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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供暖方案

2026/01/17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太阳能供暖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太阳能供暖方案 篇1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农村“电代煤”工作,多方探索清洁能源取暖路径,减少散煤燃烧造成的大气污染,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实施方案》,承德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及兴隆县政府办《关于农村地区太阳能取暖试点村》的文件精神,为完成我镇试点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为契机,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广大农民生活水平、建设美丽镇村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科技引领、政策支持、市场推动;结合本地实际,优选“太阳能光伏+热源”取暖技术,实行便民高效的建设方式和永续发展的运维方式,尽快完成可建设、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农民满意的太阳能试点,引导全镇农村规模化推进太阳能取暖。

二、工作目标

挂兰峪镇太阳能资源更为丰富而且取暖期长,进行太阳能取暖试点更具有代表性,试点成功后可复制、可推广。经考察筛选讨论,初步确定了大鹿圈村采用农户银行贷款模式进行“太阳能光伏+热源”的'取暖试点,到2018年9月底前,完成“太阳能光伏+热源”试点村建设,并纳入农村双代任务和年终考核内容。

三、重点工作

(一)2018年3月底前试点村完成“太阳能光伏+热源”政策宣传,协助光伏安装企业完成入户摸底调查。

(二)2018年4月底前光伏企业完成贷款银行的确定并协助农户签订贷款协议,镇政府确定变压器及入户线路改造实施单位挂兰峪供电所并实施改造。

(三)2018年5月底前光伏企业协助试点村完成农户热源方式的选定,并根据农户承受能力、本着自愿原则,由农户自主确定热源设备,确保安装光伏的农户全部实现电代煤取暖。

(四)2019年5月末完成采暖期数据分析。

(五)2018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村建设、并网发电及取暖调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把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认真抓好,成立领导小组。分管住建和大气污染部门搞要好统筹协调,成立太阳能取暖试点工作推进机构,总体牵头部门为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为责任单位。领导小组要一月一调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题调度会,听取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试点开展情况汇报,解决推进中的问题。

挂兰峪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供电所、试点村承担的责任,确保目标任务落实,责任、措施、投入到位。

挂兰峪镇“太阳能光伏+热源”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督导、综合协调电力部门进行变压器及入户线路改造。镇城建所、扶贫办、环保所、安监站负责宣传相关政策协助光伏安装企业完成入户摸底调查等推进工作,供电所负责变压器增容的申报和线路改造及并网工作,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太阳能光伏+热源”等取暖方式户的确定及相关材料的提取和组档。

(二)提升房屋建筑能效。新建农房要按照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进行建造,平立面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通过建设户外连廊、门斗等方式,增强建筑的保温功能。鼓励符合改造条件的现有农房有计划的实施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降低建筑热损耗,增强保温节能效果。

(三)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太阳能取暖对改善空气质量、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太阳能取暖的技术经济特点、使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提高太阳能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太阳能供暖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烟台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项目任务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xx年,全市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6.32万户,城区(县城)的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等清洁取暖改造2.1万户;农村建筑节能改造1.4万户,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125万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立项6万平方米。管网改造、气电保障等建设改造任务及有关能力建设完成三年总任务的30%。

二、总体思路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考虑我市属丘陵地带,燃气管网难以全部覆盖、后期使用费用偏高等实际情况,实施以城区周边人口密集区为主,逐步向远郊区扩展的改造步骤,打造集中连片改造区域。村居密集易于热网敷设的区域,优先进行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其他区域充分考虑资源配置、经济水平、居住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燃气壁挂炉、热泵热风机、生物质水暖炉等多种清洁取暖设备;优先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及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散煤用户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中,优先进行改造替代。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大力发展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探索核能等新能源供热,扩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持续推进智慧管网建设,降低管网热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落实气电供应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强气代煤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沿海LNG接收站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应急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足量供气;与各区市政府(管委)签订保供合同,保障采暖期天然气平稳安全供应。供电部门要加强城乡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代煤改造计划对公共电网进行改造,取暖季前完成增容改造,确保按照用户需求足额安全供电;制定冬季取暖保电方案,加强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深入开展电网隐患排查和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抢修机制,统筹调配电代煤区域抢修资源,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供电保障。

