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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提升方案

2026/01/15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质量提升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量提升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内涵发展、质量提升战略的实施,不断巩固本科教学工作在全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学校拟于20xx年5月5日至6月6日开展第二届“教学质量提升月”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强化发展、优化保障”的建设思路,主动适应社会需求,自觉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采取有效举措,重点聚焦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教学质量提升月”活动,对各项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以及本学期各学院(部)基本教学运行情况进行检查,以检查促建设、促发展。以视频课程建设为抓手,大力推动教学方式改革,加快学校本科教学资源的网络化、信息化,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途径。进一步加强师生交流,努力形成教师主动关心学生,学生主动求教的优良教风、学风。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教学质量提升月”活动顺利进行,学校成立“教学质量提升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校领导

副组长:张进、孙月琴、杨抚生

成员:曹克、姚学峰、许建平、张春法、陆华良、戈晓毅、段伟伟、周继良及各学院分管教学领导。

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是统筹协调“教学质量提升月”的各项活动,指导学院的活动方案,检查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活动的实施成效。

四、工作内容与时间安排

“教学质量提升月”活动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5日——5月9日)

1、召开教学委员会会议。深入贯彻《南京财经大学关于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学校20xx年教学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与建设目标,召开学校教学委员会会议,全面布置“教学质量提升月”各项活动。

2、各学院拟定“教学质量提升月”活动方案。然后各学院针对学校“教学质量提升月”的工作要求,结合各学院的特点和师生实际情况,制定各学院“教学质量提升月”活动方案。要求各学院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鲜明对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学生参与教学质量提升活动的积极性,开展多角度研讨,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对学校教学改革、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学生对学校、学院(部)和教师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学院需将各自的《“教学质量提升月”活动方案》于5月9日将电子稿和纸质稿交至教务处。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9日——5月30日)

1、开展“十二五”省重点专业建设情况中期检查工作。根据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情况中期检查的通知》(苏教办高〔20xx〕5号),然后对我校经济学院、国际经贸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和法学院等6个学院中获20xx年立项建设的省重点专业(类)开展中期检查。

2、开展首批校级视频课程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xx年度校级视频课程建设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南财教字〔20xx〕27号)的要求,及《关于公布首批校级视频课程建设项目遴选结果的通知》(南财教字〔20xx〕2号)中校级视频课程建设周期原则上为一年的有关规定,对我校首批校级视频课程建设项目开展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视频课程建设任务进展情况、网络资源建设情况、标志性成果的'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以及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存在的困难或问题等。

首批获立项的14门课程负责人及团队应于5月30日前将各自负责的《校级视频课程建设情况中期检查报告表》交教务处。

3、开展课堂教学检查活动。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织校、院、系领导及督导组深入课堂教学一线,对各项教学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学院(部)需组织教师教学观摩,然后重点组织新教师参与听课。

活动期间,全面落实《学校领导干部听课管理办法》,每位校领导听课1次(每次1学时,下同)。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听课2次,其他成员听课2次。

校督导组成员按照督导工作任务和学院教学考核的相关要求听课。

各学院至少举办1次新老教师交流会,聘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老教师给青年教师,尤其是在教学检查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新教师传授教学经验、指点教学方法,协助青年教师成长。

听课记录应做到有反馈,有通报,有汇总。各学院应在5月30日将听课记录情况汇总送教务处。

4、健全本科生导师制度。建立健全程序化的本科生导师工作制度,然后强化本科生导师对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指导作用。各设有本科生导师制的学院应根据学院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操作性较强的本科生导师制具体实施方案,对指导时间、过程、场所等方面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和支持,使本科生导师制的指导过程有据可依,提高师生对本科生导师制的认识及其参与师生交流积极性。

各学院应初步拟定各自的《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法》,并在活动期间积极开展试点。《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方法》及试点活动开展情况及纳入学院“教学质量提升月”活动总结,然后于6月6日前将电子版及纸制稿交教务处。

5、开展教授答疑活动。鼓励学生主动求问,积极探索。每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教授至少安排1次时间供学生预约答疑解惑。各学院(部)应向学生公布《教授答疑时间安排表》(各教授主要研究领域、选定时间、联系方式、办公地点等),并形成相关制度,让学业上有困惑的学生能够在明确的时间、地点找到指导老师给予正确的解答。

