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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2026/01/17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篇1

为进一步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巩固第一、二阶段的整治成绩,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稳步推进,为公司生产作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公司制定的方案,第三阶段分类整治工作,各分公司要利用各种方式开展分类整治,扎扎实实搞好检查、整治,真正实现作业现场无隐患、安全管理无漏洞、作业程序规范化、员工操作标准化,达到消除或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是对民爆管理使用、矿井通风、掘进面通风管理、电气设备、提升运输、采掘、回收、防火排水及尾矿库等进行分类专项检查整治,复查已整改的隐患情况和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务必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实现公司安全生产。

三、工作步骤

1、5-6月份各分公司要对前一阶段的自查自改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分类复查,防止隐患反弹,对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和重新整治。公司相关部室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生产单位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的督促指导整改。

2、7-8月份公司要组织有关部室进行分类安全检查整治。

(1)生产部负责矿山通风、采掘、回收、防水防火、地表防洪等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2)技术部负责选场、尾矿库的机械设备、设施、防护及尾矿库排放、检测、防洪等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3)资产部负责矿山重点设备、设施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

(4)保卫部负责民爆器材管理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工作及总库安全专项整治。

(5)工程部负责工程部管辖的外委工程队施工作业专项安全整治工作。

(6)安全部负责对各单位的专项安全整治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组织生产、技术、保卫、工程等部门对各公司进行综合专项安全检查。

(7)各分公司要组织相关科室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整治,要分类指导、专项检查、综合整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3、9-10月份公司要有关部室和单位分类专项安全检查整治情况进行复查检查,各单位也要对前阶段的安全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分类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达到巩固,保障安全生产。

(二)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三)各类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制订与落实情况;

(四)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七)各类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

(八)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二、检查对象:工矿企业。

三、检查方式

整个检查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4月15日前,各有关行政村要加强指导企业自查工作。企业要根据排查表(见附表)内容逐项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

(二)复查阶段:4月15日—4月17日。由镇、村安监员,对全镇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情况将以书面形式通报各相关企业。

(三)整改阶段:企业应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订整改计划,定人员、定资金、定时间进行逐项整改,并要求于4月20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本企业没有技术能力整改的`要聘请专家提出整改方案加以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有关行政村,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认真开展隐患排查,保证此次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对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企业要重点检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完善资料,强化建档。各企业将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归类建档,便于检查,并将各类资料于4月20日前分别上报所属行政村及镇安监站。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篇2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结合上级工作部署和我市实际,特制定全市20xx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的重点范围。

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其中整治的重点包括: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特别是工艺复杂、规模较大和危险性较高的企业;

2.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特别是经营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气体充装站、加油站等;

3.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未结束、正在建设期间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4)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

(5)生产、储存设施和工艺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符合情况,与周边和内部环境的安全距离情况,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情况;

(7)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

(8)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价(估)、监控和备案情况;

(9)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管理情况;

(10)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手续情况;

(11)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隐患自查自纠等工作开展情况。

三、实施步骤。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阶段(7月9日至7月31日)。

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开展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必要时聘请专家进行重点安全检查,查找内外部安全间距、生产工艺、单元操作、重点反应装置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不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加快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进度。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9月20日)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检查企业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并现场抽查企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检查企业整改事故隐患情况,单位自查或聘请机构或专家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已完成整改,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是否已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计划等情况。对检查发现仍存在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要依法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对隐患严重,有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挂牌督办,做到隐患整改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切实推动隐患整改;重大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市安监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镇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各镇区要针对前两个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研究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及时整改销案。同时,推动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和安全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活动各项成果。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和责任,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按照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明确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3、强化指导、狠抓落实。

各镇区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特别是“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篇3

一、整治目标

治理东水环境污染,保障群众饮水安全。按“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政府统一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主要控制流域畜禽养殖污水、生活污水、垃圾及其渗滤液、工业(石板材污染)废水等污染物排放。保证东水环境质量保持在良好水平。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区)要针对本辖区内的水环境现状和污染问题,专门组织力量,在年初列出计划,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综合整治水环境污染问题,并抓好以下六个重点。

(一)严格环保考核,提高环保意识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产业结构、发展方式、消耗模式的制约和引导,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强化舆论宣传,广泛宣传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和观念,坚决抵制接受区外的污染转移,同时严格执行“环保约谈制度”、“环保单列考核制度”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杜绝“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