(三)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必须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城区(县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城市更新等相关工程结合开展,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要保持胶东乡村民居传统特色,尽量采用内保温方式,确定采用外保温的,不得选择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也不得破坏原有农房建筑外观风貌。为加快推进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相关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将20xx年任务列入20xx年工作计划,20xx年底前完成项目备案,20xx年4月底前交付归档。

(四)完善监管与长效机制。清洁取暖项目涉及面广、执行周期长、过程复杂,要借鉴20xx年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开展清洁取暖第三方抽检督查,推进市冬季清洁取暖智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落实好计划执行、数据上报、任务督查等工作任务。对即将开展建筑节能改造的建筑进行节能审查,校核设计图纸,检测改造效果。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7月10日前,各区市制定区市级20xx年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政府采购工作,将实施方案、招投标、合同等文件报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备案。各区市要招引有资金、有实力、信誉高的企业入围建设改造项目,确保改造品质。同时鼓励本市优秀企业充分发挥地方优势,积极参与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提供更加健全的运维服务。

(二)项目实施。清洁取暖改造6月底前完成10%,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80%,9月底前完成100%。建筑节能改造6月底前完成10%,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7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完成100%。各区市政府(管委)负总责,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实施方案督导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手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调度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项目验收。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组织验收,清洁取暖改造于10月底前组织完成调试验收并通气通电,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建筑节能改造于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参与年度统一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取暖,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应配套相应的末端取暖设备(散热器)。

四、补贴政策

各区市政府(管委)要统筹财政资金,对纳入改造计划和竣工台账的按实施方案给予建设和运行补贴,不足部分由相关企业、改造户或其他途径合理承担。市级以上资金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作用,推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清洁取暖项目。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20xx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

(2)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1.25元每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气量800立方米)。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3:7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700元。用气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

(3)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气使用的气代煤取暖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20xx年气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气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组织管道燃气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户内燃气设施建设。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完工后,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有关法规明确后期管护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用气需求。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二)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20xx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供应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县级资金为2182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按照电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开展招投标工作,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中标企业完成电代煤工程建设安装任务,并做好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入户走访、安全防范、问题调处等工作。中标单位要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制定取暖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维保队伍,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4.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电量2500千瓦时)。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各区市按照3:7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元,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700元。用电量不足25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为3年。20xx年电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三)生物质工程。

1.集中式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县级资金为2182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集中式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2.生物质水暖炉补贴政策。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设备供应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补贴,其中,市级资金为1000元,县级资金为20xx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生物质水暖炉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3.生物质成型燃料补贴政策。对集中式生物质工程和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其中,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800元,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认证方式以发票为准。20xx年生物质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

(四)其他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对于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新增污水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重点项目的补助,根据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及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补贴金额。

(五)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县城)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30元,市级资金为20元,县级资金为50元。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500元,市级资金为773元,县级资金为2727元。县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为准,超出部分由改造户等自行承担。

(六)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程。对清洁取暖项目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500元每平方米的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0.85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65元,市级资金为105元,县级资金为230元。

(七)其他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清洁取暖改造推进过程中其他方式的补贴政策,由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报市政府研究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业务指导。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改造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做好方案制定、招投标管理、项目过程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参照市里模式,调整或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一户成一户。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政府(管委)是清洁取暖项目的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统筹推进农村和城区(县城)清洁取暖改造、建筑节能改造,负责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镇(街)、村(居)和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结合实际制定辖内气代煤、电代煤、生物质取暖等改造技术方案,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统一改造,督导监理单位进行全过程质量把控,组织竣工验收。做好改造补贴资金筹集、发放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运营维护,及时调处化解群众的相关投诉纠纷,确保群众满意。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对所建设管理经营的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与维护承担主体责任,经营期间,应制定燃气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运行、维护、抢修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烟台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热力企业是清洁热源改造建设、热力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其他各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规范资金管理。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加强安全督导。各区市政府(管委)要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取暖设备质量控制、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化落实农村燃气“双安全员”(燃气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区市政府(管委)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规范录入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市通报、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六)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开展“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太阳能供暖方案 篇3

为加快推进县城禁煤区农村户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和群众生活条件,根据《秦皇岛市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第二批改造任务实施方案》,确保完成2019年“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改造任务,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要求,将县城建城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生态环保工程,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部门联动、乡镇实施、农户配合,因地制宜”的原则,优选科学适用的“太阳能光热+取暖技术”,强力推进清洁能源供暖改造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按时完成今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二、目标任务

