辅热设备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0000元。
(2)对于太阳能、风热等新能源供暖试点示范项目,鼓励由村集体、企业及政府三方合作投资建设,根据全县申报情况及资金量,经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具体确定补助标准。
(3)没有列入xx年实施项目内不予补贴。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及组织推进,做好政策制定、项目管理、督导检查和经验推广、组织验收等工作,建立联席会议、联络员、统计监测等制度,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各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制定项目管理办法、考核办法、验收办法等;组织验收各单位实施项目、工程管理、招投标等工作;审核补贴用户资料并完善市平台录入上报工作;检查、指导、调度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承接、协调市清洁取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中省市财政补贴资金,筹措并合理安排县级配套资金,监督资金合理使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采购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县用户侧外墙保温改造工作,优先使用地产产品;负责监管城燃气企业燃气管网建设及燃气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政府聘请的第三方监理公司以及在靖注册燃气具销售企业(公司)资格审查和管理工作;绘制全县清洁取暖“热力图”,在全县行政区划图上标出县城、乡镇及各行政村清洁取暖率。
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清洁取暖项目进行审计,重点审计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及使用情况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清洁取暖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对散煤经营场所进行常态化监管,会同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张家畔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改造或取缔中心城区内原有散煤经营场所,查处散煤用户,严禁销售散煤等高污染燃料;负责开展散煤等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负责开展全县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评价工作;定期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情况通报和检查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国网靖边供电分公司:负责推进县域内“煤改电”工作,制定并落实“煤改电”优惠政策,科学测算煤改电后电力负荷,积极做好电网改造、变压器增容、变压器至用户电表之间的线路及智能电表改造等保障工作;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
张家畔街道办事处、宁条梁镇、东坑镇、镇靖镇、杨桥畔镇:负责辖区内所有煤改气、煤改电摸底登记、审核和协调工作;制定xx年辖区内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加强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安全宣传;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加快实施区域内煤改气工作;配合做好煤改电工作;组织实施外墙保温工作;巡回开展冬季清洁取暖安全日常检查;按时限要求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据实做好用户补贴的建档和审核工作。
县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中心城区“煤改气”项目实施,配合县住建局、张家畔街道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二)规范资金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严格执行补助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等各项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及挪用。
(三)保障能源供应。相关部门要督促相关城燃企业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保供工作,拓展上游供气渠道,积极争取天然气用气指标,足额签订并落实天然气供气合同;电力企业做好供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
(四)加强安全督导。要制定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准入标准、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
(五)严格考核问责。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涉改项目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企业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周调度、月考核、季通报”制度。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部门和单位及时进行通报,对弄虚作假,不按政策执行,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居民用户、单位和企业,一经发现,取消其补贴资格;对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部门,由县政府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六)加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发布清洁取暖有关政策,建立完善宣传引导机制,加强对清洁取暖工作的正面引导和安全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清洁取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供热实施方案 篇2
为满足辖区群众日常用热需求,切实履行政府对集中供热行业管理责任,按照《西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20xx年6月28日修订版)和《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认真实施新条例全面加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市政发〔20xx〕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西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办法》《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筹规划、优化配置、节能环保、规范服务、强化监督”的原则,规范热力供应企业行为和服务标准,加强监管职能,标本兼治、严格管理、严格执法、强化责任,促进我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二、管理对象和工作目标
(一)管理对象
未央辖区范围内集中供热的企业经营行为,集中用热的用户使用行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设施建设、经营、使用、安全管理、设施保护等活动的监管,达到规范其经营服务的`目标,并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等供热相关法律,查处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倡导用热法规及常识宣传,引导用户购买服务、维护使用等行为,并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等供热相关法律,依法查处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通过建立健全集中供热安全事故处理体系,提高集中供热行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未央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区建住局、区发改委、规划未央分局、国土未央分局、区财政局、环保未央分局、工商未央分局、质监未央分局、区安监局、区物价局、公安未央分局等区级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由区住建局分管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供暖管理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全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安排集中供热管理阶段性工作任务;指导和协调全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通报落实情况,负责区级集中供热大数据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应急联动及专项检查具体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专项整治活动等。
领导小组以例会制度实施研究制定、决策部署等管理工作,原则上每年召开例会二次,分别于每年4月份(供暖期后)和10月份(供暖期前),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召开工作会议时,由办公室请示组长同意后,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小组会议。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领导小组日常联络工作。如发生人员更换情况时,应及时报办公室备案。
四、责任分工
(一)健全本辖区集中供热管理工作机构,配备足够的供热管理人员,做到“机构、职责、人员”三落实;配合辖区内用热用户行为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掌握用热信息基础情况;负责供热行业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督促整改等工作。及时反映违反集中供热安全的违法行为,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本辖区供热安全监管工作;配合全区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制定本辖区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实施用热事故属地处理工作。在采暖期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及时处置因群众用暖产生的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二)牵头负责全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工作。核发本辖区内集中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受理跨区经营集中供热企业备案;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集中供热大数据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辖区运行数据台账,定期向市集中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牵头组织全区开展集中供热宣传和专项检查活动。在采暖期内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牵头处置因供热企业产生的事故。
责任单位:区建住局。
(三)对辖区集中供热工程项目进行审批,并协调集中供热能源的供应事项。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四)配合全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和热源厂(站)及供热管道线位等规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规划未央分局。
(五)按照我市集中供热专项规划及土地使用规划,做好辖区热源厂(站)及其他供热设施建设用地的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国土未央分局。
(六)配合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各级集中供热专项资金奖励补贴的区级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依法实施辖区供热企业排放的污染物类别、浓度指标等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环保未央分局。
(八)依法实施新能源供热企业(利用干热岩、污水源热泵、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等方式供热)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未央分局。
(九)依法实施辖区供热设施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质监未央分局。
(十)依法负责供热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十一)依法实施辖区供热企业价格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十二)依法对故意损坏供暖设施的行为进行惩治,对造成公共安全隐患的行为依法严惩。
