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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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实施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时期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xx年,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生产开发能力显著增强,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1.扶持4000多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发展能力。
2.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帮助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4.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扶持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
5.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优先纳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范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6.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为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任务;初步建立起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农村残疾人托养工作有较快发展。
7.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争取自治区资金支持为2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8.实施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为全部有需求的成年贫困残障者适配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提供资助。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特别是及时救济和帮助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建立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不断提高福利水平。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各级各部门在实施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给予重点扶持,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二)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依托社会各种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多形式实用技术培训,并根据劳动力市场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注重培训效果,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政府部门直接举办或间接补助的培训项目要免费培训有意愿和条件参与的贫困残疾人。
(三)建立扶贫基地,强化示范引导。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带动和引导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努力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在政府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合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困难问题。
(五)切实做好托养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
(六)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每年补助90户以上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七)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政策保障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贫困残障成年人适配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项目。
(八)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参加定点扶贫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把帮扶残疾人工作优先纳入帮扶工作计划之中,切实帮助残疾人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倡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军、武警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社会人士积极开展"帮、包、带、扶"结对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残联继续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二期)’",确定目标,明确任务,完善并落实工作措施,直接扶持残疾人家庭从事生产劳动,摆脱贫困。鼓励社会各种合作组织、互助组织吸收贫困残疾人共同发展。鼓励信贷保险机构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实施扶贫项目的经费保障
(一)上级资金。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对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支持力度。
(二)地方财政。市、县区每年安排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和适当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各级政府部门所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残疾人倾斜投入。20xx年至20xx年,组织实施6个主要项目,由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负责实施。
1."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二期)’"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1400户(每年350户),每户补助0.1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70%,其余由县区配套。该项目按自治区规定由县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残联共同组织实施。
2.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补助资金。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20xx年至20xx年在建立集实用技术培训、安置残疾人就业、培育发放种苗于一体的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4个,自治区每年每个补助20万元,各县区各争取建设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补助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培训20xx人以上(每年培训500人以上),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以上。
4."阳光家园计划"补助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为2400名(每年600名)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补助,自治区每人每年补助0.1万元。
5."居家无障碍改造项目"专项补助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为4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平均每年改造约100户,自治区每户补助0.4万元。
6.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补助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为贫困成人残障者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辅助器具340例(每年85例),自治区每例补助1万元。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县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和实用技术培训,扩大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人数。
(四)社会资金。通过慈善捐款,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政府主导,切实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配置资源。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清晰,指标量化,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列入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切实把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落到实处。
(三)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动态督导和监督机制,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市根据乡镇残疾人扶贫项目执行情况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资源分配和调整。开展残疾人扶贫项目绩效评估,加强对残疾人扶贫资金的严格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市将组织年度检查和评估,并接受自治区有关部门进检查。
残疾人实施方案 篇2
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残联:
根据*卫妇基(20xx)6号文《关于印发“**市郊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服务点(中心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通知》精神和市残康办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不断满足残疾人群体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需求,早日
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建立完善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力争20xx年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100得到康复服务,20xx年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基本原则
社区康复工作以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为出发点,以康复机构为指导,社区为依托,残疾人家庭为基础,广泛开展各种覆盖面广、时效性强、残疾人迫切需求的康复服务。
三、服务形式
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主要有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康复医疗服务、二是训练指导服务、三是心理疏导服务、四是知识普及服务、五是用品用具服务、六是咨询转介服务。
四、服务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的各类残障人。
五、组织管理
按照《***市区域卫生规范三年行动计划(**年-**年)》的要求,本区应在三年内完成全部镇、街道、园区卫生院达市级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标准建设。各镇、街道、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残联应结合此项工作的开展将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纳入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之中。
在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不仅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职,而且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抓出实效。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相应的康复医生进行康复服务和技术指导,残联应做好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并依托社区残疾人协会做好康复需求调查工作,同时根据需求在康复器材、业务经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和配置。
六、康复站(点)建设标准
1、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时,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室处设置醒目铭牌,名称为“某某镇(街道)残疾人康复站”或“某某村(居委会)残疾人康复点”残疾人康复站站长由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干部担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参与康复站工作。
