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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复工方案

2025/12/01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建筑工地复工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建筑工地复工方案 篇1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节后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复工检查方案,并根据《复工检查方案》在复工前对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一、复工时间

20xx年1月28日

二、复工准备工作

1、组建复工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

组员:

2、复工教育:

(一)针对本工程节后复工的特点,在复工前分别组织召开施管人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会,民工三级教育会,使全体施工作业人员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二)要重视和做好节后复工前建筑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针对春节后外来民工大量进入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详细调查摸底节后进场工人的.年龄及健康状况,对患有疾病或年龄偏大,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工作岗位或劝退。对节后工人可能出现的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和麻痹心理等,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特别是要加强新招收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或转岗培训,按规定确保各类施工人员了解其所施工区域存在的危险源,增强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安全生产教育必须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并做好相关教育培训记录。春节后,各班组应针对新工人入场多,设备、设施停转时间长的特点,开展从业人员节后复工前的安全教育,尤其是要突出对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平安卡”培训等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节后复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检查的重点:

1、塔吊、脚手架等建筑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线路的安全状态和运行情况;

2、降排水措施,坑边土体及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

4、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

5、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

6、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临舍结构是否稳固等。

特别是对塔吊、脚手架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繁现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台帐记录,严防可疑人员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三、复工人员组织计划

计划泥工XX人、架子工XX人、平工XX人、机操工XX人、安装工XX人。

四、复工申请

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签字审批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建筑工地复工方案 篇2

一、工作原则

(一)分类推进。未受疫情影响的各在建项目要全面复工复产;受封控区、管控区人员和原材料进入影响的,待相关区域解控后应立即组织复工复产。

(二)联合行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县住建局将会同卫计、自然资源、交通、水利等部门以及属地政府,根据职责分工共同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并督促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各负其责。县住建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各责任部门组成的复工复产工作专班,负责指导推动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工作。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组织实施,监理单位负责跟进落实。我县各建材业企业应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建材供应。

二、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复工复产

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前期因疫情等原因出现局部停工,近期准备复工复产的,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基本要求

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县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政策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制定项目复工具体方案(重点包括项目现有管理人员、疫情防控机制领导小组、计划复工时间、复工范围、人员物料筹措、疫情防控物资储备、人员食宿安排和应急处置等内容),有序安排复工复产。

2.疫情防控机制建立到位。房屋市政工程要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主动向属地街道(乡镇)报备复工情况,掌握最新疫情防控政策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要严格落实实名制管理,在实名制通道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并设立进出人员体温检测点,张贴安康码、行程码。

3.人员信息摸排登记到位。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来(返)我县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提前摸排建立本项目预复工人员花名册,对预复工人员14天以来的行程、核酸检测、安康码、行程码,以及与隔离、观察人员接触史等有关健康情况进行登记管理,“一人一档”;优先使用已录入本项目实名制的人员,不得使用情况不明的临时人员,不得使用未解除管控地区的人员,不得使用黄码、红码人员,不得使用隔离观察期未满人员。

4.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到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要及时到岗履责,认真组织项目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升降机等特种设备和专用车辆进行一次检修维保,对深基坑、脚手架、高边坡、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自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留档备查。要通过微信群等方式,提前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宣传、个人防护教育和岗位安全培训、技术交底等工作。未按要求进行复工前检查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

5.防疫物资充分保障到位。房屋市政工程要根据项目的规模、用工人数,配备相应数量的体温检测设备、消毒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防护服等防护用品、设备,并建立防疫物资储备使用台账,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现场必须设置1间临时观察室(隔离区),并与其他场所物理隔离。

6.施工现场全面消杀到位。建设单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一次集中的预防性消杀,重点对办公区、住宿区、食堂、卫生间、门卫值班室等关键场所及部位进行消杀,并建立工作台账备查。

(二)复工复产申报

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对照复工前“六个到位”的条件逐项自查,自查合格后申报复工复产。政府投资类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申报复工复产;社会投资类项目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建设单位无异议的向县住建局质安站申报复工复产。政府投资类项目的.建设单位、社会投资类项目的县质安站在收到复工复产申报时,当场对申报材料(见附件)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无异议的,即可同意复工复产;并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现场综合核查,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隐患,要现场立即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工停产。

(三)复工复产后管控

1.做好服务指导。根据县委县政府安排,县住建局将会同卫健、自然资源、水利、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做好项目复工复产的帮扶指导、统筹协调、巡查监管等工作,特别是企业用工、建材供应等实际困难。