责任单位:公安未央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供热管理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共同推进群众用暖保障工作。要对承担的具体职责,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职责,进一步加强供暖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细化落实监管责任。要注重配合,共同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高我区对集中供热行业的管理水平。
(三)各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权责,尤其是对辖区内群众供暖情况要及时掌握,对供暖问题及时处理,对供暖难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切实将群众供暖保障工作,作为政府服务基础职责,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供热实施方案 篇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最大程度减少集中供热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热,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实施细则》《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安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在供暖期发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热无法保障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把安全防护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为本,保障重点。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集中供热事故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同时对可能受影响的重点区域、单位、群体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热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3.整合资源,科学应对。
通过整合集中供热事故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应急物资、应急队伍、应急专家,降低应对集中供热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制定科学有效的应对机制和处置流程,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减少处置中的资源消耗和浪费。
4.依法依规,科技支撑。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充分借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西安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xxxx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集中供热方面的法律法规,分析、研究集中供热事故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
(2)组织指挥集中供热事故市级层面的应急处置;
(3)指导、协助区县(开发区)开展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事机构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
(1)传达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指示和批示,对集中供热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
(2)负责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转,并组织开展统计、分析和研判;
(3)根据集中供热风险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结果,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和应急响应的相关建议,经批准后发布或传达相关信息;
(4)完成上级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及抢险救援情况的发布,处置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舆情;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和应急知识宣传。
市委网信办: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相关网络舆情的监测,根据情况开展舆情应对和处置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落实热电企业发电负荷,组织协调气源,做好热电企业、供热企业等单位生产用气调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组织教育系统内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应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及周边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可依法实行临时性交通管制。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市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根据情况实施现场管制措施。
市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集中供热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负责为集中供热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期间,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建筑的安全鉴定和应急监测;督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应急处置和协助人员疏散避险。
市城管局:承担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职能;协调供热企业开展供热设施的应急抢修;负责收集、报送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
市水务局:负责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集中供热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供热相关行业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集中供热承压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特种设备专家制定承压特种设备抢修方案;参与集中供热事故调查,并协调开展承压特种设备的技术鉴定。
市信访局:负责指导责任单位做好群众的信访接待工作,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共同做好相关政策、法规的解释和群众思想稳定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为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提供气象分析和预测预报。
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总工会:负责协助相关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企业职工进行疏散避险;参与对受伤人员的慰问和安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需要,为处置工作提供电力保障;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电线路、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
西安城投集团:组织下属供热抢修队伍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设施、管线的抢修,参与制定相关技术方案;组织下属供热单位开展应急响应期间本单位供热管线、设施的风险监测;协调公交车辆协助人员疏散避险;协调配合进行天然气临时供应;组织下属单位参与应急知识宣传和信息发布。
西安水务集团:负责协调下属单位对集中供热事故周边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风险监测,对受集中供热事故影响的供排水管线、设施进行保护或抢修;协调下属单位进行临时供水。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督导本辖区内供热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预警措施的落实,收集与上报相关事件信息;组织预案启动前的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疏散避险和临时安置,协助维持相关秩序和提供临时生活保障,安排镇街、社区(村)做好群众的宣传和劝导工作;协助提供应急处置办公后勤保障;组织或参与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四)应急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成综合协调、专业处置、宣传舆情、安全稳定、物资保障等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向各应急组传达指令,联系督促各应急组工作;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处置需要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协调集中供热事故相关事宜;组织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专业处置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事发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制定抢修、抢险等恢复集中供热的对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集中供热抢险救援方案。
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城管局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事中和事后信息,统一进行现场媒体接待;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应对。
安全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现场的安保维稳、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依法及时、有效处置由集中供热事故引起的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物资保障组:由市城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配合。主要负责保障指挥通信、抢险救援、疏散转移、医疗救助、现场办公所需的装备、设备和物资,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装备、设备和物资的生产和征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拨付应急资金;保障因集中供热事故受到影响的水、电、气临时供应。
(五)专家指导组
在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置期间,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邀请或聘请供热、抢险救援、舆情应对、应急管理等领域专家组成专家指导组,为集中供热事故的预警行动、抢险救援、风险监测、警戒疏散、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必要时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预防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加强集中供热安全生产检查、风险隐患排查及隐患整改工作,根据供热特点,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对策,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方案或应急预案,做好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监测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监测预警体系,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后,各成员单位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要求。
(三)评估
在信息监测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及时对隐患进行评估,必要时请相关专家对事故产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发展趋势进行会商研判、评估,为下一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依据;对外地已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四)预警
1.预警发布。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同意后,依照相关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预警信息接收和预警行动落实情况。
