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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实施方案

2026/01/01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养殖实施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养殖实施方案 篇1

河东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河东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合理开发与利用农业资源,有效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要求

根据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数量、所处的地理位置及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进行综合整治。

(一)城区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对水源污染严重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在20××年底前停止养殖,其他的应在20xx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

(二)禁建区内养殖场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在20××年5月1日前全部达标排放。

(三)加强对禁建区内监控,禁建区内不得出现新的养殖场。

三、工作职责

(一)成立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为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

(二)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农业局:

(1)负责养殖场污染整治的牵头工作。

(2)推广先进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发展“猪—沼—果”等形式的立体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2.县环境保护局:

(1)积极配合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检查督促禁养区内养殖场按期关停;指导督促禁建区内的养殖场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养殖场污物排放监控,对于超过排放标准的,要求限期达标。

(3)抓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加强对新建养猪场执行“三同时”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规划方案《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4)受理、处理养殖场污染事件。

3.县国土资源局:

(1)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

(2)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新、扩、改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土地使用手续。

4.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1)做好违章搭建养殖场所的整治。

(2)积极协助县农业部门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5.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1)组织对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的'养殖场情况进行摸底。

(2)开展有关污染整治法规宣传教育。

(3)做好本辖区内禁养区、禁建区养殖户的思想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年6~8月)

1.召开养殖业主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学习贯彻关于规模化养殖畜禽的有关法律法规,传达县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会议精神(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利用县有线电视台播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广电局)。

3.按照整治对象责任划分情况,分别入户调查宣传,掌握全县畜禽养殖业生产现状和污染防治设施现状,摸清养殖企业的规模、法人、养殖数量、建成年份等,确定禁养区内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养殖的养殖户名单,以及禁建区内养殖户的名单,并发放《河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东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通告》(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二)综合整治阶段(20××年8月~20××年5月1日)

1.由县环保局、县农业局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通知禁养区内第一批禁止养殖的专业户在20××年12月31日前停止养殖,第二批在20××年5月1日前停止养殖;通知禁建区内养殖场禁止改、扩建,并于20××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做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

2.协助需搬迁的养殖场做好选址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山管理局,县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年6月) 检查禁养区内是否按要求停止养殖,禁建区内养场是否按照《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污水,以及禁建区内禁止建设新的养殖场等。

养殖实施方案 篇2

为了把我市水禽产业做大做强,认真实施省科技厅水禽无公害养殖技术示范项目,实现水禽品种良种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达到品质优、无污染、无药物及激素残留、无疾病污染的无公害标准,增加水禽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水禽养殖业持续高效,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的意义

水禽养殖业是我市农业及农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20xx年全市家禽饲养量达到6252.95万羽,其中,水禽2837.92万羽,占全市家禽饲养量的45.39,水禽饲养量逐年上升。但是,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农业部也从20xx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用8-10年时间,尽早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和消费无公害的要求。随着我国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入,水禽生产迅速发展,产品竞争日趋激烈,加之我国入世后面临的出口“绿色壁垒”和国内沿海发达地区制定的相应的产品市场准入要求,由于我市的水禽生产不够规范,导致部分水禽产品不能达到无公害标准,致使我市水禽销售市场竞争能力下降。根据XX省20xx年度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指南、农业部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动计划的要求,为了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强动力”的作用,以及贯彻XX省委、省政府关于把XX建成东部沿海地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的`重要战略部署。为此,要把我市水禽产业做大做强,并打入港澳及国际市场。进一步提高水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增强水禽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保持农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实施水禽无公害养殖示范项目,实行水禽标准化养殖,迅速提高水禽良种比例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这对于提高水禽产品的安全和质量,对于改善人民膳食结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意义。这对于满足国际国内市场对水禽产品需求是十分必要的。并且加快水禽产业化经营步伐,形成优势水禽产品产业带,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我市水禽业的发展。

二、项目的内容

XX市水禽无公害养殖示范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大型无公害水禽生产示范基地,采用先进的养殖技术规范水禽的生产,出栏水禽200万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1.建立无公害水禽生产示范基地。利用地方现有的水禽良种和水禽生产基础,引进目前市场具有竞争力的金定鸭(福建)、龙岩山麻鸭(福建)、吉安红毛鸭等品种建立无公害水禽生产示范基地,并逐步建立健全水禽良种繁育体系。

