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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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1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电话:81971XXX,13661057XXX
申请人因孙某某诉其离婚纠纷一案,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
申请事项
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孙某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xx财经中心某号楼某单元某某室,且双方户口所在地均为北京市朝阳区,申请人并未在海淀区居住满一年,孙某起诉时的租赁合同显系伪造。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此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请贵院就此依法做出公正裁定。
此致
敬礼!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伟
年月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2
申请人:___,女,汉族,1982年10月20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信息学院路10号院3号楼36号
申请人对贵院受理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不服,现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
申请人于20__年11月6日收到贵院关于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人提起执行的`依据是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本案中被执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郑州市金水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本案应当由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望予以批准。
此致
申请人: ___
20__年_月_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3
申请人:中国______浙江省分公司,住所地杭州市____坊___栋___楼。
负责人:____峰,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请求撤回对黄山市___区人民法院提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____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由贵院依法进行审理。诉讼中,申请人曾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申请人请求撤回该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予以准许。
此致
敬礼!
黄山市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中国____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公司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红酒买卖合同争议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现申请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是两份所谓《合同》。但是,申请人在这两份合同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
本争议中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两份《合同》上虽然有仲裁条款,但由于申请人并未在这两份《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也从未以其他书面方式单独达成过请求仲裁的协议。
综上,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是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受理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机构”对本争议没有管辖权。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代理人:
日期: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5
异议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被异议人: 身份证号 ,住江苏省。
申请事项:请求确认xx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事实及理由:
根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该约定确定了仲裁管辖的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排除了争议发生六十日以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被异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xx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2。1。4、4。2条款的约定完成xx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可见,被异议人认为的争议发生的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综上事实,按照协议约定,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当在其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日后对本案无管辖权。
为此,特提出以上管辖异议,请求确认xx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异议人:
20xx年x月x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6
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____
申请人因____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__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____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__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____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__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____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__年6月17日交给____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____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
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与____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__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
其次,申请人与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____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__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_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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