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篇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委会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经营秩序、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形势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4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秩序。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严肃查处无证非法经营、擅自设立储存场所、销售劣质和超药量产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措施,管控风险、消除隐患,促进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公平、诚信、规范、有序。
二、职责分工
(一)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指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准确研判市场需求,科学计划仓库储量,防止盲目进货,超量储存。对批发企业仓库开展全面检查,核查仓库安全条件,严禁烟花爆竹仓库超量储存,严禁超高堆放或堵塞通道,对擅自改变库房设计、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查没违规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违规混存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库房等仓储设施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加强对零售店(点)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属于“两关闭”“三严禁”范围内的零售店(点),一律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直至取缔。
(二)华岭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负责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
批,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运输车辆、警示标识
和产品装载不符合国家标准等违规行为。对承运单位、车辆、
人员涉及违法运输行为的,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予以查处。
(三)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
量监督抽查,强化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烟花爆竹安
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把烟花爆竹经营登记注册关,依
法查处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镇交管站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危货运输车辆和客运的安全监管,从严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要强化客运站危险品查堵责任,严格落实客运经营者安全告知义务,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上车。
三、整治范围及主要任务
(一)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超市、街道、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大街小巷、路口等其他非法经营场所;非法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主要任务
1、严格条件,源头把好市场准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理规划布局(见附件)。凡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许可证由县应急局受理、审核、发放;对往年经营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布点规划且符合零售许可条件的,经乡镇初查后,申请人到县应急局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严格执法,强化烟花爆竹监管。打击无证、证照过期、冒用或者使用复印、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严禁在集市街道摆摊设点、走街串巷叫卖经营烟花爆竹,严禁在商店、超市、百货铺、小卖铺、纸火铺等场所经营烟花爆竹及农用车辆非法运载经营烟花爆竹,一经发现,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加大宣传力度,引导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礼花弹等应当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储存和销售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不得在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不得店外经营烟花爆竹,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重点整治零售店是否专店专营、按规定张贴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流向登记等情况;是否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及“三无产品”行为,是否专店经营,经营、储存、居住“三合一”“多合一”;是否存在店内使用明火、电热水器、小太阳等设备进行取暖,吸烟、收留他人在店内做客、聊天等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该关闭的一律关闭,该整改的一律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全部予以关闭,撤销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整治方式
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监管部门检查、政府
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企业)个人根
据要求制定企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并建立隐患台账。监管部门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经营户开展
拉网式督查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11月11日至20xx年11月30日)。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数据,建立台账。把开展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做好动员部署,落实保障措施。
(二)培训换证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组织全镇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布点,严格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优先保障往年经营户,原则上不新增经营户,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出一进一”的原则;对往年经营户的申请,经应急局审查、核查符合安全条件的,换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三)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2月19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整治分组和零售经营户名单另
行通知),联合开展督查检查;查处无证、证照转让、一证多点、倒卖转让、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
(四)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20日至20xx年2月24日)。各村对将烟花爆竹领域专项行动进行总结(部署推动、执法检查、隐患整改、行政处罚等情况),连同专项整治方案于20xx年2月25日前总结报送镇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重点环节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的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扎实实开展本辖区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强化舆论宣传。通过专项整治,要着力解决烟花爆
竹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重点突破,不留死角。同时,要
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
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群众
举报安全隐患,形成社会合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格执法检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通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的通知》(通安委办发〔20xx〕15号)《通渭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通安委办法【20xx】16号),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大对城乡结合部、乡镇的农贸市场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三无产品”、超标违禁产品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大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村、单位,将进行通报;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发生事故的,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
