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老地方整理的学习教育心得体会(精选4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1
人类是环保的产物,又是环保的改造者。人类在同自然界的斗争中,运用自己的智慧,通过劳动,不断改造自然,创造新的生存环保。由于人类的认识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更有些人为了自身的利益,在改造环保的过程中,往往造成对环保的严重破坏和污染。从人类诞生开始就存在着人与环保的对立统一关系,就出现了环保问题,特别是随着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环保问题也日趋加剧。因此,加强环保教育的教学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现就这一学期9年级环保教育方面的教学工作总结如下:
一、 充分挖掘教材中的环保知识,归纳整理拓展延伸,形成知识体系,其中:
(1)对课本中直接涉及到的环保知识,讲深讲透教好学活,学以致用。
(2)与环保有关的内容,分析其中的联系,使学生善于联想到环保问题,并作适当的延伸补充,与环保保护有机结合。
二、立足课堂,多方位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
通过在课堂教学中渗透环保教育和在课外实践活动中对学生进行环保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学生的'环保保护意识,促进了学生学习生物学的兴趣,增强了学生对大自然的爱心和热爱祖国的情感,陶冶了学生的情操,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如学生随地吐痰,随处乱扔废纸和食品袋,口说脏话的现象较以前少很多。折花毁树,捕杀鸟类的事件基本杜绝,节约能源的理念已在他们心中形成,因为他们已经知道:我们只有一个地球!生物圈是所有生物的共同家园,我们要善待其中的各个家庭成员,和谐共处,寻求生态和谐稳定,不要污染环保,毁掉自己的家。
教学中还存在很多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的地方,我们会再接再厉,不断学习,争取更好的教学业绩。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2
xx月xx日,有幸听了周小冬老师的一堂体现有效教育的课,并学习了有效教育相关的理论知识,从中收获了很多。有效教育是孟照彬教授提出的一种教育理念,是一种集学习方式、课型方式、评价方式于一体的教育教学方法。
孟教授的MS课型即要素组合方式给我最大感触,它改变了传统的“教”“学”模式,更多地体现学生的主导型,实现教师的引导作用。所谓“聪”,即“听、看、讲、想、做”的有机活动的结合,一堂课中,这几种要素的多变组合给予学生更多新鲜的学习空间。很多时候,课堂教学效率低的原因就是没有让学生各种感官参与学习活动,即学生参与度低,也许只是表面的参与,只是浅层次的参与,而并非全力投入,全身心的投入。因此教师要想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必须想方设法让学习成为孩子自己的事情,成为自己喜欢做的事情……另外,教师不能仅仅追求课堂表面的热热闹闹,而应该注重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注重认真思考时的“静心”,即真正的“静中有动”。从而实现“听、看、讲、想、做、动、静”,实现有效教育。
这次活动,我还感受到了MS—EEPO有效教育的另一个特点,那就是团队式的活动方式。
1、学生的学习组织形式
学习组织形式有小组合作和团队合作模式。小组合作学习是EEPO学习方式之一,一般2-6人为一组。组建学习小组有五个基本元素关注、关照、倾听、资源利用、亲和力。具体操作程序包括构建学习小组、明确构建目标、规定合作要求、关注学习中的'边缘人物,所谓“边缘人物”是指没有参与或没有真正投入学习的学生。学习成果展示。团队合作是在学习小组合作的基础上,更为高级的学生学习组组织形态,它至少由8人以上组成。它更注重团队中角色分工和学生才能的发挥。组内有明确的分工,有组长、监督员、记录员、操作员、综合发言员、助理员、声控员和协调员。只有明确的分工,学生才能有条不紊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分工角色可以转换,以便让更多的学生得到更多的锻炼。
2、教师团队评课方式
与学生的学习组织形式一样,教师的评课方式也是以团队组织形式开展活动。教研组的老师分为若干个团队,每一个团队都有自己的团队名称、队标。而在这次学习中,我也学习到了之前从未接触过得评价方式,如经典性评价:基本元素有—知识性、个性、创造性、互动、主动、能动,就是所谓的三性三动评价。流程性评价:流程性评价指的是一种在课堂上,针对某个教学环节,为落实或强化某个关键要素所随机进行的快速检测。这两种评价方法,简洁明了,便于操作,让人耳目一新。
通过理论学习,让我深深地感受到孟照彬教授的EEPO有效教育是一个新的教学模式,它跟我们习以为常的教学行为、教学方式和思维方式迥然不同,如果实施起来其艰巨性不言而喻,需要教师勇气和毅力。
我们知道了以后我们教师应该要怎么去做,要走什么样的路,怎样去培养优秀的人才。得到了一条通向有效教育的道路。就是我们先要做有些基本的改变:第一,是要改变思想观念,第二,是要多思考转变教学方法。通过这几天孟教授的讲座知道了有效教育的备课方法:要备学生,要备学法,就利用孟教授的5J去进行,5J即指1)单元组、(2)备课、(3)约定、(4)表达呈现的多样性、(5)团队。还知道我们教师的教学评价应该从ES经典教学评价去评课,ES经典评价指的是(1)知识性目标(2)创造性目标(3)个性目标(4)能动目标(5)互动(6)主动几个指标去评价一堂课。同时我们教师的备课和听课以及学生的学习方法都最好用图文结构式。在教学中我们教师要注意学生的动静转换,实现有效教育。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3
借着杨老师的教育管理课程,我有幸拜读了陈孝彬老师主编的《教育管理学》,觉得受益匪浅,让我对教育管理学的认识有了一个新的认识。接下来就谈谈我对教育管理的一些浅见。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类对客观世界和自我的认识不断的提高。教育管理学也被赋予了新的时代使命和特征。陈孝彬老师主编的这版《教育管理学》就是在对传统的教育管理模式进行再认识的基础上,保留其精华,更新过时的理论和方法,试图形成新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模式。