2.制定《饲养管理及疾病防治措施》、《蛋鸭规模饲养生产技术规程》。通过良种选育、快速扩繁、优质牧草品种种植、制定相关技术规程对规范水禽的生产及消费市场,推进水禽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研究无公害水禽专用饲料配方。通过饲养试验,在系统研究蛋鸭的能量、蛋白质、氨基酸等营养需要量的基础上,提出合理的饲料配方。

4.建立培训和技术服务体系。与XX农大开展技术合作,及时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于水禽生产实践,同时,定期给技术人员和饲养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提高技术人员和饲养人员的基本素质,掌握先进的饲养管理技术。

5.宣传推广。通过无公害水禽养殖示范基地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养殖户的整体素质,提高全市水禽养殖技术水平、带动全市水禽业的发展。

通过项目的实施,并结合我市的自然资源和区位优势,养殖传统与生产基础,行政与技术保障措施等有利因素,建立水禽产品安全卫生保障体系,打造XX市高科技、高效益的水禽产业。

三、项目目标

主要目标:通过本项目的实施,XX市水禽饲养规模可达3000万羽,其中出笼1890万羽,全市建立2个水禽无公害养殖示范基地,制订相关饲养技术操作规程和专用饲料配方。两个项目点可提供优质的商品蛋鸭200万羽,商品肉鸭60万羽;基地的水禽产品达到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生产性能指标达到:红毛鸭放牧饲养80-90天出笼,体重达1300-1500g;料肉比2.5∶1;蛋鸭130-150天体重达1400-1500g;蛋鸭高峰期产蛋量达90-95,示范基地的水禽产品全部达到无公害标准。

四、项目进展计划

20xx年7月至20xx年9月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水禽养殖业现状与市场调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申报书。

20xx年10月至20xx年12月制定项目的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养殖品种,建立基地,开展各项试验技术研究、技术培训,制订引进、扩繁和产品推广销售方案。制定相关生产技术规程等。依照有关政策,申报无公害(畜禽)生产基地。

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按照项目主要内容全面实施,完成项目目标及相关配套内容建设,并进行数据分析、总结、鉴定、验收。

五、经费概算

经费来源:

1.项目自筹资金201万元,主要用于引进种蛋与种苗等;

2.项目拨款2万元,主要用于推广无公害水禽饲养生产技术、生产试验、项目管理、相关业务、技术培训、宣传资料等其它费用。

六、主要措施

1.项目的组织管理

项目主管部门为X市农业局,项目实施单位为X市X站,项目协作单位为X县、新建县、进贤县X站。

2.项目组织措施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为无公害生产

技术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政府部门在政策扶持、信息引导等方面给予支持。项目由市XX站牵头组织制订实施方案,负责统一协调,以X县塘南镇、新建县联圩乡、进贤县梅庄乡为三个项目基地,建立健全水禽良种繁育体系,确保品种优良,技术先进可行,扎实地完成项目规定的各项任务和指标。

3.项目技术措施

3.1抓好无公害生产技术。建立无污染的生态环境、无公害生产基地的关键是要抓生产技术环节。首先是选择无污染的生产基地,优良的品种,尽快实现水禽生产良种化;其次是加强环境设施改造,大力推广使用高效、低残留的兽药,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防疫方针,优先应用生物防治技术,避免兽药与饲料的使用不当引起的污染,严格控制水禽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第三,制定切实可行的规模化养殖操作规程和相关的产品质量控制标准,逐步实现无公害水禽产业化发展目标;第四,认真做好饲料新配方研制与推广工作,抓好试点,以点带面,使水禽无公害生产技术示范辐射面日渐扩大。

3.2举办技术培训班,利用媒体加强宣传,使无公害观念深入人心,营造发展无公害水禽及产品的社会环境。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地,从饲养到上市进行全程服务,不定期地聘请专家对兽医人员和生产区饲养员进行培训,加速水禽无公害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

3.3加强项目的督促检查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分析总结,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4.环保措施:

