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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2026/01/28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烟花爆竹禁放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篇1

为深入推进“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根据《X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X管发〔X〕1X号),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完善年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成果,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管控力度,从X年1月18日起(除重大庆典活动外),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实现全域禁燃禁放,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组织机构

区委区政府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满卫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Xxx,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李永东同志和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公安分局局长赵广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环保局、安监局、市政局、教育局、住建局、工信局、民政局、文体旅游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和各镇办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台、报社、网站等媒体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部署以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区公安分局:负责查处违规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参与审批重大庆典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三)区环保局: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总体规划、协调等工作,依据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制定完善禁燃禁放工作方案,发布禁燃禁放相关工作公告;根据示范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提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要求;负责协调X大学和X职业技术学院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四)区安监局:负责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全面取缔现有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平稳有序做好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退出市场工作;并做好环保型电子鞭炮公共服务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企业运营;做好政府购买环保型电子鞭炮公司服务业务和申请受理、审核等相关工作。

(五)区网信办:组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相关单位,通过向群众发送短信等方式宣传禁燃禁放工作要求,并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和应对处置工作。

(六)新区工商分局、区工商分局:负责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审、换证时,取消烟花爆竹经营业务;教育引导企业、个体户在开业时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配合区安监、公安等部门查处取缔违法销售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七)区交通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防止烟花爆竹进站上车。

(八)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九)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新婚对象移风易俗,签订禁燃禁放承诺书,在举办婚礼时不燃放传统烟花爆竹;将领取结婚证人员的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书面通知其所在的镇办,便于各镇办提前介入,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十)区工信局:负责加强对各企业的宣传教育,监督指导各企业做好禁燃禁放工作。

(十一)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单位在开工、大楼封顶时燃放烟花爆竹;并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区域内的`禁燃禁放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区卫计局:负责做好各医疗机构、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烟花爆竹燃放禁放工作。

(十三)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做好餐饮店、药店等禁燃禁放的宣传和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区督查考核办:负责做好各镇办、区级各相关部门禁燃禁放督导检查工作。

(十五)区消防大队:负责指导重点消防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区域的管控工作。

(十六)各镇办:积极履行各自辖区内的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与村(社区)、物业公司逐级签订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责任书;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做好禁燃禁放相关工作。同时,要发动村(社区)干部,紧盯迁居、新买车辆、婚丧嫁娶等燃放烟花爆竹的村民(X民),耐心做好思想工作,引导村民(X民)移风易俗,做好环保型电子鞭炮的服务和管控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宣传动员

1.加强媒体宣传。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媒体,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刊播相关禁燃禁放等内容。区网信办要在X年2月15(除夕)、2月19(初四)、3月2(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前,通过移动、联通、电信等营运商向群众发送公益提示短信。区市政局、文体旅游局要利用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牌、沿街LED显示屏等),结合文化下乡,开展“移风易俗、平安文明”主体公益宣传。区交通局要在全区各路公交、出租车、汽车站、候车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区委宣传部、区环保局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禁燃禁放公告,认真做好舆情监控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妥善处置负面舆情。(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环保局、安监局、市政局、文体旅游局、交通局、各镇办)

2.加强社会宣传。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组织广大党员、共青团员、机关干部、事业单位职工带头遵守禁燃禁放有关要求,积极宣传禁燃禁放的意义,劝阻、举报非法燃放行为。区工信局、市政局、文体旅游局、住建局、工商分局要在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教育企业员工积极践行禁燃禁放工作。区教育局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学生、幼儿园在寒假前期,开展一次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为主题的安全教育活动,督促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各镇办要把宣传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工作范畴,积极发动村(社区)、物业服企业等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知晓率;区环保局要制定有奖举报办法,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环保局、安监局、市政局、文体旅游局、工信局、教育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各镇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1.根据示范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要求,除重大庆典活动外,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对重大庆典活动确需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需提前5个工作日向区环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交安全、环保等相关资料,由区环保局与公安分局、安监局联合审查后方可实施(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区环保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Ⅱ级及以上级别启动后,重大庆典活动燃放烟花爆竹及焰火燃放活动应予以取消。(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安监局)

2.区安监局要指导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在X年12月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从X年1月开始,组织公安、环保、工商、交通以及各镇办,严厉打击非法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经营活动,全面取缔区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责任单位:区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各镇办)

3.区工信局要加大指导宣传力度,督促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在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书面告知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劝阻不燃放烟花爆竹,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劝阻、告知义务,造成违规燃放事实的,公安机关和文体旅游部门要依法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同时,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要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公安分局、文体旅游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

1.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组织人员认真排查酒店、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扎实做好敏感区域宣传告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盯防,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安监局、公安分局、文体旅游局、工信局、各镇办)