坚持整体推进,2019年完成昌黎镇一村、二村、三村、四村、五村、五里营村共2220户“太阳能光热+电辅助”的清洁取暖供暖改造任务,解决农民生活中传统燃煤取暖,从根本上实现农村燃料向清洁化转变,助推转型发展。合理安排组织实施,确保10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达到供热条件。

三、改造方式和建设内容

原则上推广新技术、新材料、低负荷、高效率的采暖设备,在满足基本取暖需求基础上,优先采用技术成熟、效果良好且户均新增负荷4千瓦以下的节省投资的采暖方式。

(一)确定清洁取暖改造方式。结合昌黎镇辖区内(上述6村)农户房屋现状,选用“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方式进行改造。充分利用太阳能光热和谷电辅助加热,降低运行成本。

(二)确定电网增容及改造工作。供电部门根据“太阳能

光热+电辅助”取暖需要,对县城建城区内改造户电表箱以上线路进行改造,以满足居民取暖供电需求。按照实际情况每户不少于4KW增容量和线路进行改造,具体增容和改造由县供电部门于10月底前完成。

(三)确定供暖设备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太阳能光热+电辅助”设备供应安装企业。供应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包括设备供应、安装、维修、售后服务),负责为每户安装1套不超过4KW的太阳能光热+电辅助供热设备和户电表箱以下设备及线路安装。

四、补贴政策

列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的农户,补贴政策标准按照省市相关补贴政策标准执行。每个改造农户承担500元安装费用,按期交施工企业。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阶段(7月18日-7月29日)。对实施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的各村各户进行调研、摸底、测算,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制定《昌黎县2019年建城区禁煤区“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项目宣传发动、确户台账建立工作。(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实施单位:昌黎镇;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城管局,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二)前期手续办理阶段(7月30日-8月15日)。完成项目设计、立项、招标釆购等前期工作,财政局拨付启动资金。(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审批局,昌黎镇,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三)工程实施阶段(8月16日-10月10日)。完成采暖设备采购、进场施工、设备安装;基本完成电网改造,分户电表安装;财政局预付工程设备资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资源规划局、应急管理局,昌黎镇,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四)调试供暖阶段(10月11日-10月20日)。完成取暖和供电设备调试工作,10月31日确保正常供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昌黎镇,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五)项目验收阶段(10月21日-11月5日)。项目改造工程验收合格、供暖设备正常运营且供暖效果达到合同约定温度标准,运营一个采暖季后,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评估审计,按照合同拨付设备、安装等费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住建局;实施单位:县住建局、审计局;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昌黎镇,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六)项目档案、资金管理(11月6日-12月31日)。对各村各户档案进行完善,联系省市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省市资金补贴。(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昌黎镇,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

六、职责分工

(一)县城建城区禁煤区“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清洁取暖改造政策;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制定清洁取暖改造优惠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工作开展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

(二)县发改局:负责编制全县清洁供暖规划;组织申报将清洁取暖用户纳入峰谷电价;协调供电部门加快推进保障清洁取暖改造方案实施的配套电网建设。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做好清洁取暖项目相关政策落实工作。强化煤炭流通监督管理,严禁在禁煤区内流通使用燃煤。

(三)县住建局:负责“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任务分解、推进落实、协调督导和检査考核。与昌黎镇共同负责建立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台账等。

(四)县财政局:负责县级财政资金的筹措,优先保障清洁取暖各项补助资金。负责落实省、市、县相关资金支持政策,及时将建设资金和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五)县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供电线路穿越铁路、高速、省道等事宜。

(六)县审计局:负责工程项目电网建设和补贴资金的全程跟踪审计。

(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八)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项目的设备质量管理,加强燃煤经营管理,建立常态化的燃煤市场监管制度。

(九)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项目的环保备案,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以支持电代煤等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十)县委宣传部:负责项目的政策宣传报道。

(十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项目的审批工作。

(十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项目占地规划的审批工作。

(十三)县城管执法局:配合昌黎镇完成电力改造及设备安装过程中出现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