本项目主要建设在X县X乡、X县X镇、XX县XX乡,各项目点附近没有大型工厂和污染源,而环境良好,完全满足项目对环境质量的要求。我们采用了《地面水环境保护标准》(GB3828-8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等环境保护标准。由于项目点不产生特殊污染,对病死家禽及检疫过程中产生的化验样品,按照《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16548-1996)的要求集中作无害化处理,避免交叉感染。对于禽粪,可清理堆放在固定地点,既可喂鱼肥塘,又可堆沤发酵处理,用作种草肥料,发挥综合配套养殖模式的效益。

养殖实施方案 篇3

根据xx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xx县财政局、xx县农业局、xx县果业发展管理局《关于下达扶持贫困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计划下达xx县xx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用于完善合作社办公设施设备,扶持12户贫困户养殖中蜂,申请补助财政扶贫资金5万元。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xx县xx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xx年12月,位于xx县厚畛子镇xx村,合作社法人、理事会会长xxx,合作社联合本村养殖大户5户组建成立中蜂养殖为主业的合作经济组织,经申请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核准,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业务范围为组织收购、销售成员种植、养殖的中药材猪苓及土蜂蜜蜂产品;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由于这里地处太白山脚下,秦岭腹地,自然资源极其丰富,森林茂密,适宜林下中药材种植,这里花种多样,花期长,蜜粉资源得天独厚,适宜中蜂养殖,所产蜂蜜纯天然无污染无公害,色泽鲜艳,味香甜而醇厚,营养价值极高深为广大消费者所青睐。该项目建设覆盖xx村种植、养殖户xx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2户(43人)。近年来,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系列优惠政策的扶持下,我村种植、养殖业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目前,我村现已发展中药材种植600窝(2-10斤/窝),中蜂共有200多箱。

二、项目实施组织机构

项目实施过程中,xx县xx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成立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xxx、xxx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办公用品

1、电脑一台,1×4820元/台=4820元

2、办公桌4套,4×500元/套=2000元

3、凳子40只,10×100元/只=1000元

4、文件柜2只,2×370元/只=740元

5、茶几一只,1×270元/只=270元

6、沙发一只,1×1700元/只=17000元

7、打印机一台,1×2000元/只=2000元

8、档案盒10个,10×12元/个=120元

9、电脑桌1台,1×500元/台=500元

10、打印纸1箱,1×150元/箱=150元

11、照相机一部,1×1700元/部=1700元

共计:15000元

(二)组扶持12户贫困户发展种植、养殖业

1、中蜂养殖3户:6箱(2箱/户),6×750元=4500元

2、猪苓种植9户:(10斤猪苓×15元/斤+50瓶蜜环菌×2元/瓶)/窝=250元/窝9户×250元/窝×6窝/户=13500元

共计:18000元

(三)中蜂养殖户配备

1、摇糖机:xx0元/台×1台/户×3户=480元

2、防护服:60元/套×1套/户×3户=180元

3、割蜜刀:10元/把×1把/户×3户=30元

4、蜂扫:10元/把×1把/户×3户=30元

5、手套:20元/双×1双/户×3户=60元

共计:780元

(四)购买养蜂书籍、工具、防疫

1、蜂药:42元/瓶×10瓶=420元

2、中蜂养殖书籍:120元/套×6套=720元

3、猪苓种植书籍:50元/套×20套=1000元

3、蜂药防疫喷雾器:30元/台×10套=300元

4、猪苓种植湿润水管:3元/米× 900米 =2700元

共计:5140元

(五)制作章程牌、广告牌、制度牌等

1、章程、工作制度、领导小组、财务制度牌:

250元/个×4个=1000元

2、广告宣传:3200元/个×2个=6400元

3、横幅:20元/条×4条=80元

共计:7480元

(六)组织培训学习3次

1、专家车费:(200元/趟×2趟)/次×3次=1200元

2、专家食宿:(120元/人天×3人)×3次=1080元

3、专家培训费:(280元/天×2人)×3次=xx80元

4、一次性杯子:(5元/条×5条)/次×3次=75元

5、茶叶:(50元/袋×2袋)/次×3次=300元

6、宣传材料:(15元/份×17份)/次×3次=765元

7、社员便饭:(15元/份×20份)/次×3次=900元

共计:6000元

四、资金筹措方案及财政扶贫资金用途

该项目建设资金共需5.24万元,其中,申请国家扶持资金5.0万元,自筹资金0.24万元。这些资金用于合作社组织种植、养殖户集中培训办公经费、购买合作社电脑、打印机、桌椅、防护服等办公用品,扶持12户贫困户购买猪苓种子、中蜂种群等。