《教授答疑时间安排表》,于5月9日之前送教务处。

6、召开师生座谈会。各学院(部)根据教师人数组织1—2次教师座谈会,然后分析各教学环节的运行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或建议。各学院(部)应对教师指出的问题或提出的改进方案做好重点记录。

各学院(部)至少召开1次学生代表座谈会,听取学生对本班级课程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校将针对各学院反馈情况召开1次由全体“教学质量提升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全校师生代表座谈会。

每位校领导参加1次教师或学生座谈会。

各学院需于6月10日前将师生座谈会记录电子稿及纸质稿交至教务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6月10日)

1、各学院(部)及时总结活动经验和相关案例,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然后于6月10日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汇报,学校将进行“教学质量提升月”活动总结。

2、教务处在汇总各学院(部)的活动总结报告及其它材料的基础上,形成我校《第二届“教学质量提升月”活动总结》,向全校通报各项检查工作结果,对活动中先进的案例进行表彰宣传、扩大影响,对师生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给予及时反馈、积极改进。

各教学单位要按照学校要求,深入细致地做好“教学质量提升月”的宣传发动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努力形成全校各教学单位、职能部门广大教职员工人人关心教学,全体学生全心投入学习的良好氛围,真正使“教学质量提升月”的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整体水平。

质量提升方案 篇2

一、培训意义

全面提升我县旅游饭店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提高全县饭店业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培训计划思路

根据我县饭店实际情况,服务质量提升活动整体培训分餐饮、客房、厨房三大块分类进行,内容涵盖服务质量意识、服务技能技巧、岗位工作职责与专业知识、礼仪礼貌、仪容仪表等。

三、保障措施

为保证培训质量,保障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县旅游局将建立相关保障机制,要求各饭店配合实施。

1、建立培训检查制度

要求各饭店必须保证参训人数、时间,按时参加培训,不得缺席,要求参训员工遵守培训纪律,实行各饭店员工签到记录制。

2、建立酒店员工培训档案

培训结束后,对各饭店员工参加培训情况进行记录,建立档案,作为今后酒店管理考评的依据之一。

质量提升方案 篇3

一、监督检查对象

水产品养殖育苗企业、个体生产者。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生产主体水产品生产记录建立情况

(二);生产主体水产品投入品使用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措施

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

(一)检查巡查。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检查辖区内养殖育苗过程中水产品投入品使用情况、自律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经营行为守法守信等情况,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督导水产品生产企业、渔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水产品生产销售记录。

(二)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禁限用的渔药等违法行为,对检查或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责令停止销售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责任主体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严格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将相关线索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宣传引导。积极通过报刊、电视、渔业信息网等媒体和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等活动进行宣传告知,向生产经营主体、消费者积极普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介绍监管工作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坚持正面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舆论引导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方案。制定监管工作方案,确定监管重点、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时间安排等。

(二)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检查工作。

(三)整改后处理。督促辖区内生产主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和调查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通报相关部门。

五、监督检查处理

依据《水产品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一)可以对养殖水产品进行现场检查,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水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水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使用水产品投入品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四)水产品生产企业、渔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水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水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及时向所在地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质量提升方案 篇4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评价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掌握动态变化、排查风险隐患、落实监管责任、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技术手段和措施。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着力开展机构考核、技术培训和能力验证,提升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检测人员技术水平;明确责任,落实经费,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充分发挥农产品质检机构技术作用,按照省市县联动互补、检打联动的原则,对大宗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进行重点监测,对农产品生产过程及收储运环节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对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影响因素进行排查评判,全面掌握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排查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有效依据。

二、目标任务

20xx年,基本完成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和复核工作,完成国家规划建设的54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验收。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省市县加强分层级的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全年培训不少于2800人次;强化市州定量检测和县市区快速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盲样考核合格率分别不低于70%和80%。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品种、范围和频次,监测对象覆盖全省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稻谷等主要农产品,省级监测不少于3000批次;市州监测数量不少于1000批次,其中定量监测不少于400批次;县市区监测数量不少于3000批次;乡镇监测数量不少于500批次。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例行监测制度,科学评判质量安全状况