(二)加强规划环评,严格环境准入

各级政府要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在招商引资、项目布局过程中,地方政府要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区域开发计划依法进行环境安全影响评价,在重大决策的研究和论证阶段,进行环境审议。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环境准入、防止新污染源产生。同时,要按流域环保规划要求,尽快摸清所处流域位置的家底,对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对存在的相关手续不全、环保“三同时”制度不落实的排污企业,坚决拉闸限电,停产整治,整改一家,投产一家。对不正常使用环保治理设施,超标排污的企业,要严厉处理。

(三)完善基础设施,促进污染减排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城市基础环保设施的建设,要根据《~年市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和污染减排工作的要求,列出建设进度计划,按期实施。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在年投入使用,垃圾焚烧厂要尽快启动。福安、福鼎市要在年底前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尽快完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厂验收。古田、柘荣县污水处理厂要在年投入使用。寿县、屏南县、周县要在年上半年建成污水处理厂。减少生活污水和污染物的排放,为完成减排指标做贡献。同时不断加快新农村建设进度,编制城市垃圾处理专项规划和生活垃圾治理行动方案,深入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规划布局乡镇垃圾转运站,逐步形成生活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做到日产日清,防止垃圾直接倾倒河流。

(四)加强联合执法,保护水源安全

各级政府作为环保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保护水源的责任,结合当地水源污染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组织水利、工商、国土、经贸、农业、建设、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抓好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市环保局要建立完善县(市、区)交接断面水质考核机制,明确责任。同时继续深化污染源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保证企业达标排污。

(五)合理利用水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小水电和厂矿开展清查,严格规范水电站的开发,并落实最小下泻流量。严格落实生态保证金制度,对矿山要采取植被恢复等措施保护水土。要坚决取缔流域内非法采砂行为,保护水源。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农村非点源污染防治力度,继续完善本辖区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拆除禁建区内的畜禽养殖场,通过建设污水治理设施有效处理畜禽养殖污水。要鼓励发展生态农业,通过建立无公害、绿色和有机食品基地,逐步建立农业生态示范基地,减少直至停止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另外,东侨经济开发区要加快东侨湿地公园的规划建设进度,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城市品位。

(六)健全环境应急体系,保护环境安全

各地要充分发挥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做到“天天行动”,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环保问题和污染纠纷。同时,我市应加强对生产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危险废物以及位于饮用水源地和人口集聚地区企业的环境监察,要制定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置队伍,有针对性的储备处置水源污染应急物资并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污染应急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成员由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发改委、经贸委、水利局、监察局、建设局、环保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电业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东水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下设流域治理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督促检查,制定年度整治任务及分解下达有关部门及县市区,落实好环保的“三个制度”,即环保约谈制度、环保一票否决制度、环保单列考核乡镇制度。

(二)部门工作分工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施本方案,全面采取万无一失的措施,确保饮用水安全。负责日常性监督管理,积极做好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纠纷问题。

2、经贸、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好产业政策关,杜绝“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和技术改造等工作。协同环保部门重点查处偷排漏排污染物、擅自闲置、拆除污染治理设施及依法关闭、停业治理、自然停产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违法行为。

3、国土资源部门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查无审批手续、非法采矿、采土、采石、乱占土地乱建的非法排污企业和禁建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依法清除地面附着物并恢复原状。

4、环保部门认真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能,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对违法排污的企业依法查处,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移送。

5、农业部门要完成畜禽养殖发展规划、污染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禁建区内的养殖户做好搬迁工作。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许可审批手续,对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被依法撤销相关行政许可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污染环境或存在污染隐患、破坏水环境的无照经营的塑料加工、再生纸、皮革制品、褪色布加工等“十五小”及“新五小”企业,要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的规定,根据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分工,协同其他部门予以查处。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内河流域企业安全监管,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全面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企业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防止和减少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

8、电力部门要根据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提供的违法排污企业名单,采取停电、限电等强制措施。

9、监察部门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依法开展环保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保执法的问题。对在此次行动中因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0、建设部门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和垃圾处理场(厂)的建设,做好城关垃圾堆放场、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工作,确保达标排放,为污染减排做贡献。