资金筹措及使用方案一览表

序号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

投资

资金来源

财政扶贫

资金

单位

自筹

1

购买办公用品

1.5

1.5

2

扶持12户贫困户种植猪苓、养蜂

1.8

1.8

3

购买防护服2套

0.078

0.078

4

购买养蜂书籍、工具、防疫药

0.514

0.274

0.24

5

制作章程牌、广告牌、制度牌等

0.748

0.748

6

组织培训学习3次

0.6

0.6

合计

5.24

5.0

0.24

五、对贫困户的扶持情况

通过组织召开“猪苓种植、中蜂养殖规模化可行性研讨会”,广泛征集种植、养殖户和贫困户在猪苓、中蜂养殖方面的需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12户,全部积极要求参加中蜂养殖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为12户贫困户在猪苓种植、中蜂养殖等方面进行扶持,并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帮助他们提高种植、养殖技术,增加收益,使他们尽快脱贫。

六、实施计划进度

2017年10月底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产业发展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产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产业发展的服务、协调工作。

(二)科学保障

要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此项工作,必须建立强硬的科学支撑体系,实行分期、分项组织技术培训。实行科学规划、科学设计、科学管理和科学施工,推广先进、成熟、实用的科技成果,积极引进优良品种。

(二)严格按照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组成一支懂技术的专业队伍,进行缜密的筹划、科学的设计和技术指导。

八、项目预期目标

本项目实施后,可以明显提升合作社硬件设施,改善办公条件,提高合作社管理水平。可帮扶12户贫困户发展猪苓种植、中蜂养殖,使种植养殖业科学化、规范化,增加12户贫困户收入,彻底达到引导和辐射农民增收和从根本上脱贫致富的目的,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直接目标:完善提升合作社办公条件,为12户贫困户脱贫致富通过软件平台。树立典型和样板,从而带动全村贫困户发展主导产业,实现科学化管理,壮大合作社种植、养殖业规模。

间接目标:通过扶贫产业开发,辐射带动厚畛子镇及周边地区发展中药材种植、中蜂养殖产业,形成产业链。

长远目标:逐步建立生态良好、农民增收、经济发展的长效机制,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附件:贫困户补助花名单

xx县xx种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7年5月20日

养殖实施方案 篇4

为推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做好我县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对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采取

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励,以稳步提升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降低动物疫病风险,实现粪污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充分发挥规模养殖对稳定蛋鸡存栏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稳定蛋鸡生产,增加养殖收入,促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鸡蛋市场有效供给。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公布补贴政策、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等,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根据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和实施。

(二)以奖代补。对自愿改造后达到《**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改造成效明显的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养殖场户直接受益。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提出申请,改造后经专家验收,资金直接奖励给验收合格的养殖场(户)。

(四)扶持规模化养殖。以规模化标准化改造为扶持环节,推进蛋鸡养殖向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三、实施范围和标准

(一)奖励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对符合上述原则,经自愿改造后达到《**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并通过上级验收,存栏规模在0.2万—5万只的蛋鸡养殖场(户)给予适当奖励。

对禁(限)养区的养殖场户不予补助,对规模未达到0.2万只和超过5万只的不予补助。

(二)奖励标准

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规模和我县蛋鸡规模化养殖的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奖励:

产蛋鸡存栏0.2万—0.5万只(不含0.5万只)的养殖场,每户奖励1.5万元;

产蛋鸡存栏0.5万—1万只(不含1万只)的养殖场,每户奖励3万元;

产蛋鸡存栏1万—5万只(不含5万只)的养殖场,每户奖励5万元。

四、项目申报程序和补贴方式

(一)明确标准

按照《**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结合

我县蛋鸡养殖实际条件和现有规模化水平,严格按照《**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评分标准》和《**省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组织验收,并报州财政局农财科和州农业局畜牧科。

(二)项目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可于20xx年2月25日前向所在乡(镇)畜牧兽医站提出改造申请,经县畜牧兽医局审核后方可进行改造,否则不予奖励。