2.实行封闭管理。各建设工程项目原则上只开设一个出入口,严格落实进出人员体温检测、安康码和行程码查验、日常消杀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查验送货司机、卸货人员等临时外来人员的安康码、行程码和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并做好体温检测和实名制登记,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严禁快递人员、外卖人员进入办公区和生活区。

3.从严人员管控。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加强疫情防政策宣传,加强“两点一线”管理,居住在项目生活区内的人员,落实好门卫值班,严禁私自外出;就近用工返家人员,引导其自觉减少不必要的接触风险。县外非重点地区来返人员必须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落实“3+2”管控措施;县外重点地区人员来返人员必须持48小时以内核酸阴性证明,按照辖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要求进行隔离观察,隔离期未满或最后一次核酸结果未出之前,不得进入办公区、生活区和作业区。

4.强化日常消杀。建设工程项目办公区、生活区、食堂、卫生间等重点区域要开窗通风,每日不少于2次清洁消毒。工人宿舍设置要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住宿人员要尽量避免人员过度聚集。及时做好办公区、生活区的垃圾处置、污水处理。

5.严格食堂管理。建设工程项目食堂要落实分餐、错时用餐等措施,禁止堂食。食品食材采购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建立采购物资台账,确保可追溯。严禁在食堂屠宰家禽家畜。加强厨师、采购、保洁、保安等重点人群管理,根据需要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6.做好应急处置。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及时将相关人员带至项目临时隔离点,并按照相关规定立即报告街道(乡镇),按照所在辖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的要求进行就医,就医情况要及时向工地人员通报,避免造成恐慌。一旦出现核酸检测异常情况,检测部门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处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立即向建设单位、属地政府和县住建局报告,并立即封闭工地严禁人员进出、立即停止工地施工、立即对密切接触人员就地采取措施隔离管控,并配合卫健等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建筑工地复工方案 篇3

为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节后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特制订复工检查方案,并根据《20xx年春节后复工检查方案》在复工前对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一、复工时间

20xx年1月29日

二、临时领导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

组员:

三、检查内容

1.开展节后复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2.强化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复工检查;

3.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4.对生产现场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对现场电、水、气、安全防护、设备状态、劳保用品等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目标

检查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要健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解决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1)提升认识,精心组织

要充分认识复工检查工作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前提和有力保障,要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安全生产状况,精心组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细、做深落到实处。

(2)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要提升对复工安全生产的认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切实强化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到位,认真做好生产复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工作有人负责,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安全检查全面细致。公司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要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位。

(3)安全生产小组对本次检查负责

要对本次节后复工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加大工作力度,排查要记录、隐患要建档、整改有措施,坚决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强化复工前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①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前组织现场生产人员集中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强调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着力提升生产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特别是对节后新进的新员工,必须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②严格执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无特种作业操作证或操作证过期的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安全隐患,确保节后安全生产的顺利展开。

六、工作开展情况

公司安全生产小组对生产现场进行检查。检查中,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部门限期整改,且各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并复查合格。

用电方面:由动力部管理人员及安全人员对宿舍、现场及配电区域进行逐个排查,对不符合正式用电要求的私拉乱接的现象进行及时纠正。电源开关、控制箱检查锁具有效。

机械方面:查看加工及辅助设备安全防护是否存在异常,有无漏电现象等异常现象。

现场安全防护方面:现场地面、墙面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因素。

消防方面:对消防设备进行全部检查、更换过期的失效的消防设备,并对消防栓、水带、消防架、消防箱进行逐个检查。

经过各方的努力,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1、安全及文明施工已整改完毕;

2、现场机械设备已全部维护检修完毕。

3、人员方面:对新进场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建筑工地复工方案 篇4

一、公司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1、提倡员工分散进餐或错峰用餐,就餐时人员相隔距离保持2米以上。

2、尽量停止使用集中式中央空调,封闭内循环的风口,如要使用应做好清洗消毒工作。

3、通知强调,办公建筑复工前应组织全面卫生清理和消毒。明确办公建筑中央空调、电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和设施的使用要求,同时要加强办公室、会议室、餐厅(食堂)、地下停车场等部位的管理。

4、尽量减少集中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必须召开的集中会议,优先安排有外窗、空调系统相对独立、通风换气能力强的'会议室,人员间隔应在1米以上,且必须佩戴口罩。

5、通知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员工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做好物业员工的培训和防护。要求做好进出人员、车辆的防控和登记。

6、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帮助,统筹保障物业服务企业应对疫情联防联控急需的防护物资和经费,关心一线物业员工的工作、生活和健康。