省市县三级按照联动互补原则,合理安排,各有侧重,分别对辖区内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和市场的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例行监测,确保每次监测抽样地点互不重复。省级与农业部例行监测时间、数量和要求基本保持一致,重点监测14个市州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全年按季度开展定量监测,共监测蔬菜1800批次、水果560批次、茶叶172批次、稻谷200批次。市级重点监测本辖区内主要供市生产基地、中小型批发市场、超市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蔬菜、水果和茶叶等主要农产品,全年监测不少于4次,以定量检测为主,数量不少于400批次。县级重点监测本辖区内较大规模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及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以快速检测为主,数量不少于20xx批次,具备定量检测能力的县市区定量检测不少于100批次。

例行监测信息由各级农业部门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报,同时报送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安办成员单位及相关领导,同时通过农业信息网公开。

(二)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检打联动解决突出问题

以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为重点时段,以蔬菜、水果、茶叶、稻谷规模化商品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以例行监测发现问题较多的农产品为重点品种,以禁限用农药及例行监测中检出率较高的农药品种为重点项目,以投诉举报为重点对象,以应对突发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需要为补充,以集中行动为主要形式,深入农业生产一线,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开展整治,及时处置问题和督促整改。全年省级监测数量不少于400批次,市县乡监测数量分别不少于600批次、1000批次和500批次。

监督抽查信息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通报,一般的`、涉及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及时通报同级食安委(办)成员单位,并报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对检出国家禁用农药及非法添加物质的,同时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涉及外省的信息,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厅统一通报。

(三)加强风险排查和研判,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省级针对影响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危害因子和潜在隐患开展风险排查和风险评估,由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委托农业部风险评估实验站(室)承担。采取调查研究、随机抽样、资料分析等方式,对影响全省大宗消费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保鲜等环节质量安全因素开展排查和进行动态跟踪,分析研判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子及其影响范围、环节、趋势和程度,建立湖南农产品质量安全危害因素目录,提出防控意见和建议,为科学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信息原则上不对外部公开,必要时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省政府、人大、政协及相关领导。

(四)强化能力素质提升,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

大力提升质检机构能力,督促国家规划的县级质检机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设备集中采购进程,按照设计批复的期限完成建设验收并尽快发挥效益。20xx年内完成对株洲、湘潭、常德、郴州、衡阳、邵阳、娄底、张家界、湘西自治州等9个市州农产品质检中心和10个一期规划县级质监站的机构考核,保证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上半年对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和已建成运行的县级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定量检测能力验证,对其它县市区农产品质检机构进行快速检测能力验证,检验各级质检机构技术水平,提升质检机构整体能力,为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奠定基础。

按照“分层负责、分类实施、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整体提升”原则,以质检机构管理和检验检测技术培训为重点,以《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读本》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基础规范》为基本教材,以集中授课和跟班带教为主要方式,分类别、分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培训。省厅负责市县质检机构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培训,委托基础条件较好、检测水平较高、获得“双认证”的检测机构跟班带教培训技术骨干;各市县负责培训本级和辖区内检验检测人员,完善检测人员职业操守、工作能力、质量意识和法律知识等考评,全部经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合格发证,持证上岗,大力提升检测素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要按照省厅要求和例行监测计划(见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和监测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按照绩效评估指标要求和开展工作需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保证监测工作正常开展,确保检验检测工作有序运行。

(二)加强监测规范。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全力支持省级例行监测工作,在监测抽样的过程中给予支持和协助。同时,合理部署本级监测抽样点,确保样品真实性和代表性。各任务承担单位要加强质量控制,完善质量手册,严格按照抽样规范和检测标准开展检测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可靠,同时做好检测结果的上报、反馈与保密工作。

(三)加强考核督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已列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明确要求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的省级例行监测合格率均达96%以上且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省厅将加强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检查力度,采取发督办函、现场整改等形式,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实施考核评价(考核评价表见附件2)。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给予表彰和支持;对工作落后、没有达到考评目标的进行通报公示。

