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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2025/11/18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1

根据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实施方>的通知》(简府发10号)文件精神及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市民政局成立的联合检查组对敬老院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的整改清单要求,为切实整治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特制定本方案:

一、完成时限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乡政府为本次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实施主体,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底线思维,认真吸取教训,强化排查整改,在20xx年9月30日前完成敬老院消防整改工作。

二、组织机构

乡政府成立清风乡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清风乡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由方书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及监管整改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三、工作内容及措施

1、增设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设施

增设泵房、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灯、应急疏散指示标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对电力线路进行改造,将所有电力通讯线路穿PVC管保护;严禁老人在住房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3、清除影响人员逃生、救援的障碍物。

4、健全消防组织。制定敬老院应急救援预案和消防安全制度,明确人员分工、逃生等内容;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演练,并做好记录。

5、厨房、食堂可燃物堆放要规范。厨房和食堂的物品进行分类、分散存放;厨房的柴禾最多只能堆放敬老院当餐的用量,当次未用完的规范到燃料存放点保存。

6、其他影响消防安全的事项全部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1、在敬老院消防安全整改过程中,妥善安置好敬老院内供养对象,确保供养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2、乡政府将不定期对敬老院消防安全整改进行专项督查,对于敬老院消防安全措施落实不好、整改不力、管理疏失等问题予以考核,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依法追责。

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2

为切实提升我县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尽快完善我县公办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保障机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的标准与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消防改造目标

我县计划从20xx年起,对县内23所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消防设施改造提升,使之达到消防审验要求。其中:20xx年拟改造5所,分别为沙村镇敬老院、螺溪镇敬老院、苑前镇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塘洲镇敬老院;2021年拟完成13所,分别为老营盘镇敬老院、水槎乡敬老院、万合樟塘敬老院、沿溪镇敬老院、马市镇敬老院、灌溪镇敬老院、禾市镇敬老院、上模乡敬老院、南溪乡敬老院、石山乡敬老院、苏溪镇敬老院、澄江镇敬老院、中龙乡敬老院;2022年拟完成5所,分别为冠朝镇敬老院、桥头镇敬老院、小龙镇敬老院、万合镇敬老院、上圯乡敬老院。

二、改造标准与内容

改造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1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江西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T807-2014)等规范和标准文件要求,对各养老机构统一设计,经图审合格后进行标准化改造施工,内容包含:电器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灯、消防电源)、消防给水系统、防火分隔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水系统、防火隔热材、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设备、干粉灭火设备等。

三、实施步骤

1.时间安排。20xx年计划完成的5所公办敬老院消防改造于当年12月底完成;2021年计划完成的13所公办敬老院消防改造于2021年1月启动,当年实施完毕;2022年计划完成的5所公办敬老院消防改造要于当年全面结束。

2.调查摸底。各公办养老机构参照审验部门所需审验资料对各自所属院内建筑验收资料进行自查,收集房屋建设施工许可证、房屋验收等资料;县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养老机构协助调查,确定各地所需完善消防设施的房屋数量及类型并造册登记。

3.分步实施。

(1)县民政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分别对全县公办养老机构需进行消防改造的房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坚持“一院一方案,一院一图纸”的原则,对拟当年改造的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建设改造设计。

(2)县民政局牵头,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经费预算;组织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建筑设计院等职能部门组成会审小组,对设计图纸、预算方案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确定图纸及预算规模。

(3)县财政局对设计部门的工程预算进行财政评审,实事求是核定各院的改造资金。

(4)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下发当年度的消防改造资金计划,由县民政局统一招标后,由各乡镇对项目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管。

(5)组织验收。各乡镇负责组织项目初步验收,然后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住建、消防等专业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复验。消防专项验收合格的由住建部门办理消防验收意见书。鉴于目前的特殊情况,针对公办养老机构老旧建筑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在符合近期建设规划且保证房屋结构、质量等安全的前提下,参照市民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三家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允许容缺部分资料(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办理,所容缺的资料,需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责任分工

(1)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协调解决各乡镇在工作推进中的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工程的实施,加强实地监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的前期工作,提供相关消防审验资料,配合验收。