(三)项目验收

具有发展潜力,按照《**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范》要求,已自愿对鸡舍标准化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成效明显,规范化程度较高,产蛋鸡存栏规模在0.2万—5万只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改造完成后,于20xx年6月30日前向县级财政、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州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验收评分标准》和《**省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合格的上报省畜牧主管部门,待复核后,反馈相关部门,并将验收合格的标准化规模养殖(户)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示。

(四)资金拨付

验收合格的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资金到账10日内将奖励资金拨付给养殖场(户)。上级下达的总资金计划为10万元,实际补助资金若大于上级下达的计划,将按照改造申请验收时间、验收得分的高低顺序依次奖励,奖完为止。

五、项目管理

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抓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制,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县畜牧局主要领导和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项目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措施、检查督导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畜牧局局长

副组长:县畜牧局分管副局长

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县畜牧站站长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等。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专家进行初验,县级相关站所和派住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组织技术培训,对申报对象的初审和实地核查,负责对项目建设进行初验,在补贴对象确定后,落实补贴资金到养殖场户,协助上

级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项目监督检查,汇总报送项目执行情况。

(三)强化监督与管理

县财政局、县畜牧兽医局共同作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项目的验收、督导和检查。发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县畜牧部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服务、协调和监督,并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县级畜牧部门设立项目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县畜牧兽医局举报电话:8521343 8524096

附件2:

**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户)建设规范

为了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提高蛋鸡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以“生产高效、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按照相对统一、兼顾地区差异的原则,特制定本标准。

一、养殖规模

存栏规模在1万-5万只的蛋鸡养殖场(户)。

二、选址与布局

(一)选址。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500米以上,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给排水方便,远离噪音。

(二)基础条件。有稳定水源,电力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

(三)场区布局。场区布局合理,有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辅助生产区、粪污处理区。育雏、育成和蛋鸡舍各鸡舍采用全进全出饲养模式,配套合理。

(四)净道和污道。场内净道、污道严格分开。

三、设施与设备

(一)鸡舍。鸡舍建筑牢固,能够保温、防雨雪、防鼠害、防鸟。

(二)饲养密度。产蛋鸡饲养密度合理,每平方米不超过13只。

(三)消毒设施。场区门口有消毒池,鸡舍门口有消毒盆,场区有消毒泵。

(四)设备。鸡舍安装通风设备、降温设备,并配备光照系统、自动饮水系统、自动清粪系统和焚烧炉。

(五)辅助设施。有更衣消毒室、兽医化验室、解剖室。配备清粪设施、储粪场所及鸡粪无害化处理设施。

四、管理及防疫

(一)制度。有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二)操作规程。有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和免疫程序。

(三)档案管理和生产记录。

1、档案管理。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要求以下记录齐全完整:

(1)品种、来源、数量、日龄等情况记录。

(2)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来源清楚,其名称、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记录。

(3)定期免疫、监测、消毒记录。

(4)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记录。

2、生产记录。有完整的日产蛋记录、日死淘记录、日饲料消耗记录。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从业人员未患人畜共患传染病。

(五)引种。雏鸡从有《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引进。进鸡时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证明”保留完好。

五、环保要求

(一)粪污处理。污水和粪尿进行集中处理。污水和粪尿进行集中处理后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

(二)病死鸡无害化处理。病死鸡采取深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附件3

**省蛋鸡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以奖代补项目验收程序

中央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蛋鸡规模养殖场(户)进行标准化改造,加快蛋鸡饲养方式转变,稳步提升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水平,充分发挥规模养殖对稳定蛋鸡生产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稳定蛋鸡生产,增加养殖收入,促进蛋鸡生产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蛋鸡市场有效供给。对自愿改造后,经有关部门验收,达到《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要求,存栏1万-5万只之间的蛋鸡规模养殖场(户)给予一次性奖励。现将验收程序公布如下:

1、蛋鸡规模养殖场在按照《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完成对鸡舍标准化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的改造后,向县级畜牧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以奖代补”奖励验收申请。(到所在县畜牧部门写验收申请表)。

2、县畜牧局落实该场已完成核定的改造内容后,将验收表上报州、市畜牧部门进行验收。

3、州市畜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县申报情况,组织专家到养殖场实地进行评审验收。

