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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2025/11/30心得体会

老地方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精选4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它是在对我国依法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经验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指导和保障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制度与准则。法律将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一项重要指导思想,并重点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保障义务教育投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问题作出了规定。新法律着力建立和完善促进义务教育发展的各项制度,在很多方面有创新、有突破,为我国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这是新义务教育法。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真正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总之,新《义务教育法》要求我们在教育教学中要为学生创设主动参与的机会,提供主动发展的空间,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从而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使学生的素质得到提高,成为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孩子。

我们应该熟读新的《义务教育法》,在不断的理解和应用中,为学生们真正的发展和成长尽一份心,效一份力。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党的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了“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明确提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贯彻落实精神,必须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作为教育工作的主题,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重视学生锻炼强健的体魄。素质教育是按照社会和人的发展的需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核心的教育。面向二十一世纪,基础教育的紧迫任务是走向素质教育。山东省教育厅20xx年1号文件《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及20xx年20号文件《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吹响了我省实施素质教育新政的号角,对于实施素质教育,推动人的能力发展全面发展,科学发展实现“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认真学习,我充分认识到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内涵发展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核心任务,是一个影响深远,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特别是增强深化课程改革是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是素质教育由外延到核心突破的关键环节。课程改革的深入进行,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是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以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面向全体学生,为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和谐发展奠定基础。素质教育从多方面强调了以人为本,注重德育,注重健康,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教育是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把德育渗透到学校工作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学校教育的根本,是人的能力培养,既教书又育人。德育为首:道德思想、民族精神、理想信念、法治观念、心理健康成就一个人的心理素质。在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四个领域开阔了学生能力发展的天地。促进学生的心理素质与技术能力相结合,得到和谐发展。我作为一个语文课的教师,应该身体力行贯彻我省推进素质教育新政精神,努力尽自己的力量为学生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努力培养学生成为弘扬正气,团结友爱,生动活泼,全面发展的人才。

作为教学一线的教师,肩负着素质教育思想与课程的具体实施,因而自然成为了素质教育的主力军。在既定的课程标准、教材内容、评价体系等现实的内外条件下,该如何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力军作用?笔者认为,我们首先应该抓住课堂教学这个占用时间最多、内容最广、涉及面最大的素质教育主阵地,在对传统课堂教学的扬弃中推进素质教育。教学目标应该是知识、能力、觉悟的统一,而不只是应试的知识与能力;教学对象应面向全体学生,而不只是照顾少数能升学的尖子;教学内容应是教给学生对明天有用、能适应未来社会发展需要的东西,而不能只限于课本与应试的知识与技能;教学关系应是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双边互动,而不是教师“一唱到底”、学生被动接受的单向传授;教学手段应是现代多媒体与传统手段的整合,而不是仅靠一支粉笔一张嘴“战斗”一节课;教学方法应以启发式手段引导学生主动探究,而不是“填鸭式”的一味灌输;教学重点应着眼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而不是考试方法与能力的反复训练。组织教学应注重导情入学,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而不是威严的纪律管束;更多以生活化的方式呈现知识,引导学生从纷繁复杂的生活现象中归纳、抽象出理论,而不应只是演绎推理,用有限的课本知识去解释无限丰富和无限发展着的实际;强化学生的个体参与,不仅要调动他们动耳动脑的心智投入,还要促使学生动眼、动嘴和动手等多方面的身心投入;教学过程目标的达成不仅需要引导学生自主获得知识,而且还要促进学生的情感、态度、审美等心理以及价值观、人生观等思想品德的成长。

要实现对传统课堂教学的扬弃,更重要的应该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突破。

第一,突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传统的课堂教学,“师道尊严”的气氛太过厚重,培养出来的相当一部分学生只是考试的“高手”,而缺乏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我们应该着眼于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抢占这个素质教育的制高点。应极力创造让学生敢想善想、敢问善问、敢做善做、敢说善说的课堂教学环境。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必须淡化讲台的威严色彩,缩短师生之间的公共距离。教师要走下讲台,来到学生中间,与学生一起讨论问题,使教师与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与学生之间形成心理上的相融。同时应该鼓励学生质疑,发表与教师或课本不同的意见,切忌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熄灭学生创新思维的火花。其次,应该让学生之间相互交流,使课堂成为学生展示自我的舞台,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消除使学生成为“分数奴隶”的土壤,在教学中形成学生的独立人格意识。此外,应该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要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的习惯,让学生”会学”,引导学生自觉参与,学会思考,学会发现,学会尝试。真正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我会学”。真正把打开知识宝库的“金钥匙”交给学生,学会持久发展。