当市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可能会影响正常集中供热的其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将预警信息转发给各成员单位,并要求其做好相关工作。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采用文件、电话、短信、传真、社交软件工作群等方式发送,发送时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单》(见附件2),内容包括预警范围、保密要求、联络方式、集中供热风险情况概述、预警措施、发布单位和发布时间等。
2.预警行动。
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发布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根据集中供热风险情况决定采取相应预警措施,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督导供热企业或可能受影响区域内的相关单位,配合落实以下一项或多项预警措施。
(1)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预警期间值守工作,要求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风险信息报送频次并要求相关单位报送集中供热事故风险信息变化情况;
(3)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指导组,联合制定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并开展相关协调工作;
(4)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控制方案;
(5)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成员单位统计可能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区域周边道路交通、避难场所等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装备和设备,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联络协调抢修队伍,要求其做好响应准备;
(6)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有关集中供热企业对存在隐患的设施、管网进行紧急关停,估算影响的时间和区域;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的指导下发布相关信息,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开展受影响区域内群众的疏导和安抚;
(7)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与相关成员单位制定疏散计划,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提前撤离,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8)市公安局组织维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并封闭高风险区域;
(9)市委网信办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监测,适时发布权威信息,避免造成过度恐慌;
(10)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调集相关应急物资、装备、设备存放于指定地点,并调集专业处置队伍、消防救援队伍赶赴集中供热事故风险区域参与风险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净排放燃煤锅炉的供热企业存储一定数量的煤炭;
(12)上级指挥机构和市供热指挥部主要领导认为有必要采取的其他措施。
3.预警解除。
集中供热事故风险消除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的建议,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或总指挥批准后,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送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首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相关成员单位或区县(开发区)报送的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后,对其进行核实并上报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续报和终报:综合协调组对各应急工作组的应急处置信息进行汇总后,交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整理报送市供热指挥部。其中终报应在应急响应结束后进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在向市供热指挥部报送信息时,应将集中供热事故信息同时上报市应急委值班室,对于影响比较大的集中供热事故须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报送信息。
集中供热事故的首报、续报和终报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电话报送需明确报送单位、报送人和联系方式,书面报告需填写《西安市集中供热事故信息报送单》(见附件3),并采用纸质文件、传真等形式于电话报送后30分钟内提交;供热企业和使用单位(企业)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应于30分钟内报告属地区县(开发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
首报内容应包括发生集中供热事故的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事件的类型和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续报内容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抢险救援进展,已经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医疗救治情况,已经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发地周边风险监测和气象情况,人员疏散避险情况,应急物资装备保障情况等。
终报应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次生、衍生事件风险的控制情况,事件初步调查结果,需要善后处置的事项等。
(二)先期处置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属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集相关人员、队伍、车辆及设备赶赴现场,全力开展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最短时间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确定事件等级,及时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应急处置情况;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散、转移或采取措施保护受灾人员。
(三)分级响应
根据集中供热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市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Ⅰ级响应三个级别。
1.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3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②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8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后,经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级部门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副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Ⅲ级响应。市城管局立即组织调动应急资源和力量,指导、协助事发地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必要时,可成立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应对工作指导小组或应急处置专家组,指导集中供热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①通知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
②调度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
③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交通管制;
④视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热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
⑤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
⑥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500万平方米以下,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80万平方米以上、150万平方米以下。
(2)组织指挥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统筹多个市级部门共同处置、需要调动市级主要应急资源和力量时,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Ⅱ级响应。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应对工作,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提出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资源力量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视情调度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②安全稳定组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
③通知相关单位和居民做好应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气短缺的情况下,启动超净排放燃煤锅炉进行供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①发生集中供热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②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影响面积在500万平方米以上,24小时内不能恢复正常供热。
③集中供热企业(单位)拒绝向居民供热,影响面积在150万平方米以上。
(2)组织指挥
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当集中供热事故的事态发展持续蔓延、危害影响继续扩大、需要继续补充应急资源和力量,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Ⅰ级响应。Ⅰ级响应在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指挥机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全面组织集中供热事故的应对工作,及时向省住建厅报告集中供热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提出请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级工作组的指导,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3)响应措施
在采取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通知各单位、企业和家庭采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②对非居民用户用热进行限供,优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热;
③对重点用热单位、居民区,调配应急热源予以保障;
④对于供热管网互联互通的区域,可进行热力调剂,保障受事故影响区域内居民用热;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间响应措施
疫情封控期间,发生集中供热事故后,在采取分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应与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保持有效沟通,以便及时、高效处置封控期内发生的集中供热事故。
供热企业应在所在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办理市政设施抢修通行证,以便于供热抢修工作的开展。抢修人员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的前提下开展抢修工作。
(四)应急结束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组织专家指导组和相关应急工作组,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情况进行研判,认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处置,风险被已全部排除,且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时,可作出应急结束的决定,由市供热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应急工作组和参与应急处置的各方力量,终止响应。