(四)加强结果运用。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同时,加强监测结果综合运用,建立联系和会商制度,查找分析问题及原因,跟踪督办,及时整改;加强检测和执法有效衔接,检打联动,严厉查处。承担监测任务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将检测结果和分析报告按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质量提升方案 篇5

一、工作目标

20xx年,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以“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为目标,以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不断健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疫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着力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水产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对监督抽检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对各类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强力推进质量品牌渔业强市建设步伐。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苗种专项执法行动,规范苗种生产秩序。3-5月份,在全市水产苗种监测计划基础上,各地要加强检打联动,及时组织实施水产苗种监督抽查工作,对辖区内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执法检查率达100%,对抽检不合格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查处追溯率达100%,苗种繁育期间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三项记录”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抽检质量不合格的生产单位,做到有案必查、查有结果,督促水产苗种生产单位补充完善苗种生产数据,建立苗种附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销售制度

2、开展养殖专项执法行动,促进产品养殖安全。6-12月份,以我市养殖主导品种和市场消费大宗品种为重点,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内容开展执法检查,补充完善养殖生产单位数据库,对发现的“三项记录”不全、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使用过期或者冒用国家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证书、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对使用有休药期渔药的水产品,严防提早上市,切实保证上市水产品质量的`安全。建立立案督办机制和协调配合机制,会同公安、食监等部门,抓好大案要案查处,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强化执法威慑力。

3、开展执法示范活动,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进一步加强与生产、质检、推广等机构的协作配合,积极指导生产者科学用药,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渔业职业兽医和建立用药处方方制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律意识,确保水产健康养殖。4-10月,各地要结合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活动,选取2个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开展执法示范活动,积极探索水产养殖质量安全执法规范化工作模式,促进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二)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1、强化监督抽检。按照市农委《关于开展20xx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通知》(淮农发〔20xx〕30号)要求,强化检打联动,确保对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的执法查处率达100%,确保全市产地水产品总体合格率达到98%以上。市、县(区)渔政站负责抽样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严格执行阳性(超标)样品报告和追溯制度,对定量检出的阳性结果,市渔政站会同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处置并件件有结果,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置结果上报我委渔业处。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分工协作,通力配合,开展好抽样工作,确保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顺利完成。

2、全面推进快速检测。洪泽县、金湖县、盱眙县及区等4个重点县(区),要按照《20xx年省水产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渔业生产实际和水产品种特色,科学制定本辖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合理安排抽检产品和种类、抽样时段和地点,扩大建设快速检测室,加强有关检测人员技术培训,规范仪器设备、实验室制度等方面的档案管理,保质保量完成快速检测任务。

(三)制修订标准,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和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申报工作

1、加快标准制修订进程。围绕产品安全和产业发展需要,加快制修订各级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一批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过程质量控制规范,建立健全覆盖水产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的渔业质量标准体系,并对制修订的标准规范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推进新标准、新规范的贯彻落实。

2、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创建。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渔场、行业协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实施各类渔业标准化示范区、示范场创建项目。按照《省水产养殖管理记录(试行)》(苏海渔〔20xx〕64号)格式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生产管理记录,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切实转变渔业发展方式。

3、做好20xx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工作。省无公害水产品认定办公室将于今年8月和10月分别对新申报的无公害水产品产地或产品组织认证评审,请各地提前组织申报,按时上报申请材料。5月17、18日,苏北片区内检员培训班也将在我市举办,请各地根据市农委《关于做好20xx年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好人员,淮时参加培训。同时,落实好市农委下达的新增无公害水产品面积分解工作,该任务作为20xx年市对县(区)渔业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任务。

(四)推进监管示范县创建,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1、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今年是我省开展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第一年,条件成熟的渔业重点县(区)要积极开展省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探索有效的县域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2、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进一步抓好盱眙县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的基础上,洪泽县要积极争取成为今年新增一批可追溯试点。建立健全推进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质量追溯与水产品产地准出、包装标识、检验检测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追溯制度在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五)加强机构体系建设,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1、健全市县监管机构。抓住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食品安全体系“十二五”规划》重大机遇,不断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执法体系、防疫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县(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不断提高监管效率,确保依法承担和履行本地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职责。