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如皋市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皋政办发〔20xx〕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我镇烟花爆竹禁限放和斗香禁烧(以下简称“双禁”)工作成果,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略
二、工作目标
在宣传引导、分级管控、源头治理、执法查处等方面持续深化,切实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行为(以下简称“燃放燃烧”),有效减少环境污染,消除火灾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因违规燃放燃烧引发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三、职责分工
(一)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双禁”工作,组织各方力量开展社会面巡查,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二)镇党群局:负责常态化开展“双禁”宣传工作;对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局九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查处的非法燃放燃烧情况及时开展宣传报道,并做好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将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执行“双禁”工作管理实效纳入考核,定期督查通报相关情况。组织党员干部签订承诺书,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积极动员党员干部参与“双禁”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在重点时段组织党员到村(社区)参加“双禁志愿者”活动。
(三)镇党政办公室(镇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制作发放《烟花爆竹禁限放、斗香禁烧告知书》、《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向全镇各村(社区)发放,制作横幅,营造宣传氛围。受理分流市民通过拨打12345反映涉及“双禁”工作的诉求。负责指导网格员开展网格巡查,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双禁”政策宣传和排查发现全镇域范围内的斗香制售点,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四)镇纪委:负责对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双禁”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对机关工作人员带头执行“双禁”措施情况进行监察。
(五)九华中心派出所:牵头推进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负责制作烟花爆竹禁限放标识与相关审批工作,组织警力进行社会面巡防巡查,依法开展违规燃放、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执法查处。对阻碍执法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牵头落实烟花爆竹销毁事宜。
(六)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网点的安全检查、宣传告知和教育培训工作,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七)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实时监控、定期发布空气质量监测点数据,根据气象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便于村(社区)、部门落实“双禁”工作措施,应对大气污染。负责大气监测站周边“双禁”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
(八)市场监管局九华分局:依法查处、整治违规生产、经营斗香的行为。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无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通报相关主管部门。
(九)镇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开展对街头流动、占道摆放斗香、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执法工作。负责督促沿街单位、店铺履行市容环卫责任,对不履行责任的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积极发动社会单位利用户外广告资源宣传《通告》内容。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区域内开展“双禁”宣传,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居民遵守规定,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查检查,劝阻违法燃放燃烧行为。
(十)九华交警中队:充分发挥出租车、公交车等交通工具的宣传载体作用,利用灯箱广告、车身广告、车载电视等媒介做好“双禁”宣传工作,依法做好运输烟花爆竹车辆管理工作。
(十一)九华教管中心: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给广大学生和家长发“一封信”,教育学生不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带动家长遵守“双禁”要求。
(十二)九华卫生所:负责收集因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斗香致伤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燃放燃烧地点,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双禁”工作。
(十三)镇财政和资产管理局: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做好“双禁”管理工作经费的保障。
(十四)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向前来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业务的市民发放《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十五)镇建设局:对禁限放区域内建筑行业、建设工地发放“双禁”告知书,敦促其遵守规定。
(十六)镇消防管理服务所:负责加强火灾应急救援工作,牵头调查统计因燃放燃烧烟花爆竹和斗香引发火灾事故的原因和损失。
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本部门“双禁”工作的同时,对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宣传、发动和管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党群局要牵头组织“声、屏、报、网、微”等媒介及社会面的宣传发动工作,积极宣传“双禁”政策,使文明健康理念深入人心。各村(社区)要组织村(居)干部张贴、发放《通告》,做到辖区单位场所、沿街店面、居民小区逐家宣传到位。各职能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一个单位、每一名市民均能了解“双禁”管理规定,切实提高执行《通告》的自觉性。
(二)压实工作责任,严格管控措施。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落实“双禁”责任,确保各项管控任务落到实处。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制定重点时段“双禁”管控工作方案,围绕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组织社会治理网格员、小区物业管理员、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分布到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个公园广场、每个小区。要对城镇道路、街巷、小区等开展不间断巡查检查,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燃烧行为。在重点时段,党群局要组织动员党员到社区参加“双禁”活动。
(三)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镇区所有集贸市场、烟花爆竹和斗香经营户、燃放活动突出等重点地区和部位,开展专项清理清查行动,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制售斗香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进行管控。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违规燃放燃烧且不听劝阻的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1日)。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围绕“双禁”政策,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结合职责,立足单位内部、所属部门、管理服务对象等方面,全面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将宣传引导工作贯穿始终,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执法查处阶段(全年时段)。九华中心派出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九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警中队等执法部门围绕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斗香的行为,制定打非查处方案,特别是在农历腊月、春节等重点时段期间,要开展集中联合整治,落实举报奖励机制,严查严打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重点看护阶段(除夕,正月初一、初五,元宵节)。围绕除夕(1月21日)、初一(1月22日)、初五(1月26日)、元宵节(2月5日)等重点时段,建立烟花爆竹限放区和全镇域斗香禁烧“属地组织、行业协同、全民参与”的`看护机制,最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和社会力量,落实禁放区域、重要时段的重点看护措施。
第五阶段:常态化工作阶段(全年其他时段)。落实常态化“双禁”管理要求,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宣传引导、执法服务、打击处理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抓好本辖区、本领域“双禁”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设立相应工作专班,落实组织本区域、本部门各项管理责任,以扎实有力的工作举措,确保“双禁”目标顺利实现。