(五)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科学公正的原则,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或者授权宣传舆情组统一协调、组织报道,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重点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途径,发布事件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要求统一发布。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集中供热事故发展情况,组织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事件概况、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处理进展情况等。
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集中供热事故信息。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派相关成员单位成立善后处置组,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妥善救治受伤人员,慰问伤亡人员家属,统计并抚恤因公殉职人员,保障转移安置人员的饮水、食物、住宿和卫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处置事件现场有毒有害物质,鉴定评估受损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督导保险机构做好理赔工作,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二)调查、评估和总结
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事件调查组负责集中供热事故的调查、评估和总结工作,并形成报告。调查、评估和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集中供热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处置情况,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责任认定以及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防范和整改措施,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等。
(三)现场恢复
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勘查和污染处置等工作完成后,立即开展现场恢复工作。应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现场恢复工作实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现场恢复工作包括供热的恢复,受损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修复,疏散避险人员的回迁,集中供热事故影响范围内生产、生活秩序的恢复等。
现场恢复由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支持的,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请求。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设立值班电话并派专人值守;应急响应期间,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应随时接收上级的指示和事发地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将事件信息通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保持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并按照本预案信息报送要求及时向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事件信息。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集中供热企业抢修队是集中供热事故应急队伍的主要力量,应定期开展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增强专业抢险能力。如遇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中供热事故,必要时可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协调供热企业相关抢修资源(包括:抢险救援队伍、大型机械设备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抢险效率。
(三)应急资金保障
集中供热企业应保障集中供热风险监控、监测预警、演练培训、抢修抢险等工作的资金需求,集中供热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承担应急处置费用。
市级层面集中供热事故监测预警、预案修编、宣教培训、应急演练等应急管理经费,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提出计划,按照相关规定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根据交通管控相关规定,保障疏散避险、伤员转运、物资运输等通道的开辟和畅通,统一协调公交车、出租车和地铁等运输工具,保障人员疏散避险和物资的运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警力对集中供热事故现场开展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和保护现场等工作,保护集中供热事故周边重点区域、重要场所及设施,保障抢险救援、疏散避险、医疗救援和事件调查的顺利开展。
七、预案管理
(一)宣教培训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供热企业,开展本预案法律法规、应急职责、指挥协调、信息报送、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疏散避险等方面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相关单位应急处置能力。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督导集中供热企业结合本预案,开展面向本单位(企业)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供热安全教育培训,广泛宣传集中供热安全知识,事件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供热企业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抢险抢修技能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做到对集中供热事故应急常备不懈。
(二)应急演练
本预案每3年至少举行1次演练,由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照《西安市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制定方案和实施演练,并于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也可聘请、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在演练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形成演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和演练资料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演练对周围公众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实施3日前进行公示,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审批与备案
本预案由市政府审批,发布后向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四)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集中供热事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市应对集中供热事故指挥部负责考核集中供热事故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对集中供热事故信息上报和先期处置及时,采取和落实各项措施得当,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损失,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对未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未按要求落实预警措施、未按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行动不力、处置不当、贻误时机导致集中供热事故发生或危害扩大;不服从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集中供热事故信息;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附则
(一)说明
本预案有关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级(数),“以下”不含本级(数)。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发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供热实施方案 篇4
市城乡管委为加速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建筑节能和绿色转型,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建城〔20xx〕14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的意见》及《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科学合理供热、满足群众需求、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用户配合原则,强化用户节能意识,调动供热企业积极性,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促进我市供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从20xx年开始,我市所有新竣工交付使用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取消按面积收费,一律实行按热计量收费;
(二)到20xx年,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三)在“十二五”期间,全市已达节能50%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基本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现按用热量计价收费;除民用计量外,逐步实施工业、商业等领域热能计量工作;
(四)20xx年全市完成供热计量改革任务1000万,其中完成既有非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210万、新建建筑供热计量器具安装任务400万、既有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任务390万。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供热计量改革领导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市住建委副主任、市城乡管委副主任段洪和市热力公司经理担任;成员为市供热管理中心、市建筑节能中心、市建设工程质监站主要负责人。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制定供热计量改造总体规划和有关政策,下达改造任务,审核改造方案,考核、督导、检查改造工作进度,批复各级奖励资金、补贴、银行贷款申报,协调解决供热计量改革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型企业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全面负责本辖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相关工作。
四、责任分解
(一)结合节能改造同步组织实施既有非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20xx年完成210万。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建筑节能中心、市建设工程质监站
(二)通过施工图审查和施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督促建设单位对新竣工建筑统一安装供热计量器具,20xx年完成400万。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建设工程质监站
(三)通过动员产权单位,与开发建设、集中供热入网挂钩等方式,推动既有节能建筑供热计量改造,20xx年完成390万。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热力公司、市供热管理中心
(四)负责供热计量器具和温控装置选型、购置及维护,推进全市供热计量收费工作。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供热管理中心、各供热单位
(五)安排供热计量改造专项资金和居民住宅建筑供热计量周期性检定所需资金,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提供积极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修订完善供热计量收费两部制价格和收费细则。责任单位:市城乡管委、市物价局