(十四)供电部门(国网冀北北戴河新区客户服务昌黎中心、国网冀北昌黎供电公司):负责项目的配电网规划和建设工作,做好核定电网增容量、变电站选址、设计线路路径、制定电网配套设施改造方案工作。落实改造户的峰谷电价政策,积极争取上级电网改造资金。

(十五)昌黎镇是辖区太阳能光热+辅助热源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开展确户登记、申请、与各户签订改造协议、公示等相关手续的.收集上报。负责协调解决供电部门供电改造、设备安装和电网工程施工中征占地、青苗补偿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电网改造和为供热设施供电。负责与清洁取暖设备中标厂家根据村民居住实际对设备安装进行合理布置设计。具体负责工作如下:

1.确户登记:原则上为本镇农户居民,一户改造一宅,供热改造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房屋要坚固,保暖性较好。各户填写《昌黎县冬季清洁取暖确认表》,由村委会进行确户,村委会、镇政府逐级审批后,报县住建局复核。

2.签订协议:镇与村审核批准的户逐户签订改造协议,并建立镇、村级确户台账,对台账进行审核,避免出现重复补贴。确户台账要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并拍照保存。村级台账的纸质材料要经村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盖章后连同电子版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镇政府公章报县住建局。

3.建立档案:镇政府负责相关手续的完善以及档案的整理,统一将项目安装申请表、改造协议、台账和公示照片、自筹款收据、银行汇款回执单等统一上报到县住建局。镇、村将相关材料复印并存档。

(十六)中标企业:结合镇、村,按照确户台账进行安装。与农户签订供货安装协议,并报所在村、镇及县住建局备案。按项目实施方案和合同,保质、保量、保施工安全并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昌黎县2019年建城区禁煤区“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实施。

(二)强化督导宣传。县政府办督查室对“太阳能光热+”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工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县委宣传部加强宣传报道,努力营造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上报。昌黎县建城区禁煤区“太阳能光热+电辅助”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实行周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昌黎镇要按照责任分工,将工作推进情况每周四上午10:00前(8月1日开始)以书面形式并电子版及时上报县工作专班。

太阳能供暖方案 篇4

一、基本情况

二、实施措施

考虑到今冬是第一年正式供暖,为保证入住业主正常供暖,由开发建设单位成立供暖应急小组,组长由该项目工程负责人、物业项目负责人、各楼水暖承建负责人兼任,组员包括全体物业公司员工和各楼水暖安装(维修)工。暖气试水期间全体组员待岗,以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待正常供暖两周后组员酌情递减。为保证xx小区冬季正常供暖,应对供暖期间突发事故和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或被告知小区内出现情况,相关人员立即采取如下措施。

1、对于小区内供暖循环泵房出现故障问题,由应急小组组长立即联系供暖单位,到达后,由应急小组相关组员协助抢修

2、小区内部外管网出现供热问题,相关施工队负责人立即安排人员抢修,漏水严重者做好现场排水处理,力争做到当时解决,对于需要更换配件的问题,马上联系相关负责人,给予尽快解决。

3、单体楼立管出现供热问题

(1)提前检查相关阀门,保证给回水阀门的开通。

(2)如遇跑水现象,查看跑水管道是进水管还是回水管,关掉相关控制阀门,并马上进行维修。

(3)如跑水严重,在电梯确认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马上将电梯开至跑水楼层之上,并尽量关掉电梯电源,马上组织人员清理现场,利用水泵排水,并安排相关施工人员马上维修,维修完毕后,如电梯已浸水,马上联系电梯维保公司赶赴现场维修,在此期间物业公司做好业主不能使用电梯的安抚工作。

4、室内管道或地暖供热问题

一旦出现漏水情况,接到报修后,物业公司马上联系分管楼区施工的相关安装(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关掉供暖阀门,如能及时修复最好,不能及时修复的跟业主说明原因,并尽量给出修复期限,对已造成业主损失的,物业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拍照留档,并对该业主的附近住户进行检查,如发生连带损失的进行拍照留档,明确责任后,确定造成业主索赔的协助办理此事,尽量减少业主投诉。

