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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2025/11/14申请书

老地方整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于20xx年xx月xx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xxx元的xx,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xx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xx月x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约定xxxx,到期日为20xx年xx月xx日,到期后,被申请人并没履行约定现申请人已对被申请人就该xx向你院提起诉讼,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不受损害,保证本案裁判的`有效执行,特向你院提出保全申请,同时申请人依法提供相应担保。

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万元现金作为担保。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xxx;

2、申请人将提供价值约xxx元的xxx担保。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3

注:所有当事人姓名、机构名称均为化名,其它信息均为虚构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海县支行,住所地昌海县昌海镇万寿街中段。负责人郭武山,行长。电话:7689999(办电)

被申请人:昌海县通大摩托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昌海县昌海镇。法定代表人董德中,董事长。电话:7685666

被申请人:董德中,男,19xx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昌海县昌海镇。电话:1389999999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位于昌海县昌海昌海红旗街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建房字第140695号)予以查封。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昌海县通大摩托车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万元,到期日为20xx年7月9日,贷款以被申请人董德中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昌房字第20079号)抵押。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均未按期清偿。现该笔贷款抵押房屋处于建凌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范围内,其周边房屋已经拆除,申请人的`抵押物处于极不稳定和不安全状态之下,风险极大。

现申请人拟对被申请人就该笔贷款向你院提起诉讼,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不受损害,保证本案裁判的有效执行,特向你院提出保全申请,同时申请人依法提供相应担保。

此致

辽宁省昌海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海县支行

20xx年1月28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4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__________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__________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_________的保单保函提供担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济南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__________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__________万元;或查封其价值相当的其他的财产,查封期间不得过户、转让、设定抵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5

申请人: x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

住所:

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xxxx工程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法院解除对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内的存款xxxxxx元冻结;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事实理由:

一、被申请人保全申请人银行账户错误,申请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货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商品混凝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20xx年11月1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商品砼采购合同,双方约定被申请人为XXX工程提供混凝土,截止20xx年5月11日,被申请人提供的浇筑混凝土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甲方XXX地产公司和XXX监理分别发出工程暂停令,对已浇筑的不合格墙体进行砸除,重新浇筑,并责令停止使用被申请人提供的混凝土。为如期完工,申请人不得不高价购买第三方混凝土。故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和约定的,应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违约责任。”因此,申请人不同意解除合同,并依法提出反诉,要求被申请人重做、减少价款并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XXXXX元。

四、被申请人申请法院冻结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的银行账户XXXXXXXXXXX系申请人的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立的基本账户,冻结该账户导致申请人无法进行正常经济往来,资金无法正常运转,并严重影响申请人的商业信誉,因此申请法院解冻该账户,申请人愿意提供其他财产予以担保。即使被申请人的主张成立,其申请法院冻结的数额已超过应予支付的金额。因此,被申请人应予赔偿冻结申请人的`银行账户给申请人的商业信誉造成的损失XXXXX元。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银民商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作出变更裁定,解除对申请人银行账户及存款XXXXXX元的冻结,并要求被申请人承担由于保全错误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XXXXX元。

此致

银川市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