(七)建立市供热计量检测平台,监督检验供热计量器具,规范供热计量器具市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八)从办理房屋销售和房屋初始登记环节开始,严把新竣工建筑供热计量器具安装关,供热计量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登记发证。责任单位:市房产局
(九)从今年起,新接入集中供热管网单位用户和居民小区未进行供热计量改造的,不予入网或供热。责任单位:市各热力公司
(十)加强供热计量改革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1月-4月):摸底调查、宣传动员、组织培训、出台相关政策、落实启动资金。
(二)制定计划阶段(20xx年4月-6月):制定、审批全年供热计量改造计划,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7月-20xx年9月):20xx年7月-10月,组织实施完成1000万供热计量改革任务;20xx年11月-20xx年9月,全面完成供热计量改革任务。具体工作由市区两级住建、管理部门协调产权单位、物业公司、供热单位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四)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0月-12月):20xx年11月-12月,检查验收20xx年供热计量改革任务完成情况;20xx年10月-12月,对供热计量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三个同步”(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明确改造路径。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公共建筑率先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居住建筑按计划落实项目逐年进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坚持整体同步改造原则,以热源或热力站为单元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同步实施改造。
(二)强化建筑设计、工程施工阶段主体责任。对新建建筑,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随建筑一并设计分户计量、分室调温和系统调控装置;不符合供热计量要求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施工单位要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要求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分室调温和系统调控装置,并将安装情况列入建筑节能施工现场公示内容。监理单位对供热计量安装工程实施监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限令施工单位整改;拒不整改的',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强化竣工验收、房屋销售阶段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新建建筑组织竣工验收时,报请供热单位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对安装的分户计量、分室调温和系统调控装置进行查验把关。供热单位查验合格后,对供热计量装置加封保护、查表建档、入网供热。经竣工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进行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供热计量及节能措施等文字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四)加强工程建设、房屋销售阶段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建筑节能设计认证备案,不批准开工建设;擅自开工建设的,不予批准房屋预售;已经建成或者销售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认可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对不按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施工的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规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和办理设计认证备案、节能专项验收合格书、竣工验收备案、规划认可证、房屋权属登记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强化供热单位计量收费实施主体责任。供热单位对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建建筑和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须实行按热计量收费;对不符合供热计量收费要求的新建建筑,供热单位不予供热;凡不按政府计划安排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追究供热单位责任。供热单位应与用热单位签订合同,由供热单位负责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选型、购置、维护、更换、定期轮换和计量收费。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选型购置要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供热单位应与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责任。选用的供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应经济适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并取得节能产品认定和质监部门的型式试验报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用于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行首检和周期性强制检定,并接受计量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的热计量设施。供热计量装置初次安装费用纳入建房成本或改造费用,维护管理或更换费用纳入供热价格成本。居民住宅建筑供热计量周期检定费用由市级财政保障。
(六)加强供热管网和能耗监测体系改造。为适应供热计量改革的需要,供热单位要对供热管网进行相应改造,安装水力平衡、气候补偿、变频控制等调控装置;安装热源、热力站、居住区、建筑物供热计量装置,建立供热系统能耗监测评价体系。各县(市、区)供热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单位能效考核,制定相应能耗指标;对煤炭品质、用量、锅炉供热量和热力站、建筑物、用户耗热量进行计算,实施供热能耗计量管理,对超过能耗指标的供热单位限期进行整改。供热管网改造和供热能耗监测体系建设由供热单位负责实施,国家和省级安排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中的热源及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费用要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七)加强供热计量改造工程申报管理。供热单位应于年初向市、区供热主管部门上报当年《房屋供热系统分户控制和计量改造实施方案》和《供热系统分户控制和计量改造的楼栋明细表》,待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单位每年4月份开始施工,9月底结束。负责自行维修供热设施的房屋管理单位应承担其管理范围内供热系统热计量改造责任,可通过签订合同,有偿委托供热单位对其房屋进行供热系统分户计量改造;也可与有资质的供热施工单位协商自行对房屋供热系统进行分户计量改造,工程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向供热单位移交维护、维修和管理权。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主要领导是供热计量改革第一责任人。市政府与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年度供热计量改革目标责任书,建立供热计量改造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实行月报制度,将供热计量改造成效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标准,并作为对供热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和供热企业特许经营年度考核必备条件之一。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勇于创新,扎实推进。市供热计量改革领导组每年进行总结评比,对积极推进供热计量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问责。
(二)政策配套,有序推进。在供热计量改革推进中,要及时修订《市供热计量改造专业规划》,制定《市供热计量价格和收费办法》,健全《市供热计量审核验收规程》,出台《市供热计量表温控装置的选型采购检定安装维护管理实施细则》、《市供热计量改造融资及奖励管理办法》,确保政策配套、有序推进。
(三)广泛宣传,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作用,宣传供热计量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意义,节能减排有关
供热实施方案 篇5
为全面落实国家“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和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河南省20xx年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发展现状和供热现状,特制订本方案。
一、产业集聚区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产业集聚区概况
焦作市现有省市级产业集聚区8个,其中市区2个,分别为:焦作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和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县(市)6个,分别为:沁阳市产业集聚区、博爱县产业集聚区、温县产业集聚区、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武陟县产业集聚区和修武县产业集聚区。焦作市产业集聚区总规划面积208.1平方公里,涵盖了装备制造、汽车零配件、铝工业、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生物化工等多个优势主导产业。近年来,焦作市产业集聚区按照“四集一转”、“三规合一”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产业集聚区建设提升工程,把加快培育产业集群作为主攻方向,通过组织开展市观摩、筹备迎接省观摩,召开全市项目建设大会,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分解目标,落实任务,产业集聚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xx年底,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658.5亿元,增长28.1%;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4176.4亿元,增长20.2%;入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44家,同比增加70家。
(二)产业集聚区现有热源情况
1、市城区内2个产业集聚区供热情况
市区2个集聚区都在省批复的规划《焦作市热电联产规划(20xx-20xx年)》(豫发改能源[20xx]863号)范围之内,焦作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供热热源主要是焦作市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焦作市西部工业产业集聚区供热热源主要是华润热电公司和焦煤(集团) 电冶分公司;焦作市东部工业产业集聚区供热热源主要是焦作万方热电厂和焦作金冠热电厂。20xx年焦作市政府与北京寰慧科技集团签订了城市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利用社会资本加快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2、六县(市)6个产业集聚区供热情况
目前,六县(市)产业集聚区中,博爱县、修武县和武陟县有热电联产规划或集中供热规划,其它3县(市)正在组织开展规划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1)博爱县产业集聚区:博爱县城区包括产业集聚区,纳入了《焦作市热电联产规划(20xx-20xx年)》中的西部供热区。规划供热热源主要是位于博爱县的华润热电公司。但是,由于特许经营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北京寰慧科技集团管道开口费用高等原因,华润热电公司向该集聚区内企业供热很少,目前主要依靠该区内分散的7台燃气、3台1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供热。
(2)修武县产业集聚区:该区纳入了《修武县中心城区集中供热规划(20xx-20xx年)》(修政文[20xx]10号)。但是,目前该区没有集中供热,主要依靠区内12台燃气锅炉供热。
(3)武陟县产业集聚区:该区纳入了《武陟县城市暨焦作新区部分区域集中供热规划(20xx-20xx年)》(豫发改能源[20xx]184号)。该区规划供热热源主要是位于武陟县的焦作韩电发电公司2台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和该集聚区内江河纸业公司拥有的3台75蒸吨燃煤锅炉等。
(4)温县产业集聚区:目前该区没有供热规划,供热热源主要依靠区内企业的20台燃气和2台醇基锅炉。
(5)孟州市产业集聚区:目前该区没有供热规划,供热热源主要依靠区内企业的5台燃气、5台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和2台醇基锅炉。