第二,注意非智力素质的培养。非智力因素在智力开发、人才培养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应贯彻到教学的整个过程。其中,教师的个性、教学艺术,学生的人文修养,教学手段与课程设置的更新,教育环境的改善,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培养,都与学生非智力因素的养成关系密切。培养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已成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核心内容之一。实施素质教育,必须重视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彻底改变应试教育中重视学生智能提高而忽视学生非智力因素培养的传统教育观念,要树立素质教育的新观念,加强对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合格的、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新人才。在教学中,要注意向学生提出难度适当的学习任务,用任务驱动的办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兴趣,让学生运用已学过的知识,借助于教师的指点、同学的帮助和学习小组的讨论,通过模仿和自己动脑动手去加以解决,从而培养学生的学习习惯、成功意识和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等优秀品质。通过小组活动,还能培养学生与人团结、合作、尽职尽责的团队合作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班级课堂的`信息发布、信息交流等课堂活动,可使学生养成倾听别人意见的包容心理。用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来促进智力水平的提升,用智力水平的提升来促进非智力水平的发展,把智力开发和非智力因素培养结合起来,使学生智力活动水平与非智力因素水平协调发展,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

第三,要把因材施教落到实处。传统的课堂教学,教师往往只关注中等及以上学生的学习,忽视少数“差生”的发展。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中,己经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和体会到了重视学生个别差异的重要性。学生的个性和智力发展水平千差万别,所以教育的方法也不能干篇一律,必须要因人而异,随机应变,讲究策略,实施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教师通过自己的优势,根据学生在不同方面的能力水平和不同的教学内容,运用适合于自身的教学方法来组织教学,使所有学生都能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突出自己的某些特长。对于特殊学生(这里的特殊学生一般是指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较差的学生),教师和其他学生要专门对他们进行引导和帮助。这样做,使他们感受温暖,从而树立信心,迎头赶上,取得良好成绩。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根据材料的内容、作用以及难易程度,采取相应的教学方式和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要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教师要采取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校、家庭相结合的多种多样的相互交叉配合的教学方式和方法,从而丰富教学材料,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强调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实践中的重要地位,就不能忽视课堂教学应有的魅力,失去吸引力的课堂显然无法承担素质教育的重担。而要提高教学艺术,让课堂教学散发出愉悦的魅力,就要求教师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具备渊博的知识、丰富的语言、广泛的审美情趣、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能力,能根据学生的心理变化,适时调整教学,使整个教学自始至终处于一种愉快、舒适的氛围之中。要让课堂教学散发出愉悦的魅力,教师不仅要有乐教的情趣,还要有会教的本领。教学要有目的性,教学目标要符合学生的实际,过高会挫伤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增加失败的体验;过低则会让学生失去学习的兴趣,产生松懈、懒惰情绪。教学要有独创性,须知教学并非机械化、千篇一律地演习教材,而应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要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法和途径,以创造性地“教”引导学生创造性地“学”。教学要有预见性,每一门课、每个章节、每一堂课,都须经周密的思考,对整个教学过程要有基本的估量。教学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学并不只是传经布道,要让学生主动参与教学,不“授人以鱼”而“授人以渔”。要重视教学效果。在实施素质教育时,要提高教学效率,及时了解教学效果,通过效果的反馈,随时调整教学的动态过程。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一份厚重责任,我们没有推脱的遁词,也没有回避的理由。我一定会投入更大的精力和时间,在研究课堂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多下功夫,提高单位时间的教学效益,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任务,积极研究落实的各项措施上来。树立起实施素质教育人人有责,从我做起的观念,积极投身到当前的各项实际工作中去。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当今的社会是信息的社会,世界开始全面信息化、全球化。为了紧跟时代的脉搏,参加工作多年来,一直没有停止过学习,钻研业务知识,提升业务能力,也曾参加过财务专业的自学考试,而最终未能实现自己的大学梦。孚日立体化自动仓库的建立,给在任的保管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我虽然能够熟练操作立体化仓库的WMS操作系统,但是对软件操作系统却所知甚少,自己所学的微机、英语、专业和管理知识远远跟不上信息发展的速度。路漫漫其修远矣,吾将上下而求索,孚日组织的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习为我提供了学习的契机,感谢山东大学,感谢孚日,让我能有机会为自己增添燃料,储备能量,使自己不断完善,充实自我。网络教育的各种资源跨越了空间距离的限制,使学校的教育成为开放式教育。承载的信息量大,学习资源丰富,共享互动性强。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从任何章节开始、学习任何课程,五个任何体现了主动学习的特点,它为我们节省了时间,使我们能够自由的回家通过学习平台进行学习、交流。利用空余时间也可以学习所学课程,充实了自己,拓宽了自己的知识面。这种教学模式并不影响工作,比较适合于我们这些结了婚、生了孩子的上班族。因为我们工作都很忙,能专门用于学习的时间少之又少,合理利用空闲时间,达到学习的目的。