2、提升镇村监管水平。建立镇有监管员、重点村有信息员的镇村监管队伍,加强对镇村监管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必要的工作条件,提升镇村监管工作不平。

3、加快质检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健全全市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加快推进渔业重点地区“本地产品本地检”建设步伐,加强对各级水产品质检机构技术培训与考核管理,提高质检体系检验检测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能,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工作细化到岗、到人,落实年终工作考核。要主动向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人员、经费、装备等支持,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良好的基础保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积极宣传监管工作成效和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和基层渔业公共服务中心、渔用投入品经营店等平台,采用积极宣传、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正确有效引导舆情舆论,引导水产品生产从业者树立诚信理念,签订不使用违禁投入品承诺书,自觉抵制使用禁用投入品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与兽医、工商、公安、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探讨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门联动机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探索不合格苗种等水产品销毁补贴制度和大案要案查办奖励制度;统筹好渔业部门内部力量,明确行政部门和技术、执法机构之间分工协作;加强区域间渔业部门沟通联系,完善区域协作机制,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提高监管效率。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掌握工作动态,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和案件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汇总统计各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每个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向市农委渔业处和市渔政站报送情况;按照省、市下发的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各类总结、汇总表的上报工作。

质量提升方案 篇6

根据禅城区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公交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市民反映的突出问题,树立良好的公交形象,增加城市公交的吸引力,为市民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公交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通过强化驾驶员培训,改善工作环境,创新管理手段,结合监督考核与激励奖励机制,全面提升禅城区公交驾驶员服务水平,提高市民对公交服务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公交驾驶员岗前培训、月度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驾驶员服务意识,规范驾驶操作,改善服务态度;

(二)优化企业营运管理,定期召开服务质量提升会议,分析市民投诉和诉求,从市民需求出发,通过创新管理手段,调整管理方向,打造贴心、满意、人性化的公交服务;

(三)完善公交驾驶员考核、奖励机制,搭建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公交服务指标,同时引入义务监督员、新闻媒体、市民代表等各方力量,建成覆盖全区的社会监督网络。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驾驶员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服务意识

1、驾驶员培训创新,重过程、看成果

优化驾驶员培训模式、定向培训内容,由理论宣讲调整为理论和案例分析相结合,通过违规讲解、案例分析,明晰服务要求,加深对管理制度认识和理解。定期邀请交警对公交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专题培训学习,加强安全驾驶意识。

2、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上岗资格制度

公交管理公司对营运企业司机进出场实行备案管理,同时参与新入职驾驶员理论考试,增加面试环节,严把驾驶员准入关,提升公交驾驶员队伍水平。

3、开展技能竞赛,增强驾驶技艺

围绕公交驾驶技考,设计趣味驾驶技能竞赛,通过竞赛形式,引发公交驾驶员对驾驶技术的钻研,加强业务沟通,丰富公交驾驶员的'业余生活,活跃气氛,增加行业活力,增强驾驶员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二)加强监督管理,把好服务质量关

1、标准化监督考核,加强管理力度

全力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建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通过量化考核指标,统一公交服务要求,实施公交服务质量考核,严抓服务监管,保障公交服务水平。

2、定期会议,研讨对策

召开月度服务质量提升会议,通报上月度全区服务投诉情况,分析投诉重点、查找突出问题,研讨应对措施,改善服务问题。另一方面,利用月度会议,促进公交管理模式各层级之间的纵向交流,定立短期工作目标、中期发展重点和长期改革方向,引领行业健康稳步向前发展。

3、实时调度,班次准点

与公交营运企业搭建实时调度沟通平台,增设公交班次间隔监控专岗,在公交运营时间内每小时对我区公交线路进行一次轮检,发现间隔异常,线路断位、车辆聚边情况时,立即下发指令,要求企业实时调度,保障公交线路间隔均匀,车辆到站准点。

4、考核班次完成,保障公交服务

考核班次完成率,监督引导公交企业切实执行营运计划,积极进行实时调度和车辆检修工作,减少因路阻、坏车原因造成班次缺失,影响公交服务。

5、公交管理监督队伍分组竞争,提升监督质量

采取分组竞争形式,调动服务监督队员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更大程度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做到服务问题多发现、突出现象多观察、司机动态多留心的监督氛围,提高团队协作意识,增加监督队伍凝聚力和工作活跃度。