(6)沁阳市产业集聚区:沁阳市编制了《沁阳市供热规划(20xx-20xx年)》,但目前尚未批复。目前该集聚区供热热源主要是拥有2个5.5万千瓦机组的沁阳市长怀电力有限公司(沁阳二电厂)依靠区内晋煤天庆煤化工公司的4台220吨燃煤锅炉。该区长远规划热源为正在施工建设的沁阳丹河电厂2×100万千瓦发电机组。
(三)存在主要问题
1、以煤为主的热源结构,造成大气严重污染。
长期以来,受资源和能源政策的影响,焦作市一次能源结构中,煤炭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以产业集聚区为例,现有产业集聚区中69%以上的热源供应依赖分散式燃煤锅炉,主要燃料几乎都是未经洗选的原煤,并且煤质多变,消烟除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烟尘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不达标,对大气污染严重。
2、分散式燃煤利用方式,降低了热源使用效率。
分散式燃煤利用方式不仅锅炉占地面积大,而且在实际运行中,热效率低,能源浪费大。据初步调查,2吨/小时以下锅炉热效率68%,4吨/小时锅炉热效率71%,10吨/小时锅炉热效率73%,均远低于集中供热所用高参数高效率的大型锅炉85%以上的热效率,也远低于分布式能源项目90%以上的热效率。而且分散式燃煤利用方式通常不采取烟气回收利用措施,锅炉排烟损失较大,一般热损失在3—21%,进一步降低了热源使用效率。
3、不完善的热源供应设施,影响了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
从目前各产业集聚区热源供应情况来看,基本都没有较为完善的集中供热设施,即使部分产业集聚区具备集中供热条件,也因为价格、资金等原因,不愿投资建设完善的集中供热设施,结果导致集聚区内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生活需要,只能不断重复投资建设分散式供热锅炉,不但浪费了资源而且导致重复投资。而且从长远来看,缺乏完善的热源供应基础设施,也将损害产业集聚区形象、降低产业集聚区品味,势必影响今后产业集聚区的.招商引资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的必要性及有利条件
(一)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市的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热源供应主要依赖消耗较为廉价的煤炭资源提供,虽然一定时期以来这种消费方式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粗放式的经济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负面问题,粗放式的热源供应方式不但降低了能源利用效率、浪费了资源,而且也造成了严重的空气污染,据有关专家估算,分散式煤炭使用对PM2.5年均浓度贡献度约56%。为了碧水蓝天、为了清新的空气、为了实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我们十分有必要加快热源结构调整,尤其是对热源需求最迫切、利用量最大的区域——产业集聚区热源结构调整。
(二)有利条件
1、我市拥有较强的电力保障能力。焦作市变电站总数41座,主变总台数77台,总容量6905兆伏安;其中500千伏变电站1座,主变2台,主变容量1500兆伏安;220千伏变电站10座,主变20台,容量:3210兆伏安;110千伏变电站30座,主变55台,容量:2195兆伏安。所属输电线路133条,总长度1438.46千米;其中220千伏线路38条,长度632.26千米;110千伏线路85条,长度750.83千米;35千伏线路10条,长度55.38千米,可以有效保障产业集聚区供电需要。
2、我市拥有较强燃气保障能力。
目前为止,在我市境内已建成投运的燃气长输管线共有12条,全长约530公里。分别是:
1、中国石油西气东输一线天然气管道(途径我市沁阳、温县、博爱、武陟),我市境内长55公里,设计压力10MPa;
2、河南安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燃气分公司西气东输豫北支线管道(南起博爱县磨头镇前十里村博爱首站,北至安阳市龙安区安彩高科安玻末站,途径我市博爱、武陟、修武),我市境内长50公里,设计压力6.3 MPa;
3、山西通豫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 “端氏—晋城—博爱”煤层气输气管道(博爱为该管线末站),我市境内长22公里,设计压力6.3MPa;
4、焦作市中能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博爱—中州铝燃气管道(首站位于博爱县磨头镇,末站位于修武县七贤镇,途经博爱、武陟、修武等县),我市境内长88.6公里,设计压力6.3 MPa;
5、河南纵横燃气管道有限公司“安阳—博爱—洛阳”天然气管道工程(途经武陟、修武、博爱、沁阳、孟州),我市境内长102公里,设计压力6.3MPa;
6、河南沁济天然气公司沁阳-济源煤层气管道(途径博爱、沁阳),我市境内长26公里,设计压力6.3 MPa;
7、焦作中裕博爱磨头至小尚门站,供应焦作市城区燃气,管线17公里,设计压力3.6MPa;
8、济源中裕公司博爱-济源天然气管线(途径博爱、沁阳),我市境内长28公里,设计压力6.3MPa;
9、孟州高远公司沁阳至孟州段,管线长25公里,设计压力1.6MPa;
10、温县高远公司孟州至温县段,管线长19公里,设计压力1.6MPa;
11、武陟中裕公司,豫北支线2号阀室至武陟门站,管线长12公里,设计压力6.3 MPa。
12、洛阳通豫新奥煤层气输配有限公司“博爱—洛阳”煤层气输送管道工程,该项目于20xx年3月开工建设,总投资4.6亿元,途经博爱、沁阳、温县、孟州等,全长85公里,其中焦作段50公里,设计压力6.3Mpa。该条管线20xx年10月建成通气。
3、蓝天工程实施为我们调整热源结构提供难得的契机。为应对日益严重的雾霾空气污染,国家提出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我市也提出了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20xx年全市建成区全部完成集中供热供气覆盖区内10蒸吨/时及以下和建成区范围内2蒸吨/时及以下205台燃煤锅炉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20xx年10月底前全市范围内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改到位。产业集聚区支持建设热电联产机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和清洁能源供热锅炉,20xx年取消产业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尽管实施蓝天工程对我市经济发展造成了一些不利影响,但也带来了热源供应供需矛盾的相对缓和,为我们推进热源结构的调整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
三、集中供热基本思路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优化热源结构为目标,大力引进和发展清洁能源,用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以集中供热替代分散供热,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总量。加快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分布式能源发展,加快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严禁新建分散式燃煤锅炉,将目前以煤炭为主的污染型热源结构逐步转变为以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为主的清洁型、高效型能源结构;合理引导能源需求,调控能源需求总量,构建稳定、经济、清洁、安全的热源供应体系。
四、各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能源结构调整政策,结合各产业集聚区提供的集中供热规划和产业发展实际,按照“优先利用现有能源、加快发展清洁替代能源、鼓励建设热电联产、背压机组、分布式能源、新能源等集中式能源”原则,有序推进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确保20xx年基本取消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
(一)焦作经济产业集聚区
焦作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位于焦作市城区南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规划面积26.3平方公里集聚区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生物科技和新能源新材料。截至20xx年底,入驻规模以上企业53家。
1、集聚区供热现状
该产业集聚区供热由焦作市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应。该公司拥有三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两台建成,备用炉建设中),一台6MW抽凝供热和一台12MW背压供热发电机组,锅炉最大产汽150t/h,汽轮机最大抽气量170t/h。截止目前(20xx-2017采暖季)该公司对外供汽量达:170t/h。其中工业用户:蒙牛乳业(焦作)有限公司用汽30t/h、焦作金叶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用汽35 t/h、焦作卓林数码材料有限公司10 t/h、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工业用汽2t/h、厂区周边小用户5t/h,合计:82t/h。冬季居民供暖已实现集中供暖的有东西区合计供暖面积480万㎡,现阶段用汽97t/h。
2、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热源建设
预计新增用汽情况:预计增加210t/h,其中工业用汽户增加120t/h;预计20xx--20xx供暖季将新增供暖面积150万㎡,折合蒸汽量90t/h。焦作市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的3×75t/h锅炉,同时运行也满足不了市场需求,难以保证稳定性和可靠性。一旦停止供汽将会给工业用汽户经济方面造成巨大损失,也会成为制约焦作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20xx年继续利用焦作市高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这一热源,未来三年拟另选址新建三台240t/h锅炉,三台5万千瓦背压发电机组,以满足即将发展的用汽和用电需求。
3、大力发展燃气集中供热
鼓励建设燃气供热锅炉,支持建设燃气集中供热锅炉的企业根据热负荷发展情况后续扩建分布式能源站,燃气锅炉作为分布式能源站的调峰备用设施。
4、积极推进电锅炉供热项目
在产业集聚区内集中供热和燃气管网未覆盖的地区,推广电锅炉供热。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热风的各类行业,要逐步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等应用。在金属加工、铸造、陶瓷、耐材、玻璃制品等行业,推广电窑炉。
5、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供热
鼓励土壤源地热供暖、污水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集中供热项目。
6、协调推进供热管网建设
配套热网应与集中供热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对供热距离超过20公里的热水管网和供汽距离超过10公里的蒸汽管网,要采用长输管网等先进技术。20xx年计划新增6公里热力管网。热力网的主管道应在城市规划指导下,尽量选择在绿化带、河道边,在次要道路上敷设;可采用中、低支架方式,在跨越公路、河流采用高支架或埋地敷设;热力网管道采用单管制、枝状管网、以自然补偿为主。热力管网应做到简明、美观,和该地区总体协调。
(二)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
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东部园区位于焦作市中心城区东部,总规划面积为5.32平方公里。园区主导产业为铝工业和装备制造。园区内有万方铝业、健康元生物医药等上市企业,另有玲珑机械、宝丰电缆、活力橡胶等大批企业入驻。 截至20xx年底,产业集聚区内入驻规模以上企业达16家。
1、供热负荷预测
东部园区范围内健康元生物有限公司为生物医药产业,其余企业基本为制造产业,根据工业热指标推荐值预测园区内的热负荷为:128.35t/h。
2、热源
东部园区热源为万方电厂,万方电厂位于焦作市修武县五里源乡与焦作市马村区交界处,位于园区规划区内。万方电厂电厂装机2×300MW热电机组,电厂采暖抽汽680~820t/h,工业抽汽70~140t/h。电厂已建成投运。
3、管网布置
目前,园区内使用蒸汽供热企业已全部采用集中供热方式进行蒸汽供应,其余规模以上企业生产流程无蒸汽使用要求。
(三)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
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位于中站区西部,区域范围东起郑焦晋高速公路、西至大石河、南至丰收路、北至浅山区,总规划面积13.7平方公里。主导产业:现代化工、汽车零部件。截至20xx年底,入驻规模以上企业53家。20xx年,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79亿元,同比增长156%;主导产业增加值占比达到67.3%,税收达到6.7亿元,同比增长63.4%。
1、集聚区供热现状
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目前的供热热源主要是华润热电公司和焦煤(集团) 电冶分公司。西部工业园内目前没有完备的供热管网,集中供热程度较差。
2、热负荷及集中供热规划
热负荷:民用住宅供热指标取50W/㎡;各类公建平均供热指标取63W/㎡,工业用热指标依据现状需求确定。初步统计,佰利联公司3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约需蒸汽100吨/小时,多氟多公司30万套电动汽车动力总成项目约需蒸汽100吨/小时,未来3年西部产业集聚区蒸汽总需求量约800吨/小时。远期西部工业园供热负荷为11254MW/日(同时系数取0.95)。
热源规划:根据焦作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循环经济节能战略要求,工业园区近期以华润热电公司和焦煤(集团) 电冶分公司为主要热源,远期以龙源电厂为主要热源(规划供应量为1200吨/小时)。
3、供热管网
热力管网管径为DN400-DN700.