二、武汉“最牛小区”发现确诊病例

2月8日,武汉最牛小区华大家园有1人确诊。该小区防控非常到位,仅保留一个出入口,严格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小区,并且每天对小区住户进行体温测量。业积极联系社区志愿者,每天定点给小区居民送爱心菜。2月7日以前,1766位住户无一感染、无一疑似。

我们需更加认真对待疫情,不要忽视隐藏的病毒,它的.隐匿性非常的枪,甚至可能是24天没有任何没有任何发病症状,但是后期还是会发病。对于普通市民来说,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做好一切防控准备。

建筑工地复工方案 篇5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解封不解防”“外不进、内不出(遵化)、不聚集”的管控措施,坚决防止疫情在建筑工地输入或传播,现就做好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复工复产范围

全市范围内有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

二、管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防疫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建设单位、施工总包单位、监理等防疫工作组织体系,联合签署疫情防控责任书,制定管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网格化管理和各项管控要求。凡是不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一律不允许复工复产。

(二)严格施工人员管理。施工人员原则上从本地或唐山市区域已解封的地区调配,不得从外省市引进。确需施工人员从唐山市区域内调配的,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申请、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核准”的程序审批,谁批准、谁签字、谁负责,确保疫情不输入。所有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持核酸检测证明,三码联验、测温、登记后方可出入。

(三)严格施工现场闭环管理。施工现场全部实行闭环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所有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生活居住区“两点一线”工作、生活。生活居住区在施工现场内的,所有外地驻场人员没有极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许离开施工现场,确需离开的,本人要向建筑工地防疫小组书面申请外出事由,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要组织施工人员每周两次(周四、周日)开展核酸检测,所有人员必须按时参加。

(四)严格现场消杀和食堂管理。对办公场所、会议室、食堂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每天至少2次以上进行消毒和通风处理。重点对人员密集场所(区域)和经常接触物品(部位)进行消毒。要严格执行分餐制,严禁食堂聚餐。要严禁控制冷链食品进货渠道,并建立食材采购台账,做好冷链食品使用管理。

(五)严格建筑材料管理和应急处置。各建筑工地要建立建筑材料台账,注明采购渠道、数量及消杀消毒情况。需从遵化区域外采购材料的施工单位,要提前向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申报核查(运输车辆拥有唐山市或相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驾乘人员要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相关物品全面消毒消杀到位等),经审核符合防疫规定要求的,向市住建局报备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要建立与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就近医疗机构等单位的疫情防控联动联管机制,一旦出现人员感染、密接等问题,第一时间封闭管控,及时做好流调排查、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环境全面消杀等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传播。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任组长,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在做好科学防控的前提下,有序推动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负责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调度。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实行报备制度。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履行报备制度,园区内建筑工地向经济开发区报备,园区外建筑工地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报备后的建筑工地分别由市经济开发区、属地乡镇(街道)向市建筑工地复产复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做好辖区内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扬尘治理等方面的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未落实复工复产报备程序、防控措施不到位的企业坚决执行关停等措施;市住建局要做好指导检查工作。

(四)实施精准帮扶。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全力为员工返厂、物料运输等提供保障,精准解决复工复产中的矛盾和问题,让服务跑在企业需求前面。

(五)压实各方责任。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将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落实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强化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指导服务和疫情防控措施的严格监管,确保复得快、稳得住、进得好。同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遵化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对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防控措施适时进行调整。

为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安办〔2020〕3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建办明电〔202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工地疫情防治信息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现就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期间建筑工地复工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复工条件检查

春节期间未停工的工地在有效落实防疫措施的情况下方可组织既有人员继续施工,但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

春节期间停工的建筑工地,暂不得复工或新开工,复工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不得通知外地务工人员返肥,可根据疫情形势,结合工地实际,做好延迟、错峰复工和新开工的各项准备。

建筑工地复工前,应符合下列规定,并通过工程监督机构复查:

(一)复工条件

1.组织机构

各建筑工地应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业主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劳务管理人员、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劳务单位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专人专岗,明确相应岗位职责,并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及疾控部门。

2.人员管控

建筑工地用工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严禁临时招募散工、点工。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应在工地入口处设立健康观察点,对所有进场人员实施体温检测,并按规定要求来肥人员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各项目可根据各自管理要求自制,但应包括姓名、年龄、性别、户籍地、身份证号、单位、工种、健康状况、手机号码、2020年以来的驻留地及时间、何时从何处来肥、是否途经疫情严重地区、是否有确诊及疑似病例接触史、是否接触过疫情严重地区人员等信息),并应核实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关键信息,关键信息应及时与属地社区共享。