11、水利部门要按照《水法》认真履职,严肃查处违法取水、采砂和侵占破坏水利设备的行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工程保质保量按期落实到位。对环保违法的无证照企业和被依法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停止生产用水供应。

各县(市)政府及市直部门按职责分工认真开展整治工作,并于每月中旬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进展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年月-6月,动员部署自查摸底阶段

结合环保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业园区和历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市政府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检查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年7月-10月,集中整治阶段

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篇4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xx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工程、电梯安全、工贸企业较大风险作业、职业病危害等六个方面的安全生产开展专项整治。

一、指导思想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文化发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安监局、建设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为成员,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20xx年4月起,至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份)

各镇(园区、街道),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召开专项会议,布置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和要求,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集中整治阶段(4至10月份)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大力整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频发、易发的企业和行业要进行重点检查和督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份)

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对照相关标准,严格检查验收,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四)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

各级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是要优化整治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确保整治活动稳步推进;三是要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帮助企业查找薄弱环节,确保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要加强协作配合,齐抓共管,着力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五是要加强信息上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总结和整治工作信息。

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篇5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发展,坚决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落实省、市、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政治敏锐性,强化使命担当,压实安全责任,深刻汲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以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以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一线三排”为抓手,狠抓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确保岁末

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21日至2022年1月30日,重点关注元旦、春节两大节假日,全力做好节前安全生产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

各村(居)组织开展本辖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镇属各部门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检查重点如下:

(一)危化品领域。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岁末年初安全风险辨识排查管控情况,督促企业重点盯储存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跑冒滴漏等,强化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严格工艺变更、特殊作业及检维修现场安全管理,狠抓“一线三排”“四令三制”等机制,落实巡查巡检和值班值守情况。(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办)

(二)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检查系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任务落实,特别是十项重点任务、危险化学品运输十二项措施、“两客一危一货”重点车辆以及摩电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等情况。突出排查“三超一疲劳”、站外揽客、货车非法载客、非法改装风险等。(责任部门:交通办)

(三)建筑施工领域。深刻汲取珠海“7·15”重大透水事故教训,落实建筑施工领域风险主动报告制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涉水地下工程“六项措施”、危大工程“六不施工”等情况。严查施工项目违法转包分包、现场管理混乱、未报建项目监管执法缺位、无(超)资质设计施工、无许可动工, 赶工期、抢进度违规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等。(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办)

(四)消防安全领域。重点排查高层建筑、文物建筑、学校、卫生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消防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三合一”“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突出整治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消防演练不到位等问题。(责任部门:应急管理办、宣传办)

(五)森林防灭火等自然灾害防治领域。严防冬季恶劣天气多发,团雾、雨雪、霜冻、少雨导致灾害事故风险。重点落实冬春森林防灭火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森林火灾隐患,检查落实“五清”“包山头、守路口、盯重点、签责任、打早小”措施情况等。(责任部门:林业站、三防办)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天然气企业、烟花爆竹、旅游、

农业机械、油气管道、城镇燃气、大型群众性活动、电力、水利、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排查整治隐患,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三、重点措施

(一)专题研究部署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专题研究部署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结合地区、行业领域实际,紧盯重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分析。

(二)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岁末年初特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梳理工作进度,抓实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深化重点领域攻坚,确保年度攻坚任务“100%”完成。

(三)全面开展事故隐患整改落实“回头看”。对20xx 年以来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涉重大险情的一般事故“100%回头看”,对市、县安委会(办)安全生产考核和督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自我排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情况“100%回头看”,确保事故教训汲取到位、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机制。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全面排查、科学排序、有效排除风险隐患。把“一线三排”工作机制落实到基层一线、落实到各行业企业、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系列实招硬招。严格落实化工行业特殊作业“四令三制”、动火作业“三个一律”、高处作业“五个必须”、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危大工程

“六不施工”、砂石船安全管理“六禁”、在建涉水工程“六项措施”等实招硬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六)狠抓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年底前,实现“四个 100%”,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100%检查、20xx年以来被发现存在过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100%检查、20xx年以来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过的企业100%检查、20xx年以来发生过事故的企业100%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到四有:有检查、有台账、有整改、有总结。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交通出行、景区人流、消防安全、森林火险、地质灾害等预警提示信息,加大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筑牢人民安全防线。

(三)及时总结报告。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力戒安全检查形式主义、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汇总情况,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到镇应急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