2.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行为,采取联合整治等措施,依法严厉打击违规燃放、非法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区公安分局要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责令改正,并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1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或危及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区安监局要对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区交通局要对各类车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坚决杜绝外流烟花爆竹进入我区,为全区禁燃禁放奠定良好的基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安监局、交通局、工商分局、各镇办)

3.区级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加强环保型电子鞭炮(声响最大不超过120分贝;但利用汽油、液化气及其他可燃气体与氧气混合,采用电子点火产生爆炸声、光效果的电子礼炮不在此列)替代传统烟花爆竹燃放行为的管控,制定具体的措施,加大管控力度,做到不得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具体燃放时间为当日8时至22时,燃放地点不得位于政府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商场、车站、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气)站等存储、使用、销售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及其配套设施周边100米范围内,以及其他重点安防区域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责任单位:区环保局、公安分局、安监局、工商分局、各镇办)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X年12月20日---X年1月18日)。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宣传贯穿于禁燃禁放工作的始终,认真制定禁燃禁放工作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及时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加大宣传力度;区环保局、市政局、安监局、公安分局要及时发布禁燃禁放公告,各镇办和区级其他各部门都要通过发布倡议书等形式,迅速在全区掀起禁燃禁放工作高潮。

(二)组织实施阶段(X年1月18日---X年3月10日)。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把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作为年末岁尾一场攻坚战,夯实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整治力度,全面开展禁燃禁放工作,确保全区禁燃禁放工作取得有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X年3月10日---X年12月30日)。

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在前期组织实施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管控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全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深入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充分认识禁燃禁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根据本方案,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切实把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要加强禁燃禁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并按应急处置办法,积极稳妥处置本辖区、本部门禁燃禁放工作。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区级各有关部门、各镇办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区督查考核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违规燃放行为多发、查处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对因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篇2

为认真做好20x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打赢禁燃禁放攻坚战。现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街道辖区20xx年全面禁燃禁放。

二、组织领导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专班,分为两个层面,办事处层面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环保办,由办事处副主任朱育良兼任主任,谢艳梅、秦明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日常工作。

社区层面由各社区书记担任组长,并2-3名干部为组员。

三、整治范围

(一)办事处辖区内11个社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三)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街道将协同区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商家进行没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群、微信群等发送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在社区和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张贴资阳市人民政府《资阳市20xx年禁燃禁放公告》,并进行入户宣传,根据公告内容录制音频在辖区范围进行播放,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非法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阳社区安排专人巡查城北市场及莲花路周边香蜡的门市业主,严厉打击违法存储、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其他社区安排专班,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台账。办事处将组织派出所、城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该取缔的当场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通报阶段(2月16日—2月18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将责任明确到每名社区干部,劝导看守,确保不发生燃放现象。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禁燃禁放排查整治重点包括各社区禁放区域、学校、超市、物业小区、敬老院、餐饮酒店、非法储存销售点、宗教场所全方位零缝隙无死角大排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楼院、超市、等场所张贴《公告》,同时利用微信、QQ群、LED、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部门联动,强化执法。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所、城管大队、应急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要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和市建成区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全面执行《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市建成区和城市建成区外重点场全止燃放花爆行的通告》的规定,巩固深化我区全面禁止烟花爆竹工作成果,推动我区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环境问题为重点,立法与监管并重,教育与处罚并行,部门联动,疏堵结合,精准施策,全面开展城市建成区烟花爆行禁放专项行动,切实提升城市品质和交明形象,全力打造“临川蓝”,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牵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教育管理好全局干部职工在市城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负责指导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乘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加强对烟花爆竹专业运输的.监管,严防违规向禁止燃放区运输烟花爆竹。积极配合区劝退禁售组和执法监管组的开展相关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推动我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根据我局实际,经局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区交通运输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詹恒杰,副组长:邱田生、徐长科、龙冬玲、丁员平,成员:汤铭、章大云、邱福林、余淑光、饶永波、李小辉、杨建文、万光辉、董建明、赵书堂、许桂林。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利用电子屏,横幅在车站、办公楼、干部职工宿舍区开展宣传教育,使禁放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社会各界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放有关规定,在全局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

(二)加强对各车站及客运车辆监管。加强对各客运企业及客运站场的监管,烟花爆竹不能出入车站,站外上客的同时坚决杜绝烟花爆竹携带上车。

(三)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货运车辆严厉打击。两个运管所要加强对运输烟花爆竹货运车辆监管,一旦发现即顶格处罚。

(四)严格惩诫,严格责任追究。局属各单位办公区内出现燃放现象的,取消该单位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干部职工在其生活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第一次对所在单位在全局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取消单位本年度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违规燃放的干部职工,坚决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属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篇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饶县城市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防治城市大气、噪音污染,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群众参与”的原则,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我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内不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禁放规定

按照《上饶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有关规定,我街道坂头居委会、罗桥居委会、下山居委会、文家居委会及松岭社区、格林社区、斯达社区、三清社区、东山岭社区所管辖的区域范围,自20xx年2月1日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罗桥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九个工作小组。