6、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多元监管

常态化开展义务监督坐谈会议、听取收集积极意见,充分发挥义务监督员的力量;同时,我们将继续扩大义务监督队伍,继续邀请热心市民,参与公交监督工作。

7、服务热线提质,缓和司乘矛盾

组织接线员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课程,提升接听技考,标准化接听处理流程,要求员工以真诚的态度对待每一宗服务投诉,做到认真记录、妥善处理,落实跟踪回访、满意度调查环节,务求把投诉事件解决在萌芽处,避免矛盾激化、提升公交满意度。

(三)奖励先进,激励后进,树立榜样,引领进步。

1、月度奖励好人好事,树立榜样

制定好人好事奖励制度,每月统计公交车厢好人好事,根据挽回损失、社会影响和持续时间给予相应奖励,弘扬正气,传播正能量,引导广大驾驶员效仿学习好人好事,树立公交人良好正面的服务形象。

2、评选年度优秀线路、星级驾驶员

通过网络票选、电话投票、问卷调查方式,开展年度优秀线路、优秀驾驶员评选活动,结合线路车辆违规违章率低、乘客投诉率低、无重大责任事故、死亡事故为零、未被公开批评等情况进行公开评选。对于坚持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市民乘客一致好评的公交线路和驾驶员给予表彰奖励,以点带面,发挥出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促进公交行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3、组织活动,开阔视野

有条件的公交企业还应要组织服务优质、行车安全的资深驾驶员外出学习,通过走出去,开眼界,学先进的活动,稳定公交驾驶员队伍,致力行业人才的培养、传承,带动公交驾驶员师傅带徒弟的行业文化,吸引年轻驾驶员渴望成长,追求进步的积极心态。

(四)宣传引导,营造文明和谐车厢

1、制作动画,生动教学

制作教学动画,对司机操作规范和乘客文明乘车提供正确指引,通过公交车厢多媒体视窗播放推广,倡引司乘双方合力营造和谐、文明的公交车厢。

2、邀请体验,互动交流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利用公交周、无车日等活动契机,开展体验活动,邀请市民亲身体验公交司机的工作过程,并听取市民乘客、媒体网络的意见建议,通过互动交流、宣传引导,让更多人了解行业现状,关心公交发展,支持选择公交出行,改善司乘关系,珍惜驾驶员劳动成果,享受城市公交服务的便利。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阶段(5月18日-5月22日)

公交运营企业根据方案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全体人员召开动员大会,积极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区公交管理公司。

(二)自查阶段(5月25日-6月5日)

各公交运营企业针对市民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治理措施,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培训教育、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创新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不断提高驾驶员工作技能和服务观念,力促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

(三)监督检查阶段(6月8日-6月30日)

公交管理公司在服务监督员随车监督检查司机服务质量、抽查车载监控视频基础上,增加不定期检查,专项行动,实现区内线路检查覆盖率达100%;同时,根据每月公交服务投诉集中反映的问题,针对性解决。

(四)全面提升阶段(7月1日-11月30日)

根据公交服务标准实现动态监管,督促各公交运营企业为乘客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群众对公交服务的满意度。配合区交通运输局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创文等工作,进行优秀服务公交驾驶员、优秀公交线路等评选;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力促公交车驾驶员工资增长、培训费用定向补贴、年度奖励、相关优惠政策等落实到位;通过乘客满意度调查和行业专项检查评估等调查方式,将公共交通综合服务指数评价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量化评估结果,对社会公开发布。

各公交运营企业要通过提升公交服务质量的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长效和动态的管理机制,实现各项管理措施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五)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

各公交运营企业及时总结精细化管理、制度化管理等工作,对本次公交服务提升工作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并根据本年度驾驶员安全驾驶里程、媒体正面宣传、优质服务等情况上报星级优秀驾驶员名单。

区交通运输局将召开总结大会,及时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并对星级优秀公交驾驶员进行年度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