(2)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评审、资金筹措。

(3)县住建局。负责根据各乡镇消防改造结果进行实效评估及容缺审验。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核查,为消防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监管,高位推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协调,抓落实,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摸底排查,协助专业设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督导调度办理消防审验的有关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确保如期完成本地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

2.加强调度,有序推进。县民政局每月要开展调度和业务指导,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对所属敬老(光荣)院消防安全设施改造进度进行跟踪,建立施工进度台账,每月5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上月施工进度,并按时保质完成消防改造工程,及时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主动作为,积极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争取时间。县住建局要在消防改造验收、消防审验备案等关键环节积极配合县民政局,争取三年内完成全县所有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县内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3

为贯彻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工作要求,落实省政府关于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推进解决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打赢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战,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推进解决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6号)的要求,为确保年底前全部养老机构存量问题得到解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行动,确保在20xx年12月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全部得到妥善解决,确保在养老机构住养的老年人生活安心、静心、舒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全区所有养老机构,都要坚持安全工作底线,不得“带病”运营。20xx年底前,凡在建筑物安全及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养老机构,坚决关停或搬迁。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解决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由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分别负责解决本辖区范围内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民政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按照“一院一策”“一案一策”的方式,挂牌督战,限时整改清零。住建、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依职责任务同步推进。

(四)坚持机构主体、全员责任。养老机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机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担负消防整改和审验的职责任务;要建立养老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全员抓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分类实施

全区因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历史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审验,未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养老机构,主要包括:

(一)适用简化审验程序的养老机构

1.凡建筑物在1998年9月之前投入使用,且在1998年9月之后未经过改建或者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及建筑物安全要求;

2.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和建筑物安全要求。

(二)通过会议议定形式完成审验的养老机构

1.由镇街投资建设,用于服务本辖区范围内特困人员及社会老年人,因土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原因,不能进行消防审验的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五保供养中心等);

2.在2019年底前已经建成,但因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

四、工作流程

(一)对适用简化程序的养老机构,由区民政部门联合消防和住建部门对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检查情况的函》,民政部门指导该机构完成养老机构备案。现场检查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向养老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建筑物安全性能评估不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有建筑物安全隐患的,住建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机构整改完成后,由该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区民政部门联合消防和住建部门对该机构进行复查,消防部门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的函》。民政部门根据消防和住建部门意见,指导该机构完成养老机构备案。

(二)对于由镇街投资建设的农村敬老院和其他因土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原因无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机构,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1.区自然资源部门对该机构建筑物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设用地指标及建筑规划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完善相关手续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土地、规划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指导机构完善土地、规划相关手续后,区自然资源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

2.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委托或由各机构责任主体自行委托,由具备相应鉴定资质的工程鉴定机构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区住建部门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确认建筑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的,由区住建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评估发现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住建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由区民政部门再次牵头组织评估。

3.区消防部门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检查情况的函》,并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现场检查有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向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消防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区消防部门对该机构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的,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的函》,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

4.以上3项工作完成后,由区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议定,确定是否允许该机构进行养老机构备案。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

1.召开全区处置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动员部署会,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和时间节点;成立相应领导机制,组织实施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2.全面启动排查甄别工作。5月22日前,由各镇街对本辖区内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逐一进行排查摸底、甄别分类,填报附件4并上报。根据各镇街上报结果,5月底前由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和消防部门,确定机构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和消防、建筑物是否安全。

(二)处置整改阶段(20xx年6月底前)

1.在全面甄别的基础上,对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由区领导小组集中研究会商,对于符合规划要求,消防、建筑物达到安全标准的,在6月底前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区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完成备案。

2.对在排查甄别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划要求及消防、建筑物安全不达标的养老机构,能够整改的,由各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区民政部门督促责任机构限期整改。对确实无法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各镇街要立即组织关停或搬迁,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9月底前)

对下达整改通知的养老机构进行“回头看”。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完成,并对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的机构进行评估和验收,达到要求的,在9月底前完成会议议定和签字确认。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机构,由各镇街依法组织强制关停或搬迁,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四)督查阶段(20xx年11月底前)

