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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申请书

2025/12/25申请书

老地方整理的解除申请书(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解除申请书 篇1

xxxxxx公司:

贵司与我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我方承租贵司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的房产(以下总称合同)

因我方原因,无法依照合同约定继续承租目标房屋,特向贵司提出于xxxx年xx月xx日提前终止合同的申请。如贵司同意,我方可于xxxx年xx月xx日前依照合同约定向贵方返还目标房屋,结清相关费用。并将营业执照于xxxx年xx月xx日前注销或转移。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盖章)

申请日期:xx年xx月xx日

解除申请书 篇2

尊敬的xxx管理有限公司领导:

经过近4年的慎重考虑,本人在此正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申请。

解除合同,和改嫁一样,不是一个能够轻率做出的决定,尤其对于已经步入不惑之年这个‘稳定压倒一切’年龄的本人更需要勇气和信心!

应该说,此前本人经历了非常艰难的选择——和所有离开的同事一样,本人也非常留恋所熟悉的工作环境,留恋所有在一起摸爬滚打、并肩作战的一线弟兄们,也留恋所有曾经给与本人帮助、提携的领导们。本人要说的是,人虽然离开了,但友情仍在。

本人解除合同,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家属的压力____希望本人能换个稳定的、能够方便照顾家庭的工作。

请公司在收到本人申请后尽快予以确认,并将有关的程序和要求电邮给本人,以提高办事效率,谢谢!

祝领导们身体健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解除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

事情事项:解除对申请人 xxx 的限制消费措施。

事实和理由:

20xx 年 1 月 18 日,贵院作出(20xx)鲁 0203 执恢 xxx 号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青岛 xxxxx 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xxx 进行限制消费,申请人认为贵院应解除上述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理由如下:

一、20xx 年 6 月 19 日,申请人在被执行人青岛 xxxxx 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已转让他人,申请人不再担任被执行人青岛 xxxxx 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申请人不应被加入限制消费令。

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 xxx 已与被执行人青岛 xxxxx技术有限公司、青岛 xxxxxx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李 xx、纪 xx 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抵押房产处置完毕后,(20xx)鲁 0203民初 xxxx 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债权债务消灭。

综上,申请人不是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且该案是有抵押房产可供执行案件,不应采取信用惩戒、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特申请解除对申请人 xxx 的限制消费措施。

此致 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 年 1 月 27 日

解除申请书 篇4

尊敬的XX:

XX,男,19XX年9月出生,汉族,江苏淮安人,19XX年8月参加工作,现为学院保卫处职工。

20xx年4月,因XX在分管后勤处生活服务中心时,由于工作失职、管理不善,致使学院教工餐厅严重亏损,受行政记过处分。处分期内,XX能够服从组织安排,做好本职工作。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单位对其工作和现实表现的鉴定意见,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xx年4月起解除XX行政处分,按现在岗位恢复其校内津贴。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三日

解除申请书 篇5

申请人:王,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路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手机:139872。

委托代理人:马,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电话135。

被申请人:张,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联系电话138872,0872—23。

请求事项:

申请撤销()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1、定期存单:账户,存款XX00.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

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00元(三十万),卡号6227,账号;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

此致

x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XX年五月二十日

解除申请书 篇6

申请人: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院因李建国、胡卫军及常德市方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民事纠纷裁定查封申请人开发的“凯特国际”部分房屋。现申请人依法申请:对李建国及胡卫军申请保全的1-1006、1-1102、1-1205、1-1206、1-1403、1-1604、1-1301、1-1302、1-1501、1-1504共10套房屋按评估价格(上述房屋均由常德市方便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轮候查封)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以“凯特国际”2-201(2楼整层)门面为解冻财产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若干规定》相关规定,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执行。因而,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人愿意提供超出保全财产等价值的门面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武陵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致 函

上海爱登堡电梯有限公司:

我公司同意按照第一份购销合同定购的四台电梯中首先发货贰台(十七层十七站)型号为:NO.1-2,型号EDL-508K/VF,载重1000Kg,速度1.75m/s,在上述电梯安装的过程中我公司承诺一定按照合同的要求付款。 特此承诺。

常德市南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