(二)强化矛盾化解。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会同中心派出所和各村居,负责处置因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调整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确保新的禁限放政策顺利实施。
(三)强化整体联动。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广泛组织辖区基层单位,发动本村(社区)、本部门工作人员,打好宣传发动、教育引导、巡查处置和源头管控等工作的整体仗、合成仗,协调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不断优化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互通、工作会商、执法联动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双禁”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确保及时妥善解决各类问题。春节前,镇纪委要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围绕宣传引导、源头治理、执法查处、重点管控等环节对“双禁”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四)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各自职责,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分解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双禁”工作不打折、不走样。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双禁”工作与网格化社会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镇-村(社区)-网格”三级责任体系明确管控责任,要建立督导通报机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的村(居)委会,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切实以严格的责任体系倒逼“双禁”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篇3
为落实20xx年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要求,根据《20xx年繁昌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领导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强化巡查防守,强化检查监督,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等违法行为,实现禁放区域内无经营、无储存烟花爆竹;非禁放区内无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无非法不合格产品流动的目标,切实保障我区人民身体健康、公共财产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应急局成立由局长何元明任组长,副局长吴宗武、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各股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执法二中队。
(二)属地摸排,精准攻坚。各安监站要开展全面排查,摸清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底数;同时利用市场监管网格员的力量,对网格区域内超市、花圈店、鲜花礼品店、副食日杂店、集贸市场等场所进行重点排查,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的.及时报告查处。
(三)强化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发动。各安监站要围绕禁放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禁放工作宣传。加强对身边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宣传教育,发放、张贴禁放通告;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放规定,营造全员遵守禁放规定良好氛围。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情报线索,要立即上报、查处。
(四)撤销许可、打击违法。区应急局组成专项工作组带队开展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撤销工作,并通过电视台进行公告。同时根据摸排上报情况,打击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
向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店宣传发放《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过网站、微信群、QQ群等多种形式宣传禁放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20xx年1月25日)
按照禁放区范围进行实地摸排,摸清禁放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底数和库存数量,逐户登记造册。并清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礼炮)的及时报告查处。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完善烟花爆竹产品购买、销售登记制度。
(三)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1月26日至20xx年2月25日)
重点做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撤销工作,区应急局组成三个工作组,带队住户收回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许可证,并督促清理剩余烟花爆竹。做好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的城区禁放巡查工作。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排查整治,防止死灰复燃。着重落实除夕夜(2月11日)、初一(2月12日)、初八(2月19日)、元宵节(2月26日)四个时间节点的禁放攻坚行动。
(四)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2月26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总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验,评估工作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推进我区禁放各项措施得到持续贯彻落实。
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篇4
为切实做好20xx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繁昌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全区教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支持“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面向广大师生、家长,全面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切实保障我区公共安全,预防火灾事故,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二、工作范围
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芜湖机械工程学校及二级机构。
三、组织领导
全区教育系统20xx年度“禁放”工作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及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二级机构负责人及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成员的'“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实施本方案。
四、工作内容
1.逐级签订《芜湖市繁昌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区教育局与各中小学、幼儿园、芜湖机械工程学校负责人签订《芜湖市繁昌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在放假前向全体师生发出《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加强对全市中小幼学生禁放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幼学生遵守《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举报违反《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禁放政策的行为。
2.组织学生开展以禁放为主题的班会活动,所有在校学生一个都不能少,都要签订禁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不仅要教育学生不乱放烟花爆竹,更要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的作用,督促家长摒弃陋习。每个学校都要安排一堂课来讲述禁放的必要性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让禁放的要求在学生群体中蔚然成风。
3.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打印张贴到学校门口和各班级(班级群),向学生及家长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推动禁放工作。
4.加强宣传教育浓厚氛围:一是从即日起,利用LED或宣传栏等宣传《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二是把“禁放”宣传教育做为“安全最后一课”和《寒假致家长的一封信》的重要内容,全面开展对广大中小幼学生宣传教育。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落实禁放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工作保障,根据工作需要,确保禁放工作人员落实到位、经费落实到位。