4、验收严格按照《**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

项目验收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填写验收评分表。

5、将验收结果通知被验收场。

6、县畜牧部门将验收合格的场在县主要媒体和被验收场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农业厅。

7、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复审。通过后,10日内省财政厅将奖励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畜牧部门于资金到账10日内拨付给养殖场(户)。

附件4

**省蛋鸡规模养殖场(户)标准化改造

以奖代补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和实施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以奖代补项目的要求,制定本标准。评分采取百份制进行计分,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分值及考核标准如下:

一、养殖规模。分值10分。养殖规模(以开产蛋鸡的存栏数计)未达到1万只和超过5万只的,不予考核验收。

二、选址与布局。分值25分。

(一)选址。分值10分。凡是位于禁养区、水源保护区和距离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不足500米的场(户),不予考核验收。选址不科学的酌情扣分 。

(二)基础条件。分值5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

(三)场区布局。分值5分。布局不合理的酌情扣分。

(四)净道和污道。分值5分。净道、污道交叉的扣5分。

三、设施与设备。分值30分

(一)鸡舍。分值6分。根据建筑质量和规范要求酌情扣分。

(二)饲养。分值6分。未采取全进全出饲养模式的扣3分。饲养密度超过每平方米13只的',每超过1只扣2分。

(三)消毒设施。分值6分。未达到规范要求的,酌情扣分。

(四)设备。分值6分。未达到规范要求的,酌情扣分。

(五)辅助设施。分值6分。未按规范要求配备相关辅助设备的酌情扣分。

四、管理及防疫。分值20分。

(一)制度。分值4分。相关制度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二)操作规程。分值4分。相关操作规程不规范的,酌情扣分。

(三)档案管理和生产记录。分值4分。

1、档案管理。分值4分。未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完整的养殖档案及档案记录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2、生产记录。分值2分。记录不完整的,酌情扣分。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分值2分。从业人员未定期进行体检,未持有健康证明及患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酌情扣分。

(五)引雏。分值6分。雏鸡从无《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鸡场引进,扣5分;进鸡时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或“车辆消毒证”一证扣1分。

五、环保要求。分值15分。

(一)粪污处理。分值8分。未对污水和粪进行集中处理的扣8分。污水和粪进行集中处理后未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排放标准》(gb18596)的,酌情扣分。

(二)病死鸡无害化处理。分值7分。未对病死鸡采取深埋或焚烧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扣7分,处理方式不当的酌情扣分。

附件5

**省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考核验收评分表

考核验收内容 满分100分 得分 备注

一、养殖规模 10

二、选址与布局 25

(一)选址 10

(二)基础条件 5

(三)厂区布局 5

(四)净道、污道 5

三、设施与设备 30

(一)鸡舍建筑 6

(二)饲养密度 6

(三)消毒设施 6

(四)设备 6

(五)辅助设施 6

四、管理及防疫 20

(一)制度 4

(二)操作规程 4

(三)档案管理和生产记录 4

1、档案管理 2

2、生产记录 2

(四)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2

(五)引雏 6

五、环保要求 15

(一)粪污处理 8

(二)病死鸡无害化处理 7

100 100

养殖实施方案 篇5

为进一步完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科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维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水域生态平衡,保障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全省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xx〕236号)、《XX省水利厅关于贯彻〈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川水函〔20xx〕89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法律依据与原则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X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20xx年第9号令)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发证原则。

充分体现“合理规划、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保持稳定、防止污染、促进发展”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以养殖证制度为基础的水产养殖业管理制度。

二、实施目标与证件用途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力求实现以下目标:

1. 进一步稳定水域滩涂使用权和承包经营权,保持农村基本政策的稳定;

2. 保护养殖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减轻渔(农)民负担,增加渔(农)民收入;

3. 依法管理和促进科学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域滩涂资源可持续利用;

4. 合理安排产业布局,引导并促进渔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5. 提升水产养殖产品质量,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

6. 促进水产养殖的区域化、专业化、标准化、产业化。

(二)证件用途。

1. 养殖证是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法律凭证。持证人从事养殖生产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水产养殖业发展的投资、技术服务、病害防治、培训教育等优惠扶持政策。