5、供暖期间,排出夜间值班表,小组全体成员手机24小时开机,以备应急之需。

三、供暖期间的各项工作

1、日常运行期间,物业人员应随时注意小区业主室内温度、对于温度高低发生的.相关问题作好记录,并商议出解决方法,如适当调节相近管网阀门的大小来进行温度调节。

2、按照计划每月对供暖管网、阀门进行一次检查。

3、掌握每个管网及阀门的用途,对易被冻坏的楼宇设施如无人房间的自来水、暖气、车库内喷淋头、车库出入口喷淋设施应加以保护。

4、倡导星级服务理念,增强物业服务的主动性。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交流,每日抽测公共区域温度,随时掌握冬季供暖工作状态。

四、冬季供暖结束后的工作:

1、针对冬季供暖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及时进行消缺、完善处理,保证供暖系统设备、设施完好。

2、做好供暖系统阀门、排水以及系统设备的检查、保养、封存工作。

3、对本年度冬季供暖期间设备设施运行状况进行总结:统计汇总本年度供暖期间设备设施维修情况、更换零部件情况以及各种费用使用情况,为下一年做好供暖工作打好基础。

太阳能供暖方案 篇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的工作要求,缓解煤炭价格上涨给困难群众冬季取暖造成的影响,全力以赴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

为切实保障好广大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子洲县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到户摸底核查组、煤炭运输道路保障组、煤炭供应保障组,按照县镇联动、镇村主体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统筹做好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局长万雄兼任。主要职责是协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统筹推进保障工作及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到户摸底核查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配合,主要负责对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情况开展入户抽查核查,统计困难群众采暖用煤需求数量。煤炭运输道路保障组。由县交通局负责,县交警大队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运输道路协调机制,做好县域内镇、村道路的安全排查,确保困难群众在运煤期间的道路畅通。煤炭供应保障组。由县工业商贸局牵头,主要职责是与横山区工贸局以及供煤企业协调对接,保障煤炭及时供应,各乡镇具体负责辖区困难群众的运煤、供煤工作,自行组织车辆,从供煤企业将煤运输至各乡镇确定的储煤点,对于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由各乡镇负责组织运煤到户。

各职能部门必须确定1名负责人,精心组织安排,全力抓好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

各乡镇是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主体责任单位,乡镇长(主任)必须亲自抓,并确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夯实工作职责,制定工作细则,精心组织安排,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二、保障措施

(一)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

2.城乡分散供养特困对象

3.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除低保、特困外)

4.子洲县敬老院

(二)保障方式

取暖季内,以实物煤的方式,对上述三类困难群众按照每户不超过2吨散煤进行补贴。集中供暖或使用天然气供暖的困难家庭不在补贴范围。

(三)煤炭价格

困难群众冬季取暖所用散煤价格均执行国家发改委煤炭基准价,每吨向群众收取550元。散煤价格按照每吨660元执行,其中煤炭企业销售价格按每吨550元执行,原每吨110元差价补贴调整为乡镇雇佣车辆的运费补贴,运费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对困难群众所承担的资金由各乡镇统一收缴。

(四)补贴资金

对困难群众购买冬季取暖所用散煤给予110元/吨(企业运输到销售点与困难群众购买散煤的差价)的资金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市县财政分担比例为7:3。子洲县敬老院补贴的供暖费20万元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五)保障计划

1.县民政局、各乡镇按照节约、实惠、适用的原则,统计各乡镇散煤补贴对象数量及用煤量。

2.各乡镇要提前因地制宜选择好本乡镇的储煤点。

3.县工业商贸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根据全县散煤补贴对象数量及用煤量,综合考虑天气、道路运输等情况,确保于2021年12月10日全面完成运煤到户。对不能按时完成运煤到户任务的`乡镇,县政府将进行约谈,直至追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协调,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间、定要求,督促各乡镇在认真履行已落实的保供任务基础上,扎实推进此次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抓好安全生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安全监管责任,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保障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进一步完善煤炭应急保障预案,针对雨雪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做到早预警、早部署、早应对,确保煤炭供应持续稳定。

(三)加强督查督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导工作。各街道、镇、乡、便民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确保困难群众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有序推进。县政府办督查室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专项督查检查。

(四)加强协调调度。实行工作进展日报告制,即日起,每日12:00前由各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向县民政局报送运煤供煤工作进度(相关乡镇从横山区运过来多少散煤,已向多少户困难群众完成多少吨的供煤任务,完成了总任务的百分比),直至保供任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