2.加强宣传,注重效果。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法规股备案,主动作为,快速行动,抓落实,见实效。启动问责机制,各单位要将禁放相关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强化宣传教育,凡教育宣传不到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单位在实施本方案过程中,要加强痕迹管理,原始资料必须全部存档备查。
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篇5
为切实做好供销社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根据《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20xx年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禁放办”协调指导下,全面落实《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实现禁放区域内供销社系统单位、企业和干部职工无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调整市供销社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供销社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抓系统内的禁放工作;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社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具体做好本单位(部门)的禁放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系统禁放的日常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合作指导科,联络员张晨曦。同时社属各单位也要有专人负责禁放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措施
1、宣传发动,确保人人皆知。一是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20xx年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做到人人皆知。二是号召本单位干部职工劝导家庭成员和亲戚朋友禁止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三是通过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QQ群、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宣传禁放工作。
2、制定任务,细化工作措施。一是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发放《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见附件1)和《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签收《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回执单(见附件2);二是市供销社机关、芜湖市棉麻有限责任公司、供销社企业管理中心、芜湖大地农批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芜湖供销优选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公司等签订《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见附件3);三是市供销社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签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个人承诺书》(见附件4),承诺严格遵守《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不违法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任何人员在单位内部燃放烟花爆竹、冷烟花;四是市供销社上报《芜湖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承诺书》。
3、加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芜湖大地农批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要对市场内的经营户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有违法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立即向执法部门举报处理。市棉麻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强对库区周边居民区巡查,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危及仓库安全,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芜湖供销优选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公司要加强周边巡查,发现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禁放工作,特别是春节期间要保持高度警惕,要确保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和领导带班24小时在岗“双在岗”,定时巡查巡库,确保安全。
4、强化监管,压实主体责任。按照《芜湖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市供销社积极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依法取缔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经营户。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1月16日)
各单位张贴、悬挂和播放禁放宣传标语等,进行禁放动员部署。发放《芜湖市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签收《禁止燃放、经营烟花爆竹告知书》(回执单);发放《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签订《平安建设(综治工作)个人承诺书》等。
2、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月17日至1月20日)
各单位对本单位辖区内各个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核查有无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1月21日至4月30日)
重点做好春节至清明节期间禁放区域内的'禁放工作,着重落实除夕夜(1月21日)、正月初八(1月29日)、元宵节(2月5日)、清明节(4月5日)四个重要时间节点的禁放攻坚工作。
4、巩固深化阶段(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对本系统单位禁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成效、查找问题,完善禁放措施,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芜湖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得到持续有效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落实具体部门抓禁放工作,并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禁放工作体系,确保禁放工作顺利实施。
2、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各单位在禁放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工作,积极协助他们做好依法取缔禁放区域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经营户工作。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要积极带头参与禁放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3、强化监督、从严问责。市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政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禁放工作。市供销社对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部署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导致违规燃放行为禁而不止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烟花爆竹实施方案 篇6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鲤烟办〔20xx〕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鲤中街道辖区区域。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2月3日前)。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各社区各部门工作任务。
(二)集中整治阶段(2月3日至3月9日)。各社区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3月9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职责划分
(一)各社区居委会:结合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
(二)鲤中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鲤中工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环保站: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社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街道纪工委要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各社区各部门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社区各部门于20xx年4月22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安监办。
网站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