本书从结构上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教育管理的一般原理,追根溯源,论述了教育管理学产生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以及在当前背景下教育管理的性质、特点和理论流派。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则是从教育管理的两个组成部分——教育行政和学校管理,阐述了教育管理诸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特点。教育行政部分着重阐述了教育管理诸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特点。学校管理部分则从微观的角度,介绍和分析了学校中目标管理、质量管理、人事管理及其公共关系的管理的意义、工作和成果。新的时代呼唤着新的教育管理理论。相较于之前的版本,第三版增加了影响教育管理发展的理论基础的解说,主要是对新公共管理和新公共行政学理论的介绍。此外,还增加了对教育信息的管理和公开和学校建筑管理两个章节,力求反映教育管理学在这些领域的进展,体现其"在实践中完善、在改革中创新"的特色。
教育管理学是以教育科学和管理科学为基础的、与其他学科也有广泛联系的一门交叉学科,是以一定的学校组织作为自己研究的对象,构建学校和社区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建立和健全学校组织及其运行机制,优化办学资源,调动全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门现代科学。教育管理学的学科体系分为三个层次,教育事业管理、教育组织的管理、教育管理人员的自我管理。
粗略地通览了这本书,作为一线教师以及学校管理的中层班子的一名成员,笔者和学校管理这一方面接触得较多。笔者根据书中的教育管理学理论出发,结合本人在平日参与学校管理中所遇到的一些现象,发现了我校(甚至说可以代表我区的一大部分的学校)在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教育管理者理念的落后
从管理智能来看,做好一个学校管理者时不断地更新自己的智能结构,做到与时俱进。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多教育工作者是对教育管理理念长期都不更新,对教育管理理念没有创新思想,都怀着传统的管理理念,几乎没有改变的思想。对一些不合理、不科学的教育现象也无动于衷。
2、教育管理中教师管理模式落后
(1)在对教师的管理中过于重视制度的刚性,缺乏人性化关怀。这些规章制度通常是组织最高管理者的意志体现,从一开始就没有给组织成员以主人翁的地位,他们的主体性和自主性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2)在评价考核制度上过于注重绩效和量化的指标。并不是所有的.教育工作都可以被量化,过于注重量化指标和绩效,可能会扭曲教师本身的首要工作,而将其关注的重点放在量化指标的完成,而不是自身教学质量上的改进等。
(3)由于教师所处社会环境的变化,形成了对教育改革的挑战,加之人事管理改革滞后,使教师流失、浪费等问题突出。同时,教师数量不足、质量有待提高,特别是教师职业的魅力下降,也成为妨碍教师发展的关键性问题。
3、教育管理中质量管理观念陈旧
当前有一部分管理者对于教育指导的质量管理思想较为陈旧,不清楚国内教育管理的变化。有部分教育管理者对教育质量的管理主要是以学业升学为主,往往对学生的体质、思想品德以及综合素质等没有相当的重视。这样的教育可能符合前几十年前的教育质量观,但是已经抛离了素质教育的核心观念,偏离了社会实际的需求。
阅读了《教育管理学》之后,笔者似乎从中得到一些答案和解决的思路。书中认为现代的学校想要发展,必须跟上时代的步伐,不能固步自封。现代教育管理本身也是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之中,当前的学校应该以现代教育管理知识武装自己,所以依笔者拙见,中小学在教育管理上可以从以下方面做出改变:
一、更新管理者的思想,以权变思想为指导,实现更加灵活多变的管理
要想成为一个成功的教育管理者就必须不断完善自己的管理智能结构。学校管理者的管理智能大致有五方面:
(1)概念的管理。学校管理者无论处理任何事件和人的问题,都能提出明确的指导思想或原则。
(2)决策论证和可行性分析的能力。
(3)沟通和协调的能力。沟通和协调应该是全方位的,既要和教职工沟通,也要和自己的上级沟通。
(4)组织实施能力。学校管理者对学校各项常规工作都心中有数。
(5)自我反省和评价的能力。学校管理者就是通过分析和评价的工具来人事自我、完善自我,必要时还要重塑自我。
只有不断更新自己的管理智能和管理理念,才能准确抓住学校事物内部各因素相互作用的关系,从而预测学校进一步发展和对其进行控制提供依据。
权变就是权衡应变的意思。它要求我们一切管理工作都要从实际出发,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既要有高度的原则性,又要灵活地选择管理方式和方法。这就要求我们根据学校本身的优点、弱势、机遇和挑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战略管理方案,从而强化学校的环境适应意识,提高发展的能动性,扩大服务的能力和空间,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进而挖掘组织内外资源,提升学校内在素质。
二、以人为本,形成激励教职工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成就感的管理模式
现代教育管理把教职工视为学校的主人,充分发挥他们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学校管理的中心应该是赋予教职工强烈的工作动机、主动精神和创造才能的发挥。管理者采用心理引导的方式,让教职工自我追求工作完善,由外边激励深化为内部激励。这种变化实质上反映了管理主体观的变化。因此,在教师管理中应遵循以人为本,并不是说放弃规章制度,放弃制度的约束功能,而是在制度的设计、选择和实施中,增加适度的弹性,尊重教职工的需要,以对人性的全面把握建立健全的教师管理制度,使之更为人性化和科学化,将人性化管理和制度化管理有机统一在一起。
如果学校组织内部的每一个人都能发挥其聪明才智,展示其独立人格,能够为学校的共同目标努力,那么学校将获得一股强大的发展力量。同时教师本身能获得更大的成就感,对于考评等传统激励手段就会退居次要地位,而这也更能刺激教师的个性、自主性、创造性和潜力得到最大化的发挥,让教师体会到幸福感。
三、改进教育管理评价机制,科学引导教育质量
努力提高教育质量是学校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学校质量管理是以强化教职工的质量意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对学习的各项工作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设计、实施、检查和分析,以取得较高水平成绩的活动。但是学校的质量不仅仅是狭隘的学业成绩质量,还包括德育工作质量、体育卫生工作质量、后勤工作质量等。然而在一线教师队伍不乏只认学业质量的教师,这就让我们的教育质量在教学工作中日渐狭隘甚至于扭曲。这种现状让一些教育工作者难免心寒。因此我们要科学引导教育质量观。
由于学校育人的质量目标归根结底是学校公众利益要求的结果。而学校米阿队的公众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学校的质量管理应该是一点多面的,这个质量基准目标就是培养学生全面、主动发展为内容的发展性素质,这也是教育事业对高科技时代社会要求的回应,也体现了对人的未来命运的真正关怀。为了实现这一美好的目标,我们可以从改变评价机制开始。
(1)关注形成性评价。
所谓的形成性评价是对教育过程所进行的评价,它的功能是揭示问题、改进工作。只有通过评价教育过程的各个环节,实施质量的约束和保证,才能培养出合格的人才。
(2)评价内容向全方位发展
传统的教育评价限于对学生学习情况的评价等,范围比较狭隘。现代教育评价充分注意到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改进各种因素对教育质量的影响,从而提高教育质量管理。
学习教育心得体会 篇4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与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与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与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与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波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行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担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与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不尽然,学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担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而校方则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担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担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与学生之间究竟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与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担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与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与性质上的差别,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基础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担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规范,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规范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与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与学校事故责任承担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行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则。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避免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担。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担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与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担部分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担责任,与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与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安全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与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与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怀疑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担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与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法的,不应承担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督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安全,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则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安全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则上说,学校对学生安全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担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担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督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则的相关条款过于原则,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表明,仅仅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验和做法,针对校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老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老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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