2. 养殖证是判断水域滩涂养殖功能的基础依据。当养殖水域滩涂因国家建设及其他项目征用或受到污染或发生纠纷造成损失时,养殖者可凭养殖证申请补偿或索取赔偿。渔政部门以养殖证为基础受理调查处理渔业纠纷案件。

3. 养殖证是养殖者从事养殖活动的行为准则。养殖者从事养殖生产时,应当严格按照养殖证核发的区域、类型、方式等内容进行生产,科学投饵,合理用药,不得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养殖者持证方可申请苗种生产审批、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证、水产品原产地证书、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资格等,并享受国家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发证机关与范围

(一)发证机关。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确认水域滩涂养殖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并建立登记簿,记载养殖证载明的事项。水域滩涂在一个县级行政辖区内的,由该县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由涉及的县级人民政府协商后核发,也可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二)发证范围。

1. 国家对水产养殖水域滩涂实行养殖证制度。利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取得养殖证。

(1)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

(2)集体所有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依照《渔业法》、《土地管理法》和有关土地承包经营规定确定水域滩涂养殖承包经营权。

(3)已领取土地承包权证书的农用土地改为养殖生产的,养殖证不改变原土地的权属性质及土地基本用途。

2. 对已养水域滩涂,符合养殖规划并持有养殖证的,可简化审核程序予以换证;尚未领取养殖证的应尽快申请审核补发。不符合养殖规划但已持有养殖证的,限期予以调整;无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登记,限期拆除养殖设施。

3. 新规划用于养殖开发的水域滩涂,应优先考虑因渔业结构调整需转产从事养殖业的渔民、因水域滩涂规划调整需另行安排养殖场所的当地渔业生产者、毗邻国有水域滩涂的专业渔民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

四、发证程序与内容

(一)发证程序。

1. 申请。单位和个人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提交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资信证明材料、养殖技术条件说明等。

2. 审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申请材料,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牵头会同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验,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情况,并完成审核工作。涉及航道、港口的,应在受理前征求航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3. 批准。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符合规定的,应当将申请在水域、滩涂所在地进行10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对不符合规定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申请1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符合规定的理由。

4. 公布。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已颁发的养殖证应登记造册。颁证水域滩涂要作图标志,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发证内容。

1. 养殖证应当使用农业部监制、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养殖证;应当载明持证单位或个人基本情况、养殖水域滩涂地理概位及平面界至图、养殖面积及范围(方位坐标)、养殖内容及方式、养殖证有效期限、养殖证编号等内容。凡确认全民所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的,一律发给绿证;凡确认集体所有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一律发给红证。

2. 依据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养殖方式、投资风险、收益等综合因素,养殖证有效期的最高年限分别为:池塘30年,湖泊、水库、河沟10年,临时养殖区2年。集体水域滩涂或全民所有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有效期应与承包合同期限一致。在江河、水库、湖泊水域的航道、港口及产卵场、重要苗种场、水产种子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的水域、滩涂,不得核发养殖证。

3. 养殖证登记事项如有变动,持证人应在相关事项变动后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养殖证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应在期满前60日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有关材料。

五、实施步骤

(一)规划编制阶段(20xx年5月20日至6月15日)。各区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对辖区内水域滩涂使用、养殖生产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调查登记的基础上,根据农业区划和渔业区划,编制完善本辖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同时,将水域滩涂养殖规划报送市水务局。

(二)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6月16日至6月30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和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核发养殖证的依据和原则、法律地位和发放主体、发证范围和办法,提高养殖生产者自觉申办养殖证的认识,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发放证书阶段(20xx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在调查登记和规划的同时,按照有关发证范围、办法和程序的规定,全面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的核发、换发工作,并将养殖证发放登记情况及时录入养殖证信息管理系统。

(四)执法检查阶段(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区市县渔政管理部门根据调查登记和养殖证核发的情况,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开展全面检查,切实维护养殖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养殖证制度的完善。