主热力管网敷设应尽量避开交通主干道,以减少施工、维修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热水管道均采用直埋方式敷设,穿越河流时可架空或随桥敷设。
(四)沁阳市产业集聚区
沁阳市产业集聚区由沁北产业园和沁南产业园两部分组成,总规划面积23.8平方公里。沁北产业园位于沁阳市西北部,距市区15 km,规划面积9.27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能源化工和有色金属及加工;沁南产业园位于沁阳市区南部,规划面积14.53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新能源和光电信息。截至20xx年底,产业集聚区内入驻规模以上企业106家。
1、产业集聚区供热现状
目前该集聚区供热热源主要是拥有2个5.5万千瓦机组的沁阳市长怀电力有限公司(沁阳二电厂)依靠区内晋煤天庆煤化工公司的4台220吨燃煤锅炉。
2、供热规划
热负荷:沁北产业集聚区采暖期近期设计工业最大热负荷为217t/h,远期为239t/h;沁南产业集聚区采暖期近期设计工业最大热负荷为22t/h,远期为31t/h;
热源:规划以中电投沁怀电厂为基本热源,以晋煤天庆自备电厂、双马纸品自备锅炉房、万都碳素生产余热,作为集中供热调峰备用热源,可再生及清洁能源作为补充热源。
以中电投沁怀电厂作为基本热源对中心城区、沁北产业集聚区及周边镇区集中供热。近期建设规模为2×1000MW,额定工业抽气量240t/h, 最大采暖抽气量800t/h;远期规模为4×1000MW,额定工业抽气量480t/h, 最大采暖抽气流量1600t/h。
3、补充热源
在集中供热管网敷设不到的区域,合理选择热源和供热方式,如天然气、电力、(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供热等;生活热水用户应积极发展和使用太阳能供热。
沁南产业集聚区企业生产用热由各单位自建燃气锅炉房解决。
4、供热管网
建设中电投沁怀电厂热力首站一期工程,规模500MW。蒸汽管网建设:沁北产业集聚区DN200~DN500蒸汽管网,长约8.7公里。
由中电投沁怀电厂敷设蒸汽管网向沁北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供热。蒸汽管网采用枝状布置,规划蒸汽干管沿科技路、北物流大道布设;热水管网采用闭式双管制、枝状布置、热水干管沿紫陵大道布置。
(五)博爱县产业集聚区
博爱县产业集聚区紧邻博爱县中心城区,分为城东和城南两个片区,规划面积为25.42平方公里。主导产业:装备制造、新能源产业。入驻河南中汇、好友轮胎、焦作制动器、河南金牌山磨具等规模以上企业38家。20xx年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451.9亿元,是20xx年的3倍。
1、供热现状
供热热源主要是位于博爱县的华润热电公司。但是,由于特许经营城市集中供热工程的北京寰慧科技集团管道开口费用高等原因,华润热电公司向该集聚区内企业供热很少,目前主要依靠该区内分散的7台燃气、3台1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供热。
2、供热规划
热负荷:民用住宅供热指标取50W/㎡;各类公建平均供热指标取63W/㎡,工业用热指标按每公顷用地0.5t/h估算。
3、热源规划
产业集聚区城东片区以焦作龙源电厂2×600MW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为热源,在人民路南、松林大道东修建一座热力站为中山路以北的区域供热。在世纪大道南、兴园路东修建一座热力站为中山路以南的区域供热。
产业集聚区南片区规划供热站一处,位于纬三路与博广路交叉口东北角。产业集聚区南片区近期依靠龙源热电厂为主要热源,园内企业的工业热水及企业供热锅炉进行补充。远期以供热站为主要热源,龙源电厂为辅助热源。
4、供热管网
供热干管管径为DN300-DN400;供热支管管径为DN200。
主热力管网敷设应尽量避开交通主干道,以减少施工、维修对道路交通的影响。热水管道均采用直埋方式敷设,穿越河流时可架空或随桥敷设。
(六)温县产业集聚区
温县产业集聚区位于温县城区的南部,规划总面积21.3平方公里。集聚区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和食品生产。集聚区按照“五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互动”的要求,加快转型升级步伐,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截至20xx年末,入驻规模以上企业103家。20xx年集聚区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51.7亿元,增长17.2%;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25.8亿元,增长14.6%。
1、产业集聚区供热现状
集聚区内目前未建设集中供热设施。集聚区内供热热源主要依靠区内企业的20台燃气和2台醇基锅炉。
2、集聚区供热
产业集聚区拟采用锅炉供热供汽,锅炉燃料为清洁能源。工业用蒸汽由2台35t/h 循环液化床锅炉供给,城区居民供暖拟采用1台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供给。
3、供热管网
考虑温县产业集聚区企业现状,供热站至企业热力供热主管网主要为纬二路及纬三路供热管网。
产业集聚区一期蒸汽管网建设16公里,二期蒸汽管网建设根据园区后续规划而定。
(七)孟州市产业集聚区
孟州市产业集聚区位于孟州市城区的西部,规划总面积21.59平方公里。主导产业:装备制造业、生物化工产业。截至20xx年年末,入驻企业372家,现有中原内配公司、金山公司、中原GKN公司、龙峰公司、广济药业(孟州)公司、大地合金公司、奥森公司、华兴公司、河南嘉陵公司、河南豫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规模以上企业104家。
1、产业集聚区供热现状
集聚区内目前未建设集中供热设施,采用分散供热方式。供热热源主要依靠区内企业的5台燃气、5台3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和2台醇基锅炉。
2、集聚区供热规划
热负荷:集聚区内热负荷主要为工业企业的生产用气及部分居住、公建的生活用气。工业用热指标按每公顷用地0.2-0.5t/h估算,需供热用地占总工业用地的20%.本区居住人口2.75万人,住宅建筑面积按人均30平方米,20%集中供热,按每吨过热蒸汽可供1.2万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计算生活用气。经计算总热负荷为113.6t/h,折减系数取0.8,得到产业集聚区最大热负荷为96.6t/h。
热源规划:规划在兴华路以东、华达路以北新建一座供热中心,最大供热能力为110t/h,占地面积约6公顷。新建热电厂采用清洁能源供热锅炉。
3、供热管网
供热管径为DN325-DN530。
供热管道按枝状布置,主干管设在热负荷集中区,分支管尽量靠近用户。
集聚区供热管道沿集聚区河流和次干道敷设,在工业区内宜采用低支架地上敷设,过路采用地埋方式。居住区尽量采用地下敷设。
(八)武陟县产业集聚区
武陟县产业集聚区位于县城东南部,分为东区和西区两个区,规划面积为22.54平方公里(其中,东区规划面积4.4平方公里,西区规划面积18.75平方公里)。主导产业: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截止20xx年底,集聚区已累计入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
1、产业集聚区供热现状
武陟县现有供热热源主要是位于武陟县的焦作韩电发电公司2台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和该集聚区内江河纸业公司拥有的3台75蒸吨燃煤锅炉等。
武陟县现有蒸汽管网主管12.5km,管径DN500,现状管网仅供部分工业热用户,运行热损耗较大。