组 长:黄华雄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舒渭锋 人大工委主任

苏江旺 党工委副书记

柯维光 党工委副书记

赖冠太 办事处主任科员

姚晓春 办事处主任科员

吴亮林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吴明明 党工委委员、常务副主任

郭艺晶 党工委委员、组织员

王 伟 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

蔡 政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姜彩仙、邱竞艳、施平光、王强、林燕、鄢美丽、张鹏辉、居委会主任、社区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民警、城管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由柯维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姜彩仙、张鹏辉、林俊晨为成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四、责任分工

1、派出所、安监站、城管中队等相关职能单位、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2、九个工作小组按照网格管理责任划分具体负责宣传发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通告》《公开信》发放至居委会(社区)商户、家庭,在社区、居委会各出入口、通告栏张贴《通告》《公开信》,深入居民家中进行面对面教育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同时负责对在禁止燃放区和禁止燃放点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倾向的摸底排查,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不留死角。

3、街道宣传口配置1辆流动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督促指导每个社区、居委会悬挂横幅标语、制作宣传标牌,确保主干道、各小区主出入口全覆盖,每个居委会、社区开展一场禁燃禁放主题宣传活动。各村(居、社区),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禁燃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并签订好承诺书统一交至街道安监站,充分利用本单位微信、QQ、短信等平台及时推送禁燃禁放信息。罗桥中学、县三小要利用班级QQ、微信群和腾讯智慧校园等宣传禁燃禁放规定,实现禁燃禁放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宣传全覆盖。

4、街道城建线、环卫线及防火办相关人员要结合日常巡查,一并做好禁燃禁放宣传监管工作,发现有违反《通告》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工作措施

1.宣传发动:20xx年元月21日起。一是召开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二是充分利用横幅标语、电子屏、张贴通告、发放公开信及承诺书和发送手机短信、微信链接等方式,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三是所有街村(居、社区)干部和街道属(办)各单位的干部职工必须在元月28日之前签订好承诺书统一交到街道安监站,网格长、网格责任人按照要求负责好本网格的宣传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2.查处打击:20xx年2月1日起。派出所、城管队、安监站等成立联合执法巡查组,对各禁止燃放点内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和打击。对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3.强化考核督查:各居(社区)、职能部门和全体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街道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考核问责,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对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将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各居委会要制订、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规民约,各社区要督促各小区物业、业主委员会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单位要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摆上日常工作日程,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整治活动,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长期顺利进行。

烟花爆竹禁放方案 篇5

县人民政府已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在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确保干部职工人身财产安全,预防火灾和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局机关院内及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居住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隆回县司法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改善人居环境,打造文明县城。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增强干部职工及家属的安全意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机关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组织领导

成立司法局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任常务副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禁放烟花爆竹的日常工作。

四、主要措施

1、广泛宣传,加强教育,增强禁放意识。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和召开干部职工会、离退休人员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县政府文件精神和我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教育干部职工及家属不买、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及家属的禁放意识、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学校禁放规定的自觉性。全系统工作人员和机关院内住户举办红白喜事的,局办公室或楼栋长要事先进行温馨提醒和宣传教育,做好监管工作,防止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出现。

2、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增强安全意识。一是加强对局机关院内住户的教育与管理,确保不藏匿、不燃放烟花爆竹。楼栋长要逐户上门宣传检查,发放宣传手册,讲清禁放烟花爆竹的意义,明确安全要求,对存放的`烟花爆竹进行妥善处理。二是加强对外来人员的教育与监管,确保外来人员不携带、不燃放烟花爆竹。门卫对外来人员要加强登记检查,积极宣传劝阻,杜绝烟花爆竹进入机关大院。三是加强对居住在县城区域内的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局机关要与全体干部职工(含司法所工作人员)签订禁炮责任状;局工会要采取召开会议、上门宣传等方式,向退休老干部宣传禁炮意义。四是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监管与巡查,确保禁炮区域内全系统人员无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现象。重点加强除夕、春节、元宵、国庆期间的监管,节假日带班领导、值班人员、门卫负责机关大院内的禁炮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不服从管理,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人员一要进行劝阻,二要向城管部门举报,三要按照单位有关制度进行惩罚。

五、工作要求

1、建立健全信息上报机制。干部职工及家属要积极宣传落实县城内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逐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一旦发现携带、燃放现象及其他事故,要立即上报局禁炮办公室,凡是迟报、误报、不报的一律追究责任。

2、抓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如因宣传、控制等工作不到位,导致干部职工住所(限禁炮区域内)出现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一查到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干部职工、家属及其亲朋好友的,除按县规定进行处罚外,取消该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问责;在机关院内出现燃放现象的,将追究楼栋长、门卫、禁炮管理员、值班人员等监管人员的责任;对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事故的,由燃放者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