网络教育的学习方式主要网上学习为主、结合自学为辅。开放式学习是我们通过网络平台自主的学习,所以除了学习中心组织的学习外,我们要结合我们的家庭、工作等因素,制定一个合理的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这样能让我们更好地、更有效地利用业余时间按照课件来安排自己的学习。制订了学习计划,我的日常生活就围绕着我的网络学习的主题展开。每天上班我都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把节省下来的时间充分的利用起来,上网听课查阅资料,认真看书,并带着问题再听老师讲课,课后整理每门功课的笔记,并把学习到的知识运用到我的工作中,学以致用。

充分利用网上的学习资源学习。网络学习平台为我们开设了课程介绍、教学要求、课程讲解、文字材料、常见问题、课程答疑、课程串讲、课程作业、模拟试题等资源类型。我经常在孩子和丈夫睡后和早晨查阅这些东西,并且持之以恒的坚持,在精力最好的时候学习需要记忆的课程,养成了很好的学习习惯。和同学们一起探求好的、先进的学习方法,坚持不懈的消化吸收学习内容。

选择了网络教育,就等于挑战自己。十几年的工作,已把以前的辉煌忘得差不多了。每当自己气馁退缩时就想起了七匹狼服饰企业精神的这段话,“在精神上,挑战表现为勇往直前,永不言败,不断催人奋进;在学习上,挑战表现为刻苦进取,减少无知,不断完善自己;在工作上,挑战表现为克服困难,战胜自我,永不满足,始终争取做得更好!从而为自己的.人生不断地增添光彩,从中挖掘到生活的精髓,铺筑起成功的道路;挑战其实就是一笔财富。只有接受挑战,不断追求,才能有充实的生命,才能体验到生活的美妙绝伦。”这段话耐人寻味,始终激励着我锲而不舍的挑战自己、工作、生活和学习。

学习给我带来了精神的快乐与充实,也给我带来了同学们的友谊和帮助。学习中心学习时,同学们一起讨论学习方法,交流学习经验,相互关心,相互鼓励,工作这么多年,没有想到又结交到难得的同学友谊。积极参加学习中心组织的拓展训练,感受到了集体大家庭的温暖。

半年的学习之路艰辛而充实。回想这半年多来的学习生活,既有酸甜和苦辣,又有成功和喜悦。我克服了不少的困难――丈夫上三班,大部分家务、接送孩子就落在我身上;我在公司也从出口调往内销,工作岗位的调换,业务的熟悉,使我累的不可开交,可是我没有退缩;儿子刚上一年级需要辅导,占用比以前更多的时间。半年来,娱乐时间少了,人也瘦了,但有得必有失。这也是我这一生来最充实的半年,收获最多的半年。我战胜了自己,圆了自己多年的梦想,并且我还一如既往地保持已经养成的良好的学习习惯,迎接人生更大的挑战,面对将来,无所畏惧,完成自己的学业,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把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工作中去,使知识化为能力!

人生因有朋友而酣畅,因有事业而从容,因有成就而自豪,因有家庭而温馨,因有爱人而强大,因有希望而奋发,因有健康而快乐。祝愿我们所有的网络教育学员都能够拥有,祝愿孚日越来越强大,祝愿山东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越办越辉煌!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