区政府将按照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推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镇街要书面向区政府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推进计划,明确完成时限。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解决各镇街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排查甄别、妥善处置整改、汇总分析情况、监督指导落实等。区民政部门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攻坚克难,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镇街、各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甄别和督促整改工作,抓好行业监管,抓好督导督查;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用地情况梳理完善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安全达标情况的鉴定甄别指导工作,并对建筑物安全隐患整改予以指导;消防部门要提供前期已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情况的鉴定甄别工作,并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予以指导。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切实将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解决好。

(三)加强经费保障。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中所需工作经费,可以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中安排。公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经费,纳入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经费中一并安排。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对民办养老机构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可按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和补贴。

(四)强化督查问效。要强化责任制落实,加强督查督办,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镇街要主动对辖区内现存量摸排到位,主动对接区现场督查检查组,尽快完成辖区内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区专项工作组实施挂图督办,各镇街审验行动进展情况报区民政部门汇总,实施一周一报,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期间全镇养老机构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老年人弱势群体等居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推动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落到实处,提高弱势群体抗御火灾能力,确保全镇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密结合今冬明春全镇养老机构火灾的安全隐患特点,找准制约隐患整改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整治火灾等安全隐患,确保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弱势老年人群体居住场所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为广大老年群体创造一个平安、健康、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从即日起至2022年1月xx日,全镇养老福利机构、敬老院、五保村、老年人相对密集的老年活动场所、老年人的居住场所等单位。

三、工作任务

(一)“以点到面”入户宣传查隐患。各村(社区)要依托基层网格力量,深入开展入户消防安全宣传活动,为独居老人发放消防安全宣传资料,细心讲解日常防火注意事项,帮助老人查找厨房、卧室、阳台等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同时提醒老人要注意日常用火、用电、用气安全,不要卧床吸烟,一旦发生火灾,要在第一时间逃离现场并及时拨打1xx报警电话,提醒老人发生火灾时千万不要因贪恋财物而错过最佳逃生机会,养成良好的消防行为习惯。

(二)“以查代训”行业排查净环境。结合实际,各村(社区)要积极深入全镇养老机构进行摸排检查,重点对养老机构宿舍、餐厅、活动室、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摸排,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大防火巡查、检查力度,做好老人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教育工作,始终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为老人营造安全、宁静的生活环境。

(三)“以练促战”技能锻炼提素质。各村(社区)要积极联合辖区消防部门、配合民政办、基层网格员深入各居民小区、村委(社区)、养老机构等场所组织开展消防疏散演练,通过“面对面”教学、“一对一”帮扶,引导老年人掌握正确的火场逃生技能,手把手教授老年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初期火灾扑救方法,以实战演练的'形式,从中体会到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的重要性、以及做好消防工作的紧迫性,切实提高老年人群体的消防安全整体素质,为冬春火灾防控打下坚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社区)要深刻认识到对养老群体居住、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各村(社区)要明确工作职责、步骤和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检查内容,严格按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检查,确保不留盲区、死角。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

(三)查纠结合,务求实效。各村(社区)在开展排查整治行动期间县民政办将会同消防、市场监督所等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镇养老福利机构、敬老院、五保村、老年人相对密集的老年活动场所、老年人的居住场所等单位进行抽查,对有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村(社区)要广泛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普及冬春季节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警示服务对象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提高服务对象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敬老院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

以李克强总理对河南省鲁山市“5.25”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树立底线思维,认真汲取教训,强化排查治理,切实做好全县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工作。

二、成立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敬老院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敬老院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组长:吕勇(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龙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潘登(民政局局长)

龙昌林(国土局局长)

黄鹤(住建局局长)

邓云(规划局局长)

王瑞岗(安监局局长)

段伟(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段伟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督促和指导整治工作的开展和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府组织领导