西区部分企业由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和江河纸业自备热电站供热。东区供热形式为分散式供热,大部分单位供热采用自备独立锅炉房。
2、集聚区供热规划
工业热负荷:西区统计最大热负荷161.0t/h,其中江河纸业用汽量100t/h,由江河纸业自备热电站直供;东区统计最大热负荷93.0t/h。考虑同时使用系数、热网损失系数与焓值折算系数相抵后综合折算为0.75后得出西区设计工业热负荷为120.7t/h,东区设计工业热负荷为69.8t/h。
热源规划:西区热源是江河纸业自备热电站和焦作韩电发电有限公司;在东区詹郇路和厂顺路西南角处新建2×75t/h清洁能源锅炉,占地约17220平方米,满足产业集聚区东区的工业和采暖负荷要求。
3、供热管网
西区热水管网敷设方案如下:
(1)由江河纸业自备热电站引出DN1200热水管网,沿木栾大道南北分支,向北主管径DN1000至朝阳四路,与韩电DN600管网对接形成环网。DN1000主干网沿朝阳四路向东敷设在广济路向北预留DN600分支,与韩电管网形成环路。DN1000主干网继续沿朝阳四路向东敷设至迎宾大道,沿迎宾大道向北敷设至山涛路,沿迎宾大道向北开DN500分支,DN1000主干网沿山涛路向东敷设至郑焦城际,为华夏新城预留。
(2)DN500管网沿迎宾大道向北敷设至朝阳二路,沿朝阳二路向东敷设至郑焦城际,为华夏新城预留。
(3)沿木栾大道向南DN600分支,沿木栾大道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向东至向东敷设至郑焦城际,为华夏新城预留。
新建热水管网管径为DN1200-DN500,总长度为6.63km。
西区蒸汽管网敷设方案如下:
产业集聚区西区,DN500主干管已经敷设完成,联通韩电及江河电厂,本工程新建管网如下:
(1)新建DN350蒸汽管网由原有主管DN500上引出,沿朝阳二路向东敷设,过工业路变径DN250供孔怀包装厂、郑州交通学院新校区及东坡科技使用,同时沿工业路向南敷设DN300管网至山涛路。
(2)新建DN300蒸汽管网沿山涛路向东敷设,过工业路变径为DN150继续向东敷设,供应产业集聚区、新艾卡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及万德皮业使用;同时由工业路向南敷设DN300主干线至文化路,沿文化路向西继续敷设与原有DN500主干线联成环网,主管线沿工业路向南敷设至建业路,沿建业路东西分别敷设DN250管网,过建业路主管线变径DN250敷设至宜业路,沿宜业路东西预留DN150分支,满足沿途负荷要求。
(3)新建DN250蒸汽管网由工业路向秀路引出,沿向秀路向东敷设至河朔大道,沿河朔大道向南敷设至建业路,与建业路DN250管网形成环路,并为沿途负荷预留,满足用热需求。
(4)新建DN300蒸汽管网从江河换热站引出,沿文化路至木栾大道,沿木栾大道向南至建业路,变径为DN250继续向南至南环路,在建业路和宜业路处分别形成环网。
(5)新建9座汽-水换热站,分别为:郑州职业交通学院、卫校、管委会、北贾村、黄树村、荆辛庄村。
新建蒸汽管网管径为DN500-DN100,管网总长度为18.913km。
东区蒸汽管网敷设方案如下:
(1)产业集聚区西区,新建2×75t/h清洁能源锅炉,引出DN350蒸汽管网,沿詹郇路至汇金大道,由汇金大道向南敷设至昌平路,沿昌平路向西南引出DN300分支,主管网变径DN300沿汇金大道继续敷设中原大道,满足沿途负荷要求,主管网变径DN250,沿中原大道向东敷至双胞胎饲料有限公司。
(2)新建DN300分支沿昌平路向东南敷设同鑫路,主管变径为DN250沿同鑫路向南敷设至昌达路,变径为DN100沿昌达路敷设至末端用户.
(3)新建5座3万平方米的汽-水换热站,分别位于河南金大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武陟县顺成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百草元兽药有限公司、河南佳怡食品有限公司、河南宝尔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供应员工宿舍采暖用。
(4)随着以后产业集聚的发展,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热源厂内增设换热首站,并对民用采暖进行汽水改造。
新建蒸汽管网管径为DN350-DN100,管网总长度为5.682km。
(九)修武县产业集聚区
修武县产业集聚区分为南区和西区两部分,规划总面积13.75平方公里,其中南区规划面积7.71平方公里,西区规划面积6.04平方公里。主导产业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纺织、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
1、热源及热负荷
产业集聚区采暖以焦作电厂为热源,工业蒸汽负荷及采暖负荷合并采用蒸汽供热,采暖用户通过设置集中汽-水热换站实行采暖供热。
南区采暖热负荷为188.84MW,西区采暖热负荷为144.68MW。近期工业蒸汽热负荷为60t/h。
2、管网实施
由于焦作电厂机组只能保障场区居民供热,尚无能力对集聚区进行集中供热,故集聚区暂不施工集中供热。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鼓励燃气供应企业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合理调整天然气气价,制定季节差价,对大用户实行优惠价;对燃煤锅炉改烧清洁燃料,在实施初装费优惠基础上,继续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对集聚区内能源基础设施进行贷款融资,推动集聚区实施能源基础设施改造。
(二)制定严格的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抑制使用非清洁能源
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的我市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继续提高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污收费标准,增加氮氧化物排放的收费指标。进一步加强对集聚区内分散燃煤锅炉关停、拆除力度,强化日常巡视、监测防止已关停分散燃煤锅炉反弹复燃。
(三)加强高新技术在能源供应和消费领域的推广应用
积极研究并大力推广清洁燃烧技术、洁净煤技术、热泵技术等先进技术,加强能源领域里的科研工作和新技术的引进工作,增加能源开发供应消费中的科技含量,全面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强化节能管理,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对现有用能设备和工艺进行改造、降低产品单耗。
(四)大力推进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
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不断提高其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制定优惠政策,并给予一定投资补助,鼓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强化科技研制和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广应用先进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并制定相应的配套改革法规,通过贷款贴息、进行风险投资或减免税收、实行价格补贴和奖励等措施支持和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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