(1)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疫情结束前,企业不得通知其来肥,不得允许其进入工地。

(2)途经疫情严重地区以及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安排来肥进入工地。确需安排的,用人单位应在工地外安排隔离点,安排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

发现应隔离未隔离过的人员,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并落实专车就近送至医疗机构;体温检测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进行隔离观察(留验)。

(3)其他非疫情严重地区来肥、也未途经疫情严重地区、同时未与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或体温检测不合格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体温检测合格的可进入建筑工地;体温检测不合格的,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3.施工现场管控

(1)建筑工地应严格实施全封闭管理,只开放一个进、出口,施工现场和生活区24小时单独设岗,建立进出场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测温处应设有供发热人员隔离的隔离场所,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2)施工单位应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开展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落实环境消毒制度。

(3)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疫情教育交底应深入到每一家进场单位、每一个进场人员。

4.防疫物资准备

建筑工地应配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口罩纳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确保每名进场人员每天不少于1只口罩,储备不得少于1周用量。

5.现场安全管理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应到岗履职;对大型机械进行维修检查和运行调试;对临边防护、临电、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进行排查。

6.教育交底

参建各方应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复工前的安全、卫生防疫等教育交底。

(二)复工检查流程

1.自查。参建各方应根据各自职责,对照复工条件开展复工前的全面自查,填写《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详见附件1)。

2.复查和申请。各项目疫情防控小组根据《合肥市建筑工地春节后复工前疫情防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检查重点,实施复查,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分别签署复工意见,加盖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人公章后,向工程监督机构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工程监督机构收到复工申请后,应及时对复工条件进行核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凡未通过复查或复查不符合的一律不得擅自复工。

二、强化施工过程管控

建筑工地复工后,参建各方应落实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并建档造册备查。防疫措施不到位的,视为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

(一)人员管控

1.做好进出场人员登记全覆盖。建筑工地应严格进出场管理,实行实名制考勤,对于进场人员每日登记,建立一人一档,对于出场的去向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并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新进场人员按照复工前人员管控要求执行。

2.做好现场人员体温检测全覆盖。施工单位应按照卫生防疫要求,每天早晚2次对所有进场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记录在案。

3.做好应急处置全覆盖。施工现场发现有体温不合格的,应立即安排场所隔离并及时通知属地街道(社区)落实专车送至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防疫要求做好后续应急处置。经医疗机构确认疑似病例或确诊的,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隔离人员,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

(二)施工现场管控要求

1.所有进场人员都要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分散开展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2.每日对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工地食堂、宿舍以及厕所等场所)及其他人员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尤其要加强对墙地面、物体表面、楼梯扶手、门把手、对讲机按钮、便器、洗手水池、水龙头、餐饮具、饮水机水嘴及按钮阀门、通风设备(空调、排风扇)等的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人员活动的房间每日开窗自然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不能自然通风的,可采用排气扇等设备进行机械通风)。

3.严格执行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卫生标准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地食堂不集中堂食(餐桌间可采用隔板、屏风等分隔成单独就餐区域),采取分餐、错时用餐(在同一餐桌错时用餐的,用餐区域需一客一消毒)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疫情传播隐患。

4.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5.施工现场应将相关卫生防疫教育纳入进场和每日岗前教育,全面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采取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显著位置张贴卫生防疫宣传广告等措施,提高现场人员的防控意识,自觉做好自身防护。

6.疫情防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和紧急报告制度。疫情防控小组每天中午十一点前向工程监督机构报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情况(详见附件2),工程监督机构每天十四点前将辖区项目防控情况报市城乡建设局(详见附件3),突发情况立即报送属地街道(社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各部门逐级上报。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参建各方应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一)建设单位是项目部落实防控措施的首要责任主体,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二)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劳务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用工(劳务)企业是选工用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把第一道关的主体责任。项目部是复核进场人员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三)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监督责任主体,要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做好进场监理人员的卫生防疫措施。

四、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一)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属地监管,服从属地防疫管理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调度、统一监管。

(二)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检查,确保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建筑工地与属地街道(社区)、防疫部门对接机制真正落地。建筑工地过程管控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应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市城乡建设局随机开展督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建筑工地存在以下情况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并采取通报曝光、记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

2.过程管控整改不力的;

3.不报、缓报、漏报和瞒报情况的;

4.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或其他导致疫情发生及传播的。

五、适时优化完善防控措施

我局将根据疫情发展形势,进一步优化完善相关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具体措施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