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组织财政、规划、国土、住建、民政、消防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密切配合。明确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整治专项经费的保障和各部门整改工作中的联系;并针对未进行消防审批的建筑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办理,如暂时不能办理的,由县政府出台专题会议纪要,针对规划手续、设计文件缺失普遍问题,确认现有福利机构的合法性,原有社会福利机构要求按照20xx版建设防火设计规范进行整改,明确公安消防机构根据会议纪要、整改情况、现实安全状况办理消防审批手续。补办审批必须坚持整改合格一家补办一家,此项工作于8月15日前完成。

(二)行业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

1、民政局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同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对此次排查出现的问题专职督促整改;

2、民政部门应不定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整改的要列出清单,限定时限逐项整改,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要以此次火灾隐患整改为契机,落实长效机对检查出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造册、分级建立台帐,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人及整改时限;

4、财政部门要明确落实专项经费用于此次火灾隐患的整改;

5、规划、国土、住建应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好敬老院建筑的用地、施工、规划等证明文件;

6、消防部门要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督促整改和查处。

四、存在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

(一)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备案、审核、验收

依法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备案、审核、验收。

(二)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所有敬老院联系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为所有敬老院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灭火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配置不符合标准

1、灭火器对压力不足的灭火器全部进行更换,设置要求为每30㎡两具4kg干粉灭火器进行配置。灭火器不得单独设置,应按2至5具一个点进行摆放。设置于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2、应急照明灯对损坏的应急照明灯进行更换,其设置为有源应急照明灯,设置位置为楼道、楼梯转角等位置,照射亮度不低于5.0lx。同时电源线路应使用PVC管进行穿管保护。

3、应急疏散指示灯对损坏的应急疏散指示灯进行全部更换,且应更换为有源疏散指示灯,其设置为距离地面1米以下,设置位置为楼道、楼道转角等位置。

(四)私自乱接电线,电线未穿管保护

对敬老院内电源线路进行改造,对所有电源线路进行穿PVC管保护,且严禁在老人住房内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

(五)设置有影响人员逃生、救援的障碍物

全部进行拆除。

(六)疏散门开启方向不符合标准

疏散门开启方向为向逃生方向开启,即由内向外开启。

(七)未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管理人员未达到“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结合自身实际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同时制作好本敬老院的应急救援预案,明确人员分工、逃生等内容。(四个能力:“会检查消除常见火灾隐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

(八)消防车通道不符合标准

立即修建敬老院与市政道路的连接线,确保应急救援车辆能够驶入敬老院,同时保证畅通。

(九)厨房、食堂可燃物过多

厨房和食堂的物品进行分散、分开存放。

(十)值班室违规使用板房住人、值班

全部进行拆除(雍熙敬老院值班室:已拆除)。

注: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验收具体程序如下:

(1)进行消防设计备案(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此申报表在消防大队办事大厅领取)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若备案人不是法人的,需提供一份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此件由本人提供,与原件相符”印章,签名捺手印);

3、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该项许可证明在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工程设计证书复印件)

5、设计施工图纸(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蓝图)

(2)进行消防验收备案需提供材料(需要提供资料如下)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申报表(此申报表在消防大队办事大厅办理)。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检验报告、消防产品身份证标签B签原件、认证单位的《计量认证证书》)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仅适用于设置自动灭火及自动报警系统的自动设施);

6、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若办理备案的不是法人本人,需出具一份《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9、注:所有提供的资料都要盖上单位公章。

(备注:建筑面积1000㎡以上的社会福利机构需将以上资料提交至毕节市消防支队进行审核,1000㎡以下的社会福利机构需将以上资料提交至纳雍县消防大队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7月10日全省社会福利机构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整改以20xx年9月5日为限,对于逾期不改的除依法进行处罚。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陈明鸣副省长的要求,采取停用、查封、取缔等措施,停止其继续使用。

(二)民政部门在实施社会福利机构设立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等关于消防安全的前置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消防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的设立项目一律不予许可。

(三)在公办福利机构的建设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配齐配足消防设施,切实做到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坚决不开工新建,消防验收不合格坚决不投入使用,防止先天隐患的形成。

(四)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对社会福利机构检查、考评的重要内容,保障公办福利机构的消防工作经费,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五)要严格依据(纳府办发[20xx]68号)《纳雍县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力或者由于管理疏失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