(五)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各区市县认真自查总结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工作开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与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表一并在20xx年12月16日前报送市水务局(同时报送电子文档:gasc0826@163.com)。在各区市县自查基础上,市上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检查验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完善养殖证制度工作成效好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完善养殖证制度工作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水务、农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财政、环保、督查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XX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水务局,具体负责全市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的日常工作。各区市县也要成立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落实责任。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把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摆上议事日程,细化领导小组组成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联系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养殖证发放中的问题。水务部门牵头制定工作方案,搞好水域滩涂的调查登记,养殖证申请的审核。财政部门把发放养殖证所需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安排资金;农业、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部门把好农业土地承包建池养鱼、水上航道养殖和环境承载能力审查关;政府督查部门负责完善养殖证制度的督查工作。

(三)强化督查。市水域滩涂养殖证发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工作进度统计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区市县在完善养殖证制度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各区市县定期填写统计登记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市政府派出督查小组,对区市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区市县也要抽调力量,加大督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统筹兼顾。各地要把贯彻养殖业发展政策与实施养殖证制度结合起来,凡涉及养殖业发展的政府支持项目或投资计划,如渔民转产转业、原良种工程、病害防治中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中心、重大科技推广、科技示范场、出口基地县建设等的报批,一律审查养殖证制度的实施情况。凡良种补贴、水产救灾资金等受益对象,一律是持养殖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

养殖实施方案 篇6

为加快推进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水产品加工企业、养殖户依法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过程中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进一步提升我乡人居环境。根据《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霞政办〔20xx〕41号)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为出发点,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着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我乡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及高位养殖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依法监管与规范引导相结合,依法整顿和规范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行业,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整治范围

(一)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加工的企业和小作坊。

(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重点查处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环境保护或安全生产要求,利用闲置土地乱搭乱建,无证照生产的紫菜、海带、海参等水产品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

三、整治内容

(一)关停取缔一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列入依法关闭类:位于法律法规禁止建设区域;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不完善,违法违规排放或超标排放废水、废气,随意倾倒固体废物,且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整改无法消除安全隐患。

对列入依法关闭类的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由乡政府牵头组织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海洋与渔业站等部门,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电、断水、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本方案印发之前建设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经整改可以符合环境保护污染物排放标准,且未造成群众反复投诉的,可暂不列入取缔关闭范围。

(二)升级改造一批。对不属于依法关闭类,且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以达到相关标准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由我乡结合企业生产季节特点,督促相关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进行升级改造,并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二是落实污水处理,涉及废水排放的企业和养殖户必须建设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确保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方可排入外环境。三是强化废气处理设施改造,对现有燃煤炉窖、锅炉进行升级改造,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配套袋式除尘器,或者使用集中供热、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进行替代。四是规范固体废物储存,规范建设固体废物储存场所,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管理,并通过采取无害化处理方式规范填埋或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三)搬迁整合一批。通过对辖区加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合理整合,建设标准化厂房进行规范生产经营。

四、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方案印发之日起-20xx年04月30日)

各村要对辖区范围内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于20xx年4月29日前将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汇总表上报乡生态环境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1日-10月31日)

乡生态环境办对排查出来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企业、小作坊和高位养殖单位或个人,要实行“一企一策”,按照“三个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升级改造一批、搬迁整合一批)的要求,会同乡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于20xx年10月31日前分类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11月30日)

乡生态环境办负责对辖区内的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的整改、搬迁、取缔情况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上报县生态环境局,由县生态环境局组织县直有关部门现场复核,对账销号。

(四)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2月1日一长期坚持)

乡生态环境办要针对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工作经验,以此作为指导。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对水产品加工企业和高位养殖经营单位的监管,督促企业和养殖户诚信经营,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

成立乡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各乡直有关部门及村站干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村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作为我乡20xx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积极稳步推进。乡生态环境办作为全乡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除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外,还要组织好整治行动的开展。各村对辖区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要牵头做好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相关工作;乡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市场监督管理所、海洋与渔业站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协同开展整治行动。

(二)强化部门联动,提升整治合力

乡生态环境办、村建站、水利站、海洋与渔业站和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全力推进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做到整治一个、销号一个,按期整治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鼓励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村村响广播、微信公众号、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正面引导,使我乡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社会共识。鼓励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集中整治工作,营造大众支持、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四)明确责任要求,形成长效机制

海带、紫菜、海参等水产品加工和高位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已列入20xx年海岛乡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村要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将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对措施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要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企业要实行快查快处,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