2、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服务内容、工作职责、工作制度、服务公约,并在康复站(点)内公布。
3、开展康复医生培训,提高康复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2名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的兼职康复医生;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有1-2名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兼职康复医生。
4、社区残疾人康复站的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30-5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10件(套)。残疾人康复点康复用房原则上不少于20-30平方米,购置康复器材不少于5件(套)。
5、各镇、街道、园区残联及康复站(点)要做好本辖区残疾人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工作,分三个年龄段0-7岁、8-14岁、15岁以上,摸清底数,填写《康复需求登记表》;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中得到康复训练的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必须建立并填写康复训练档案;对在残疾人康复站(点)得到康复服务的残障人,必须填写《康复服务记录表》。同时,做好新发生残障人的康复需求登记工作。
6、各基层残疾人康复站每年5月31日、10月31日前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汇总表》、《残疾人康复训练登记表》,11月15日前将重点康复对象(三瘫一截)的康复训练档案报区残联****科。
七、考核评估
残疾人康复服务考核标准
1、康复需求数应达到持证残疾人数的60,但康复需求人员可以是有康复需求的残障人。
2、康复服务率应达到康复需求数的'100。
3、康复站、康复点各类资料必须齐全,服务内容真实。
区残联、区卫生局将共同制定考核标准,每年年终对残疾人康复站(点)进行目标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八、经费投入标准
为保证工作的开展,市残康办按建成一个残疾人康复站投入1万元,建立一个残疾人康复点投入2千元的标准下拨经费。区残联将按照1:1标准匹配经费,此项经费原则上用于残疾人康复站(点)的康复器材配备。
九、申报方法
按“建成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各镇、街道、园区根据残疾人康复站(点)建设标准的要求,建成一个中心康复站、2-3个康复点后向区残联和区卫生局申报。由市、区残康办考核后,下拨给基层残联建站(点)经费。
各镇、街道、园区残联要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工作要求,不断开拓创新,贴近残疾人需求,让残疾人能得到就近就便的康复训练服务,为残疾人康复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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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实施方案 篇3
一、救助对象:
(1)全市0~6岁(含6岁):脑瘫或脑损伤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救助对象患儿。
(2)全市17岁(含)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
二、救助条件:
(一)年龄
(1)具有西安户籍、年龄0--6周岁(含6周岁);
(2)具有西安户籍、年龄17岁(含)以上;
(二)17岁(含17岁)以上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三甲医院诊断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
(三)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
三、康复训练:
(1)定点机构为先天、孤独症、脑瘫、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的残疾人,实施功能康复训练、针灸、按摩、理疗、拔罐、艾灸等中医传统治疗方法。依据评估结果结合患者的症状选择康复项目,实施免费康复服务。
(2)《西安市困难家庭残疾人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名称调整为:《西安市持证残疾人运动功能障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救助对象和条件调整为;具有西安市户籍;年龄17(含17岁)岁以上;因先天、疾病或事故等导致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定点评估医院的诊断书;有康复潜力和康复必要性;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同意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人。救助标准调整为: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8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其他持证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1000元康复训练救助经费。
四、支持性服务:
(1)康复机构要为残疾患者康复救助项目所涉及到的救助对象及家长(或监护人)开展支持性服务,儿童少年每人每年一次性补助200元。支持性服务包括:家长(或监护人)康复指导、培训、心理辅导、康复咨询、生活自理、日间照料、工(娱)疗、农疗、职业康复等服务,每半年至少一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支持性服务仅适合0~6岁儿童
(2)对低保、低收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实施送训费补助,即每月补助送训费500元,按月发放。随同康复经费申请,用于困难残疾患者家庭生活补贴,由机构发给救助对象个人。家长送训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补发。
五、救助程序:
(一)筛查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小组采取入户或集中访问的方式,对患者康复需求摸底筛查和初步评估,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患者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或去患者所在区县残联领取《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二)评估
需要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患者,持《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到市级相应康复机构接受评估、诊断。由评估机构依据评估结果选择康复服务项目,提出转介意见,并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
(三)申请
经市定点评估机构确诊的残疾患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持评估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在社区(村)或区县残联领取《西安市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申请审批表》,提出救助申请。
(四)审批
区县残联负责指导申请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完成审批工作,安置到市级定点康复机构实施康复训练。不符合救助条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五)实施康复救助
定点康复机构为救助对象制定个性化康复服务方案,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家长填写知情同意书。
(六)申请程序示意图
六、西安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康复评估机构名单
残疾人实施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和省文明办等10个部门、单位联合发出“千个支部万名党员助残志愿服务行动”的倡议,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倡议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基层党组织示范带头,为“残疾人之家”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让每位残疾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 20xx年12月x日
地点:xxxx残疾人之家
二、活动议程
1、领导讲话。
2、支部代表发言。
3、残疾人之家代表发言。
4、结对授旗。
5、宣布启动
三、志愿服务活动内容
1、义诊服务。
2、残疾预防。
3、政策解读。
4、理发服务。
四、参加人员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部门领导、党支部书记和党员代表,12个镇街道理事长、党支部代表和15家残疾人之家代表。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单位于12月x日下班前,通知参会人员并统一汇总报送名单;
2、请参加启动仪式的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现场;
3、请县级新闻单位派员参加,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残疾人实施方案 篇5
目前,全县残疾人约有3、38万人,其中有4000多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为特困残疾人家庭发放生活补贴是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之一,对于进一步解决贫困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逐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对全县xxxx年与全省、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今年,省市下达我县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任务1800人。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残疾人:
1、具有xx县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2、残疾人本人无稳定收入。
3、残疾人遭遇重大疾病或其他自然灾害,致使其生活陷入困境;或者享有低保,但生活、上学、医疗、康复等方面仍然特别困难。
审核方法:
1、村(社区)委员会初审。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xxxx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由村(社区)委员会对申请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将调查核实的相关情况在村(社区)委员会进行公示,村(社区)居民无异议后,连同申请人户籍证明(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家庭困难情况证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个别信息闭塞、行动不能自理的对象,村(社区)居委会要主动帮助做好申请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审核工作,并在《xxxx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县残联审批。
3、县残联审批。县残联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调查和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xxxx年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完成登记造册和补贴发放,并上报市残联。
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1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70元,县级财政补贴30元。全县共安排补贴资金216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151、2万元,县级财政承担64、8万元。
1、明确职责分工。
县残联、县财政局负责补贴任务及资金的安排拨付,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县补贴政策的落实。各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县残联和县财政局负责补贴对象审核及补贴资金发放。县审计和监察局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2、严格实施程序。
4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进行初步摸底。
5月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完成补贴对象的.筛选、审核、并上报县残联。
7月份完成登记造册及补贴发放。
8月份完成补贴发放数据录入及工作总结上报。
11月份,准备迎接省、市检查验收工作。
3、确保发放到位。
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其中:农村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折统”发放;城镇特困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由社会金融机构发放,由县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组织发放。
4、严肃工作纪律。
补贴发放要坚持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对出现瞒报、虚报、冒领、贪污、挤占、挪用、截留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的,要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牵头单位:xxx县残联。
协作单位:xxx县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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